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汽車道路管理辦法
1. 天津老年代步車上路新規定2022
您在閱讀前請點擊上面的「關注」二字,後續會為您提供更多有塵渣價值的相關內容,感謝您的支持。低速電動車因為受眾主要是以老年人為主,所以,商家一般會直接叫它為「老年代步車」,它為老年人很好的解決了遛彎、買菜、接娃等代步出行需求,不過,隨著電動車規范化,低速電動車也成為交通管理的重點對象之一,各地也陸續出台管理舉措。
小鑫關注到近期天津由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委、交通運輸委聯合起草了《關於加強違規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發布,那麼,它又給天津的老年代步車上路,起到了哪些變化,小鑫下面來重點盤點車主需要關注的要點,提前了解,有備無患。
關注點一:老年代步車迎來過渡期
首先關注的對於車主而言,有人歡喜有人憂的消息,那就是過渡期,根據通告內容,對於違規低速電動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為什麼說有人歡喜,因為即便自己駕駛的老年代步車,是不符合上路標准,但過渡期制度的設立,就保障了路權,車輛依舊可以在過渡期之內,遵守通行規定,合法合規的上路行駛。
為什麼說有人憂,因為現在已經是2022年7月,過渡期截止於2023年12月31日,滿打滿算也只有一年半左右的上路時間,而低速電動車普遍是可以用8~10年,這對於一些新買車輛沒多久的損失,只能用一年多就要淘汰,是一筆經濟損失。
不過,總的來說,過渡期管理是好消息,違規車輛沒有一刀切的限制上路,車主還有很長一段時間的過渡期,來解決舊車,換置新車,而天津車主要注意的是,通告發布,這類違規低速電動車,不要在繼續購買了。
關注點二:老年代步車將有「五禁要求」
過渡期的制度,是保障違規低速電動車的路權,但之所以要出台低速電動車管理新規,目的就是解決目前老年代步車存在的一些問題,所以,在通知內,還有「五禁要求」,作為車主要注意洞兄衡了:
1、禁止本市范圍內生產違規老年代步車,從源頭治理生產,減少違規的車輛進入市場;
2、禁止在本市范圍內銷售違規老年代步車,嚴查商家,解決車輛「能買不能用」的現狀;
3、禁止違規老年代步車營運,作為隱患車輛,嚴查客運、貨運,保障道路安全,也減少車輛的使用;
4、過渡期結束之後,老年代步車禁止上路行駛,將達到違規的低速電動車完全退出道路行駛;
5、過渡期結束之後,嚴禁在道路、廣場和公共場所停放,車輛到期妥善處理,不要佔用公共道路資源。
以上提到的「五禁」,是解決目前存在的老年代步車違規生產銷售,存在亂停亂放等問題,一旦過渡期結束,也意味著道路上將不會看到行駛和停放的老年代步車,不會有廠家生產,商家銷售違規的老年代步車。
多地發布低速電動車管理規定,帶來什麼信號?
其實對於低速電動車發布管理新規,天津並不是首家,在之前就有包括北京、合肥、湘潭、德州等多地,均有低速電動車的管理新規發布,其中,也均提到設置過渡期,禁止違規車輛的生產、銷售。
那麼,多地發布低速電動車管理規定,帶來什麼信號?小鑫認為,這意味著老年代步車將和我說「再見」,現在的老年代步車是非標車型,它的身份得不到認可,也沒有一個合法的身份在道路行駛,它的消失是合理合法的。
當然,車主也不用太擔心,以後沒有低速車型可以用,因為根據工信部發布的《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徵求意見稿內容,納做將添加低速車型這一類乘用車,以後將會有合法合規符合標準的低速車型讓廣大車主使用。
在這種情況之下,小鑫最後還是提醒,對於目前現階段違規的老年代步車,廣大車主還是不要買,尤其不要被商家的「這種車不要上牌,不要駕照,隨便上路」的宣傳給忽悠了。
2. 青島交警對低速四輪電動轎車上路如何規定的
市內四區只允許殘疾人專用車行駛,其他人是不允許在市內四區駕駛電動轎車的。如果在城陽,嶗山等區域,還是可以使用的。
3. 張掖市低速電動汽車能不能上路
張掖市低速電動汽車具有相關駕駛證就可以上路。
(3)低速電動汽車道路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張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未經「3C」認證的非標電動四輪車,包括老年代步車、觀光車等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車不能辦理入戶手續,嚴禁上路行駛。只有依法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持相應機動車駕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4. 關於電瓶車的管理條例及法規
法律分析:電動車銷售商可以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超標電動車。鼓勵電動車所有人主動置換或者報廢超標電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動車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二輪電動車,電動輪椅車,三輪電動車,小型低速電動汽車。
第四條 電動車管理遵循專項管理、分類對待、確保安全、穩健發展、總量調控、區域限行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動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將該項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予以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質監、工商、交通、經信、環保、發改、財政、市政、郵政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動車監督管理工作。
5. 低速電動車管理規定
法律主觀:
低速電動汽車最新政策如下: 1、取消電動車、蓄電池生產許可,或將合並到3C認證。 目前已經確定取消電動車、電池的生產許可,電動車和電池行業一定會得到規范的管理和飛速發展。許可證取消後或將實行3C認證,全國將會有一個統一標准可替代國標。 2、多地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實行上牌管理,橡絕困明確了這些車輛的路權。包括山東濟南德州、福建晉江、廣西南寧等地全面推動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上牌,並放開路權。 3、適時藉助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4、2018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電動車、電池生產成本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低價競爭現象將得到遏制,有利於梁念整宏仔個產業規范發展。
6. 低速電動汽車2021年最新政策是什麼
2021年最新電動車新政策: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對電動車生產企業做出新的要求,對消費者在日常使用的電瓶車也做出新規定,此舉有利於完善電瓶車企業合理規范生產;有利於保護消費者購買電瓶車的利益;有利於促進電瓶車產業結構創新升級,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保障。此管理辦法於去年4月15日開始實行。
