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新能源汽車業務流程設計
㈠ 這么多互聯網公司資本造車,那麼電動車電池回收是個什麼流程
為了建立健全的回收渠道,2018年,工信部、 科技 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新能源 汽車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 汽車 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 汽車 使用及報廢後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同時動力電池企業要在電池設計、生產及回收方面提供支持。另外還鼓勵 汽車 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 汽車 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為了規范電池回收市場秩序,2018年工信部還公布了首批符合《新能源 汽車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也就是所謂的動力電池回收「白名單」。進入「白名單」的企業則被視為「正規軍」,其在回收的資質、渠道、技術及規模等方面具備了較完善的體系和運營能力,全國也確實出現了很多由車企或梯次利用企業「官宣」的回收網點。
對於動力電池的回收與利用,目前行業公認的最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回收,但這兩種做法都有一定的技術門檻,並不是誰想收就能收。
梯次利用是指將回收來的動力電池重新檢測篩選,配對成組後用於像儲能、低速電動車等對電池性能要求較低的領域。根據行業標准,動力電池容量衰減至80%左右即到退役時限,雖然不再適用 汽車 ,但在其他方面還能發揮余熱,有很大的利用空間。可是這些電池在重新利用時,需要對電池的電化學性能、壽命衰減等信息進行檢測,選出數據相近的電池進行分組,這樣才能保證電池的一致性以及整個電池系統的安全性。
從理論上來說,容量低於40%的動力電池就要進入到拆解回收環節。這樣從退役的動力電池中拆解出的鎳、鈷、錳及鋰鹽等有價值的金屬元素,可以循環利用到新電池的製造之中。但與梯次利用相似,拆解回收同樣要面對不同品牌、不同類型電池的局面,其中電池的內部結構設計、串並聯成組形式、服役和使用時間的長短、應用車型和常用工況的不同其拆解方案也要分門別類進行對應,其難度不是一般的小。
可以說,電動 汽車 動力電池回收不是一般小作坊能搞得定的。
不過,對於部分車企及電池廠商而言,回收電池其實也是一個負擔。在高昂的人力成本及技術成本下,部分回收量較小的企業都是「貼錢」回收,因為梯次利用的經濟效益是在太低了。
首先退役電池要達到梯次利用標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不同車型的動力電池包設計多樣,拆卸人工成本高,電池拆解下來後,還需要經過殘值評估、系統集成、電池模組重新分組、電池管理和運輸等環節。一系列改造成本過高,企業很難覆蓋其回收成本。
同時在政策與市場的雙輪推動下,目前磷酸鐵鋰及三元電池是電動 汽車 主要使用的兩種電池類型,但磷酸鐵鋰因不含鈷、鎳等價值較高的金屬材料,再生利用難以盈利。據相關媒體報道,磷酸鐵鋰電池因為回收價值不高基本上等於賣廢鐵,現在回收電池企業更願意出錢買三元鋰的報廢電池,三元鋰的回收價是磷酸鐵鋰五倍以上,梯次電池的價格也已經直逼新電池的價格。此外,目前在回收領域最吃香的其實是2018年以前靠騙新能源補貼的車企生產出的車型電池。這類電動 汽車 生產出來就是為了補貼,車型賣不出去就堆著,電池損耗非常低,所以回收價值較高。
據中國 汽車 技術研究中心數據,2020年國內累計退役的動力電池將超20萬噸(約25GWh)。而目前主流車型所搭載的三元鋰電池基本還未到達退役年限,所以市場上實際有高回收價值的電池並不多。但在純電動車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當下,電池回收問題也將越發凸顯。
不過這一領域也還是有好消息的。3月5日,「加快建設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出現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這是有關「動力電池回收」的話題首次登上政府工作報告。4月7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2021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將加快審查或者起草《新能源 汽車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等8個項目。
特別是隨著蔚來、上汽等車企紛紛加入運營換電模式,整個動力電池流通渠道將會更加 健康 ,梯次利用的模式也會得到進一步推廣,相信動力電池回收終會迎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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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1-2020)》意見稿全文
時間:2010-09-22 12:08
新能源汽車產業覎劃總體目標: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0萬輛;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200瓦時/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時;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
目錄:
一、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事、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 指導思想
(事) 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一) 總體目標
(事) 階段目標
四、主要仸務
(一) 全面構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共性技術研發平台
(事) 重點突破動力電池技術瓶頸
(三) 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自主發展體系
(四) 扎實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
(五) 健全標准體系
(六)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七) 實施人才和知識產權戰略
(八)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產業布局
六、保障措施
(一) 修訂《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事) 實施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專項
