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能源汽車生產補貼政策
A. 免購置稅、停車費減半或免費.....廣西新能源汽車多項利好來襲!
12月31日,從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行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治區政府公布了攻堅行動的總體目標: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汽車總保有量的比例從攻堅行動前的1.1%提高到2.5%左右,增長1.25倍;增量汽車電動化率增長100%以上,即從攻堅行動前的6%提高到12%以上;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充電便利性大幅提升,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入全國先進行列。
新能源汽車應用做得較好的「柳州模式「將在全廣西推廣。圖為柳州一小區的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柳州市發展改革委供圖
據統計,截至2019年9月30日攻堅行動之前,全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73203輛;全區已建成充電樁6948個、充電插座16563個;已接入自治區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平台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充電運營商26個,終端充電樁2400多個。近年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遠未能滿足社會需求。
南寧街頭的」廣西造「新能源汽車越來越多。圖為民族大道一單位大院里為新能源車專門建設的停車位和充電樁。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甘寧/攝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是未來汽車工業的發展趨勢,現以德國為代表的西方汽車工業發達國家已開始制定燃油車禁售時間表。發展新能源汽車有利於我國工業產業升級,同時也是緩解能源緊張和解決環境污染的重要舉措。
廣西具備發展新能源汽車的良好條件,擁有400家本土汽車製造和零部件製造企業,並擁有5家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資質本土企業和4家新能源汽車專用車生產資質本土企業。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有利於我區產業轉型升級和消費升級。
新能源汽車政策幫你問
問:大面積劃定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建設充電設施,如何解決與傳統燃油車使用的矛盾?
答:推廣新能源汽車不是否定傳統燃油車。我區將採取挖掘城市富餘空間資源增設專用車位,對車行道、人行道、綠化植被、道路石墩等進行小規模調整而增設,盡可能不減少原有停車位數量;充電設施建設主要是在專用停車位上加裝或新規劃建設,盡可能不擠占原有車位。因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不會與傳統燃油車使用產生太多矛盾。
問:新能源汽車在使用上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新能源汽車噪音小、無頓挫,在年檢時無需檢測尾氣排放,而且享受優惠電價,出行成本一般在0.06元至0.15元每公里之間,保養維護周期和費用均優於傳統汽車;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也就是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質量列入三包內容,消費者可放心購買。
新能源載客汽車可使用除快速公交專用道外的常規公交專用道,並將不受單雙號限行限制;新能源貨車可通行市區貨車禁行路段;在市政部門設置的道路兩邊停車位,對新能源汽車實行減半徵收停車費的優惠政策,對停放在路內專用停車位上的新能源汽車執行免費政策;購置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免徵購置稅政策等。
來源: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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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22年廣西汽車消費補貼政策
易車訊5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那麼按照車價10%的購置稅計算,售價30萬元及以下的車型理論上最高可省下1.5萬元購置稅。
而除了購置稅減半的「國補」政策,各地也積極響應號召促進汽車消費,陸續出台地方疊加補貼政策,包括現金補貼、消費券、抽獎等多種方式。廣西2022新能源補貼申請方式分別是申報,初審,初核,審核,撥付。汽車下鄉補貼需要以下材料:
1、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2、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汽車下鄉標識卡。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過居民委員會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參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准,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C. 廣西2022新能源補貼怎麼申請
廣西2022新能源補貼申請方式分別是申報,初審,初核,審核,撥付。
1.申報。項目申請主體原則上應分別在2022年、2023年、2024 年第一季度內通過「八桂充」平台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提出上一年度補貼申請並附有關材料。
2.初審。由申報項目所在地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通過「八桂充」平台進行線上初審並組織開展現場抽樣核實,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由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報設區市發展改革委。
3.初核。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曰內進行初核。通過初核的申報項目須對外公示不少於3天。如無異議的,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4.審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補貼審核工作機制,組織相關單位對各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匯總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5.撥付。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審核意見下達應由自治區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在收到自治區下達資金文件10個工作日內將該資金撥付至相關單位(企業)。
D. 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
新能源國補政策:
1、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2022年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2、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即續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變。
3、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
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二、明確政策終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
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強產品安全監管引導,確保質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於汽車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台效能,提高售後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於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1、車主自行購買符合標準的新能源汽車,並懸掛新能源牌照;
2、車主買完新能源汽車後,向4S店提供購車證明材料(購車消費者身份證明、活動期間新購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新購新能源汽車行駛證、申領補貼表等);
3、購車證明材料須經4S店進行初審、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
4、市、縣(市、區)有關部門組織第三方對初審合格的購車證明材料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後將補貼款打入購車人提交的銀行卡內。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准,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E. 新能源補貼政策
新能源補貼政策有以下幾種:
1、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都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准。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大於等於50公里每車補貼3.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80小於等於R小於150公里每車3.5萬、150小於等於R小於250公里每車5萬、250公里小於等於R每車6萬元。
3、對於純電動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按其車長劃分,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標准為30萬至50萬元,混合動力客車每輛則補助2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15萬元。)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八條 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F. 廣西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2
根據實施細則,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間(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運營、換電站建設、換電站運營、新購置廣西本地產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綜合運維、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等進行補貼。
明確7大類補貼標准
實施細則明確了7大類補貼標准。其中,充電設施功率及數量、充電設施實際充電量、換電站實際充電量等,均以「八桂充」平台數據為准。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准為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
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充電設施運營商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0.14元/千瓦時。交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000千瓦時/千瓦·年;直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500千瓦時/千瓦·年。
換電站建設補貼。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准為1500元/千瓦,單個站點補貼上限為40萬元。
換電站運營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換電運營商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0.14元/千瓦時。
新購置廣西本地產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補貼(新能源公交車、計程車相關補貼按專項補貼辦法執行,不列入此范圍)。補貼標准為4000元/輛/年。
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綜合運維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補貼。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按實際回收量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20元/千瓦時;動力蓄電池回收網點建設按不超過建設成本的30%進行補貼。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有效承接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建立與碳交易市場銜接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夯實地方主體責任,遏制盲目上馬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項目等亂象。推動完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管理相關法規,建立健全僵屍企業退出機制,加強企業准入條件保持情況監督檢查,促進優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
2021 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 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 80%。制定將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納入國有企 業考核體系的具體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較好的城市或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
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城市公交車行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優先領域,通過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促進城市公交行業健康發展。
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其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
完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障體系。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生產企業,生產企業要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支持建立行業性新能源汽車技術支撐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車技術服務和測試檢驗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抽檢制度,通過市場抽樣和性能檢測,加強對產品的質量監管和一致性監管。研究建立車用動力電池准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