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年度任務實施方案
1. 2016年,國家發布了哪些有關新能源汽車的政策
您好!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准已經出台。詳細內容如下:
購買新能源車補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咐襪,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新能源汽車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補助范圍、對象和方式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條件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新能源汽車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改拍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核簡羨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四章補助標准與規模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五章資金申報與下達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試點城市基本情況
內容包括:城市規模與經濟發展情況,特別是當地財政狀況和居民購買力水平;機動車發展情況,特別是私人領域乘用車保有情況;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產業基礎及推廣應用現狀等。
二、試點工作總體目標
內容包括:在私人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總體思路;試點工作目標(2010-2012年),涉及車輛規模、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商業模式創新、消費和使用環境、節能減排效果及對新能源汽車產業拉動等。
三、試點工作計劃
按年度制訂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各種商業模式的車輛推廣規模;財政預算及使用計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租賃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安排;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等。
四、保障措施
內容包括:明確地方政府領導牽頭、相關政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並落實職責;明確負責日常組織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明確鼓勵政策的體系框架;明確車輛使用及充電站等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規模及用途;明確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及資金來源,並說明擬採用的技術標准;明確新能源汽車租賃、售後服務保障及回收、報廢等責任主體、職責及監督管理措施;科普宣傳措施等。
涵蓋小排量傳統車
根據前述人士的「報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其實不能絕對說是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因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傳統型乘用車,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補貼。新能源汽車
「據四部委出台的補貼方案,可獲得補貼的車型主要有三個類別,一類定義為節能減排車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達到國IV標准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都算為這一類,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第二類車型定義為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該類車型根據電池容量不同,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最高補貼50000元;第三類車型定義為電動車,這類車最高可獲得6萬元補貼!」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蓋企業和個人
據了解,四部委會簽通過的上述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文件表示,「將在公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廠家人士上周表示,補貼標准文件最快將於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補貼政策的起始時間,也將最快從本周算起。至於業界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到底是給廠家還是消費者個人的問題,隨著上述補貼標準的出台,權威說法也將浮出水面。「補貼是企業和消費者個人都有!」據已獲得補貼標准文件的廠家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相關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關部門已「吹過風」的一樣,針對消費者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與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針對部分城市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推廣購買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准,實際上相差並不大。
除了拓寬范圍被定義為「節能減排」類別的車型,也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插入式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基本上與去年針對於公共用途的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一致,根據電池容量的不同,該類車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
至於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某廠家相關負責人上周五表示,「由於目前這類車型數量遠遠沒有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型多,因此即使有補貼也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據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務用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示範推廣補助標准,節油率達100%的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最高為25萬元。
補貼標准
1、1.6L以下、排放達國IV、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補貼4000-50000元
3、電動車補貼60000元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
財建[2010]230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有關決定,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請示》(財建[2010]4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汽車產業基礎、居民購買力等情況和有關要求,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啟動試點。試點補助資金管理按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執行。
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創新,切實抓好試點工作。要跟蹤新能源汽車試點運行情況,及時將試點效果、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以及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四部委。
江蘇出台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根據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公用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將給予每輛車最高20萬元的補貼,汽車生產商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
按照標准,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助10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6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800元、最高每輛6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8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此外,LNG客車、貨車等清潔能源汽車每輛補助2萬元。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據介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給予補貼,江蘇省的省級財政補貼是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廣城市財政安排。以一輛純電動客車為例,目前市場售價在160萬-180萬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100萬元,購車成本比普通客車只多出10萬-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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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鄭州發文!年底前將計程車換為新能源車,可享3萬元補貼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劉瑞朝
今年年底前,鄭州全市完成3000輛計程車更換新能源車任務;其餘車輛制定差孝更新計劃,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畢。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方案》中關於計程車更換新能源車的計劃,引起了不少讀者的關注。那麼,更換新能源,計程車是否能享受一定的獎補措施?