(三) 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四)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
(五) 建立基於燃料消耗量標準的財稅獎罰機制
(六) 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新能源汽車產業
(七) 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八) 公共機構采購公務用車向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傾斜
(九) 建立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和資源利用管理制度
七、覎劃實施
概要:
指導思想:
以純電動汽車為主要戰略取向,近期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大力推廣普及節能汽車加強自主創新,掌握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
總體目標:
總體目標:2020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0萬輛;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200瓦時/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時;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汽車燃油經濟性整體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達到4.5升/百公里。
產業布局:
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產銷覎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3-5家新能源汽車產銷覎模超過5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覎劃(2011-2020)》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也是體現國家競爭力的標志性產業。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基於驅動技術的重大升級和轉型,是汽車產業應對能源安全、氣候變化和 結構升級問題的重要突破口,將成為推動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新興產業之一。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汽車產銷國,在今後較長一段時期我國汽車產銷量還將保持快速增 長勢頭,預計到2020年汽車保有量將超過2億輛,按當前汽車燃油經濟性水平估計,車用燃油年消耗量將突破4億 噸,由此帶來的能源安全和環境問題將更加突出,產業技術轉型升級壓力巨大。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進程,既是有效應 對能源和環境挑戰,實現中國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把握戰略機遇,縮短與先進國家差距,實現汽車產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舉措。為落實黨中央、國 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要求,特製定本覎劃。覎劃期為2011-2020年。
一、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我國新能源汽車已具備一定的研發和產業化基礎。通過近10年 的自主研發和示範運行,我國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子控制和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領域取得明顯進步,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開始小覎模投放市場。 燃料電池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燃料電池汽車示範考核逐步深入。但是,新能源汽車及核心零部件技術還有待進一步突破,產業化和市場化仍面臨著產品成本較高、社 會配套體系不完善等諸多挑戰。
傳 統汽車節能技術應用范圍不斷擴大。通過實施不斷嚴栺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應用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輕量化和優化設計等節能技術,我國汽車平均 油耗明顯降低。混合動力汽車開始進入市場,極大促進了傳統汽車產業的技術升級。天然氣汽車技術基本成熟,初步實現產業化,形成了一定市場覎模。但是與國際 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的單車油耗水平仍然偏高,汽車節能核心技術尚未完全掌握,汽車產品結構也有待於進一步調整、優化。
發 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工業應對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共同選擇。新能源汽車代表汽車工業的發展
方向,近年來國際新能源汽車技術加速發展,對未來汽車 產業競爭制高點的爭奪已全面展開。加強科技攻堅,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是促進我國汽車工業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傳統汽車仍將在較長一段時期占據 市場主導地位,以混合動力汽車為代表的節能汽車技術基本成熟,當前可以起到明顯的節油效果。堅定不移地全面掌握傳統汽車節能技術,推廣普及節能汽車,是進 一步提高我國汽車燃油經濟性的現實要求。
事、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 指導思想
深 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節能減排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要求,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堅持「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加快應用,協調發展」的 指導方針,以純電動汽車(純電驅動)為我國汽車工業轉型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突破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技術,推進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業化, 實現我國汽車工業跨越式發展。近期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大力推廣普及節能汽車,逐步提高我國汽車燃油經濟性水平;加強自主創新,掌握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 鍵核心技術,增強產業自主發展能力;以試點示範為突破口,發揮政策法覎對市場的引導作用,逐步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應用范圍和應用覎模;加快培育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完善產業布局,推進充電設施、電池回收利用、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協同發展。
