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掛車掛扣合同
1.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轎車拖掛車規定簡述
1、普通小轎車不能拖拽掛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第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以外的且總質量700千克以上掛車的罰款150元、駕駛證扣3分。
2. 越野車拖掛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其中關於小型載客汽車的規定為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車輛上路必須要上牌。 上牌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上牌就是一種規范,否則市民只要隨便製作一輛小掛車,就能安在機動車尾部,安全隱患非常大。
另一方面安裝掛車後容易遮擋車輛號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會給警方追責帶來麻煩。 按照車管所的解讀,被允許的旅居掛車以及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都需要按規定上牌後才能上路。
而根據國家發布的《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上牌時,車管部門也發現,列入其中的只有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配套的掛車,目前還沒有小型載客汽車的相關掛車產品,碰到這樣的情況,交警部門將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未懸掛車牌對違法行為者進行處罰。
(2)拖掛車掛扣合同擴展閱讀:
越野車拖掛車注意事項:
在汽車的車頭和車尾,有個裝備叫拖車環(牽引環),當車遇到碰撞、打滑和損等等情況而動彈,需要藉助其他車輛和拖車繩來進行救援的時候需要用到。但這個東西經常用,所以經常被車主忽略,再加上仔細看說明書,在真正使用的時候就只能乾急。
拖車鉤種類和位置:但由於車身設計和保險杠造型的同,拖車環的位置、固定方式和使用方法也有所區別,拖車環可以分為外露式和隱藏式兩大類。
外露式:這種方式的拖車環使用很簡單,一般在車頭和車尾保險杠下沿處,直接將尺寸相符合的拖車繩與其連接就行了。
3. 拖掛車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應當如何理賠
交強險合同都是國家統一的吧,合同都不在我們手上的(我的私家車也是只有商業險的合同,而交強險的合同沒有的).還有,我從網上看到兩個案例,法院也都支持了雙份賠償.原文如下: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拖掛車投保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均是國家強制性規定,未購買就不能上路行駛,按規定不屬於重復保險,不適用按比例分攤。而車主投保的預期目的就是分散風險,期望每份交強險都能發揮作用,即按兩份保險累加限額計算。同時該事故也並不是掛車脫離拖車單獨發生的交通事故,當時拖掛車是一體的,掛車的停擺位置仍受拖車駕駛員的統一控制,是共同侵權造成原告的損失。故應先按兩份交強險分項累加保額向原告承擔責任後,再對超出限額部分按事故責任劃分比例賠償。 謝謝您們的解決,能不能再幫我好好分析下
4. 轎車加裝拖掛車需要什麼手續
轎車是可以加裝拖掛車的。只要是在道路行駛的掛車均需要辦理登記上牌,車主需要提供廠家生產合格證和正規發票到車管分所辦理登記注冊業務。按照《機動車登記規范》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時,查驗崗查驗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3、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圖/文/攝: 李苑麗) 問界M5 傳祺GS8 AION V 瑪奇朵DHT PHEV 拿鐵DHT 高合HiPhi X @2019
5. 越野車拖掛摩托車拖車需要上牌和辦理什麼手續嗎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其中關於小型載客汽車的規定為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1、注意不要阻擋車牌,放大車牌在小拖車後面。
2、小拖車轉向燈符合國家標准。
3、帶上小拖車的出廠證明。
越野車拖掛車注意事項:
在汽車的車頭和車尾,有個裝備叫拖車環(牽引環),當車遇到碰撞、打滑和損等等情況而動彈,需要藉助其他車輛和拖車繩來進行救援的時候需要用到。但這個東西經常用,所以經常被車主忽略,再加上仔細看說明書,在真正使用的時候就只能乾急。
拖車鉤種類和位置:但由於車身設計和保險杠造型的同,拖車環的位置、固定方式和使用方法也有所區別,拖車環可以分為外露式和隱藏式兩大類。
6. 小客車拖掛車規定有哪些
一、小客車拖掛車規定有哪些
1、小客車拖掛車規定如下: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
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二、轎車拖掛注意事項有哪些
1、拖掛房車是可以上戶、上牌照的;
2、拖掛房車廠商須持有合格證的,指在國家工信部有備案的車輛生產企業;
3、拖掛房車上牌照之前需要去檢測場進行檢測,拖掛房車需要年檢,一年一檢;
4、拖掛房車需要繳納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
7.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7)拖掛車掛扣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