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站補貼
① 新能源車怎麼補貼
新能源車的補貼如下:1、1.6L以下、排放達國IV、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3000元;2、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4000-50000元;3、電動車補貼60000元。
法律依據: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② 充電樁國家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為了加速我國新能源汽胡跡禪車產業的發展,我國及各地方政府均出台了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獎勵政策。根州睜據高工電動車網統計,2017年上半年,上海、深圳、杭州、安徽等褲塵省市已經明確了充電設施補助標准,並且幾乎所有城市均設置了補貼上限金額。其中,深圳、宿遷市、安徽省等按照充電樁功率進行補貼,而上海、成都、溫州等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或20%進行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③ 2022年充電樁補貼政策
支持自(專)用充電樁共享改造。對支持自(專)用樁共享改造的物業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500元/樁,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給予充電設備補貼政策,充電設施(含解決油車佔位的停車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的50%標准給予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直流充電樁。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此次政策是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的。重點在於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在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方面,明確對在市內購買和首次注冊登記並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在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重慶市購置補貼,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標准執行。具體看,我市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約為同期國家購置補貼標準的20%,非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單車補貼上限分別為1.3萬元、0.94萬元、0.55萬元。
充電樁的分類?
1、以安裝條件進行分類,主要分為立式充電樁和壁掛充電樁立式充電樁無需靠牆,適用於戶外停車位或小區停車位,而壁掛式充電樁螞坦敗必須依靠牆體固定,適用於室內和地下停車位。
2、以服務對象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公共充悶顫電樁、專用充電樁和自用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由政府機關等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機構置辦,服務對象面向任何電動汽車車主,例如公共停車場。而專用充電樁多為企業建造,服務對象為客戶和內部人員,例如商場停車場信者。自用充電樁為私人充電樁,安裝於私人領域,不對外開放。
3、以安裝地點防護等級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室內充電樁和室外充電樁。
4、以充電介面的數量進行分類,主要分為一樁一充和一樁多充。目前市場上充電樁以一樁一充式為主,在公交停車場這樣大型停車場中,需要多充式充電樁,同步支持多台電動車充電,不但加快充電效率,也節省了人工。
5、以充電類型進行分類,主要分為交流充電樁和直流充電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條電力事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
④ 我想問問新能源汽車安裝充電樁有電價補貼嗎
有。
從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了解到,在1月12日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包括在西安新購買新能源汽車以及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萬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對於公共充電樁,市級補貼為0.15元每度,各開發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0.15元,其他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進行補貼。
社區作為新能源汽車主要的充電場所,充電樁報裝難、充電貴已成為制約新能源汽車產業最後一公里的發展瓶頸。恆大物業此次將國網恆大的合作成果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能源車主的充電難題得到了解決,對於新能源車主而言生活質量得到有效提高。
⑤ 2022年充電樁補貼政策
補貼項目:在市內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直流充電樁(含超高壓充電樁);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不高於7千瓦)。
補貼標准:
1.直流充電樁。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發布《關於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圍繞車、樁、站、宣傳等環節,明確四項補貼政策。其中提到,換電站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
《通知》表示,此次政策是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的。重點在於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
在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方面,《通知》明確,對在市內購買和首次注冊登記並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在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重慶市購置補貼,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標准執行。
具體看,我市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約為同期國家購置補貼標準的20%,非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單車補貼上限分別為1.3萬元、0.94萬元、0.55萬元。
為加大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支持充電樁企業建設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電樁,《通知》提到,將通過差異化補貼引導企業在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我市充電樁布局「短板」地區加大建設力度。
其中,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同時,對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通知》表示,為加快我市換電示範城市建設,推動公共服務領域換電站建設。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並運營多品牌多車型的巡遊出租、網約出租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中重型卡車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
此外,為營造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濃厚氛圍,對在市內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單位,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高於50萬元。
法律依據:遵循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2016-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財政獎補,具體補貼規范下面:
北京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北京市將建設充電樁約44萬個。其中,2017年北京將實現每5公里就有充電樁。
補貼規范:今年,北京市順義區規定,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需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而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做好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花費0.4元/千瓦時補貼。
深圳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深圳計劃建設投運13800個充電樁,以滿足深圳市規劃和社會用樁的需求。其中,共計劃建設8246個公交快速充電樁。
補貼規范:遵循《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今年深圳市取消了一次性充電補貼和純電動計程車運營補貼。
在充電樁建設方面,深圳市遵循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但是,深圳市需要求單個運營商要在深圳建設充電樁總功率到了8000KW,才能提出補貼申請。
⑥ 南京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2
南京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如下:
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日前已印發,新能源私家車、計程車每輛可拿到3萬元補貼,公交大客車每輛可補30萬元。建純電動車充電站,充換電設施費用可拿到15%的補貼。私家車每輛補3萬元,公交車每輛補30萬元按細則規定,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等三類對象,可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
⑦ 西安充電樁補貼政策2022
第一章 補貼對象
第一條對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區)備案、建設、通過驗收並正式投用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的投資主體給予財政補貼。申領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投資主體近3年內在財政資金申報、專項審計、政府主導的專項監督檢查中無違法違規現象。
(二)投資主體年度建設充(換)電設施功率總數不少於1000千瓦(以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計算),換電設施不受此條限制。
(三)申請財政補貼前,新建充(換)電設施應通過住建部門的正式驗收。
(四)申請財政補貼前,投資主體將新建充(換)電設施應按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台。
第二條對在我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領人充電設施需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
(二)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內新購並掛牌7座以下(含7座)乘用車,新購車輛應滿足《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申領附加條件》(詳見附件1)。
(三)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不含西咸新區)的自有產權車位(宅基地)上新建固定充電樁。
(四)申領人、新購車輛所有人、充電設施產權所有人、車位產權所有人應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並提供合法有效證件。
