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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18新能源汽車

發布時間: 2023-05-13 18:00:29

① 放寬准入,降低門檻!工信部擬修改新能源車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決定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等10項內容進行修改。

紅點新能源:此處修改針對將「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技術保障能力」之後,做出的相應內容調整。

四、(一)將GB/T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將GB/T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將GB/T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將GB/T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紅點新能源:針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的調整,主要是跟隨國家標準的更新,而做出的相應變動調整,執行了最新的國家標准。

五、刪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中,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開發過程,以及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以及《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中,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等內容。

紅點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所進行的變動也主要集中在了調整之後,設計開發變為技術保障之後的對應調整,進一步簡化准入機制,降低准入門檻。

紅點觀察

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高層論壇(2020)上,工信部苗圩部長就曾經重點談到了「加快改革創新,採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進一步放寬事前准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企業和市場更多選擇空間。如今《徵求意見稿》的推出,無疑是這一意志的具體落地。對於行業而言,這將給予市場更多的權利,吸引更多有實力的資本,同時也有利於新能源汽車實現市場化競爭,更有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隨著疫情的蔓延,新能源汽車行業祈求的政策利好,可能並不見得一定會來。反觀《徵求意見稿》的核心思想,也無疑在說:自勝者強!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② 工信部 國能新能源將獲純電動車生產資質

10月17日,工信部發布了第313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其中,國能新能源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能新能源”)被列入擬發布新增汽車生產企業清單中。本次公告時間為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3日,若無意外,國能新能源生產項目將獲得工信部審批通過,成為全國第9家拿下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簡稱“資質”)的企業,又一造車新勢力即將正式登場。

國能新能源發展回顧

國能新能源2015年6月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24億元,是國能電動汽車瑞典有限公司子公司。2017年6月,CES亞洲消費電子展上,國能新能源發布了兩款概念量產車:9-3(轎車)和9-3X(SUV);12月5日,基於鳳凰新能源汽車平台開發9-3電動汽車駛下工廠生產線。

國能新能源的造車資質雖未完全落地,但已陸續宣布大量訂單。2015年12月,國能汽車與熊貓新能源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協議;當月,國能汽車與中國華騰工業有限公司簽署了2萬輛電動車采購協議;2017年12月,國能汽車又宣布與滴滴出行簽署了采購協議,但沒有公開具體訂單數量。

國能新能源將獲第9張純電動車生產資質

2018年10月17日,工信部發布第313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其中,國能新能源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能新能源”)被列入擬發布新增汽車生產企業清單中。

截至目前,發改委累計核准了15家企業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只有8家企業獲得了工信部准入。根據最新發布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未來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的審批有非常高的門檻,早一步拿到資質,或在汽車電動化大潮中多一個籌碼。

什麼是資質

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可以理解為行業的“准生證”,只有持“證”才能上崗。

根據企業出身,主要有兩類申請資質的路徑:一是已經有傳統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額外再補一個新能源准入的資格就可以造電動車;二是本身沒有汽車生產資質,一切從零開始申請。

資質的主管部門是發改委和工信部,發改委管是否有資質有條件建廠做產品,工信部管產品是否滿足要求能上市銷售。目前只有北汽新能源、雲度新能源、江鈴新能源、知豆、長江汽車和前途汽車、合眾新能源、奇瑞新能源8家通過雙認證正式獲得資質。若無意外,國能新能源生產項目將獲得工信部審批通過,成為全國第9家拿下資質的企業,成為又一造車新勢力。(文: 韓蕊)

@2019

③ 工信部最新免徵購置稅新能源車《目錄》,特斯拉Model3在列

本次《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九批)的發布,對於特斯拉Model3的持幣待購用戶是一個好消息,並且特斯拉於今天午間發布了官方消息,特斯拉Model3在享受新能源補貼以及免購置稅之後,其售價為299,050元,可以說性價比非常高。除此之外,廣汽豐田C-HR、標致e2008等車型即將上市,想要購買純電動車型的消費者將有更多的選擇。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④ 2019年20家車企新能源汽車積分為零,29家為負

4月10日,工信部公示關於2019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在119家國內乘用車企方面,70家企業獲得新能源汽車正積分,20家車企新能源汽車積分為零,29家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負。其中比亞迪汽車獲得新能源汽車積分最多達478587分,一汽大眾產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最多達-145274分。

在2019年的榜單上,比亞迪仍然是新能源積分最多的車企,而北汽新能源則取代上汽成為第二名,上汽降至第三名。「負分榜」上,除一汽大眾為倒數第一外,倒數2到10位有上汽通用、北汽現代、北京賓士、東風汽車、東風小康、上汽大眾、上汽通用五菱、四川一汽豐田、廣汽三菱。

從此次雙積分報告中也反映出,在新能源領域布局較慢的車企,也會因產量越高扣得積分越多,其中合資品牌中因燃油車型更為暢銷從而使得積分減少。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⑤ 營運新能源汽車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太平洋汽車網】對於新能源汽車而言,由於不存在尾氣排放,所以非營運小、微型新能源汽車的報廢標準是按60萬公里來衡量的。而參考電池回收管理辦法來看,那麼在5到8年左右就算是報廢了。

於新能源汽車而言,由於不存在尾氣排放,所以非營運小、微型新能源汽車的報廢標準是按60萬公里來衡量的。而參考電池回收管理辦法來看,那麼在5到8年左右就算是報廢了。

對於新能源汽車來說在報廢標准方面是完全參考現有的燃油車來制定的,並沒有單獨的報廢標准,只要能通過車輛的年審車輛,是沒有任何的問題,那麼就可以繼續使用,反之就需要報廢處理。對於家用轎車報廢年限新規來說,現有的私家車報廢標准行駛里程為60萬公里左右,當達到60萬公里的時候就由國家引導進行報廢。