大河報記者了解到,今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准)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3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每車獎補1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每車獎補10000元。2022年1月1日(含)之後,則停止獎補。
【政策】今年年底前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每車獎補30000元
之所以加快推進計程車更換新能源車的進度,是因為大氣污染防控的相關工作要求。前段時間,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確保NO2年均濃度不超過37微克/立方米,促使鄭州空氣質量排名退出全國虛衫稿後20位。
機動車尾氣排放特別是柴油車尾氣排放,關系著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的高低。按照要求,鄭州市將逐月分解2020年全市計程車更換新能源車任務,年底前完成3000輛。其餘車輛制定更新計劃,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畢。
其實,為加快塌局推進鄭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使用,構建綠色發展交通體系,早在2019年8月8日,鄭州市政府便印發了《鄭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使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從2019年10月1日起,鄭州市新增網約車和更新巡遊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但鑒於2020年1月下旬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對鄭州市巡遊出租汽車更新新能源車輛工作的影響,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方案》中涉及的獎補鼓勵政策等工作時間節點整體向後順延一年。
補貼方法
根據鄭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發放市區巡遊出租汽車更新新能源車輛政府獎補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獎補資金發放標准分為三種情況,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准)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30000元。
2021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准)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1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准)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10000元。2022年1月1日(含)之後,則停止獎補。
【優惠】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今年7月21日,鄭州發放首批100輛新能源出租汽車補貼,每位計程車車主補貼3萬元。獎補儀式由鄭州市交通局舉行。
根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快鄭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鄭州市發改委、工信局、稅務局等多部門聯合起來,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電動汽車充電網路,為新能源汽車發展提供堅實能源保障。
同時,對接本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上汽乘用車、東風日產、海馬汽車、小鵬汽車等企業,在銷售車輛時,最大程度讓利於民,以優惠的價格為廣大計程車主提供優質的產品。
根據了解,鄭州市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激勵】出租汽車企業更新新能源汽車將獲經營權指標獎勵
更換速度快的,除了獎補資金外經營權指標也會相應增加。今年8月27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鄭州市市區更新新能源巡遊出租汽車獎勵經營權指標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規定,依據市區巡遊出租汽車企業2018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對AA級、AAA級及以上的企業,分別按照完成更新新能源車輛台數的7∶1和5∶1比例獎勵經營權指標。
通過政府獎勵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方式,可以充分調動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參與新能源車輛更新替代積極性,同時滿足鄭州市客運市場需求,有序增加部分巡遊出租汽車運力。此次獎配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為8年,經營期限屆滿後由政府無償收回。
大河報記者了解到,鄭州市相關部門正在完善新增運力工作實施方案,包括企業獎勵運力申請、審核和辦理工作流程、新增運力經營權期限、新增運力企業的管理考核、新增運力經營權到期後處置等相關內容。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3. 2022年底新建充電樁1萬個 西安推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具體如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新基建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著力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全市計劃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其中2020年完成3900個,2021年完成3290個,2022年完成2810個。建立相對完善的標准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1.編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審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3.落實新建建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和在車位附近敷設低壓線纜及安裝電纜分線箱;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預留總車位數量30%的配電容量。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長期。
(二)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到2022年底,全市計劃新建投運公共充電場站150個,公共充電樁7500個;專用充電場站50個,專用充電樁2500個。
1.落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任務,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布點規劃、場站選址等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完成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驗收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詳見任務分解表)。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城區內採用立體式充電站(塔、樓)、停車場加裝等模式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繼續對大型商超、景區、物流園區、地鐵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建設充(換)電場站。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3.持續推進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環衛、行政機關等專用車輛的充電需求,確保到2022年底車樁比達到2∶1。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配合單位: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4.結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實際,對有條件、有需求的小區配建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以滿足小區業主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5.支持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固定車位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須向小區物業管理和屬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接入小區供電系統。鼓勵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對社會車輛進行分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三)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服務體系
