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電池溯源管理系統
『壹』 新能源汽車上Bms和CAN.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的電池管理系統即Batterymanagementsystem,一般簡稱BMS。汽車上的can線的是汽車用來控制單元傳輸信息的一種傳送形式。全稱為控制器區域網,是區域網路控制器,通過遍布車身的感測器,汽車的各種數據會被發送到can線上。
新能源汽車特點:
環保:新能源汽車不採用燃油動力裝置,不需要柴油,汽油,而是清潔能源,比如電,太陽能,等,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不限號:在大城市新能源汽車不限號,更方便出行。
省燃油錢:如果使用燃油費大概6角到8角每公里,然而新能源只需要電費而已。
傳動效率高:新能源一般採用電機傳動效率高。
政策補貼:現在的新能源汽車享受政策補貼一輛車還能省不少錢。
『貳』 「SAECCE議程劇透」新能源汽車大數據應用——機遇與融合
導讀
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的利用不僅在 汽車 產業內部釋放了巨大的數據紅利,未來也必將成為 汽車 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的重要紐帶。隨著我國「新基建」的不斷推進,高速低延遲的5G網路覆蓋與新能源 汽車 充電樁的建設,勢必會加速新能源 汽車 的發展與數據井噴。由此可見,大數據技術在新能源 汽車 上的應用會加快 汽車 產業向信息化與智能化邁進的腳步,而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與電力等行業的融合還將產生出巨大的藍海市場。
2020中國 汽車 工程學會年會暨展覽會(SAECCE 2020) 將於 2020年10月27-29日 在 上海 汽車 會展中心 舉辦。迄今為止,SAECCE年會已成功舉辦26屆,成為在國內舉辦的 汽車 行業標桿活動之一。
本專題分會以 「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應用——融合與機遇」 為主題,邀請國內外權威專家主旨演講和互動討論。通過聚焦「大數據背景下新能源車輛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方法研究」等若干議題,共同交流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應用的主流技術與最新發展趨勢,加速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技術成熟,並加大 汽車 產業的輻射帶動能力。
N01: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應用——機遇與融合
會議時間&地點
2020年10月27日 13:30-18:00
上海 汽車 會展中心
協辦單位
吉林大學 汽車 工程學院
會議主席
王震坡
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新能源 汽車 國家大數據聯盟秘書長
王震坡,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新能源 汽車 國家大數據聯盟秘書長。入選了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北京市「 科技 北京百名領軍人才」、 科技 部「中青年 科技 創新領軍人才」、 國家「萬人計劃」和機械行業「『十二五』先進 科技 工作者」。主持了國家自然基金重點項目(動力電池系統熱失控與安全管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分布式驅動電動 汽車 集成與控制)、國家863計劃項目(電動 汽車 充換電設施設計集成與管理)等縱向項目12項,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SCI論文29篇(ESI高被引3篇),第一作者EI論文60餘篇。第一作者出版專(譯)著4部(「電動車輛動力電池系統及應用技術」入選「十二五」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授權第一發明人發明專利24項。獲國家 科技 進步二等獎1項,省部級科研一等獎3項,二等獎2項(1項排名第一),中國 汽車 工業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排名第一),北京市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
聯合會議主席
許楠
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大學 汽車 工程學院
