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初次登記免徵稅款
『壹』 2021年買車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新能源車輛免徵購置稅
2020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公告中明確表示: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也就是說新能源汽車2021年依舊是免徵購置稅的,新能源免徵是從2014年9月開始的,有效到2017年12月31日,而後該政策又延後了三年時間,在2021年1月1日又延後了兩年時間。
燃油車收取車價10%的購置稅
受疫情的影響,2020年第一季度車市低迷,本該是迎來春天,卻又來了一個寒冬。針對燃油車,為此就有專家、媒體等提出購置稅減半的消息,以此來刺激消費,提振整個車市。
不過普通燃油車購置稅減半的政策出台很難,買車取消購置稅則更不可能。2019年7月1日,國家實行了購置稅新政策,即《購置稅法》直接將購置稅納入了法律層面,而此前一直是《購置稅暫行條例》。因此2020年不會輕易出台購置稅優惠政策,取消購置稅則更不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四條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對於免稅車輛發生轉讓後仍屬於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也就是說當購買二手新能源汽車後,車主還需要對車輛進行免稅申報。
『貳』 確認了!財政部公布新能源汽車繼續免徵購置稅
6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繼續實施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確認繼續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政策。公告指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公告》還規定,以下車輛也可免徵購置稅,包括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組委會新購置的車輛、原公安現役部隊、原武警黃金、森林、水上力量單位改制後更新地方機動車號牌的車輛、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可用現金購買國內自用汽車、長期定居國內的專家可進口自用汽車,指定廠家生產的、防汛部門、森林消防部門用於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聯絡的帶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可免徵購置稅。公告還規定,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購買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叄』 新能源車免稅嗎
適用新能源車輛范圍為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具體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進行查詢。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肆』 新能源免徵購置稅時間
新能源免徵購置稅時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
9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這已是新能源汽車免徵購置稅第三次延期。
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按照范圍的大小,新能源汽車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新能源汽車。廣義新能源汽車,又稱代用燃料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這類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車,也包括混合動力電動車、乙醇汽油汽車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車。
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包括在這一概念里,具體分為六大類: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醇醚燃料汽車、天然氣汽車等。
狹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具有新技術、新結構、技術原理先進的汽車。
『伍』 新能源車免購置稅申報流程
一,新能源車免購置稅申報流程如下所示:
1、搜索並進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2、點擊進入「納稅服務」,然後再點擊「網上辦稅」;
3、選擇自己所屬城市,跳轉至所屬城市電子稅務局以後點擊「我要辦稅」,在跳出的登錄提示框上進行登錄
4、點擊我要辦稅-稅務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車購稅申報,選擇全流程申報,點擊確定;
5、選擇業務辦理地點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點擊下一步;
6、輸入車架號和手機驗證碼,點擊查詢,然後下方就會出現相應的數據;
7、點擊左下角的下載保存完稅證明電子版。
二、新能源汽車在車輛購置稅上優惠
1,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2,免徵范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有效期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3,注意事項:
(1)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2)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第23號)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准機關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陸』 購買新能源汽車是否免徵車輛購置稅
截至2019年3月,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017年12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發布《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6)新能源汽車初次登記免徵稅款擴展閱讀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