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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報紙

發布時間: 2023-05-23 03:12:50

❶ 充電樁建設審批流程

充電樁建設審批流程:
1、充電條件確認;
2、供電方案申請:
(1)用戶正式簽訂購車合同後,可自行或委託汽車廠商或4S店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提出用電報裝申請;
(2)供電公司營銷部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用戶應在有效期內到供電公司營銷部辦理確認手續;
3、安裝施工:
(1)用戶正式取得供電方案確認後,由汽車廠商或4S店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充電樁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但不同車企所選擇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會有所不同;
(2)不含土族辯此建工程的充電設施施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4、驗收申請:
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後,用戶需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提出驗收申請。工程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後,供電公司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在整個過程中,電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灶早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兆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第三條
對於佔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託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並協助現場勘查、施工。

❷ 貴州將建2萬個電動汽車充電樁

貴州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今年,全省計劃新建充電樁2萬個,省級充電設施運行監測服務平台將投入運行。今天,E國特別介紹,貴州將建設2萬個電動汽車充電樁,僅供大家參考。貴州電動汽車充電樁:規劃據了解,2016年,貴州全面啟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制定實施充電及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制定三年行動計劃,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貴州省十大民生工程。去年,全省建成充電樁1983個。貴州電動汽車充電樁:區域劃分根據規劃,今年貴州省將制定加快收費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出台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建立促進運營的新模式,實現收費基礎設施進機構、進社區、進公園、進景區、進城市人口密集區、進公共服務、進高速公路六合一。行動計劃,建設2萬個充電樁。通過E國對貴州2萬個電動車充電樁建設的介紹,我想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此外,貴州還將設計全省統一標識,完成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成立充電基礎設施促進會,開展樁網。整合等工作。

❸ 西安推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 2022年將完成1萬充電樁建設

車家號的網友,大家好!今天選車網為您帶來西安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的最新消息,請點擊關注選車網,第一時間了解最新的汽車資訊。

選車君觀點:雖然電動汽車技術目前已經取得了快速地發展,但是許多城市的新能源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還不是十分完備,而這也是制約電動汽車普及的關鍵因素。此次西安市推行的三年行動方案將為該地區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打下堅實的基礎,也為其他的城市提供了很好的範本。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❹ 2022年底新建充電樁1萬個 西安推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具體如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新基建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著力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全市計劃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其中2020年完成3900個,2021年完成3290個,2022年完成2810個。建立相對完善的標准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1.編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審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3.落實新建建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和在車位附近敷設低壓線纜及安裝電纜分線箱;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預留總車位數量30%的配電容量。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長期。

(二)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到2022年底,全市計劃新建投運公共充電場站150個,公共充電樁7500個;專用充電場站50個,專用充電樁2500個。

1.落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任務,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布點規劃、場站選址等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完成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驗收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詳見任務分解表)。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城區內採用立體式充電站(塔、樓)、停車場加裝等模式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繼續對大型商超、景區、物流園區、地鐵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建設充(換)電場站。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3.持續推進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環衛、行政機關等專用車輛的充電需求,確保到2022年底車樁比達到2∶1。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配合單位: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4.結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實際,對有條件、有需求的小區配建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以滿足小區業主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5.支持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固定車位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須向小區物業管理和屬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接入小區供電系統。鼓勵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對社會車輛進行分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三)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服務體系

1.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服務體系。以市級平台為載體,整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資源,實現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市級平台數據由市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社會服務平台合作,將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布局信息上傳,便於車主查詢、使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2.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檢測工作,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及性能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行業安全監管,督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定期組織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一致性和生產過程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場站驗收

公用、專用和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在投運試運營前均要進行場站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驗收合格的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細則有關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西安市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與考核工作,統籌制定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下達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依據驗收結果下達補貼資金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平台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及其他相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做好年度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在全市公共停車場內增設充電車位;指導物業企業加大消防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常識宣傳,配合業主對自有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負責協調推進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驗收、備案工作;制定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驗收程序和材料清單。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優先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主城區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需求測算(主城區以外的由區縣、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履行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管責任。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行業部門檢查充電設施場站消防設施各種標識設置、擺放,指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疏散演練、充電設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挖掘、佔用城市道路等審批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用於貿易結算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年度計量強制檢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推進工作;結合小區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條件的小區加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負責公共充(換)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編制轄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做好配套資金籌集、撥付工作。

