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是傳銷嗎
『壹』 有些人說新能源汽車是騙局,這是為什麼呢
新能源汽車不能算是騙局吧,因為新能源汽車它是一個過渡的產物,這個過渡的產物,大家不要指望能夠用一輩子,因為說實話,新能源汽車它是以電為動力的,並不算是完全的新能源,未來肯定會出現一種更加科學合理並且清潔高效的替代性能源。
未來可能會出現一種更加高效清潔的能源,但是那是未來的事情,10年8年之內還是很難有這樣一個成熟的技術出現的,畢竟任何一種技術他都要經歷從無到有的環節,他不是突然之間就能成熟的,就算是發現了在市場上面可以應用它,必然會存在成本比較高的問題。要經歷5~10年的時間,把這個成本降低到普通群眾可以接受的程度,他才能真正在市場上面大規模普及。
『貳』 有些人說新能源汽車就是一個騙局,你是怎麼感覺的
所謂騙局就是設計一個陷阱,通過一些欺騙活動、詭計、陰謀或詭計來欺騙人們。新能源汽車只是一類產品的術語。傳統汽車使用汽油和柴油,而新能源汽車減少或不使用燃料作為動力,如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氫動力汽車、甲醇汽車等,它們仍然是一種汽車。就像火車、飛機、無人機和其他東西一樣,它們是中立的。誠然,許多心懷惡意的人利用「新能源汽車」一詞進行詐騙,以達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水氫發動機」、各種欺騙、用不成熟的產品愚弄人等,但這些都與新能源汽車無關。它們是人類的問題。例如,傳銷在國外是一種正常的營銷活動,在中國,傳銷已經成為「老鼠聯想」的真理。
『叄』 新能源汽車是不是傳銷
不是,只有國家不認可的,才是傳銷。
『肆』 中脈星辰佳土美新能源節能汽車是傳銷嗎
星辰聯盟佳仕美新能源汽車是傳銷。
『伍』 有人說新能源汽車是一個騙局,事實真是如此嗎
現在電動車還有市場,無非是國家掏出了大量的現金補貼,而且上牌不用搖號和排隊,非常方便,如果把這些優惠條件去掉後,電動車將無人問津。其次,就是很多新能源車廠家,以前本來只是生產燃油車的。其加入新能源車生產和銷售,就是看到有巨大的補貼。一款汽車的出現以及新能源的出現都是為了人們獲得更好的生活而出現的,但國產電動汽車並不是為了這個目標而是千方百計想著賺取政府的補貼以及騙取投資圈錢。
再說純電和插混,很多人說純電車不環保的理由就是發電也是火力為主,用電的時候似乎很環保,但是發電的時候污染則很嚴重。新能源概念絕對不是騙局,但把電說成新能源就是騙局了,因為「電能、電池」都不新,如果把鋰電池說成新,那麼只能說「鋰」是一種較新、有潛力的材料!目前,國家已經著手對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優勝劣汰,讓消費者買著放心,用著舒心,還新能源汽車製造和銷售的一片藍天。
另外,如果純電動車採用雙模電池,即主電池無需可更換,輔助電池可更換就行了!輔助電池只需能跑五十公里(綜合工況)以上就行了。
『陸』 如何警惕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的新騙局
近期,老家一位許久不聯系的朋友向我咨詢了一個投資問題。在這個縣城裡,有人開始兜售以新能源汽車和車聯網技術為旗號的「投資」。其模式比較簡單,也是繳納入會費成為會員,同時發展其他會員獲取提成。這種模式讓我立即想到了「傳銷」,在對這家注冊在廣州的企業進行了仔細的摸底之後,幾乎可以確認這就是一個「傳銷」的升級版。但令我吃驚的是,新能源汽車和汽車智能網聯技術,竟然成為了新騙局的旗號。
與此類似的還有「國宏汽車騙局」,這是一個傳統傳銷的「升級版」。與傳統限制人身自由的傳銷不同,該傳銷組織以投資新能源汽車、鎳碳電池為名,打著私募、眾籌的旗號,發展下線會員,而私募、眾籌均是當下投資新模式,極具迷惑性。同時,新能源汽車也處於發展初期,目前公司成立數量多,投資頻繁,掩蓋了自身「騙局」的本質,讓不少人血本無歸。
打著原始股的旗號,以新能源汽車作為幌子,在全國各地都出現了這種騙局。在山東、河南、四川、廣州等地都出現過。一些公司甚至連產品都沒有,拿著正規汽車企業生產的產品換掉車標等,就做成「誘餌」進行欺騙。在搜索引擎中隨意以「新能源汽車、原始股」等作為關鍵詞,就能看到不少案例。實際上,如果仔細觀察,這些騙局有著很多共性。
比如,騙子們深知沒有實體的騙局已經很難騙到新人,其往往以偽科學作為幌子,宣傳其在核心技術上超前的突破,甚至往往大幅超越當下的最先進水平。他們會塑造一個嶄新的概念,並圍繞著這個概念進行深加工,吸引不知情的人投資,一些高級的手段甚至能吸引到外行的專業投資人。
在這方面也有一些案例。隨著新能源汽車的火爆,以及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的出現,騙局也在概念的包裝下誕生。在浙江寧波,一家名為「米粒投資」的公司,就以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欺騙了頗多人士,這家曾經玩轉P2P借貸的企業,在國家大力管控該業務之後,「轉戰」新能源汽車租賃,以完全低於市場價的「超值實惠」方案吸引了不少用戶,騙取押金,但最終人去樓空,被寧波公安機關以「非法集資」通緝。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手段都是已經被揭穿的騙局,在新能源汽車這個長長的鏈條上,還有不少待揭穿的「局中局」,他們以更加隱蔽的方式存在。比較讓人感慨的是,近期看到一家曾被稱之為「PPT造車始祖」的公司,居然獲得了百億元的投資,讓人大跌眼鏡。一個沒有任何技術,甚至只有一個模型的團隊,怎麼能獲得這么多投資呢?一些有著政府背景的資金甚至也加入其中。