1.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服務體系。以市級平台為載體,整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資源,實現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市級平台數據由市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社會服務平台合作,將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布局信息上傳,便於車主查詢、使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2.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檢測工作,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及性能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行業安全監管,督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定期組織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一致性和生產過程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場站驗收
公用、專用和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在投運試運營前均要進行場站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驗收合格的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細則有關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西安市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與考核工作,統籌制定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下達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依據驗收結果下達補貼資金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平台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及其他相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做好年度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在全市公共停車場內增設充電車位;指導物業企業加大消防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常識宣傳,配合業主對自有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負責協調推進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驗收、備案工作;制定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驗收程序和材料清單。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優先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主城區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需求測算(主城區以外的由區縣、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履行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管責任。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行業部門檢查充電設施場站消防設施各種標識設置、擺放,指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疏散演練、充電設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挖掘、佔用城市道路等審批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用於貿易結算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年度計量強制檢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推進工作;結合小區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條件的小區加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負責公共充(換)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編制轄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做好配套資金籌集、撥付工作。
(二)強化考核管理
將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市考指標,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中明確的目標任務,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各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備案數、建成數)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定期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行動方案情況(包含是否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結果計入考核得分評定。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細則。西咸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4. 新能源車有什麼政策
新能源車政策:1、《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標准工作要點》:《要點》提到要大力開展電動汽車和充換電系統、燃料電池汽車等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推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等相關標准研製;根據技術進步和產業快速發展、融合發展的需求修訂電動汽車、鋰離子電池等標准體系建設指南或路線圖。2、《加快培育新型消費實施方案》:《方案》提出為適應新能源汽車和寄遞物流配送車輛需求完善充電電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電樁(站)建設力度。鼓勵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3、《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按照「源網荷儲一體化」工作思路持續推進城鎮智能電網建設推動城鎮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加快推廣供需互動用電系統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電動汽車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5. 雲南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推出16條政策措施
[汽車之家?新聞]??日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針對此前發布的《雲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進行批復,具體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雲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該《措施》表示,從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優做強等三個方面,明確提出了進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16條政策措施。具體如下:
