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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3-20 08:28:11

⑴ 充電樁補貼政策

法律迅碰分析:各地按照充(換)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對充(換)電設施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獎勵),補貼(獎勵)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鼓勵各地統籌用好國家獎勵資金、省及市(縣)財政資金支持補貼(獎勵)符合標準的換電站工位、示範加氫站等。補貼(獎勵)標准為:

(1)2016-2018年建成並竣工驗收的充(換)電設施補貼(獎勵)標准如下:直流充電樁按照不高於550元/千瓦的標准補貼(獎勵),交流充電樁按照不高於100元/千瓦的標准補貼(獎勵)。

(2)2019-2020年建成並竣工驗收的充(換)電設施補貼(獎勵)標准如下:直流充電樁按照不高於300元/千瓦的標准補貼(獎勵),交流充電樁畝團談按照不高於60元/千瓦的標准補貼(獎勵)。或差

(3)各地根據本地充電設施建設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具體補貼(獎勵)標准。建議補貼(獎勵)標准為:

直流充電樁:(各地當年市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85%/總申報容量kW)×申請單位經核查容量kW;

交流充電樁:(各地當年市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15%/總個數)×申請單位經核查個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交通運輸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分別制定相關領域的節能規劃。

⑵ 充電樁補貼政策2021

法律分析: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而新能源汽車使用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費用0.4元/千瓦時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交通運輸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分別制定相關領域的節能規劃。

⑶ 2022年充電樁補貼政策

支持自(專)用充電樁共享改造。對支持自(專)用樁共享改造的物業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500元/樁,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給予充電設備補貼政策,充電設施(含解決油車佔位的停車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的50%標准給予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直流充電樁。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此次政策是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的。重點在於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在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方面,明確對在市內購買和首次注冊登記並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在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重慶市購置補貼,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標准執行。具體看,我市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約為同期國家購置補貼標準的20%,非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單車補貼上限分別為1.3萬元、0.94萬元、0.55萬元。
充電樁的分類?
1、以安裝條件進行分類,主要分為立式充電樁和壁掛充電樁立式充電樁無需靠牆,適用於戶外停車位或小區停車位,而壁掛式充電樁螞坦敗必須依靠牆體固定,適用於室內和地下停車位。
2、以服務對象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公共充悶顫電樁、專用充電樁和自用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由政府機關等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機構置辦,服務對象面向任何電動汽車車主,例如公共停車場。而專用充電樁多為企業建造,服務對象為客戶和內部人員,例如商場停車場信者。自用充電樁為私人充電樁,安裝於私人領域,不對外開放。
3、以安裝地點防護等級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室內充電樁和室外充電樁。
4、以充電介面的數量進行分類,主要分為一樁一充和一樁多充。目前市場上充電樁以一樁一充式為主,在公交停車場這樣大型停車場中,需要多充式充電樁,同步支持多台電動車充電,不但加快充電效率,也節省了人工。
5、以充電類型進行分類,主要分為交流充電樁和直流充電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條電力事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

⑷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國家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每個地方不一樣,具體地方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

第五條 根據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台的數據原則上分為兩類。一類為與充電導航、狀態查詢、電量監控有關的基本數據。另一類為與充電預約、費用結算有關的運營數據。

第六條 為確保接入數據的完整、真實和准確,接入數據狀態應符合市級平台制定的技術規范要求(具體由市級平台另行制定)。充電設施在項目竣工時應同步將基本數據接入市級平台,支持同步接入支付等運營數據以實現互聯互通和統一便捷支付。

第七條 市級平台應通過現場核查等多種方式,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入的靜態、動態等數據進行信息核對,督促企業報送真實准確的信息。

第八條 市級平台應開展相關數據收集及分析工作,通過線上線下數據匹對分析等方式,進一步提高數據接入的真實性,為引導本市充電設施科學規劃建設、推動本市電動汽車發展提供相關數據支撐。