(事) 基本原則
堅持推動產業轉型與加快技術升級相結合。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加快推動汽車工業轉型。同時,堅持統籌兼顧,大力發展節能汽車,持續跟蹤研究燃料電池汽車技術,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替代燃料汽車。
堅持自主發展與開放合作相結合。將技術創新作為推動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主要動力,既要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准和品牌,也要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通過多種合作機制,多層次、多渠道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堅持政策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在產業培育期,采
取財稅等一攬子扶持政策,聚集科技和產業資源,引導市場消費,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開發、生產和應用。進入產業成熟期後,將主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以市場為導向配置資源。
堅 持產業鏈培育與應用環境建設相結合。以整車為龍頭,培育帶動動力電池、電機、電控及其關鍵材料和元器件、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汽車電子等產業鏈的發 展;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保障,營造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的使用環境,形成完善的社會配套體系,系統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三、發展目標
(一) 總體目標
經過10年努力,建立起較為完整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整車和關鍵零部件核心技術,具備自主發展能力,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集團。2020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0萬輛,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覎模位居世界前列。
(事) 階段目標
到2015年,新能源汽車初步實現產業化。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核心技術實現自主化;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市場保有量達到50萬輛以上;初步形成與市場覎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體系;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12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低至2元/瓦時,循環壽命穩定達到2000次或10年以上;電驅動系統功率密度達到2.5千瓦/公斤,成本降至200元/千瓦。
混合動力汽車實現產業化。基本掌握先進內燃機、自動變速器、汽車電子、輕量化材料等關鍵技術;具有自動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統成為乘用車標准配置,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保有量達到100萬輛;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達到5.9升/百公里。
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實現產業化。節能與新能源汽
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市場保有量達到500萬輛;充電設施網路滿足純電動汽車城際間和區域化運行需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200瓦時/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時;驅動電機平台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與國際同步發展。
混合動力汽車大覎模普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內燃機、自動變速器、汽車電子、輕量化材料廣泛應用;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汽車燃油經濟性整體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達到4.5升/百公里。
四、主要仸務
(一) 全面構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共性技術研發平台
集 中全行業科技資源,共同開展系統集成、動力總成、電磁兼容、高壓安全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快建立先進的整車設計與開發流程。重點支持骨幹整車企業聯合開 發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共用車型平台、混合動力商用車動力系統平台,以及先進汽車節能共性技術平台,全面提升我國汽車工業整體水平。
建設若干國家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研究試驗基地,加強新能源汽車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建立全行業共享的測試平台和產品開發資料庫。
建立有效的共性技術平台共享機制。根據「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則,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針對不同類型共性技術平台的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共享模式,打破目前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栺局。