一、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一)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按照「車樁相適、適度超前」原則和「滇中成網、干線聯動、點狀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麗江、西雙版納等重點熱點旅遊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為重點,全省新建各類充電樁20萬槍,其中公共充電樁2.6萬槍;滇中城市群主城區充電站密度不低於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區不低於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幹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於360千瓦的標准建設直流充電樁;全省所有5A級景區初步實現公共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全覆蓋,40%的4A級景區具備快速充電服務能力。(省能源局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投集團、省交投集團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各州、市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新基建」重點項目統籌推進;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佔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制定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准,依法依規重點支持2-3家有基礎、有實力的企業統籌整合資源,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無序競爭,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投集團、省交投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居民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接電安裝條件,其中不低於10%的停車位要建成充電樁,作為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和驗收條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區自有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車車電分離模式。積極引進實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運營企業,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車車電分離模式,降低購買成本,創新服務業態。2021年底前實現昆明—麗江、昆明—西雙版納高速公路充換電一體化服務,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線充換電服務水平,實現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投集團、省交投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建省級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信息平台。依託目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企業已有的新能源車樁平台數據,加快推進數據互聯互通,優化全省「車、樁、網、電」一體化監測信息服務平台。將省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機游雲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電信息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投集團、省交投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在空閑道路規劃停車位,用於新能源汽車充電、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資的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鼓勵其他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車給予優惠。全省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不超過0.8元,規模化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當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省財政對2021年底前新建並投入運營、納入省級平台的公共直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換電站按照公共直流充電樁標准計算),公共交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電網經營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不收取接網費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九)在公務用車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除不能滿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在公共領域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領域乘用車(含巡遊出租、網約、租賃、駕培及考試等乘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州、市要加大巡遊計程車電動化力度,鼓勵提前報廢燃油計程車,更換為新能源乘用車,有條件的州、市在2—3年內全部更換完畢。(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能投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引導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提高公民環保意識,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降低個人購買和使用成本,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支持力度。在公務用車和公共領域,全省原則上2020年重點推廣不少於1萬輛、2021年重點推廣不少於2.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指導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引導個人購買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促進本州、市新能源汽車消費的具體措施。2020—2021年,省財政對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車實際推廣以及工作推進情況給予獎勵。(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氛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增強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電(換電)站辨識度,提高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提升城市綠色出行形象,引領汽車消費新時尚,營造使用新能源汽車良好氛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優做強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產促銷。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首次年產銷量達到5萬輛的,按照銷售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首次年產銷量達到10萬輛的,按照銷售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研發創新。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和生產企業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區)各承擔50%。(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區管委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集聚發展。支持昆明等重點州、市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園,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動力電池企業,為重點整車企業及新能源汽車換電經營企業提供電池配套;同時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企業入園集聚發展。對入園重點項目實施最優惠用地支持,優先保障用地指標。(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新能源汽車智能駕駛示範。鼓勵並支持在景區、園區等相對封閉並具備道路通行條件的特定區域,探索建設新型智能駕乘服務模式示範項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協調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用好用足國家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延期2年、免徵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支持政策。各地、有關部門要壓實責任,確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消息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編譯/汽車之家周易)
6. 徐有高:《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出台後,亮點在哪
2015年2月26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重點專項方案》)徵求意見結束,《重點專項方案》成型後,將逐步進入實施階段。參照此前的科技部項目經驗,為了支持此重點專項,科技部也將撥出資金支持,從而給參與專項研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送來又一波「紅包雨」。