許楠,吉林大學 汽車 工程學院車輛工程專業 副教授兼博士生導師,工學博士,博士後,新能源 汽車 國家大數據聯盟理事,美國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會員,目前擔任Applied Energy、IEEE Transaction on Vehicular Technology、IEEE Transaction on Power Electron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onics和SAE Journal等國際期刊審稿專家。發表新能源 汽車 領域論文二十餘篇,授權發明專利10項,軟體著作權13項。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項目、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吉林省 科技 發展計劃項目以及企業的合作研究等項目。榮獲國家教育部博士生新人獎,入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國際清潔能源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iCET2019),吉林大學優秀青年教師重點培養計劃等。
主要研究城市智能交通系統規劃與評價、車輛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人-車-路系統數據挖掘與分析、新能源車輛動力系統控制與評價、開放式繞組電機控制、智能輔助駕駛。
01
演講嘉賓簡介及演講摘要提前看
大數據+區塊鏈在新能源 汽車 動力電池溯源管理方面的應用研究
劉鵬
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聯盟副秘書長
演講要點
1、新能源 汽車 動力電池發展現狀。
2、新能源 汽車 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設及應用現狀介紹。
3、大數據及區塊鏈技術在新能源 汽車 動力電池溯源管理方面的應用現狀及最新研究。
4、動力電池數據管理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演講摘要
概述近年來新能源 汽車 和動力電池發展數據研究現狀,以及大數據平台建設及應用狀況,並對大數據及區塊鏈技術在新能源 汽車 動力電池溯源管理方面的應用及研究進行介紹,對動力電池數據管理方面所面臨的挑戰進行分析和展望。
一種基於數據的電動 汽車 全工況行駛能耗評價方法
袁新枚
吉林大學 汽車 工程學院教授
演講要點
1、電動 汽車 能耗評價的需求。
2、一種新型的電動 汽車 能耗模型及基於數據的能耗評價方法。
3、模擬實驗結果及討論。
4、該方法在高速路充電站規劃上的一個應用。
演講摘要
智能網聯新能源 汽車 的能量管理策略
宋珂
同濟大學 汽車 學院燃料電池創新研究所所長
演講要點
1、智能網聯 汽車 概述。
2、智能網聯 汽車 的通信技術。
3、智能網聯新能源 汽車 能量管理技術發展歷程。
4、智能網聯新能源 汽車 能量管理技術發展趨勢。
演講摘要
智能網聯 汽車 與新能源 汽車 將是未來 汽車 技術發展的兩個重要方向。當今 社會 和人們對這兩項技術的協調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使用智能網聯技術(ICT),新能源 汽車 可以與外部世界(例如其他行駛車輛、道路基礎設施,互聯網等)進行信息實時交互,這就是所謂的車聯網系統(V2X)。在對各種交通信息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車輛可以識別當前行駛狀況並對未來駕駛狀況進行有效預測,從而實現車輛動力系統能量管理的實時優化,以滿足不同駕駛條件下的車輛駕駛需求。這不僅能大大改善新能源 汽車 的燃油經濟性,也能夠有效緩解了交通擁堵問題。介紹近年來智能網聯技術在新能源 汽車 上的應用情況,基於智能網聯技術的新能源 汽車 能量管理策略研究現狀以及智能網聯技術與新能源 汽車 技術協調發展的趨勢。
大數據在新能源 汽車 安全風險防控的應用研究
張照生
北京理工大學機械與車輛學院副教授
演講要點
1、新能源 汽車 安全情況統計分析。
2、新能源 汽車 安全預警與防控方法研究。
3、典型事故案例數據分析。
演講摘要
基於新能源 汽車 國家監管平台數據,統計分析車輛報警、事故車輛相關情況,從大數據角度分析影響新能源 汽車 安全相關因素,提出新能源 汽車 安全預警和防控方法,並以具體事故案例分析新能源 汽車 預警情況,為新能源 汽車 安全管控及產業 健康 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大數據背景下新能源車輛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方
法研究
許楠
吉林大學 汽車 工程學院 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新能源 汽車 大數據聯盟理事
演講要點
1、新能源車輛能量管理方法研究現狀。
2、大數據背景下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方法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3、"信息-物質-能量"三層式全局優化架構的建立及應用。
4、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平台的應用前景。
演講摘要
概述近年來新能源車輛能量管理方法研究現狀,介紹大數據為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帶來的機遇,明確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方法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提出「信息-物質-能量」三層式全局優化架構以解決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方法實際應用問題。最後,針對全局優化式能量管理平台未來在區域交通能耗優化等方面的應用,提出了相關建議與展望。
