房車年檢
① 房車年審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1、繳費初檢:房車年檢的費用與小轎車一樣,一般在300元左右,包括檢測費、安全檢測費、尾氣檢測費及相關手續費等費用。隨後工作人員會來初步檢查,主要檢查發動機號碼和駕駛許可證等是否相同,然後簡單檢查一下外觀和車輛狀況等。圖片2、檢查尾氣:在檢查尾氣之前需要填寫尾氣排放委託協議和車輛性能檢測清單,隨後由檢查員開車檢查,一般而言新車檢查都是沒問題的,交錢後就可以獲得合格標志了,不合格的話就需要去修理廠上線檢查了。圖片3、檢查外觀:車輛外觀主要是檢查燈帶、懸架、天窗、輪胎等,還要檢查車身外觀是否有變動,車身的車貼都需要上傳審核,反光條需要換新的,如果都沒有問題的話就會有合格證了。圖片4、檢查性能:外觀檢查通過後,就可以去檢查車輛性能了,檢查內容包括剎車、前照燈(遠光燈)、底盤、喇叭以及其他內容,通常燈和剎車不合格的話,檢測場會調整燈光和剎車,調整完畢後,必須重新上線監測。圖片在所有檢查都合格了後,只需要拿好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去總檢處簽字蓋章,最終繳費領標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② 房車幾年年檢一次
房車如果是小型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帆困驗1次。如果是中型房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伏轎賀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2)房車年檢擴展閱讀
《機動車安全技術缺派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5.1.2.2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人應提供送檢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對不能提供以上證件、憑證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應予以安全技術檢驗。
6.1.1.1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的拓印膜一致,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和構成應符合GB16735的相關規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組成字母與數字的字高等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對於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乘用車、總質量小於等於3500kg的貨車(低速汽車除外),從車外應能清晰地識讀到靠近風窗立柱位置的車輛識別代號標識。車輛上標識的所有車輛識別代號內容應一致。
6.1.1.2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