2012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說,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給予適當支持,引導企業在技術開發、工程化、標准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加大投入力度,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隨後,2012年10月三部委就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關於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的通知》(下稱《創新工程》),准備好專項資金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項目。之後不久便有了2012年度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25個擬支持項目名單,比如江淮第五代純電動轎車平台技術開發項目、比亞迪新型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秦)技術開發項目等。這25個新能源汽車項目本是車企產業升級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題中應有之義,三部委則額外對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劃出專項資金補貼。
最終,江淮第五代純電動轎車平台技術開發項目獲得財政部2億元創新獎勵資金,比亞迪新型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秦)技術開發項目獲得2.5億元獎勵資金。在25個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獲得了數額巨大的資金獎勵後,2015年春節期間,科技部再次為新能源汽車准備好新年大禮,等待車企來搶「紅包」。
那麼面對科技部又一輪的《重點專項方案》「紅包」,怎麼才能搶到手呢?讓我們逐條找找《重點專項方案》的「搶」點。
《重點專項方案》提出目標,完善電動汽車「三縱三橫」技術體系和新能源汽車研發體系,升級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技術平台;抓住動力電氣化、結構輕量化、車輛智能化三大科技為核心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大變革機遇,超前研發下一代技術。
「三縱」動力系統技術不變,依然是純電動力系統、插電/增程式混合動力系統和燃料電池動力系統;「三橫」則擴展為三大共性核心技術,動力電池與電池管理、電機驅動與電力電子、電子控制與智能技術;在「三橫三縱」之前還有三大科學基礎問題,面向電動化的能源科學、面向輕量化的材料科學和面向智能化的信息科學;在「三橫三縱」之後還有三大支撐平台,基礎設施平台、集成示範平台、國際合作平台。
隨著「三橫三縱」內容的擴展和新能源汽車上下游范圍的擴大,能夠參與領取政策「紅包」的企業將會大量增加,「紅包」的爭搶將會更加激烈,八大「搶點」如下:
動力電池與電池管理項目
《重點專項方案》具體計劃為,轎車動力電池的單體比能量2015年底達到200瓦時/公斤,比2010年提高一倍;2020年達到300瓦時/公斤,總體水平保持在國際前三名以內;2012年《創新工程》申報的動力電池項目計劃是單體比能量2015年底達到180瓦時/公斤,隨著近期動力電池的技術的不斷進化,此次方案再次將2015年底的目標提高了20瓦時/公斤,電池技術的發展將會超出預期。
科技部新能源汽車研發專項或帶來「紅包」雨八大搶點
2012年《創新工程》對申報企業的要求是,電池企業對動力電池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投資規模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電池單體年生產能力不低於1億安時,這個門檻還是比較容易達到,新一輪《重點專項方案》的申請企業標准可能還會提高。比克、萬向、中航鋰電、國軒高科、天津力神、比亞迪、波士頓、沃特瑪等電池企業都是搶「紅包」的好手。
純電動乘用車項目
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是技術提升後的集中體現平台,獎勵也會集中體現在這一領域。不過由於《重點專項方案》具體實施年限為2015-2020年,時間跨度較大,僅作為未來指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所以對於具體整車要達到的指標沒有明確說明。不過按照2012年《創新工程》申報項目要求,到2015年,全新平台的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車速不低於100公里/小時,這個標准現在部分低速電動車都能夠達到這一標准,《重點專項方案》的申報條件預計會將最高車速提升至110-120公里/小時以上,續航里程將會在150公里以上。
《重點專項方案》指出,面對我國2020年以後乘用車百公里平均油耗降低到5升以下的嚴格油耗法規,開發新能源汽車技術是汽車能源動力系統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途徑。各大車廠預計未來都會有純電動乘用車推出,這里將會是爭搶最為激烈的一個版塊,北汽、江淮、比亞迪、奇瑞、長安、上汽、吉利等都已經排好隊在等待了。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項目
《重點專項方案》披露,2014年,我國的比亞迪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秦」成為世界第四暢銷的插電式車型,歐洲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熱潮迅速興起,大眾、寶馬、賓士、沃爾沃紛紛推出各自的量產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預計2015年歐洲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將進度快速增長期。
《重點專項方案》明確提出,要形成中國特色插電式電動汽車主流技術路線、處於世界領先地位的著名品牌和主打車型,所以這也可能是另一個「紅包」密集區。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推廣初期暴露出一些問題曾經被過度放大,讓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與純電動的技術路線之爭一度進入白熱化。但其實出現的問題並不在於技術路線,而在於基礎設施的配套,未來政府將會減少對技術路線的干預,而主要營造一個統一、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最終由市場來選擇具體技術路線。
根據2012年的《規劃》,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要求,純電續航里程在50公里以上應該是未來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基本配置,否則連補貼免購置稅等優惠也享受不了。2012年的《創新工程》項目申報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混合動力驅動模式下的汽車燃料消耗量優於乘用車第三階段燃料消耗量目標值不少於30%,可能這一次還會有類似的要求,插電式混動車企業應該早做准備。目前插電式混動乘用車中,上汽和比亞迪都有成熟車型推向市場,未來也應該會有新車型推出,兩個企業應該都是大熱門。
純電動商用車項目
純電動商用車方面,可能不會像乘用車設定最大續航里程,將根據不同的用途和使用環境選擇合適的電池技術和商業模式,從國家最新的純電動客車補貼辦法來看,單位載質量能耗或將在下批次項目審核中提出要求。據第一電動研究院2014年新能源客車產業研究報告統計數據顯示,單位載質量能耗較低的客車企業,廈門金龍、東風、宇通、北汽福田、一汽、比亞迪和中通客車等企業都已經做好熱身運動。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項目
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領域,尤其是在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領域,市場已經有了一定規模,驅動模式漸漸由政策驅動向市場驅動過度。《重點專項方案》中對於這一塊的要求也比較少,預計這一領域新一輪的「紅包」數量會比較少。
燃料電池車項目
燃料電池車領域目前主要就是上汽在領跑,第二梯隊也是相差很遠,整體水平距離國際先進水平還是有不小差距,《重點專項方案》提出目標,要在燃料電池汽車技術取得突破,達到產業化要求,實現千輛級市場規模。新一輪重點項目可能會增加燃料電池車的數量,讓第二梯隊的企業能夠再堅定一點決心。目前已經披露出燃料電池車的上汽、宇通、陸地方舟等或許都將從中受益。
電機驅動與電力電子項目
2012年的《創新工程》中沒有單獨設立電機驅動方面的項目,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水平的提升,作為核心技術的電機驅動與電力電子被放上議事日程。《重點專項方案》提出,驅動電機技術水平保持國際先進,電機驅動控制器比功率2020年比2014年提高一倍,趕上國際先進水平。據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理事會執行副理事長,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介紹,我國電機控制器的功率密度比國外差一倍,國外是12—14,我們是7—8,主要是我們的基礎元器件沒法在底層封裝,都是買的模塊。此次《重點專項方案》可能會在電機驅動控制器方向單獨設立扶持項目,之前必須與車廠捆綁立項的電機企業終於不用再跟在後面蹭「紅包」了。
電動汽車電氣化、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項目
《重點專項方案》還提出,全面提升純電動汽車電氣化、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水平,小型電動轎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市場化推廣達到國際領先。由於電動車電池重量和頻繁充電的問題,電動汽車對輕量化、智能化和網聯化的要求要高於傳統汽車,如果能夠像寶馬i3那樣對電動汽車採用全輕量化車身設計來減重等設計,都可以在這一輪搶到更多的機會。
除了以上的8個紅包「搶」點之外,十二個模塊還有很多可以想像的空間,但是本著「集中投入、重點突破」的原則,此次《重點專項方案》可能也不會把網撒得太大。