『柒』 為什麼有人說新能源汽車是個騙局你怎麼看
隨著節能環保意識的提高,新能源 汽車 的概念越來越火爆。但是由於技術不成熟,目前的新能源 汽車 在續航里程和充電設備上並不令人滿意,同時,電池污染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解釋。因此,很多人表示現在的新能源 汽車 就是個騙局。
石油作為這個世界上的不可再生資源,早晚會有枯竭的一天,再考慮到尾氣排放帶來的大氣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新能源概念的出現是大勢所趨。
發展新能源 汽車 (包括電動 汽車 )是國家能源戰略調整的一個具體步驟,由此改變未來能源結構,減少對石油的依賴性,同時減少對大氣污染的影響。
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我們認為的新能源是建立在石油枯竭的背景下產生的, 所以新能源的本質就是找到一種可以替代汽油的新型能源,它需要鼻尖燃油車的續航能力、親民的價格、快速的充能效率、油量的環保效果等等,這樣的能源才能稱之為「新能源」。
在前幾日舉行的電動 汽車 百人會議上,黃先生說出了這樣的一段話,只是印證很多朋友的心中所想,那就是電動 汽車 取代燃油車還太過於久遠,咱們國內根本不適合推出禁售燃油車的時間表,同時,會議還提及即便到了2050年,燃油車依然會在市面上見到,所以說燃油車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能被取代的。
有消息表示,2019年開始新能源 汽車 補貼退坡開始,純電動車就不得不站在平等的角度上與燃油車博弈,但是按照目前的發展來看,純電動車還沒有與傳統燃油車一爭高下的實力。
新能源 汽車 想要取代燃油 汽車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大家怎麼看?歡迎關注「眾卡e族」留言評論!
『捌』 為什麼有些人說新能源汽車是騙局你怎麼看
說新能源 汽車 是騙局一點都不為過。國家政策是個大騙局,而企業是真正的騙局實施者。大家都知道,地球資源是有限的,而如今空氣環境污染嚴重,傳統 汽車 方興未艾,擁有量劇增,尾氣排放是罪魁禍首。為應對這些日益嚴重的污染問題,國家出手變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大家都知道,環境污染是世界問題,整治 汽車 工業只有一個方面,如飛機,礦山機械,輪船,火力發電同樣是污染大戶,也要大力整治。國家以傳統 汽車 設置一個騙局,以減免費稅,不限行等優惠政策來騙取人們購買新能源 汽車 汽車 ,其出發點是非常好的,也是非常正確的。但被有些企業利用後開始了更大的騙局。為什麼這么說?
大家先了解一下什麼叫新能源 汽車 。新能源 汽車 並非電動車就叫新能源 汽車 ,這個概念不要模糊。當一種能源更能環保,取代前一種能源後叫新能源。前些年,CNG,LNG取代燃油,它也叫新能源,如今電池取代燃油,也叫新能源,當 汽車 工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氫能源取代電池,那麼氫能源叫新能源,當其它能源取代氫能源時,其它能源又叫新能源。因此,新能源沒有一個固定的能源,每一階段,新能源只是 汽車 發展中的過客。
國家新能源政策導向是非常明確,不管付出多大代價,也要還大家一個綠水青山。而有些企業利用了這點,開始實施騙局。
前些年,國家大力推廣燃氣車,很多企業承諾氣價不超油價,大力建設氣站。如今,氣價高出油價很多,而有時還限氣,有的地方,氣站偏少,加氣排起長龍……
而電動車方面,國家減免方面,生產廠家直接從購車成本中扣除,但,車價虛高。很多廠家想法把車子提前賣出去,實際上並沒賣,而是想辦法上牌,把輪胎頂起,騙起行車里程,最後套取國家補貼,(國家補貼對行駛里程有要求的)。俗話說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有句話叫: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當國家發現漏洞後,進行查處,很多大型企業套補資金億元以上,當要進行處退補時,有大型企業將會付出沉重代價,有人跳樓而亡來逃避打擊。也有企業頻臨倒閉。
實際上,新能源 汽車 就是一場騙局,有人說這話有點過,但我認為,還真是這樣的。國家政策被人鑽空子,導致騙局的產生。事實如此嘛。
當然,新能源的發展不能否認其優點,傳統燃油車的淘汰成為必然。打造綠色家園,不只國家努力,而要從你,我,他做起。
敝人觀點,歡迎討論。
什麼是新能源?電,早就發明使用了,能叫做新能源???都是那些那些扯淡的專家和扯淡的工廠,騙取國家補貼的一種方式而已!國家其實也可憐的!所謂的狗屁專家太誤國殃民了!其實我覺得電池的污染,更嚴重!等你的電動車開個三五年,電池
『玖』 新能源汽車是不是傳銷
一、傳銷(非法的)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拉人頭)
二、傳銷不合法,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條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