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掛怎麼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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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拖掛房車政策
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房車作出規定,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房車在辦理執照時與機動車相似,進口拖掛式房車需攜帶帶有中文標示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及銷售單位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按照新車上牌程序,先交購置稅、上交強險,驗車上牌,上黃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叄』 拖掛房車幾年報廢
拖掛房車使用年限是15年,15年後強制報廢。 拖掛房車屬於掛車范疇,需要懸掛黃色牌照,每年進行一次年檢。年檢只要我們攜帶身份證的復印件、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年審車輛即可。若是企業單位代辦還需要代理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以下是車輛報廢年限限定:
1、計程車(小、微型)8年;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2、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3、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半掛牽引車 15年;
4、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肆』 拖掛式房車幾年一審
拖掛式房車在辦理執照時與機動車相似,按照新車上牌程序,先交購置稅、上交強險,驗車上牌,上黃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拖掛房車長度小於6米,總質量小於4500kg,需C1駕照;拖掛房車長度大於6米,需B1駕照;房車車長大於6米,需B2駕照。
拓展資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中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雖然交法中明文規定小轎車可以牽引拖掛式房車,但並沒有明確指出小轎車等牽引拖掛式房車後能否進入高速行駛。
在實際的道路行駛過程中,小轎車牽引房車上高速行駛基本都會被攔截或者是不予放行發卡。例如北京六環路、G4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津高速等不予通行或者需要經過一番周折才發卡放行。
『伍』 拖房車國內是怎麼規定的
拖掛式房車是什麼?
拖掛式房車又名旅居掛車,不同於普通全掛車,拖掛式房車一般為中置軸車輛。拖掛式房車大多沒有動力,依靠牽引車行進,按照國際慣例,拖掛式房車在行駛的過程中是不可以坐人的。根據拖掛式房車的種類不同,可以被皮卡車、越野車、小轎車等牽引。
『陸』 汽車拖掛小拖車規定
汽車拖掛小拖車規定如下: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牽引掛車。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3、其他機動車牽引掛車。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4、開車上路,不管是私家車帶拖車,還是其他車型帶拖車,都要符合相關部門出具的政策規定,尤其是私家車帶拖車,要到車管所辦理拖車手續。
法律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遊客運的,應當具備相關道路運輸許可;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為單位。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