另外,此次《重點專項方案》特別強調,2014年,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後發布多項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出現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成為新能源汽車進入家庭的元年。這是各部委首次在官方的文件中認可2014年是新能源汽車元年,如果說「北京奧運」、「十城千輛」等示範推廣都是對新能源汽車投石問路的話,那麼現在國家已經基本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方向——為2020年實現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500萬輛提供技術支撐。
我國新能源轎車技術產業化水平居世界第二位,並且有望在2015年躍居第一位。中國與美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市場,雖然2014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的市場銷售仍然落後美國市場4萬輛,但是,由於新能源汽車市場本身具有的政策依賴性,加上中國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大力政策支持,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將在最近一兩年超越美國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車市場。
種種跡象表明,國家對於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不但明確,而且不遺餘力,未來給出的優惠政策將會越來越多,獎勵「紅包」沒有最大、只有更大,比的就是看誰速度更快。
7. 充電樁國家發改委是否有貸款政策
以下由專業生產充電樁的企業「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沒有關於貸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資金補貼方面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
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
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補對象
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二、獎補條件
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
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
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
%、5%。
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
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
(二)配套政策科學合理。各省(區、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推進機制;要按照國務院
及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切實履行政府應承擔的職責,制定出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和地方鼓勵政策,並向社會公布,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以下統稱五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區不得享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
(三)市場公平開放。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充電設施
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標准;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強制
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強制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上述地方保護行為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視情節
嚴重程度對獎補資金進行相應扣減。
三、獎補方式和標准
(一)獎補方式。中央財政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省(區、市)安排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由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地方,由各省(區、市)統籌安排用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相關領域。
(二)獎補標准。獎補標准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具體標准見附件2。
四、獎補資金使用范圍
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
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
獎補,並優先用於支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確定的相關重點任務。
獎補資金不得用於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納入獎補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應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公共機構的獎補標准。
五、資金申請和下達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編制獎補資金申請報告,聯合上報至五部門。申請報告應包括:各省
(區、市)上年度各車型實際推廣情況,並按要求折算成標准車;車輛推廣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車輛銷售發票、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相關技術參數等。
(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復核並將結果提交至財政部,財政部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要對本地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並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將追繳扣回獎補資金。
(二)各省(區、市)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鼓勵創新投入方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三)建立信息上報和公示制度。各省(區、市)要建立車輛推廣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上報制度,按月報送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設施數量情況等信息,並於
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五部門。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各省(區、市)應將上一年度車輛推廣情況、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使用
情況自查報告上報至五部門,五部門將對各省(區、市)進行綜合考核,並向社會公示。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2020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政策。
8. 《惠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推廣新能源汽車,廣東惠州終於有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信信部門、科技部門聯合印發《惠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9日在市發展改革局網站公布。今明兩年,惠州將推廣應用1500輛新能源汽車。規劃明確了各縣區車輛任務分解及充電等配套設施建設計劃。下一步,惠州還將出台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購車、運營等補貼標准。這意味著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又近了一步。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經濟信息局科技局關於印發《惠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9. 北京:2022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拉動零售額增長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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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亞支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 明確換電試點城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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