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
❶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三、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十)加快售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提高售後服務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商業場所可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相結合給予優惠,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准。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十一)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計程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及時總結推廣科學有效的做法。
(十二)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水平,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帶來更多便利和實惠。
❷ 北汽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
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混合動力汽車將成為未來汽車行業發展趨勢。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力度的加大,強烈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的配比,減少燃油汽車的生產量。提倡綠色出行,盡量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國家也在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
❸ 新能源汽車現在全國都開始推廣了嗎
基本上算是輻射全國了
❹ 新能源汽車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推廣的
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主要是在2008年底啟動的「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工程,經歷了2009年、2010年參與城市轟轟烈烈的圈地立項、剪綵、啟動儀式和成立產業聯盟後,2011年以後忽然冷卻下來。「政策熱、市場冷」,成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現狀的尷尬寫照。究其原因,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主任趙航分析認為,政策集中度不夠,「在產品成熟度不夠的情況下,示範城市不宜搞得太多。」「十城千輛」示範工程,原本計劃自2009年起,用3年左右時間,每年發展10個城市,每個城市推出1000輛新能源汽車開展示範運行。
❺ 新「十城千輛」推廣方案,能跑千公里的氫能源車來啦
行業內流傳甚久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計劃近日露出「廬山真面目」。
近日,一份名為財政部發布《關於徵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下文簡稱《徵求意見稿》)的文件在業內流傳。
從2018年便開始傳聞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十城千輛」計劃,終於要拉開序幕,而業內對於徵求意見稿又是如何解讀的?整體新能源產業大環境又將發生哪些變化?
此次的「十城千輛」有什麼不一樣
想必關注新能源的人都還記得,在2009年,由科技部、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四部委共同啟動了「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這就是中國新能源汽車啟動元年的標志性事件「十城千輛」。
通過提供財政補貼,中央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每年發展10個城市,每個城市推出1000輛新能源汽車開展示範運行。
在多年的推廣後,新能源汽車已經取得了相當好的成效,連續兩年銷量超過100萬輛。
此次燃料電池車《徵求意見稿》在此前四部委定調「以獎代補」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指標內容。如在示範期間,要推廣超過1000輛達到相關技術指標的燃料電池汽車,平均單車累積用氫運營里程超過3萬公里。」
《徵求意見函》顯示,此次被具體徵求意見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財政廳(局)等八個省份。《徵求意見函》發出日期為4月29日,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7日。
作為目前全球最清潔的能源,氫能一直備受推崇。不過,由於成本高昂及技術突破難等原因,氫燃料電池汽車在行業內所佔比例很低,商業化利用不盡如人意。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汽車產銷量分別為2572.1萬輛和2576.9萬輛,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銷分別為2833輛和2737輛。
有業內人士表示,氫燃料電池車的反應膜和加氫站的成本過於高昂,限制了其發展,如何解決這方面問題是這次推廣的重點。
燃料電池將迎來新風口
目前來看,純電動補貼紅利即將成為過去式,而以往很少被提及的燃料電車汽車,尤其是氫能汽車很大幾率會成為繼純電動車之後的又一風向標。
依照目前的新能源補貼政策,可以發現,大多數省份對於氫燃料電池車輛的補貼都是按國家補貼的1:0.5比例執行,個別省份更是最高可達1:1的比例。
而國家補貼方面,文件規定輕型燃料電池客車/貨車採取定額補貼方式,補貼上限為30萬元/輛,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則是50萬元/輛。這也是在新能源補貼逐漸退坡的大趨勢下,依舊維持高補貼的車型。
「行業的興起必須依託技術的進步,最開始推廣純電動汽車還是應用的鉛酸電池、鎳氫電池,直到鋰電池的出現,高能量密度、長壽命特性,才使純電動汽車在2014年以後迎來大面積爆發。」國家新能源汽車創新工程專家組組長王秉剛王秉剛認為,技術的進步和成熟度是產業發展的基礎。
目前截止2019年底,累計16省、28市開始了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營,總計數量3000輛左右,全國運營加氫站達到41座,已初步形成京津冀、長三角、 粵港澳大灣區、環武漢四大產業集群。
但從終端來看,燃料電池汽車依舊面臨購置成本與使用成本的「雙高」局面。一方面加氫站等基礎設施的缺失推升了使用過程之中的隱性成本,需求難以釋放;另一方面燃料電池系統因其國產化難度大,製造成本高企,導致整車售價仍高,推廣仍存在一定問題。
就像當初新能源的「十城千輛」計劃一樣,新能源汽車站上了風口。而伴隨著新「十城千輛」的鼓勵政策落地,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以及燃料電池國產化進程的推進,燃料電池發展瓶頸有望進一步得到突破。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❻ 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從而保護環境,有關部門自2012起實施了新能源汽車的補貼
這個問題太專業了,估計也只有官方才能統計出數據來,或者去 赤浪綠色新能源網 上分析下2012 有關此類的新聞資料,或許能得出個大概數據!
❼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二、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三)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完善充電設施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中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路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准。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准,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
(五)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供應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供應其他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電設施使用土地的產權關系。嚴格充電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標准管理。嚴格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
(六)完善用電價格政策。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充電樁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七)推進充電設施關鍵技術攻關。依託國家科技計劃加強對新型充電設施及裝備技術、前瞻性技術的研發,對關鍵技術的檢測認證方法、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規范以及充電網路監控和運營安全等方面給予科技支撐。支持企業探索發展適應行業特徵的充電模式,實現更安全、更方便的充電。
(八)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等單位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要,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
(九)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地方政府要把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電網企業要配合政府做好充電設施建設規劃。
❽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五、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較好的城市或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有關方面要抓緊研究確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爭取於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及早穩定企業和市場預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城市公交車行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優先領域,通過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促進城市公交行業健康發展。
(十七)給予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研究完善節約能源和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並做好車船稅減免工作。繼續落實好汽車消費稅政策,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籌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資金。建立長期穩定的發展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檢驗測試和推廣應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其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開透明、操作性強的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准入條件,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
(二十一)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實施基於汽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積分交易和獎懲辦法,在考核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時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鼓勵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使用。
(二十二)實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有關地區為緩解交通擁堵採取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時,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和便利。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便於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和保險分類管理。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新能源汽車類型,便於執法管理中有效識別區分。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的通行給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