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的下半場高准入政策
『壹』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1)新能源汽車的下半場高准入政策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鍾最高車速不低於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0Wh/kg,對高於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貼。
3.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kg時,Y≤0.014×m+0.5;1000<m≤1600kg時,Y≤0.012×m+2.5;m>1600kg時,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准如下:
『貳』 【汽車人】新能源汽車准入門檻降低了還是提高了
從字面上看,新規似乎是從重研發改為了重生產。實則不然,真正靠譜的創新設計都是建立在全面的可靠性測試評價的基礎之上。拍腦子想出來的不是真創新,建立在完整研發體系之上的才是。研發體系的根基就是技術保障能力對汽車可靠性的測試評價。
不光是汽車,技術保障能力可以說是製造業的根基。能夠對銷售出去的產品做足技術保障,才會真正得到買家的信賴。技術保障能力強調的是過程,需要精細化的管理,是製造企業綜合能力的體現。真正的設計開發能力是建立在技術保障能力基礎上的。工信部這次推出的徵求意見稿,對行業發展來說是好事,減少了行業的浮躁心態,強調回歸製造業的本質、回歸汽車生產的本質,將促進中國汽車產業向更健康的方向發展。(文/《汽車人》張恆,部分圖片來源網路)【版權聲明】本文系《汽車人》獨家原創稿件,版權為《汽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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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新能源國家政策有哪些
1.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2.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純電動乘用車30分鍾最高車速不低於100km/h。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0Wh/kg,對高於120Wh/kg的按
1.1倍給予補貼。
3.
1.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進入飛速發展起2011年初出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三篇第十章提到汽車產業要加強節能減排科研力度,新能源汽車產業要重點發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而即將出台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1年~2020年),進一步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明確了目標。
拓展資料: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與深層之間的熱循環等;此外,還有氫能、沼氣、酒精、甲醇等,而已經廣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等能源,稱為常規能源。隨著常規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環保和可再生為特質的新能源越來越得到各國的重視。
『肆』 新能源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要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1、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完善充電設施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中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路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
2、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准。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准,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
3、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供應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供應其他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電設施使用土地的產權關系。嚴格充電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標准管理。嚴格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要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范市場准入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伍』 新能源汽車有什麼優惠政策
買電動汽車優惠政策如下:
1、購買續航里程300KM以下的車輛,將無法享受補貼政策;續航里程在300KM-400KM車輛可享9100元的補貼費用;續航里程在400KM以上的車型可享12600元的補貼費用。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將享受免購置稅的政策。
3、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相比2021年整體下降了30%,且在2022年12月31日後,也就是2023年開始,購買新能源汽車將不再享受補貼及免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至此已經有快兩年的時間,但通過2021年和2022年的補貼力度來看,2022年一定是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最好時機,過了2022年之後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費用將大大上升。
『陸』 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政策
1、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的有關政策。單位及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准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我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2、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3、財政部對混合動力汽車的補貼按照節油率分為五檔補貼標准,最高每輛車補貼5W;純電動汽車每輛可補貼6W;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W。4、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另有標准,其中混合動力汽車分為使用鉛酸電池和使用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類,最高補貼額分別為8W/輛和42W/輛;純電動汽車補貼標准為50W/輛;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准最高為60W/輛。5、2010年6月,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6、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W,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W。7、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這是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新增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貫徹落實這項稅收政策,現將有關問題解讀如下。8、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通知第六條明確,所稱節能汽車,是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系統、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於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
『柒』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
1、整體補貼退坡,其中在300km續航以下的車型不再有補貼;
2、建立價格門檻,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
3、鼓勵「換電」,擁有「換電模式」的車輛不受價格門檻的限制;
4、申報數量要求,車企若申報補貼,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達到10000輛;
5、使用者要求,非私人用戶(營運車輛)不可拿足額補貼(70%);
6、2020年4月23日至7月22日為新政過渡期。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四大類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捌』 新能源汽車政策
新能源汽車政策如下:
1、整體補貼退坡,其中在300km續航以下的車型不再有補貼;
2、鼓勵「換電」,擁有「換電模式」的車輛不受價格門檻的限制;
3、申報數量要求,車企若申報補貼,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達到10000輛;
4、使用者要求,非私人用戶(營運車輛)不可拿足額補貼(70%);
5、2020年4月23日至7月22日為新政過渡期。
1、概述:
2020年我國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522.5萬輛和2531.1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36.6萬輛和136.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7.5%和10.9%。
截止到2020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約555.7萬輛。總體來看,受益於疫情負面影響的逐步消除,以及國家政策的宏觀指導和地方政策的積極配合,2020年我國汽車銷量呈現先低後高的發展態勢,汽車行業整體表現出了強大的發展韌性和內生動力。
2、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政策:
在全球范圍內新能源汽車加速發展、外部競爭日益加劇、市場壓力不斷增大的形勢下,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對帶動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汽車產業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政策:
促進消費拉動需求增長是當下國內主要的政策方向之一,汽車作為拉動國內消費的支柱之一,一直是政策重點支持的方向,國家及地方財政獎補政策成為拉動汽車消費的有利手段。
『玖』 新能源汽車的政策與法規
【法律分析】
新能源汽車政策有如下規定:1、純電動綜合工況續航里程補貼。續航300km以下的車型補貼會大幅下降,只有續航300km及以上的車型才能獲得比以往更高的財政支持;續航里程下限從100km提升到了150km,並且增加了400km續航里程補貼的檔位;2、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補貼。3、貸款央行規定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4、不受尾號限行。該規定對於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人群可謂福利滿滿,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將不受限行規定的限制,且在大量停車場享受前兩個小時停車免費的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開發、生產、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摩托車、鐵路機車車輛、船舶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國家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交通運輸工具使用的清潔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拾』 新能源車有什麼政策優惠
新能源車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分別是:
1、生產者:補貼汽車的生產廠商,即生產者;
2、消費者:補貼汽車推廣單位,即消費者;通常採用在交易中直接扣減補貼費用,將剩餘金額與消費者結算的方式。
1、車輛購置稅,相關規定,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
2、車船稅,相關規定,「對使用新肩形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該文件明確指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並制定認定標准,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等等。此後,三部委曾聯合制定兩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於三部門公告2012年第7號和第25號,只有目錄里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免徵優惠;
3、增值稅,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要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范市場准入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三、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十)加快售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提高售後服務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商業場所可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相結合給予優惠,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准。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十一)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計程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及時總結推廣科學有效的做法。
(十二)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水平,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帶來更多便利和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