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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集中式充電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 2023-03-19 04:21:11

A. 電動汽車充電站和充電樁 如何建設

一、建設方法:

  1. 首先肯定是容量預測,統計電動汽車的數量及進行預測。

  2. 其次就是充電站布局規劃的技術思路。

    電動汽車充電站布局包括「需求」和「可能性」兩個因素。衡量充電站需求的主要指標是交通量與服務半徑兩個要素,決定可能性與否關鍵在於交通、環保及區域配電能力等外部環境條件與該地區的建設規劃和路網規劃。充電站分布與電動汽車交通密度和充電需求的分布盡可能一致。

  3. 充電站的布局應符合充電站服務半徑要求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分布可以參考建設部《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1995)中的加油站服務半徑規定,結合電動汽車自身的運行特點以及各區域的計算服務半徑按實際需要設定。

    動力電池的續駛能力是影響充電站服務半徑的另一大因素。故充電站的服務半徑應以電動汽車單次充電行駛里程100km(甚至更短)計算。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電動汽車的持續行駛能力。

  4. 充電站的設置應滿足城市總體規劃和路網規劃要求

    充電站的選址定點應結合地區建設規劃和路網規劃,以網點總體布局規劃為宏觀控制依據,經過對布局網點及其周圍地區規劃選址方案的比較,確定網點設置用地。

  5. 充電站的設置應充分考慮本區域的輸配電網現狀。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時需要高功率的電力供應支撐,在進行充電站布局規劃時,應與電力供應部門協調,將充電站建設規劃納入城市電網規劃中。充電規劃應充分考慮電動汽車未來發展趨勢

  6. 最後就是具體的選址和現場情況了。在電動車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充電標准不統一問題非常明顯。京滬高速公路充電站全線開通後,有企業派工作小組去做電動車運行試驗,結果是在這個充電站這輛車能充電,那輛車不能充電。原因在於一方面標准還需完善,同時設施和汽車做的介面是否真正符合國標需認證,另一方面,原先國標還沒有出來時,各地先行按照自己的想法制定了地方標准,也形成了現在的過渡階段。

二、電動汽車的簡單介紹:

電動汽車(BEV)是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各項要求的車輛。由於對環境影響相對傳統汽車較小,其前景被廣泛看好,但當前技術尚不成熟。工作原理:蓄電池——電流——電力調節器——電動機——動力傳動系統——驅動汽車行駛(Road)。


B.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C. 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有什麼注意事項

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有什麼注意事項?

1.從城市規劃的角度,充電站的選址要充分考慮城市交通網路的布局限制;從電力網站規劃來看,電動汽車充電站作為中低壓配電。系統的重要部分應結合配電系統的現狀,盡可能靠近負荷中心,並滿足負荷平衡的要求。電能質量和供電可靠性。電動汽車的使用者從角度來說,充電樁站要選擇充電需求集中、方便的地方。下雨的時候盡量找個避雨的地方充電。現在的電動車充電器都有防雨罩,保護充電器不被電動車充電器淋濕。

4.由於慢充時間較長,駕駛員再次使用車輛時可能會忘記充電。充電口應盡量設置在車頭前方或駕駛員側的車身結構上,以保證駕駛員上車時能看到充電口的充電狀態。同時也要通過一些車輛控制措施來檢測充電口的工作狀態,保證插上充電插頭時車輛處於非行駛狀態。純電動汽車充電頻率高,充電門需要經常開關。因此,充電門的結構剛度不應低於傳統加油門2.5N的結構剛度要求,充電門的耐久性應高於傳統加油門,其周邊搭接部位的剛度和強度也應適當加強。

