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可不可以拖掛小車
1. 私家小車可以拖小拖車嗎
橋車後面是可以掛拖車的,但是有一些規定需要遵守:
小型客車可以加掛700kg以下不載人的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 小客車拖掛車規定
小客車拖掛車規定如下: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轎車拖掛注意事項有哪些
1、拖掛房車是可以上戶、上牌照的;
2、拖掛房車廠商須持有合格證的,指在國家工信部有備案的車輛生產企業;
3、拖掛房車上牌照之前需要去檢測場進行檢測,拖掛房車需要年檢,一年一檢;
4、拖掛房車需要繳納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
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3. 家用小車用這樣的掛車需要什麼證件什麼駕照哪些手續
拖掛車或10米以上的車都屬於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需要A2駕照。根據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規定》,A2的准駕車型是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包含拖掛車和10米以上的大型運貨車,所以從駕駛資格來說A2駕照就具備了。如果開這樣的車上路,除了A2駕照之外,還要有車輛行駛證、車輛年檢合格手續、保險手續。
4.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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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5. 小汽車可以帶拖斗嗎,是不是違法,
小汽車屬於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就不違法,可以帶拖斗,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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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消除違法狀態:
違法行為人可以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拖移機動車查詢電話,並通過設置拖移機動車專用標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