數據驅動的鋰離子動力電池管理演算法 探索 研究
韓雪冰
清華大學車輛與運載學院助理研究員
演講要點
1、基於雲端大數據的電池管理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2、基於數據可以有效的實現電池的安全預警。
3、基於數據可以有效的實現電池的壽命估計。
演講摘要
在新能源 汽車 使用過程中,伴隨著電池的使用,電池性能不斷衰減,電池組內單體間的不一致性持續增加,一致性問題還可能導致電池組的失效,引發安全問題。隨著雲端數據的廣泛應用,電動 汽車 的數據能被監測、記錄。基於這些數據可以有效的評估電池組一致性、估計電池壽命,進行電池安全預警,實現更加安全可靠的電池管理。
大數據背景下基於儲能應用的電動 汽車 電池的
二次利用
班伯源
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演講要點
1、退役電動 汽車 電池二次利用的必要性。
2、電動 汽車 鋰電池的衰減現象的本質。
3、退役電動 汽車 電池二次利用的關鍵技術 SOH估算。
4、退役電動 汽車 電池二次利用國內應用實例。
演講摘要
近年來電動 汽車 (EV)產業飛速發展,為了保證 汽車 的動態性能和行駛安全,電動 汽車 電池在一定服役時間或性能下降後就需要更換。退役 汽車 電池二次利用是將保留了足夠的性能的退役電動 汽車 電池組,用於特定的儲能系統中。在本報告中整理了鋰離子 汽車 蓄電池二次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收集了SOH估算的相關方法,特別是針對目前大數據背景下的提出了整合電動車能源管理系統的SOH估算方法,列舉了退役 汽車 電池可能的二次利用的利用場景。最後,根據目前國內退役電動 汽車 電池二次利用的現狀,提出了相關建議與展望。
新能源車與外部環境的數據融合帶來的機遇和
挑戰
王川久
北京泓達九通 科技 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演講要點
1、大數據讓新能源車看的更遠,了解的更多,同時我們對車輛也有了更深的了解。
2、車輛與道路交通系統的關系。
3、大數據能給我們帶來什麼。
4、幾個大數據的應用場景。
演講摘要
新能源 汽車 與外部環境的大數據交換,將使車輛更好的融入道路交通系統,提高整個交通系統的效率,同時車輛的設計、生產、銷售、質量控制等各個環節均發揮出與以往不同的作用。
關於SAECCE 2020
2020中國 汽車 工程學會年會暨展覽會(SAECCE 2020) 將於 2020年10月27-29日 在 上海 汽車 會展中心 舉辦,誠邀 汽車 及相關行業的企業高層、技術領軍人物、資深專家學者、廣大 科技 工作者參與會議。SAECCE以「 汽車 +,協同創新」為主題,圍繞新能源 汽車 技術、智能網聯 汽車 技術、 汽車 關鍵共性技術,深度探討如何快速推動技術創新,重塑新型產業格局。
中國 汽車 工程學會年會暨展覽會(SAECCE)已成功舉辦26屆,成為在國內舉辦的 汽車 行業標桿活動之一。此外,原定於今年5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七屆國際智能網聯 汽車 技術年會(CICV 2020)將和2020中國 汽車 工程學會年會暨展覽會(SAECCE 2020)合並舉辦。
SAECCE2020將組織1天(2場)全體大會、50多場專題分會、20多場(論文交流)技術分會,展覽面積約10000平米,預計將吸引3000多位來自政府機構及行業組織、整車企業、零部件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代表參會及參觀。
歡迎廣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以及廣大 科技 工作者通過組團或個人報名的方式積極參與!
02
SAECCE 2020 日程架構
『叄』 新能源汽車溯源管理何時施行
工信部7月5日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公告顯示,這一管理規定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自8月1日起,對新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新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溯源管理。規定同時要求,汽車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請賬號。
各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台上傳溯源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並在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汽車生產企業應在配發國產新能源汽車出廠合格證後15個工作日內,進口商應在進口新能源汽車通關並完成檢驗檢疫後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內容來源:鳳凰網