第九條 充電設施因區域規劃調整、土地性質變更、租約到期或運營服務商戰略調整等因素被遷移、拆除、出售轉讓或設備更換的,應及時向市級平台申請,對其接入信息進行相應調整。

⑸ 西安充電樁補貼政策2022

第一章 補貼對象

第一條對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區)備案、建設、通過驗收並正式投用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的投資主體給予財政補貼。申領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投資主體近3年內在財政資金申報、專項審計、政府主導的專項監督檢查中無違法違規現象。

(二)投資主體年度建設充(換)電設施功率總數不少於1000千瓦(以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計算),換電設施不受此條限制。

(三)申請財政補貼前,新建充(換)電設施應通過住建部門的正式驗收。

(四)申請財政補貼前,投資主體將新建充(換)電設施應按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台。

第二條對在我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領人充電設施需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

(二)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內新購並掛牌7座以下(含7座)乘用車,新購車輛應滿足《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申領附加條件》(詳見附件1)。

(三)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不含西咸新區)的自有產權車位(宅基地)上新建固定充電樁。

(四)申領人、新購車輛所有人、充電設施產權所有人、車位產權所有人應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並提供合法有效證件。

(五)申領人需按要求在市級平台進行充電設施信息登記,鼓勵有通訊能力的個人充電設施按要求接入市級平台。

(六)申領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財政補貼。

第二章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標准

第三條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7]80號)明確的:「對在我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標准執行。

第四條在2020年9月25日後(含)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依據接入市級平台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文件執行期內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市級補貼標准為0.15元/度,各開發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0.15元,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進行補貼。

第五條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凡享受過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的主體,不再享受運營補貼。第三章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補貼標准

第六條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第四章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程序

第七條公(專)用充電設施投資主體每年8月底前向轄區住建部門提交《西安市公(專)用充(換)電設施項目運營補貼申請表》(詳見附件2),各有關部門每年9月集中辦理公(專)用充電設施運營補貼事項。各有關部門運營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程序如下:

(一)公(專)用充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通過後,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二)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市級平台對申報充(換)電財政補貼條件進行核實,並對截止當年7月底的充電交易用電數據進行真實性、有效性統計校驗,匯總形成擬補貼項目用電量信息統計表報市發改委。

(三)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通過官方網站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向市財政局報市級補貼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計劃向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貼資金預算。

(四)各區縣、開發區依據市級補貼資金預算安排配套資金,及時將市、區兩級補貼資金兌付到位

第八條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流程

(一)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通過後,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二)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市級平台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的資料進行逐一核實,結果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通過官方網站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向市財政局報補貼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計劃向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貼資金預算。

(三)各區縣、開發區收到市級補貼資金預算後,及時向個人發放。

第五章其他

第九條充(換)電設施驗收請參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第十條本細則自2020年9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一作專班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各區縣、開發區依據本細則出台本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並報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備案。第十三條西咸新區參照本細則自行制定。

附件1

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申領條件為積極落實中省有關政策要求,合理引導市場,保證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提出以下條件。

一、對新購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應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二)車輛應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三)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70千瓦;純電續駛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300公里。

(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50千瓦;純電續航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50公里。

(五)擁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廠商指導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車輛不受此指導價限制。

二、對新建充電設施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充電設施應為固定安裝的全新設備,且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准;

(二)在個人產權車位(宅基地)的要單獨接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關於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pdf(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⑹ 新能源充電樁土地政策補貼

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進行特許經營管理,制定相應的充電服務收費標准,對集冊陵中充電設備站、樁、設備投資給予30%的財政補貼,並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後消搏,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進行管理,制定相應的充電服務收費標准,並對集中充電州橋戚設備站、樁、設備投資給予30%的財政補貼。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按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向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2021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新能源車船稅優惠政策節約能源使用的通知》,對新能源車船免徵車船稅。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到2021年,基本建成適度提前,車樁相伴,智能高效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500萬輛以上電動車充電需求。未來可能會出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政策,補貼比例預計最高可達40%,充電站建設補貼預計最高可達300萬元。

