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上那些保險
『壹』 新能源車保險新政策
新能源車保險新政策是當新能源汽車在購買保險時,一般只購買交強險、車損險和三者險這三項就可以了,此外,對於車內乘員責任險和盜搶險等其他保險,可以根據個人需求來選擇是否購買。不需要就不用購買,不然只是白花錢。
一、新能源專屬條款
1.《專屬條款》為了給新能源車主更鎮埋祥充分的選擇,設計了6款附加險,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及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2.此外,針對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的特殊性,「附加險」中也作出相應規定,例如針對新能源汽車電量耗盡問題,保險公司可向液鬧被保險人提供單程50公里以內拖車等道路救援服務。
3.王向楠表示,附加險對必要但處於外部的設備、常用的智能輔助駕駛軟體的損失提供保障,並通過刪減條款減少不需要的保障。這充分體現出新能源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的特點,解決了目前理賠實務中的痛點問題,以期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能源汽車涉水險上的判定上就比較模糊了。因為涉水險也叫發動機特別損失險,而新能源汽車靠電機來驅動,並沒有發動機,所以這個險種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購買。
三、一般來說,新能源汽車的電池都達到了IP67或者IP68級防水,就算車輛涉水也不會損傷電池,因此,新能源汽車一般不會出現發動機進水的情況。而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和電動機都有著嚴格的生產標准,所以發生自燃的概率就比較低了。
法律依據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試行)》
第一條本保險條款分為主險、附加險。
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御搏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承保險種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准,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准。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新能源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新能源汽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中的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第五條本保險合同中的各方權利和義務,由保險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則協商確定。保險人、投保人自願訂立本保險合同。
除本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未交清前,本保險合同不生效。
『貳』 新能源車如何購買車輛保險買車險注意哪些方面
如果剛買了輛新能源車,該購買哪些保險保障自己呢?
首先,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購買的車險,必須購買,無論是第三者傷亡還是對方車輛受損等,都屬於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內,但交強險對自己和自己的車受傷並不友好,發生事故後賠付金額很少,因此就必須購買商業保險,保證自己的利益。
其次,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中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個主險必須購買,而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責任險則可買可不買。車損險除車損險本身外還包含被盜竊、搶劫、自燃等,並且不計免賠,而且還將三電系統納入保險范圍內,因此車損險必買。而第三者責任險自不用多說,是賠付給對方的,保額建議按高了買。
新能源車型與傳統燃油車有著很大的不同,因此對於保險的選用也不同,雖然較燃油車相比保費較貴,但畢竟保障的是自己的利益,記住一點,買保險千萬別貪便宜,若真的出現險情,遇到這也不賠那也不賠的情況就會很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