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能源汽車政策匯總
A. 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
新能源國補政策:
1、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2022年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2、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即續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變。
3、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
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二、明確政策終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
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強產品安全監管引導,確保質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於汽車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台效能,提高售後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於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1、車主自行購買符合標準的新能源汽車,並懸掛新能源牌照;
2、車主買完新能源汽車後,向4S店提供購車證明材料(購車消費者身份證明、活動期間新購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新購新能源汽車行駛證、申領補貼表等);
3、購車證明材料須經4S店進行初審、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
4、市、縣(市、區)有關部門組織第三方對初審合格的購車證明材料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後將補貼款打入購車人提交的銀行卡內。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准,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B. 新能源汽車行業處於哪個階段
新能源汽車現在發展處於一個非常高速發展的一個階段。
新能源汽車:
新能模閉梁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旦運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現狀:
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在過去幾年內經歷了飛速的發展,正在從萌芽態塌期向成長期邁進,其保有量在5年間增長了9倍有餘。由於我國堅持的純電驅動戰略取向,純電動汽車在保有量當中佔有較大比重,2020年純電動汽車保有量達到400萬,佔比超過80%。
C. 新能源車補貼政策 2022
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一、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二、明確政策終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強產品安全監管引導,確保質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於汽車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台效能,提高售後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於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陸遲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正悉碧》(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深化行業管理改革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有效承接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建立與碳交易市場銜接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夯實地方主體責任,遏制盲目上馬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項目等亂象。推動完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管理相關法規,建立健全僵屍企業退出機制,加強企業准入條件保持情況監督檢查,促進優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意見》對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提出6個方面25條具體政策措施。四是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舉舉抓緊研究確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給予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制定新建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政策,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實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