(五)申領人需按要求在市級平台進行充電設施信息登記,鼓勵有通訊能力的個人充電設施按要求接入市級平台。
(六)申領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財政補貼。
第二章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標准
第三條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7]80號)明確的:「對在我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標准執行。
第四條在2020年9月25日後(含)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依據接入市級平台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文件執行期內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市級補貼標准為0.15元/度,各開發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0.15元,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進行補貼。
第五條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凡享受過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的主體,不再享受運營補貼。第三章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補貼標准
第六條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第四章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程序
第七條公(專)用充電設施投資主體每年8月底前向轄區住建部門提交《西安市公(專)用充(換)電設施項目運營補貼申請表》(詳見附件2),各有關部門每年9月集中辦理公(專)用充電設施運營補貼事項。各有關部門運營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程序如下:
(一)公(專)用充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通過後,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二)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市級平台對申報充(換)電財政補貼條件進行核實,並對截止當年7月底的充電交易用電數據進行真實性、有效性統計校驗,匯總形成擬補貼項目用電量信息統計表報市發改委。
(三)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通過官方網站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向市財政局報市級補貼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計劃向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貼資金預算。
(四)各區縣、開發區依據市級補貼資金預算安排配套資金,及時將市、區兩級補貼資金兌付到位
第八條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流程
(一)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通過後,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二)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市級平台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的資料進行逐一核實,結果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通過官方網站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向市財政局報補貼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計劃向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貼資金預算。
(三)各區縣、開發區收到市級補貼資金預算後,及時向個人發放。
第五章其他
第九條充(換)電設施驗收請參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第十條本細則自2020年9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一作專班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各區縣、開發區依據本細則出台本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並報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備案。第十三條西咸新區參照本細則自行制定。
附件1
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申領條件為積極落實中省有關政策要求,合理引導市場,保證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提出以下條件。
一、對新購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應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二)車輛應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三)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70千瓦;純電續駛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300公里。
(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50千瓦;純電續航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50公里。
(五)擁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廠商指導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車輛不受此指導價限制。
二、對新建充電設施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充電設施應為固定安裝的全新設備,且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准;
(二)在個人產權車位(宅基地)的要單獨接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關於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pdf(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⑧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私人購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啟動最高補貼6萬。
補貼種類為純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及1.6升及以下節能車型:純電動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每輛最高補貼5萬。1.6升及以下節能車補貼3000元。
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
補貼對象: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
試點城市: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啟動補貼試點工作。
配套措施:將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⑨ 西寧充電站有無政府補助
有的。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充電樁國家補貼政策是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更好發展,激發投資者的興趣和決心,安裝充電樁需培頌舉要流程才能獲得國家補貼,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新能源汽車加速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財政部配碧將於2021年11月發布《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提議獎勵的通告》,補貼比例預計最高可達40%,充電站建設補貼預計最高可達300萬元,在充電樁設備的檢測和維護方面,挪亞檢測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家指導櫻腔,專家指導,能夠使充電樁站一切正常作業維護保養總體收益。
⑩ 杭州新能源汽車補貼
2022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如下:
1、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2022年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2、純電乘用車300(含)到400公里續航補0.92萬(減少3800元),400公里以上補1.26萬(減少5400元),插混(含增程)乘用車補0.48萬(減少2000元);
3、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即續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變;
4、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自2022年1月1日歲譽起執行,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1、車主自行購買符合標準的新能源汽車,並懸掛新能源牌照;
2、車主買完新能源汽車後,向4S店提供購車證明材料(購車消費者身份證明、活動期間新購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新購新能源汽車行駛證、申領補貼表等);
3、購車證明材料須經4S店進行初審、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
4、市、縣(市、區)有關部門組織第三方對初審合格的購車證明材料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後將補貼款打入購車人提交的銀行卡內。
新能源購車補貼國家政策具體如下:
1、第一類補貼。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僅用於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如用於辦理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僅限於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購買價格10萬元及以上的車輛。其中,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1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2萬元/輛;
2、第二類補貼。使用通過常規方式申請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0.5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居民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純電動小汽車或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辦理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的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補貼同上;
3、第三類補貼。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大於等於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 新車注冊登記。對搭載開源鴻蒙系統及其商用版本的車型予以補貼,標准同第一類補貼。
法律依據: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四條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乎橘段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伍局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准,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