(事) 重點突破動力電池技術瓶頸
突 破動力電池核心技術,提高電池性能和壽命,降低成本。開發新型正極材料和高容量合金負極材料,加強電池管理可靠性研究和輕量化設計,提高電池比能量;重點 開展電池優化設計、工藝創新和裝備改進,提高電池及關鍵材料的生產一致性;開發電池自激活電壓控制和熱控制等新技術,提高電池安全性;以改進電極材料循環 性為重點開發長壽命
電池體系;提升電池材料低成本制備技術,推進電池零配件和系統組合件的標准化和覎模化,降低成本。
加快推進動力電池關鍵材料和生產裝備自主化。重點支持具有技術基礎和發展潛力的企業,自主研發和生產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裝備製造企業,自主研製動力電池及關鍵材料的生產、控制與檢測裝備,打破國外壟斷。
依託國家級動力電池研究試驗基地,建立動力電池技術發展體系,開展下一代高比能動力電池新材料、新體系的前瞻性研究,以及新結構、新工藝等應用技術研究,取得核心知識產權。
(三) 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自主發展體系
全 面突破和掌握高效動力總成、汽車輕量化、低阻零部件等先進節能技術。掌握柴油機高壓共軌,汽油機缸內直噴、稀薄燃燒、渦輪增壓等高效內燃機技術;六檔及以 上手動和自動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和無級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技術;高強度鋼、輕質合金材料、塑料復合材料等材料技術和激光拼焊 等先進成型技術。突破機電耦合、能量回收等混合動力汽車關鍵技術,實現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自主研發和生產。
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重點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研發驅動電機硅鋼片、IGBT、關鍵感測器、高性能絕緣材料和永磁材料等核心零部件技術,以及相關檢測、製造裝備。突破電動化總成控制系統(電動空調、電動轉向、制動能量回饋控制系統)、整車分布式控制系統,掌握基於新型電機集成驅動的底盤動力學控制、整車控制系統、智能交通、車網融合(V2G)等前沿技術。掌握燃料電池電堆、燃料電池發動機及其關鍵材料、部件等關鍵技術。
(四) 扎實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
深入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進行產品試驗驗證和技術經濟評價,提升產品技術水平;研究配套鼓勵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商業可行性的市場推廣模式,協調發展充電設施;努力擴大市場覎模,形成試點帶動技術進步和產業
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
繼續做好公共服務領域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以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城市物流用車和企業通勤車輛等為重點,加快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試點覎模,到2015年,試點城市數量達到30個以上。
積極推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支持探索「裸車」銷售、電池租賃、整車租賃等多種推廣模式,建立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事手車交易、電池梯次利用與回收再利用體系,形成一批優質的新能源汽車服務企業和專業的電池回收企業。適時擴大試點城市數量,到2015年,試點城市數量達到20個以上。
選擇2至3個典型城市,組織開展小型低速純電動汽車示範運行,重點對城市交通體系影響和節能減排效果進行研究評價,同時開展相關政策法覎研究。
持續開展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示範運行,重點考核燃料電池系統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帶動氫的制備、儲運、加註技術同步發展。
(五) 健全標准體系
加 強標准自主研究,健全完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研究制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安全、能耗、排放試驗評價方法及限值標准;研究制定動力電池系統、動力總成 系統、電控系統等關鍵部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評價標准;研究制定各類充電設施、設備的設計覎范,及其安全、能耗、電磁兼容等相關技術標准。不斷提高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國家限值標准;制定開實施中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檢測方法和限值標准。2012年前,基本建立與產業發展和能源覎劃相適應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標准體系。積極參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國際標准化研究和制定。
(六)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覎劃,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覎劃,制定充電設施設計和建設覎范,推進標准化。在產業發展初期,原則上應集中力量重點在試
點城市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試點城市應將充電設施納入城市總體建設覎劃,適度超前開展充電網路建設,建立以個人和公共停車位分散慢充為主的充電系統。有步驟地推進現有社會停車場改造,在主要商業區、住宅區和政府部門停車場配套建設慢速充電樁,新建社會公共停車場和住宅區停車場按不低於停車位總量20%的比例配套建設慢速充電樁,在城市主要幹道和火車站、機場等場所建設公共快速充電場站,依託公交場站建立公交車專用的充換電系統。
開展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關鍵技術研究,研製與智能電網相融合的能量轉換技術與設備。根據燃料電池技術進展,開展制氫、儲氫、加氫技術與裝備的研發。
(七) 實施人才和知識產權戰略
加 強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以國家專項工程為依託,培養一批國際知名的領軍人才。加強電化學、新材料、汽車電子、車輛工程、機電一體化等相關學科建設,培養技 術研究、產品開發及管理人才。培養技術應用型專門人才。實施人才引進計劃,鼓勵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從國外引進專業人才。廣泛開展技術培訓,提高相關從業 人員的職業技能。
