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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汽車最新政策2015年

發布時間: 2023-03-20 18:24:36

㈠ 深圳有什麼促進汽車消費的政策嗎

深圳市關於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促消費工作的決策部署,激發消費潛力、擴大消費需求、提振消費信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勵汽車消費
(一)支持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對新購置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並在深圳市內上牌的個人消費者,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台補貼。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稅務局)
(二)增加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投放。新增投放2萬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通過專項搖號活動,面向仍在搖號且已參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簽」申請人進行配置,中簽者須購置符合條件的燃油車或新能源汽車(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的中簽者,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台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公安交警局、財政局)
(三)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申請條件。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混合動力小汽車,並申請上牌指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局)
(四)鼓勵旅遊世李客運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對新購置符合條件新能源旅遊客運車(含清潔燃料客運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台補貼。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采購綠色交通出行服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冊沒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財政局)
(五)加快垃圾轉運車清潔化替代。統籌推進生活垃圾轉運服務采購工作,各區按照「合同到期、全量替代」原則,加快推動柴油垃圾轉運車轉換為符合條件的LNG、電動(含換電)和氫燃料電池轉運車。(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各區)
(六)推動港口內燃油拖車更新置換。對港口內燃油拖車置換為符合條件新能源車(含清潔燃料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台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七)加大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統籌推動燃油公務車、警車、國企用車等報廢更新為新能源車輛。加快搜姿遲推進公交車、巡遊計程車等到期置換工作。(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安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
(八)推動二手車交易。擴大二手車周轉指標試點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二手車法人單位發放二手車周轉指標。二手車經銷法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稅務局)
(九)開展汽車下鄉活動。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居民,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純電動小汽車或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並享受相關補貼政策。發揮深圳派駐各對口幫扶地區前方工作機構作用,加強政企聯動,促進汽車下鄉。(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財政局、深汕特別合作區)
(十)擴大新能源汽車出口。加快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車產能,支持注冊在深圳並經深圳港出口整車的汽車生產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規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動重點船公司在深圳港開設固定外貿滾裝船航線,對承運出口汽車的船公司,給予停泊費、港口作業包干費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㈡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㈢ 深圳新能源汽車上牌政策


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號牌的政策介紹完了,說說新能源號牌具體的申領流程。
1、提車,辦理相關發票及保險等;
2、到工商局驗收車輛合格證;
3、去車管所辦理驗車、拍牌、取牌、上牌手續。
可以優先選擇離得近的車管所或者服務站提前預約,車管所的號我預約的時候都已經排到半個月後了,最後選擇去比較遠的服務站辦理。
機動車注冊登記預約網址:車管所預約登錄
1、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2、名下僅持有1個有效指標,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3、僅有1個更新指標的申請資格,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的。
【拓展資料】
3.注冊登記流程:
①在預約好的時間開車到車管所/服務站,找個位置停好車。去大廳第一個辦事窗口憑預約二維碼遞交資料,對方會給你確認資料,資料沒問題可以去驗車。
②驗車按照驗車輔警的指示將車開到指定地點,需要放置三腳架在後座,反光衣放置在前排,扣好前排安全帶,然後輔警開始驗車。驗車沒有問題的話,輔警會把資料上傳,然後回到第一個窗口進行辦理,第一個窗口好了會把東西給下一個窗口。
③第二個窗口是繳費,費用一共是130元。收費項目明細如下:注冊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0元,車牌100元,臨時號牌10元;
④第三個窗口是選號,現場50選1,工作人員會告訴你如何選擇,現場選號時間為180秒。選中心儀的號碼之後,流程就辦理完畢。
⑤工作人員就會當場給你列印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2年)。然後就填個收件地址,等待車牌郵寄到家。工作人員說最快一周能收到車牌,實際上我用了4個工作日就收到了,果然深圳速度。

㈣ 深圳放寬個人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條件 純電車型補貼2萬元

易車訊4月30日,深圳市發改委起草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及擬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條件,取消對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條件限制。

此外,還將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也實施財政補貼。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㈤ 2015深圳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條件需要居住證和兩年的社保嗎

需要,兩年社保不間斷,中間補交不算。居住證,駕駛證也要。具體可以上深圳市小汽車增量管理控制信息系統查詢

㈥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㈦ 深圳購買新能源車補貼政策

深圳購買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具體如下:
1、第一類補貼。使用通過常規方式申請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0.5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居民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純電動小汽車或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辦理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的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補貼同上;
2、第二類補貼。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僅用於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如用於辦理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僅限於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購買價格10萬元及以上的車輛。其中,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1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2萬元/輛;
3、第三類補貼。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大於等於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 新車注冊登記。對搭載開源鴻蒙系統及其商用版本的車型予以補貼,標准同第一類補貼。
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四條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㈧ 深圳純電動汽車指標申請有什麼規定

【太平洋汽車網】在兩年之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的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同時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可以申請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國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力度,降低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創造更加舒適的城市環境,深圳市對電動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進行了適當的調整。

深圳純電動汽車指標申請規定:在兩年之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的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同時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可以申請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名下有一輛車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或者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名下有一個有效指標,或者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在按照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確定規則計算的申請編碼數量基礎上,可以增加一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編碼。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問答叫獸)

㈨ 深圳新能源汽車放寬時間會延期嗎

據深圳發改委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7號)的有效期延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政策包括:
1.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所需指標在深圳市2020 年度新增小汽車指標中落實。
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 24 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近 2 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限制。
2.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
對名下僅有 1 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 1 個有效的深圳小汽車指標的個人消費者,將其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擴大為純電動小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3.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返首濟型乘用車補貼 2 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 1 萬元/車。所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4.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實施財政補貼
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 2 萬元/車,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 1 萬元/車。所置換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知世枝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5.加大新能源汽車搭敏停車優惠力度
在全市路內停車位,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 2 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 1 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 1 小時臨時停車費。

㈩ 深圳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符合條件國補可疊加地補

2月21日,我們從深圳市發改委官網獲悉,日前,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至於在具體補貼上,根據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3種情況執行。其中,第3種情況提及「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其他2種情況分別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在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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