D. 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

電動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 充電樁的建設有哪些要求

充電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電、監控、計量;擴展功能包括:電池更換、電池檢測、電池維護。
6.2 充電站應具有對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充電的功能。
6.3 充電站應完成對整個充電站監控,包括供電系統運行監控、充電機運行監控、充電站安全監控等。
6.4 充電站應具有對充電站輸入電能、充電機輸入電能、充電機輸出電能進行計量的功能。
6.5 充電站應包括:行車道、停車位、充電機、監控室和充電站供電設施。充電站的布置和設計應便於被充電車輛的進入、駛出以及停放。
6.6 對於採用電池更換模式的充電站,還應具備電池更換、電池存儲的設備及場所。
8.1 電氣連接
8.1.1 充電機充電介面的功能要求、技術要求應符合《電動汽車充電介面》的規定。
8.1.2 充電介面在結構上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8.1.3 可移動的充電介面在不充電時應放置在人不輕易觸及的位置,並採取防水、防塵措施。
8.1.4 充電機的輸入電源介面在屋檐防雨線外或室外時:
a)安裝高度應在離地面0.4m以上的位置。
b)應安裝在合適的防雨箱內(防護等級IPX3及以上)或者採用其他防雨形式。
8.2 安裝和布置要求
系統

7.1 供電系統技術要求
7.1.1 供電系統為充電站提供電源,供電系統的容量要滿足充電、照明、監控、辦公等用電的要求。
7.1.2 該系統符合常規配電系統設置,其輸出為0.4kV、50Hz,宜採用三相四線制。
7.1.3 根據充電站的容量、規模和重要性,可以選擇是否採用專用供電線路或兩路供電線路為充電站供電。
7.1.4 充電站供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的要求;專用變電所或配電室的設計應符合的要求;低壓配電部分的設計應符合的規定。
7.1.5 充電站應盡量減小對公用電網電能質量的影響,如果達不到相關標准規定的功率因數或諧波控制要求,應採取有效的無功補償或諧波治理措施。
7.2 供電系統布置要求
7.2.1 供電系統的布置不應妨礙充電站的發展,要考慮擴建的可能性。 7.2.2 考慮電源的進線方向,供電系統應位於充電站內偏向電源的一側。 7.2.3 供電系統應考慮進線、出線方便。
7.2.4 供電系統應考慮設備運輸方便。
7.2.5 室外配電裝置與其他建築物、構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的規定。

8.1 電氣連接
8.1.1 充電機充電介面的功能要求、技術要求應符合《電動汽車充電介面》的規定。
8.1.2 充電介面在結構上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8.1.3 可移動的充電介面在不充電時應放置在人不輕易觸及的位置,並採取防水、防塵措施。
8.1.4 充電機的輸入電源介面在屋檐防雨線外或室外時:
a)安裝高度應在離地面0.4m以上的位置。
b)應安裝在合適的防雨箱內(防護等級IPX3及以上)或者採用其他防雨形式。

F. 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

法律分析:選址方面。該規范明確,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電、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設施。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應滿足電源接入的要求。選址不應靠近有潛在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地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規定。選址應滿足雜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分散充電設施不宜設在有可能積水的場所;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不宜建設在修車庫內;應滿足通信要求,宜選在有公用通信網路覆蓋的區域;應選取消防救援力量便於到達的場所。充電系統方面。充電設施的布置不應妨礙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電設備應結合停車位合理布局,便於車輛充電;布置宜靠近供電電源,以縮短供電電纜的路徑。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不小於;充電設備與建(構)築物之間檢修距離不小於。充電車位應安裝防撞設施,保護充電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充電
設備採用落地式安裝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充電設備基礎應抬高,高出場地地坪的高度室內不應低於50mm,室外不應低於200mm;底座基礎宜大於充電設備長寬外廓尺寸不應低於50mm。充電設備採用壁掛式安裝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應豎直安裝於與地平面垂直的
牆面,牆面應符合承重要求,充電設施應固定可靠;設備安裝高度應便於操作,設備人機界面作區域水平中心線距地面宜為。充電設備垂直安裝,偏離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誤差不應大於5。採用分體式結構的非車載充電機,其整流櫃宜盡量靠近充電樁布置,末端壓降應滿足充電要求。非承載充電機應具備交流輸入過壓保護、交流輸入過流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G. 電動車快速充電站的充電站標准