一、將對電動車進行速度限制,意味著今後電動車不能隨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現在限定為每小時不得超過25千米行駛速度。
二、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注意購買新國標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牌的,購買車輛後需要上電動車牌,沒有車牌的將不能上路行駛,一旦被發現也是會被處罰。
三、現在電動車的重量由原來40kg調整到新國標的55kg,重量包含電池在內,這樣有效增加行駛時長。
四、電動車速度可以行駛到50千米每小時的,必須上牌照,這類車型歸為電動摩託管理。
五、電動車需要安裝有腳踏板並且還要防火、防水,沒有腳踏板是不允許上牌。
六、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標準的電瓶車不允許生產,消費者有權退貨超標車。
7. 2021年低速四輪電動車新政策
2021年低速四輪電動車新政策如下:
1、電動四輪車屬於機動車范疇,駕駛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必須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懸掛機動車號牌,並且檢驗合格標志、第三者責任保險標志齊全有效;
2、需購買合格的電動三、四輪電動車。只有在國家工信部目錄中的電動四輪車才能夠辦理注冊登記懸掛機動車號牌,才能夠上路行駛。因為低速類四輪電動車並非是為了在公路上行駛而設計生產的,所以這類車輛是不被許可在公路上行駛的,否則交管部門會加以處罰。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8. 低速四輪老年代步車上路管理最新政策
目前,沒具體的專門規定。
1、從已經有的交通法等法律來看,設計時速超過20公里/小時的,使用燃油或者其他動力機械的,都算機動車。既然是機動車,就得掛牌上路,就得有駕駛證。 目前沒查這個代步車,主要是因為開的大部分是老年人。
2、老年代步車,官方名稱為低速電動車。由於車輛不用掛牌,司機也無需取得駕駛資格,一時間,老年代步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街頭。與此同時,這種「身份不明」的電動車也給城市交通帶來嚴重隱患。
3、近兩年,包括濟南在內的國內一二線城市對老年代步車進行了嚴查。不過,因為沒有相關的技術標准和掛牌規定,遊走於監管空白地段的老年代步車並未徹底禁絕,特別是在三四線城市,仍然頗有市場。
4、不管你是以電還是以油作為驅動上路的三輪車,我們都認定它為機動車。由於國家工信部公布的車型都是以電作為動力,那麼這種以電作為動力的新能源車也稱為電動三輪機動車,上路行駛也必須懸掛號牌。法律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9. 電動車管理規定2022
電動車管理規定(2022)如下:
一、各地管理規定:
1、河北
要求電動自行車上牌才可上路,未上牌車輛一律禁行。駕駛電動自行車需年滿16周歲,且只能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梯入戶」。
2、山東型液
要求新車購買後30天內要掛好牌,騎行電動自行車玩手機、打電話罰款20元,禁止隨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拉線充電。
3、湖南
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自購車起30日內向公安部門,提出登記申請號牌和行駛證。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車,後座只能搭載一名12歲以下兒童,上路必須攜帶行駛證,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應當按照要求佩戴頭盔、遵守交通規則。
4、廣東
2022年7月1日起,廣東也將有地方性的明確規定出台,該規定明確電動車和電池不能進入室內充電、電梯轎廂內,責令後拒不改正的個人會有500元至1000元罰款。
5、廣西
增加佩戴安全頭盔和禁止電動自行車進電梯的規定,增加禁止非法拼裝、改裝、加裝行為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電梯通過立法予以明確禁止,清理不符合消防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打擊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行為。
二以下電動車將限行:
1、未掛牌的電動車
未掛牌的超標車是禁止上路騎行的,還沒有上牌的車主抓緊時間給車輛登記上牌。目前安徽合肥、湖北黃岡、河南鄭州等地都已經明確表示,嚴查未掛牌的電動車上路行駛,違規要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如不配合處罰,則要進行扣車處理。
2、過渡期截止後的電動車
電動車掛牌是新國標出台以後,各地普遍實行的一項新規。一般符合新國標要求的掛綠牌,有效期長。不符合新國標要求的則掛黃牌,有效期短,屬於臨時通行號牌,一般有效期在1到3年之間。據了解,今年將會有12個城市的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即將截止。
3、時速超過25公里的電動車
自從2019年新國標實施後,電動車時速達到25公里以上,就屬於非機動車了,雖然不能行駛在機動車搭州道上,但是它確實是名副其實的機動車。根據規定,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屬於摩托車管理范疇,而我國擁有200個城市擁有「禁摩令」,在這些擁有禁摩的城市中,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時速超過25公里電動車上路行駛。
4、電動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老年代步車)
在部分地區,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滿足了很多老年人及農民朋友們的需求,但是如果上路會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從1月起湖南湘潭已經禁止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上路行駛。4月1日起,三亞禁止電動三輪車在三亞市區行駛、載人,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者將被罰款1500元,銷售未經國家主管部門許可的電動三輪車將被查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修訂)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知租蔽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第七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並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