『肆』 新能源汽車的蓄電池能量管理系統工作過程
能源管理是新能源汽車的核心功能。新能源汽車電池的管理系統,車輛行駛提出的扭矩需求必須經過能源管理模塊
『伍』 新能源汽車bms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的電池管理系統即Batterymanagementsystem,一般簡稱BMS。目前BMS的叫法已經很普及了,提到BMS第一反應也是電池管理系統。早幾年前,當網路「BMS」這個字眼的時候最先出來的是BankManagementSystem,差別還是挺大的。
一、BMS介紹新能源汽車PACK系統占電動車整車成本的30%左右,其性能也直接影響了整車的駕駛與安全;而BMS作為PACK系統的管理單元,對電池的安全、壽命、性能等至關重要。所以,具備一套穩定可靠的BMS是電動汽車的重中之重。
目前市場上參與BMS開發的企業主要有三類:主機廠:電動車發展的早期,主機廠基本都是把BMS作為外購件,但是大部分成熟的主機廠逐漸認識到BMS的戰略意義,都會通過兼並購、戰略合作等方式進入PACK+BMS產業。國內如BUD、北汽、吉利等車企均有專門的研發團隊進行BMS的研發,除了核心技術的掌握外,在成本和效率方面較其他企業有較強的競爭力。
動力電池企業:目前國內第一梯隊動力電池企業。代表企業有CATL、萬向、國軒等。
BMS企業:幾年前市場上BMS企業仍占據主要位置。但隨著上面兩個勢力的強勢介入,BMS企業的生存空間在不斷被擠壓。但作為專業的第三方BMS企業,技術積累有天然的優勢。國內有億能電子、均勝電子等。
不論是主機廠還是供應商,都會把BMS研發能力作為必選項抓在手裡,並力圖取得長足的發展。但是,綜合來看,國內的BMS產品技術參差不齊,而且大部分不能滿足Autosar和功能安全的要求。
目前國標對於BMS的定義為「由電池電子部件和電池控制單元組成的電子裝置」,其中有兩個概念需要界定清楚,首先是「電池電子部件」,這個電池電子部件很多人會以為是電池的什麼部件,其實不然。它的准確含義是「採集電池單體(集成)或電池模塊(集成)的與電和熱相關的數據,並將這些數據提供給電池控制單元的電子裝置」,即通常意義上的從控。其次是」電池控制單元「,它的定義是「控制或管理電池系統電或熱性能,並可以與車輛上的其他控制單元進行信息交互的電子控制部件」,即通常意義上的主控。
(圖/文/攝: 問答叫獸) 問界M5 小鵬汽車P7 AION V 傳祺GS8 小鵬P5 理想ONE @2019
『陸』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柒』 新能源汽車bms是什麼意思
電池管理系統系統(BMS)的主要功能是監控電池的工作狀態(電池的電壓、電流和溫度)、預測動力電池的電池容量(SOC)和相應的剩餘行駛里程,
『捌』 首批新能源汽車電池面臨『退役』:回收利用不簡單
來源:光明日報
隨著政策和市場的雙驅動,過去10年,我國新能源 汽車 市場經歷了爆發式增長。然而,不容忽視的是,首批新能源 汽車 動力蓄電池已處於老齡,一輪動力電池「退役潮」即將到來。
按照一般整車廠電池8年衰減20%的質保能力,我國從2017年開始迎來新能源車動力電池退役數量的快速增長。預計2025年退役電池將達到93億瓦時,每年退役電池數量增長將超過100萬量級。由此將帶來巨大的梯次利用潛在市場價值。若退役電池按照先梯次後再生的方式進行回收利用,據測算,到2025年其市場規模合計將達379億元。
眾所周知,電池含有多種重金屬元素,處理不當將產生環境危害。當廢舊動力電池龐大的潛在市場規模,遇到尚需完善的回收利用市場體系,會發生什麼?又有哪些「堵點」亟待打通?
1、一隻「退役」動力電池的價值和風險
按照新能源 汽車 國家標准,動力電池常常剩餘80%余能即可「退役」。這使得動力電池從車輛「退役」後,仍然具有較大的利用價值,這既形成了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也意味著一定的環保風險。
「一般來講,動力電池5 8年使用壽命結束後,我們鼓勵『退役』電池的梯次使用。電池雖然續航里程減少,滿足不了車用,但可以被回收用在其他儲能需求方面,仍然可以繼續『服役』一段時間,後續還可以選擇電池的再生利用。」內蒙古師范大學化學與環境科學學院副教授賈晶春介紹。
仍然具有長達數年的使用價值,使得「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回收」成為「退役」動力電池的首選回收利用方案。梯次利用是指讓「退役」的動力電池應用於其他領域。再生利用則是對「退役」電池進行拆解、破碎、篩選,利用浸出濕法冶金或火法冶金等工藝,提取電池中的鋰、鈷、鎳等金屬元素,並用於二次電池生產。
然而,賈晶春同時指出,鋰電池組裝含有鋰等重金屬,部分電池使用有機電解質、有機隔膜,不同於傳統鉛酸電池的簡單回收利用方式,鋰離子電池的金屬回收利用工藝相對復雜,一旦操作不當,這些重金屬和有機電解質等將給環境帶來嚴重威脅。
「電池被拆解後,我們一般採用濕法冶金或火法冶金的方法回收利用其中的鋰、鎳、鈷等金屬元素。不當拆解會導致安全、環境與資源等多方面問題。從安全層面看,存在觸電、短路燃爆和氫氟酸腐蝕等隱患。從環境層面看,存在鈷、鎳等重金屬污染、氟污染和電池隔膜造成的白色污染。從資源層面看,存在鋰、鎳、鈷等高價資源的浪費。」劉萬民說。
2、電池回收利用企業面臨三大挑戰
盡管回收利用潛力巨大,但目前,在動力電池回收市場中尚無領軍型企業,甚至產生了一些亂象。此前有媒體報道,不少主機廠家已經建立了電池回收業務。但部分動力電池沒有流入正規渠道,反而是被無資質、高污染的小廠高價收購、不當處理,造成了環境二次污染的隱患。為何會如此?
