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卡車牽引力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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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能拖帶拖掛式房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2)大卡車牽引力拖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叄』 卡車拖掛一車廂,在水平直道上以v0=12m/s的速度行駛,
1.對車廂分析,脫離卡車後勻減速運動
V0^2=2aX
加速度大小a=V0^2/2X=144/72m/s^2=2m/s^2
車廂的阻力f1=ma=3000×2N=6000N
卡車阻力等於車廂的阻力f2=f1=6000N
車廂未脫離前
勻速運動
,整個車牽引力等於阻力
F=f1+f2=12000N
2.卡車勻速運動4S
S=V0t=12×4m=48m
3.卡車減速時阻力f3=4f2=24000N
減速加速度a1=f3/m=24000/3000m/s^2=8m/s^2
勻減速行駛
V0^2=2a1L
L=V0^2/2a1=144/16=9m
卡車和車廂停止時的距離
d=S+L-X=48m+9m-36m=2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