而按照燃油車的報廢標准來說,作為運營性質的車來說,報廢年限是8年,同理作為新能源營運車輛也是一樣的,都需要按照車輛的報廢新規來執行,根據新能源汽車的結構來說,從某種意義上說,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和動力電池有著直接關系。而就在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等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新能源汽車卻受限於動力電池的使用壽命,從新能源汽車行業看,汽車動力電池的使用年限為5-8年。一旦超過這個時間,電池續航也會出現電池電量下降的狀態,對於車輛來說想要繼續用車就不得不更換電池。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問答叫獸)

⑥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⑦ 工信部等三部門: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新能源汽車技術要求

易車訊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結合《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等標准發布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⑧ 工信部苗圩: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將不會大幅退坡

在1月11日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為穩定市場預期,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會大幅退坡。

從2019年7月份開始,中國新能源乘用銷量同比下跌7.1%,8月份跌幅為16%,9月份跌幅為33.7%,10月份跌幅為45.4%,11月份跌幅為42.1%,12月份跌幅為16.1%。

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史無前例地同比下滑,對整個產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在這樣的背景下,大多數新能源車企對2020年的市場情況非常悲觀。尤其是,在整個新能源汽車供應鏈還不夠成熟,降本的速度未能達到預期的情況下,新能源汽車補貼維持穩健,對OEM們是一個巨大的利好消息。

2020年,對於OEM們,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年景,是整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絞殺戰」爆發之前,最後的喘息機會。也是中國本土的新能源汽車製造商們,最後一次捨命狂奔,補強自身的機會。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⑨ 為代工鋪路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在汽車市場向頭部企業聚集,造車新勢力崛起,車市寒冬持續,外資開始在華建立獨資企業的背景下,中國汽車產業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原有的政策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於新的市場發展。從2018年開始,汽車產業政策進入快速調整的時期,政策的風吹草動都受到行業人士的密切關注。

2020年各大車企復工之際,汽車產業就迎來了政策變動:工信部發布了《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改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圖4微笑曲線

落後產能的催命符

那麼,由誰來承當這個代工廠的角色?

目前來看,首選產能利用率過低甚至是瀕臨倒閉的傳統車企們。但這樣就產生了一個矛盾:根據《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的精神,要將淘汰落後汽車產能,將產能向優勢區域集中,這些產能利用率過低的汽車企業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被淘汰的「落後產能」。

另一方面,產能利用率低的原因自然是市場表現不好,在中國,市場表現不好的很大部分原因是由於產品質量不好,生產管理水平差。造車新勢力為何要選擇一個生產管理水平差、生產設備落後的企業來充當代工廠,生產自己的產品?

能夠進入代工體系的企業,必須是設備、生產、管理均達到先進水平的企業。與其花費大力氣改造一個舊企業,可能不如建立一個符合市場要求的新企業。因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和其背後的代工體系絕對不是將被淘汰的落後產能的救命稻草,反而是一道催命符!既定的產能清理路線並不會改變,反而將利用新的企業加快產能替代的速度。

外資獨資品牌的「准生證」

除了造車新勢力之外,還有一個獲利者,那就是外資品牌。

長期以來,國內汽車產業「市場換技術」的政策一直被詬病不已,市場被拿走了,技術卻沒換來。「沒有德國工程師的允許,中國工程師不能改動一個螺絲釘」的故事也被廣為傳播,引為笑談。隱藏在故事背後的,是外資廠商並不願意把技術輕易地讓渡給中方,畢竟誰會想在本已擁擠的市場上再多一個競爭對手?世界上並沒有那麼多蘇聯老大哥,可以毫無保留地將本國整套工業體系援助給他國。

面對對技術如飢似渴的中方合作夥伴,外資品牌很難不在心裡多幾層顧慮。隨著國內汽車產業的進一步開放,股比限制政策按著時間表逐步取消,外資車企們又面臨著新的問題:在股比限制完全取消後,要在中國市場進行多深的投入?根據原有規定,建立新的獨資企業需要配套研發團隊,這是否會增加各類技術機密泄露的風險?

目前國內已經出現外資獨資的汽車企業:特斯拉是第一家外資獨資的新能源汽車車企,四川現代是第一家外資獨資的商用車車企。要不要跟進成為了其他外資廠商頭疼的問題。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修改稿解決了這一問題,外資廠商們只需要在國內建立製造廠,無需配套技術開發團隊。這最大程度上保護了外資廠商的知識產權利益。可以說,這是外資獨資新能源汽車品牌的「准生證」。

我們不排除這份修改稿徵求了外方的意見,甚至可能是外方推動了這份修改稿的出台,但這並不妨礙這份修改稿是更多地有利於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

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進一步開拓需要外資品牌產品的協助。目前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主要以運營市場為主,超過80%的新能源車輛用於運營用途,私人汽車市場佔比很少。外資品牌的大規模進入國內市場,有利於利用外資品牌的品牌效應,打開私人新能源汽車市場。

中國新能源車企並不懼怕外資品牌。從船夫哥「分分鍾造出特斯拉」開始,中國新能源車企們就一直信心滿滿。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占據全球市場的50%,中國新能源自主品牌占國內市場份額超過80%,這是工信部敢於放開政策限制的底氣。

總而言之,《修改稿》的發布,將大力推動純製造企業的發展與興旺,有利於推動產能合理重組,促進汽車向模塊化設計與製造發展,加快產業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有利於汽車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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