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買房車優惠
① 海南4月1日起免稅車輛購車什麼條件
以海南省為例,需要以下手續材料:
1、留學人員的有效護照;
2、駐外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以上內容參考: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留學生免稅車
② 個人進口自用汽車需要哪些手續
(1)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經海關批准,均可用現匯買供個人自用免稅國產小汽車(包括小型轎車、旅行車、吉普車)一輛。
(2)辦理購買國產汽車免稅手續,須由本人事先確認需購的汽車的品牌型號,再到所在地(回國後長期居留或工作地,下稱備案地)海關提出申請,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下稱
《申請表》),一式兩份,並由本人簽字後,交海關注冊備案,經海關核准,簽發《回國人員購買國產車准購證單》,即可購買免稅國產汽車。
(3)申請人在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時,應向海關交驗下列證明文件(正本):
a.本人有效護照;b.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c.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d.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e.進境時經海關簽署的有效申報單證;f.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憑《留學人員證明》應在入境前由我駐外使(領)館辦理:「境內居留證明」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經海關簽署的進境申報單證應具有相應的免稅限量和本人從境外帶進的外匯(含現金的支票)額度,其有效期限為6個月。
(4)准予購車的留學人員應由本人持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汽車准購單》直接到指定的汽車生產廠家(或到生產廠家設在備案海關所在地的銷售門市部)辦理購車手續。如果汽車生產廠家在外地,購車人應持有海關簽發的《准購單》第三、四聯和《申請表》第四聯的關封。並主動將海關關封交付生產廠家銷售部門報當地海關拆驗,並在辦理購買手續之後,索回海關簽發《准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妥善收存。如生產廠家與備案海關同處一地,可在備案時一並辦理有關手續。
(5)供回國工作留學人員自用的免稅國產汽車,視同免稅進口車輛,不得非法倒賣,在海關監管年限內不得私自轉讓。海關對其管理按照對外商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口機動車輛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現行規定,對個人自用免稅汽車,海關監管年限為六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如果海關監管年限內(超過兩年)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准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已滿六年的免稅車輛,車輛所有人應到備案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免稅汽車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因意外事故報損,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報海關辦理手續。
經海關批准,享有購買免稅國產汽車優惠待遇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現行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其車輛有關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每年第一季度應主動報備案所在地海關年審。年審時,車輛所有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海關簽注的《准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它單證文件和在海關注冊備案的車輛。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免稅車輛無故不按時報海關年審、未經批准私自轉讓或非法倒賣免稅汽車者,海關按《海關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③ 那個利用信用卡漏洞,盜刷2300萬買房車的大學生李嘉欣,後來怎樣
「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業務辦理窗口很顯目的一句標語,不過也不要以為銀行就真的不負責了,當銀行多給了錢,哪怕是1000元,最終銀行還是會「窮追不舍」,讓你賠上這筆錢的,但要是銀行少給錢了,你又簽字走人了,那麼銀行就不會負責了。
但投機取巧確實不是長久之道,也不是人人都像李嘉欣那般「幸運」,這事要是發生在其他國家,李嘉欣可能就要傾家盪產賠上這筆錢了,你贊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