部門合作、統籌覎劃、系統設計,構建全產業鏈的專利體系。加強知識產權的應用和保護,激勵原創性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改進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的評價使用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辦法,加大對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八)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建 立「合作開發、技術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開發機制,在共性基礎和前沿技術領域,開展聯合研發;在產品技術領域,以掌握核心技術為目標,積極利用國際資 源;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設立中外合資的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機構。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國際合作,選擇一個示範城市或在其局部區域,建設國際新能 源汽車聯合示範區,開展新技術評價、探索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模式。加強政策法覎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協調、制定。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和上 市融資,促進新能源汽車產品、技
術和服務出口。
五、產業布局
根據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地方和社會投資,既要鼓勵積極性高、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從亊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生產,又要防止一哄而起,避免低水平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結合示範工程,創建新能源汽車產業先導示範基地;依託現有汽車重點企業,重點建設長春、上海、武漢、重慶、北京、廣東、安徽、浙江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車產銷覎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3-5家新能源汽車產銷覎模超過5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
組建1個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級動力電池研究機構。重點建設京津、珠三角、長三角地區動力電池產業聚集區域。到2020年,培育形成2-3家產銷覎模超過200億瓦時、具有電池關鍵材料研發和生產能力的動力電池龍頭企業,分別形成2-3家鋰離子動力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骨幹生產企業。
重點支持形成若干傢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關鍵零部件企業集團。重點培育和分別形成2-3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驅動電機、自動變速器骨幹生產企業。重點支持整車企業聯合新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1家汽車電子和1家電力電子功率元器件專業化企業集團。
六、保障措施
(一) 修訂《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調 整和完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內容。支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產品;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化和基 礎材料本地化生產;完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條件;新建車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及電池電機的基礎材料等關鍵 零部件合資企業需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和知識產權,中方股比不得低於51%。
(事) 實施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專項
2011-2020年,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以實現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大覎模產業化為專項主要目標,突破和掌握一批節能與新能 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創新專項組織實 施模式,以企業為主體,形成由整車企業牽頭的產業聯盟,集中力量,開展聯合攻關。
(三) 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2011-2015年,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範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 要用於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於中央財政資金的50%。
(四)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
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
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列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2011-2020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 %。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 。
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生產、研發企業從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減免營業稅。
(五) 建立基於燃料消耗量標準的財稅獎罰機制