「第一,目前,新能源 汽車 用戶對動力電池回收意識還不夠強;第二,一些小作坊的回收價格遠遠高於正規回收企業的價格;第三,回收電池的企業資質要求較高,導致正規回收企業數量有限;第四,再利用技術不成熟,回用商業模式缺乏創新。」劉萬民分析。
其中,梯次利用和回收的難度最大。雖然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新能源 汽車 發展最好的國家,但是動力電池仍是一門新技術。在業內人士看來,對於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尚面臨三大挑戰:電池拆解不便、電池 健康 度殘值未知、經濟效益較低。
「退役」電池復雜性高,不同的動力電池內外部結構設計、模組連接方式和工藝技術各不相同,僅外形就有方形、圓柱形、軟包等多種形狀。這直接導致了後期的拆解工作無法規模化作業,增加了拆解難度與人力成本。如果操作不當,更可能會發生短路引起火災或爆炸、漏液污染周邊環境、威脅從業人員 健康 等各種安全問題,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目前,部分「退役」的動力電池使用情況並無數據記錄,僅有出廠時的原始數據,使用過程以及當前狀態未知。在動力電池進行梯次利用之前,必須對每個模組進行測試,此舉大幅提高了企業成本。同時,基於有限的數據,對剩餘壽命的預測也不夠准確,這無疑又會增加梯次利用產品的品質風險。
3、動力電池「身份證」維護追溯尚未暢通
事實上,早在2016年,我國已發布《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建立電動 汽車 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方案指出,電動 汽車 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負責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路,利用售後服務網路回收廢舊電池,統計並發布回收信息,確保廢舊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實行產品編碼,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
2018年7月31日,新能源 汽車 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以下簡稱「國家溯源管理平台」)啟動應用,該平台由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構建,其主要功能是將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採集並實施監測,從而實現動力電池的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
目前,國家溯源平台共收錄包括新能源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在內的560餘萬輛車輛信息數據,配套各類電池總量超過890萬包,電池超過280億瓦時。涉及新能源 汽車 生產企業290餘家,電池企業180餘家。
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的建立,意味著每輛車的電池都有它自己的「身份證」。但為何還會發生電池流入小作坊的情況?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雖然建立了溯源管理系統,但由於缺乏強制性政策,企業在上報數據時存在信息嚴重滯後、不完整和追溯困難等問題。同時,目前的政策法規對車主如何處理電池並沒有約束力,這也給予了小作坊收購動力電池的可乘之機。
「2015年,我國的技術政策已經明確提出,將建立動力電池編碼制度。2018年版的《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需建立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編碼技術標准及相關信息共享機制。但現實中,涉及的企業種類與數量眾多,比如電池生產企業、電池維修更換機構、電池租賃企業、梯級利用企業等,電池使用周期長達數年,編碼維護存在困難。」劉萬民說。
賈晶春則表示:「專業電池回收是一個大系統工程,如何進行回收,需要各方面協調,特別是 汽車 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以及相關延伸產業的相互配合。一旦全周期中一個環節不通,必然會引起回收利用出現滯後與其他衍生的問題。」
4、電池回收利用的國家標准體系仍需完善
截至2020年底,我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已發布5項車用電池回收利用的國家標准,基本形成了標准體系框架。此外,動力電池的回收監管政策、梯次行業相關標准、行業監管體系也在完善之中。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出台的標准大多為推薦性標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約束力不足、缺乏上位法等問題。
「目前新能源車主對於『退役』電池如何處置,其實大部分人還是比較模糊的,有部分車企推出了電池更換,例如滿里程或者『服役』時間,進行電池更換回收。但是,新能源車大面積電池年限目前還沒有到來。」賈晶春說,他指出,隨著時間推移,新能源車主會逐漸對如何正確處理動力電池更有經驗。「目前我們應建立相應監督與立法,保證使用完畢的電池能夠回到生產廠家或者回收企業。同時,電池生產與使用的監督都要形成,出廠後溯源、使用跟蹤和使用完畢電池去向,都需要一整套的監督機制。」
有不少業內專家指出,加快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除了加強生產者延伸制度的落實外,未來仍有三方面工作需要繼續完善:一要加強宣傳,提高消費者的環保意識;二要制定政策,補貼或者獎勵積極參與電池回收利用的企業,同時打擊不合規的回收;三是加快企業的智能化設備改造,提高電池回收利用效率,通過規模效益降低回收成本,提高企業的議價能力,為企業的正常運營提供有效保障,由此從根本上解決成本高、利潤低的行業難題,引導電池回收利用進一步規范。
有多少電池上線就有多少電池要「退役」,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作為未來新能源車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 健康 規范發展至關重要。
該平台將聚合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電池溯源監測管理平台及新能源電池回收利用專業委員會等方面的資源,致力於把電池利用率最大化,將基於區塊鏈技術,為新能源 汽車 企業提供大數據動力電池性能評估、線下實驗室檢測和動力電池線上交易等多項服務,也將有望助力破解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環節存在的回收難、銷售渠道受限、缺乏快速性能檢測技術等行業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