將在航天橋、馬家樓、小營、四惠等地開建的電動汽車充電站有了技術依據。昨日,市質監局發布《電動汽車電能供給與保障技術規范充電站》標准化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本市充電站的分級、功能、構成、技術要求以及選址要求。
該標准根據動力蓄電池存儲能量、充電服務能力將充電站分為四級。其中一級充電站的蓄電池存儲能量不小於6800千瓦時,或單路配電容量不小於5000千伏安,每天可以為200台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車,或500台次以上乘用車提供電池更換或充電服務。而四級充電站的蓄電池存儲能量小於1700千瓦時,或單路配電容量小於1000千伏安,每天可以為40台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車,或100台次以下乘用車提供電池更換或充電服務。
根據節約用地的原則和電動汽車的使用特點,標准提出充電站宜與現有公共服務設施合建,合建後不應影響原有設施的安全與使用功能。根據交通影響評價,城區內充電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設置在城市幹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其中,公交用電動汽車充電站宜設置在公交場站內,其它專用電動汽車充電站設置在相應的停靠站內。充電站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高溫、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當充電站緊鄰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時,應設置在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向。
充電站充電機附近應設防撞柱(欄),其高度不低於0.8米。充電機的充電連接器放置處應有明顯的文字標識和警示標識。充電站要在醒目位置張貼安全警告標識、消防安全標志和圖像採集區域標志,並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充電區、電池存儲區等場所還要設置可燃氣體報警系統。與加油加氣站共建的充電站,電池充電設備、電池更換設施與危險性設備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柴油設備外緣的距離均不得小於3米。
此外,該標准還對充電站的行車道和停車位作了規定。充電站的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從入口到出口至少有2條車道。充電站內車道寬度不小於4米,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不宜小於9米。充電區、電池存儲區和更換區不得採用瀝青路面。

H. 電動汽車充電樁規范

從之前對新能源的概念完全無知,到現在的大街小巷基本都在談論新能源汽車,這不是一個變化。。要注意 電動車 充電樁的規格,以及給電樁充電需要多長時間。

電動車充電時長簡介。

每個品牌、每個車型的電動車充電時間基本不一樣,應該從快充和慢充兩個方便來回答。快充和慢充是去年同期的概念。大部分快充都是大功率DC充電,半小時可以充滿80%的電池容量。慢充是指交流充電,充電過程需要6 -8小時。電動汽車充電速度與充電器功率、電池充電特性和溫度密切相關。以目前的電池技術水平,即使快速充電,也需要30分鍾才能充電到電池容量的80%。80%之後,為了保證電池的安全,必須降低充電電流,充電到100%需要很長時間。

電動車充電多長時間?電動汽車快充慢充有哪些問題?

我們大多數人都會在電動汽車上找到兩個不同的充電口。為什麼電動車有兩個充電口?因為它有兩種充電模式,DC充電模式和交流充電模式。而DC和交流模式由於充電時間不同,又被稱為快充和慢充。當然,有些電動汽車由於成本、電池容量等各種考慮,只有一種充電模式,所以只會有一個充電口。

充電樁需要多長時間?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各項規范的發布,電動汽車充電樁新國標的發布將進入倒計時。同時,將有利於我國試點城市大規模建設充電樁設施,進而新能源汽車市場將繼續保持井噴態勢。

據了解,《電動汽車導電充電系統大部分要求》和《非車載導電充電器與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協議》的重點是充電樁充電溫度監測、機械鎖與電子鎖聯動、過載短路保護等。

充電樁需要多長時間?

資料顯示,充電樁國家標準的充電介面及通信協議包括AC/DC充電介面「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的連接裝置」三大系列規范、充電系統通用要求「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的大部分要求」和DC充電通信協議「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充電器與電池管理系統的通信協議」五大規范。後兩項規范近期通過了中國電力局組織的專家技術評審,意味著充電樁介面新國標的各項規范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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