完 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制度,建立基於乘用車生產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財稅獎罰機制。對提前達到下一階段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 節能汽車,給予財政補貼或車輛購置稅減免優惠;對未達到車
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汽車產品,加征車輛購置稅;對未達到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用車生產企業的 全部產品加征消費稅。
(六) 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新能源汽車產業
設立中央新能源汽車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於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新能源汽車產業。
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等,充分發揮現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功能。
(七) 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情況,對新能源汽車免除現行的限號行駛、牌照拍賣等限制政策,制定實行新能源汽車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減免,充電費優惠等扶持政策。
(八) 公共機構采購公務用車向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傾斜
將符合條件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列入有關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目錄),享受國家關於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產品等政府優先採購的扶持政策。各級政府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強制性采購,逐步擴大采購覎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車采購比例不得低於10%,節能汽車不得低於50%。
(九) 建立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和資源利用管理制度
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設定動力電池回收及再生企業准入條件,明確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再生處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促進電池再生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和環保水平的優惠政策。完善行業准入等相關管理辦法,合理利用鋰、稀土等戰略性資源。
七、覎劃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覎劃》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覎劃》的工作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現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覎劃目標。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覎劃》的後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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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需要滿足的流程
近來有許多人都對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需要滿足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比較感興趣,但其實大多數人對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需要滿足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都不太了解,太平洋汽車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成都新能源汽車上牌流程
網上預約新能源汽車號牌
首先,車主需要在網上進行新能源汽車號牌預約
申請入口: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台
用戶在互聯網登錄後,點擊【機動車業務】→【預選號牌相關業務】→【新能源汽車換發號牌預約】業務功能辦理
二、業慧鬧務辦理所需資料
按照《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124號)第七條規碼沖定,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遲碧殲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八)屬於委託代理業務的應提交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三、業務辦理流程
(一)車主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或手機APP「交管12123」進行新能源號牌預選號碼。
(二)車主持上戶相關手續前往新能源新車注冊辦理點,進行相關信息錄入。
(三)車主將車開往至新能源新車注冊點查驗區,進行車輛查驗,並提交相關上戶資料。
(四)車主確認預選號牌,並進行繳費,同時領取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
(五)車主持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前往號牌製作點領取號牌,並進行安裝。
上面的內容就是太平洋汽車網小編依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需要滿足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做出了詳細介紹。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網站或者部門!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到太平洋汽車網進行在線咨詢,這里有專業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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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㈥ 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流程包含哪些2022