(二)強化考核管理

將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市考指標,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中明確的目標任務,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各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備案數、建成數)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定期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行動方案情況(包含是否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結果計入考核得分評定。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細則。西咸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❺ 上海市對外發布基礎充電設施規劃建設通知

日前,上海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毀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的通知》。通知小區停車位應當100%建成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用地,鼓勵在公共停車位建設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對於行政事業單位停車場,《通知》要求,到2020年,符合條件的公共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內部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等公共停車場,按不低於總停車位10%的比例逐步建成到位。對於其他公共區域,如室內停車場、商場、超市、商業建築、公共建築停車場、公共圓羨停車場等,按照不低於總停車位5%的比例,到2020年逐步建成到位。至於電動汽車長途出行,通知中也有規劃布局,要求有條件的話,對上海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裝充電設施的加油站進纖腔坦行改建。到2020年,每個停車場應至少配備4個DC快速充電樁,加油站可根據市場需求配備外交關系和DC樁)。

❻ 昆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打造充電設施智慧管理服務平台

5月25日,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對外發布《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昆明今年將主要在公共停車場、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旅遊景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到2022年初步構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網路。同時,《意見》要求打造充電設施智慧管理服務平台,鼓勵個人充電設施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信息管理及服務平台(下稱市級新能源平台)。

01

力爭2020年充電樁數量達2萬個

今年昆明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將「出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新三年行動計劃,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建成換電站2座、充電樁2400個、充電站80座,力爭新能源汽車產量達1.5萬輛」。

為切實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意見》明確了三項主要任務,即適度超前建設公用充電設施、優先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切實推動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其中,在適度超前建設公用充電設施方面,將加快推進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旅遊景區充電設施建設,要求從2020年起,各園區每年按不低於5%的車位比例配建以快充為主的公用充電設施;到2022年,累計達到不低於15%的車位比例。到2022年,初步構建起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網路,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求。到2022年底,昆明市各4A級以上旅遊景區建設的充電設施累計達到不低於20%的車位比例。

據統計,截至2020年3月,昆明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25514輛,接近昆明市機動車保有量的1%。其中,有18329輛新能源汽車屬於各單位車輛,私家車數量7185輛。

「寧可實現樁等車,也不能讓車等樁。」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主任郭志宏表示,今年昆明市發改委計劃投入20億元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除了完成《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2400個充電樁的建設外,還將繼續「加碼」,力爭到年底實現全市充電樁數量達到2萬個。

02

加快建設居民小區充電樁

此次出台的《意見》中還提出,要在老舊小區周邊集中建設公用充電樁,並要求新建住宅至少10%停車位建充電設施。

在老舊小區的建設,《意見》指出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按照「市場化運作+政府扶持」建樁模式,以需求為導向,充分依託街道、居委會,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在老舊小區周邊合理范圍內集中建設公用充電樁。

對於新建住宅小區,要求將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至少10%的停車位建成充電設施,其餘車位應預留安裝條件(包括統一將供電線路敷設至固定停車位,預留用電容量),將建設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圍。同時,《意見》指出,在居民區充電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為業主及其委託的建設單位提供有關資料,並積極配合協助勘查、建設。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將私人用戶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託的充電設施安裝企業應會同電力企業為私人用戶完成充電條件確認。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充電設施建設。

03

打造充電設施智慧管理服務平台

在新基建成為發展方針的2020年,為推動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的快速發展,以政府級平台管理服務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隨著政府級充電設施監管服務平台的建設,充電設施行業的發展,已從最初的粗放型建設,逐漸轉為有序建設、優化運營的正確道路。

作為昆明市政府授權的監管平台,市級新能源平台通過對大數據信息分析整合,協助主管部門全面、准確、動態掌握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的銷售、建設、運營、使用、目錄審核、安全預警、里程監測、財政資金支持後的監督及社會輿論等監管環節的信息和數據。

根據《意見》,下一步將加快優化市級新能源平台,市內所有公用充電設施,有條件的專用充電設全部接入市級新能源平台,鼓勵個人充電設施接入市級新能源平台,實現全市「車樁網」一體化。建立完善充電設施信息發布機制,實現車樁互通、信息共享,為政府部門、充電運營商、電動汽車用戶提供數據支撐和信息服務。同時,將對市級新能源平台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年度運營費用的50%,每年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在昆明基本建成與電動汽車擁有量相適應的「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體系過程中,市級新能源平台將利用自身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通過對全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實施在線監測,引導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合理化,推進全市「車樁網」一體化,真正做到「讓電動汽車在昆明大街小巷無處不在,行駛自由自在。」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❼ 有沒有權威專業的電動汽車報紙雜志或者電動汽車充電媒體

