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模切輔材應用
『壹』 工信部發布新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兩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環保、指標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對於老版文件,准入門檻有所提高。
解讀:相對於原版本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這次把梯次利用企業單獨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區別對待。
動力電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對梯次利用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規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為精確。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很多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環保方面
與老的《暫行辦法》相比,新《暫行辦法》增加了環保主管部門批準的要求;新的辦法還在環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業安裝廢水、廢氣在線檢測。
2)資源回收
新增了提鋰的指標要求;之前強調鎳、鈷、錳等金屬的回收率,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其他器件和輔材提出了要求,例如電子元器件。
3)產品溯源
新增了產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標明電池產品編碼及標識情況,建設溯源體系;回收利用企業也要建設溯源體系。
我們看到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環保和操作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場的准入門檻在提高。這對於當前回收市場參差不齊的現狀,會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勵綜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設溯源體系等,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規范市場秩序。
2018年,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工信部確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5家企業分別是衢州華友、豪鵬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環和光華科技。
已公告企業需要在新的《規范條件》下運作,否則將會被撤銷公告,而被撤銷公告的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後方可重新提出規范公告申請。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電池回收市場有較強的示範效應,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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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建電動車充電樁需要多少錢一個
一般個人買個1台7KW充電樁,給自己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本上5-8小時都能充滿,價格也就兩三千左右的樣子,這樣的安裝充電樁,是不需要辦理什麼特別的手續的,基本上小區的物業同意,變壓器容量夠,在自己停車位旁邊安裝一個很簡單。
如果只是買個1台充電樁給自己的車充充電,那麼花個幾千塊錢安裝個7kw的交流樁就行了,但是如果要建立充電站,對外運營給社會車輛充電,賺取服務費,那麼建議還是使用至少60KW以上的直流充電樁比較靠譜。雖然私人能夠開充電站,但是考慮到補貼政策及規范管理的問題,建議還是要注冊個公司更合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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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充電樁注意事項
1、首先運營商要找到合適的場地,地理位置優越,而且地下沒有埋設的燃氣管道,電纜等等,土地性質清晰,場地面積符合建站要求。
2、巨大的投資,只能依靠每日0.8元/度的充電服務費收益和發改委30%的建設補貼,所以雖然隨著充電車輛的增加,該站最終一定可以盈利,但是能夠玩得起的運營商也一定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和團隊能力才夠,並且能活到盈利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