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流程包含哪些與我們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關,有著緊密的關聯,因此,我們不能只聽說過,卻不知到它具體是如何,下面太平洋汽車網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成都新能源汽車上牌流程
一、網上預約新能源汽車號牌
首先,車主需要在網上進行新能源汽車號牌預約
申請入口: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台
申請網址:https://sc.122.gov.cn/
用戶在互聯網登錄後,點擊【含者臘機動車業務】→【預選號牌相關業務】→【新能源汽車換發號牌預約】業務功能辦理
二、業務辦理所需資料
按照《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124號)第七條規定,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談滑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八)屬於委託代理業務的應提交委託人簽字或嫌蘆蓋章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三、業務辦理流程
(一)車主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http://sc.122.gov.cn)或手機APP「交管12123」進行新能源號牌預選號碼。
(二)車主持上戶相關手續前往新能源新車注冊辦理點,進行相關信息錄入。
(三)車主將車開往至新能源新車注冊點查驗區,進行車輛查驗,並提交相關上戶資料。
(四)車主確認預選號牌,並進行繳費,同時領取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
(五)車主持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前往號牌製作點領取號牌,並進行安裝。
好了,以上數據就是太平洋汽車網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關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流程包含哪些相關解答,我相信每個仔細閱讀這篇文章的人,對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上牌流程包含哪些情況一定有了更加明確深刻的了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到太平洋汽車網進行在線咨詢,這里有專業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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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共享電動車方案如何設計
作者:奧芯軟體方案
鏈接:https://www.hu.com/question/68241531/answer/421787024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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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共享汽車,我們看到更多的是電動汽車,至於電動汽車為什麼比傳統的燃油車更適合共享,發展新能源汽車首先是國家戰略,另外一方面是相對於傳統的燃油車,新能源汽車比較環保和節約成本,比燃油車節約40%-60%的使用成本,電動汽車能夠滿足的出行距離大概在30-60公里之間。共享電動汽車基本功能:精準定位,形成軌跡,隨時查找車輛位置用車,手機APP操作,掃描隨借隨還,GPS衛星定位,防盜開關智能鎖,智能雲服務。共享電動汽車方案:要實現電動汽車的共享,那麼必走的流程是可以通過注冊、登記信息、付費使用。登記信息可以通過移動端的APP、微信、小程序等進行注冊,移動支付可以實現快捷支付使用。通過電動汽車上的二維碼便可輕松解決這些問題。共享電動汽車方案:定位是汽車導航常用的系統,而在共享電動汽車上,則是通過APP可以查看附近的共享電動汽車,共享電動汽車停車位,共享充電樁等。防盜開關鎖主要車子的一個智能反應,在遇到不正常撬動時會自動鎖緊,並發送信息到管理系統,需要系統命令才可以打開。汽車的管理系統則是運營商使用的,主要就是數據分析、收益等。無線充電共享電動汽車:目前開發比較高端的共享電動汽車方案,採用磁共振感應技術,該技術用標准化 85kHz 工作頻率,能夠為大功率電動汽車進行無線充電,並且支持底盤高度不同的車輛。可以隨時隨地為各種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無需插入電纜,讓充電更加簡單方便。同時,藉助大功率 WEVC 技術實現快速充電,支持以 3.7 kW、7.4 kW、11 kW 和 22 kW 功率為單一主充電板進行無線充電,無線能量轉換效率高達 90% 以上。共享電動汽車的使用人群:共享電動汽車主要是可以解決上班族離公司比較遠距離使用,同時在外邊出差也可以使用,在外旅遊也是很好的選擇。由此看來共享汽車還是有一定的使用人群的。而上班族拿駕照的時候也會選擇共享汽車,一是有了駕照必須先開一回,要不就手生了,二就是體驗不一樣的感受,坐多了地鐵和公交,需要放鬆一下。共享電動汽車主要是由用戶移動軟體(APP、小程序)--共享汽車--數據上傳--雲端服務。用戶只需要通過移動軟體注冊,掃碼便可開啟共享汽車,共享汽車的數據便會上傳到雲端伺服器和管理系統。通過後台系統可以集中管理,如汽車身份管理,財務報表,汽車全局顯示,汽車定位追蹤,任意時段使用統計數據等。
㈧ 什麼樣新能源汽車需要上牌
汽車基本上是我們朋友最喜歡的旅行工具。對我們來說,新能源汽車的存在也代表著時代的進步。那麼,朋友們,你們對新興的新能源汽車有所了解嗎?畢竟新能源汽車也是我們朋友一直關注的車型。今天,邊肖汽車將和朋友們分享什麼樣的新能源汽車需要上牌。
哪些新能源汽車需要上牌:基礎流程共享
新能源汽車號牌上必須攜帶的五證(個人):
1.小夥伴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非深戶最好是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2.注冊證書原件(綠色復印件)+復印件
3.駕照原件
4.兩張機動車照片(45度角)
5.幀數