充電樁app

❽ 重磅!!發改委,住建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

2022年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對於指導「十四五」時期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重點如下:

1、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2、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

3、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4、到「十四五」末, 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委、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廳(局、委)、應急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十三五」期間,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充電技術快速提升,標准體系逐步完備,產業生態穩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但快速發展的背後仍存在居住社區建樁難、公共充電設施發展不均衡、用戶充電體驗有待提升、行業質量與安全監管體系有待完善等突出問題,亟需加快相關技術、模式與機制創新,進一步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突破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瓶頸,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一、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

(一)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應加強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統籌協作,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並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

(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應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三)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相關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四)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

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規劃工作機制。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積極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科學編制省級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專項規劃,指導地市以區縣為基本單元編制布局規劃。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電場站,應加強論證。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六)優化城市公共充電網路建設布局。

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路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佔比。

(七)加強縣城、鄉鎮充電網路布局。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優先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路有效覆蓋。

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網路分階段覆蓋方案。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准規范,將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基礎設施范圍,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和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80%,其他地區不低於60%。

(九)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

三、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十)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試點示範。

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台,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速推進車網互動試驗測試與標准化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試點示範,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探索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設施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

(十一)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引導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加快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範小區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鼓勵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樁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准。

(十二)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准支撐。

加快大功率充電標准制定與推廣應用,加強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推進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研發。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准,提升換電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與經濟性。完善新能源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之間的數據交互標准。

(十三)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和港口內部集卡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四、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路服務

(十四)加強充電設備運維與充電秩序維護。

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電網路服務體驗。

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台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

(十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

電網企業要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十七)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

電網企業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大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

六、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

推動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採信制度。建立「僵屍企業」和「僵屍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充電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後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部門結合職責,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十九)加快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監管平台體系。

擴大監管平台覆蓋城市范圍,逐步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國家、省、市三級充電設施監管平台體系,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推進跨平台安全預警信息交換共享。加快充電設施監管平台與新能源汽車監測平台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政府監管平台應保持立場公正,定期向社會發布本省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

七、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優化財政支持政策。

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地方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准,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鼓勵地方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範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務能力。

創新利用專項債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點支持充電設施以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電設施的保險產品。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分工,結合本地區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工作機制。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❾ 廣東首個公用汽車充電站在亞運城啟用

11月7日,廣州市政府與廣東電網公司舉行《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根據協議困野,雙方將在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等方面加強密切合作,將廣州建設成為中國乃至世界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和示範推廣基地。此外,2010年至2012年,廣州將示範推廣各類節能新能源汽車2600輛。到年,廣州將建成61個公交充電站,充電樁超過8萬個。其中,廣東省首個公共電動汽車充電站&mdash&mdash廣州亞運城電動汽車充電站將於今日投入使用。

會上,廣州市市長萬、南方電網公司總經理分別致辭。副市長甘新與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賴家東代表雙方簽署合作協議。市領導吳奕敏、市政府秘書長謝曉丹出席儀式。

萬在簽約儀式上表示,廣州市政府與廣東電網在此簽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雙方深化戰略合作,加快建設智慧廣州、低碳廣州、幸福廣州,共創美好新生活的又一重要悔基舉措。

萬指出,目前,廣州已制定《關於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的指導意見》,印發《發展新能源汽車行動計劃》,正在努力建設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應用中心城市。協議的簽署公布了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全面發展。

據悉,廣東已確定廣州、深圳等14個新能源汽車示範城市。根據《廣州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實施方案(2010-2012年)》,2010-2012年,廣州市將示範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2600輛,其中純電動汽車800輛。

據廣州供電局介紹,《2010-年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編制工作已經完成,覆蓋廣州10個區、2個市。根據規劃,到年,廣州將建設61個公交充電站(含38個慢充站和23個快充站),54個公共充電站(均為快充站),80110個慢充充電樁(不含公交慢充樁)。此外,9個快速充電站已初步納入中新知識城城市用地控制規劃,並通過專家評審。

在充電設施建設方面,廣東省首個公共電動汽車充電站&mdash&mdash廣州亞運城電動汽車充電站將於今日投入使用。充電站集充電服務設施和營業廳於一體,配備1個DC充電樁和2個交流充電樁,可為電動車、中巴、大型汪前喊運輸車輛提供24小時不間斷充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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