⑺ 2022年充電樁補貼政策

補貼項目:在市內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直流充電樁(含超高壓充電樁);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不高於7千瓦)。
補貼標准:
1.直流充電樁。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發布《關於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圍繞車、樁、站、宣傳等環節,明確四項補貼政策。其中提到,換電站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
《通知》表示,此次政策是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的。重點在於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
在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方面,《通知》明確,對在市內購買和首次注冊登記並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在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重慶市購置補貼,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標准執行。
具體看,我市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約為同期國家購置補貼標準的20%,非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單車補貼上限分別為1.3萬元、0.94萬元、0.55萬元。
為加大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支持充電樁企業建設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電樁,《通知》提到,將通過差異化補貼引導企業在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我市充電樁布局「短板」地區加大建設力度。
其中,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同時,對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通知》表示,為加快我市換電示範城市建設,推動公共服務領域換電站建設。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並運營多品牌多車型的巡遊出租、網約出租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中重型卡車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
此外,為營造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濃厚氛圍,對在市內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單位,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高於50萬元。
法律依據:遵循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2016-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財政獎補,具體補貼規范下面:
北京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北京市將建設充電樁約44萬個。其中,2017年北京將實現每5公里就有充電樁。
補貼規范:今年,北京市順義區規定,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需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而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做好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花費0.4元/千瓦時補貼。
深圳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深圳計劃建設投運13800個充電樁,以滿足深圳市規劃和社會用樁的需求。其中,共計劃建設8246個公交快速充電樁。
補貼規范:遵循《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今年深圳市取消了一次性充電補貼和純電動計程車運營補貼。
在充電樁建設方面,深圳市遵循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但是,深圳市需要求單個運營商要在深圳建設充電樁總功率到了8000KW,才能提出補貼申請。

⑻ 個人安裝充電樁有補貼嗎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個人安裝充電樁有補貼。更好的推進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國家、地方陸續出台補貼政策。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基礎設施,現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獎補政策,中央統籌規劃+地方獎補跟進。根據各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的不同給予個人安裝充電樁不同程度的獎補政策。以當地實際補貼為主。

⑼ 充電樁補貼政策2021

1.對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設施25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2.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遊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範站,按照20萬元/座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於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為一體的示範站,按照50萬元/座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3.對積極建設充電設施示範小區(建設安裝不少於200個充電樁)的地產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按照每個小區100萬元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於其他積極支持安裝充電樁的小區,按照200元/個的標准對小區物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4.對市級新能源平台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年度運營費用的50%,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200萬元。
(9)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政策擴展閱讀:
按安裝方式分
可分為落地式充電樁、掛壁式充電樁。落地式充電樁適合安裝在不靠近牆體的停車位。掛壁式充電樁適合安裝在靠近牆體的停車位。
按安裝地點分
按照安裝地點,可分為公共充電樁和專用充電樁。 公共充電樁是建設在公共停車場(庫)結合停車泊位,為社會車輛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充電樁。 專用充電樁是建設單位(企業)自有停車場(庫),為單位(企業)內部人員使用的充電樁。 自用充電樁是建設在個人自有車位(庫),為私人用戶提供充電的充電樁。 充電樁一般結合停車場(庫)的停車位建設。安裝在戶外的充電樁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4。安裝在戶內的充電樁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32。
按充電介面數分
可分為一樁一充和一樁多充。
按充電方式分
充電樁(栓)可分為直流充電樁(栓),交流充電樁(栓)和交直流一體充電樁(栓)。

⑽ 充電樁國家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為了加速我國新能源汽胡跡禪車產業的發展,我國及各地方政府均出台了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獎勵政策。根州睜據高工電動車網統計,2017年上半年,上海、深圳、杭州、安徽等褲塵省市已經明確了充電設施補助標准,並且幾乎所有城市均設置了補貼上限金額。其中,深圳、宿遷市、安徽省等按照充電樁功率進行補貼,而上海、成都、溫州等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或20%進行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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