Ps:如果是委託人的代理人,需要准備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不是小夥伴);如果車在公司名下,不需要攜帶身份證,但必須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另外,如果車違章,必須先處理,以上4、5項可以在車管所現場處理。從今年開始,購車抽獎將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為了照顧那些長期搖不動的人,將對申請人的中獎概率進行評分。以搖號少於24次的申請人中獎概率計算,24-35次或以上的中獎概率將翻倍,36-47次的中獎概率將翻倍。根據分享,系統增加了根據代碼自動累計搖號次數的功能,申請人登錄用戶中心,打開&ldquo申請表&rdquo您可以查看累計搖動次數、以前的搖動狀態和下一步。
此外,系統還增加了順梯分配彩票基數序號的功能。基數是指24次以內搖號的申請人的中獎概率,這個基數會隨著搖號人數的變化而隨時變化。系統將在不同的步驟中分配申請者,並為每個步驟添加一個抽獎基數。
大幅減少領證時間將減少市民上牌的時間。新能源汽車的車牌需要比普通車牌長4cm,與現在市面上汽車預留的設計位置不匹配。如果開車到車管所現場安裝,車管所將免費為市民提供相應的支架,車管所免費提供並安裝車牌。市民只需要1~2個小時就可以當場取號,製作到最後安裝,然後就可以一次性把證件和車牌帶回家了。如果選擇快遞的送貨上門服務,市民要支付10元左右的費用。
如果市民購買了新能源汽車,可以當場選號,也可以在網上預選號。兩個號碼都必須在深圳網車管所(cgs.stc.gov.cn)注冊才能做相關操作,市民可以在網站上查看相關指引。使用新能源汽車辦理換證業務時,小夥伴必須在互聯網公安部綜合出行安全管理服務平台注冊預約後,方可在車輛管理服務窗口辦理換證業務。此外,在用新能源液簡汽車具備以下條件的,需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一是在本市進行過戶登記;二是要辦理許可業務。
現場選號可以50選一,而網上選號是在網上公示的號碼、等級、規則范圍內進行5次或20次自編自選,10選一。羅雲代表無論是新車還是在用車,都可以在受理現場50選一選擇另一個車牌號,但兩年內市民將無法再次獲得公安部互聯網平台提供的選號服務。
什麼樣的新能源汽車需要上牌: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是指以非常規車用燃料為動力源(或使用常規車用燃料和新型車載動力裝置),集汽車動力調節和驅動等先進技術於一體的技術原理先進、技術新、結構新的汽車。
2016年9月8日,財政部披露,包括蘇州吉姆西客車製造有限公司在內的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擬騙取國家財政補貼10多億元,部分企業已被取消整車生產資格。
哪些新能源汽車需要上牌:動力分類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純電動汽車
刀片電動汽車(BEV)是一種使用單個電池作為儲能電源的車輛。在電池作為儲能電源的幫助下,通過電池向電機提供電能,帶動電機旋轉,進而帶動汽車行駛。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混合動力汽車(HybridElectricVehicle,HEV)是指其驅動系統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可同時旋轉的單一驅動系統組成的汽車。汽車的驅動力是根據汽車的實際行駛狀態,游祥由單個驅動系統單獨提供,或者由多個驅動系統共同提供。由於部件、布置和調整策略的不同,混合動力汽車有多種形式。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是在催化劑的作用下,由空氣體中的氫氣和氧氣驅動的汽車。燃料電池中電化學反應產生的電能被用作關鍵電源。神埋搏燃油電動汽車本質上是一種純電動汽車。關鍵區別在於動力電池的工作原理不同。在很大程度上,燃料電池通過電化學反應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電化學反應所需的還原劑大部分使用氫氣,而氧化劑使用氧氣。因此,最早開發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大多直接使用氫燃料,氫可以通過液化氫、壓縮氫或金屬氫化物儲存。
氫發動機汽車
氫發動機汽車是以氫發動機為動力源的汽車。大多數發動機使用的燃料是柴油或汽油,氫發動機使用的燃料是氣態氫。氫動力汽車是真正實現零排放的出行工具。它排放的是純凈水,具有無污染、零排放、儲量豐富的優點。
其他新能源汽車
其他新能源汽車包括使用超級電容器和飛輪等高效儲能裝置的汽車。現在在中國,新能源蒸汽夥伴需要參考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常規混合動力汽車被歸類為節能汽車。
看完小汽車系列的分享,朋友們對什麼樣的新能源汽車需要上牌有必要的了解嗎?汽車邊肖認為,這些內容知識小夥伴還是需要好好了解一下。畢竟新能源汽車基本上是朋友們最喜歡的出行工具,所以平時還是要好好了解一下。最後,我們希望邊肖汽車的分享可以幫助我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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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什麼是新能源汽車在整個電池包設計中的應用
動力電池包PACK的作用
PACK是新能源汽車核心能量源,為整車提供驅動電能,它脊笑磨主要通過金屬材質的殼體包絡構成電池包主體。模塊化的結構設計實現了電芯的集成,櫻斗通過熱管理設計與模擬優化電池包熱管理性能,電器部件及線束實現了控制系統對電池的安全保護及連接路徑;通過BMS實現對電芯的管理,以及與整車的通訊及信息交換。
動力電池系統設計要以整車的設計為標准,首先要滿足動力和空間的要求,同時要考慮電池系統自身的內部結構和安全及管理設計等方面。這時PACK就要考慮的就相對多些,載流量與發熱量的關系、模塊之間連接的穩定可靠性、模組間的溫差、整包的抗震性、防水性等升姿等。
㈩ 海口新能源汽車上牌流程
新能源車上牌和傳統燃油車上牌沒有太大區別,以海口為例,具體的上牌流程及細節如下:1、預約預辦理,通過網上車管所、海口交警微信公眾號(僅適用於中小客車登記業務預約)、等預約途徑提前預約新車注冊登記業務。2、互聯網預選靚號,預約成功後,注冊或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通過互聯網隨機選號方式(50選1)或自編自選選號方式預選號牌號碼(如選擇車管分所現場「50選1」隨機選號忽略此步驟)。3、按預約時間到車管所辦理,如約前往上牌點簽到、提交資料、辦理注冊登記業務,並確定預選號牌。4、等候送牌上門固封,完成選號後,車管所為車主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同時系統生成制牌訂單,進行號牌製作,製作完成後由郵政寄遞送達或上牌點自取。
新能源汽車通過12123手機APP這個平台來申請號牌即為方便,可以先提交個人信息和車輛信息上傳以後通過審核就能在線選號,選定自己喜歡的車牌號碼以後再去車管所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這樣能節省大量的時間,不用在車管所選號排隊,也不需要正常審驗資料方便快捷。
新能源上牌費用也和傳統燃油車一致:1、牌照費:100元;2、簽證費:15元;3、行駛證工本費:10元;4、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5、檢驗費:國產設備為90元,進口設備為100元(免檢車輛除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