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價局關於新能源汽車
1. 個人最高萬元補貼 西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細則發布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西安發改委獲悉,1月12日,西安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門聯合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加快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具體如下:
據了解,補貼對象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區)備案、建設、通過驗收並正式投用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的投資主體,給予其財政補貼。
申領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的,應同時滿足投資主體近3年內在財政資金申報、專項審計、政府主導的專項監督檢査中無違法違規現象;投資主體年度建設充(換)電設施功率總數不少於1000千瓦,換電設施不受此條限制;申請財政補貼前,新建充(換)電設施應通過住建部門的正式驗收;申請財政補貼前,投資主體將新建充(換)電設施應按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台等條件。
對在我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應滿足下列條件:申領人充電設施需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內的自有產權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此外,申領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財政補貼。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按照「對在我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標准執行。在2020年9月25日後(含)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依據接入市級平合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文件執行期內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市級補貼標准為0.15元每度;各開發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0.15元,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進行補貼。
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凡享受過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的主體,不再享受運營補貼。
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應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車輛應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等相關目錄;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70千瓦;純電續駛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300公里等。
新建充電設施應為固定安裝的全新設備,且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准;在個人產權車位(宅基地)的要單獨接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
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市民,請登錄市發改委網站申報,補貼對象公示等信息也將在市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
2. 西安印發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
從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網處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具體如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新基建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著力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全市計劃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其中2020年完成3900個,2021年完成3290個,2022年完成2810個。建立相對完善的標准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1.編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審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3.落實新建建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和在車位附近敷設低壓線纜及安裝電纜分線箱;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預留總車位數量30%的配電容量。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長期。
(二)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到2022年底,全市計劃新建投運公共充電場站150個,公共充電樁7500個;專用充電場站50個,專用充電樁2500個。
1.落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任務,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布點規劃、場站選址等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完成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驗收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詳見任務分解表)。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城區內採用立體式充電站(塔、樓)、停車場加裝等模式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繼續對大型商超、景區、物流園區、地鐵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建設充(換)電場站。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3.持續推進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環衛、行政機關等專用車輛的充電需求,確保到2022年底車樁比達到2∶1。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配合單位: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4.結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實際,對有條件、有需求的小區配建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以滿足小區業主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5.支持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固定車位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須向小區物業管理和屬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接入小區供電系統。鼓勵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對社會車輛進行分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三)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服務體系
1.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服務體系。以市級平台為載體,整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資源,實現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市級平台數據由市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社會服務平台合作,將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布局信息上傳,便於車主查詢、使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2.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檢測工作,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及性能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行業安全監管,督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定期組織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一致性和生產過程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場站驗收
公用、專用和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在投運試運營前均要進行場站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驗收合格的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細則有關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西安市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與考核工作,統籌制定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下達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依據驗收結果下達補貼資金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平台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及其他相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做好年度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在全市公共停車場內增設充電車位;指導物業企業加大消防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常識宣傳,配合業主對自有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負責協調推進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驗收、備案工作;制定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驗收程序和材料清單。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優先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主城區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需求測算(主城區以外的由區縣、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履行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管責任。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行業部門檢查充電設施場站消防設施各種標識設置、擺放,指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疏散演練、充電設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挖掘、佔用城市道路等審批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用於貿易結算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年度計量強制檢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推進工作;結合小區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條件的小區加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負責公共充(換)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編制轄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做好配套資金籌集、撥付工作。
(二)強化考核管理
將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市考指標,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中明確的目標任務,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各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備案數、建成數)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定期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行動方案情況(包含是否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結果計入考核得分評定。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細則。西咸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3. 西安電動車上牌多少錢
法律分析:掛牌費6元。
依據陝西省物價局、陝西省財政廳《關於核定非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標準的復函》(陝價行函【2006】96號)制定登記掛牌工本費:號牌為5元面,行駛證為1元/證。登記掛牌的費用總計:6元。
且僅支持在進行線上繳費。
法律依據:《忻州市電動車治理條例》 第十三條 電動車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該當向本地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請求車輛注冊掛號。掛號時需供給:
(一)一切人的身份證實;
(二)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源證實;
(三)整車出廠及格證實;
(四)法律法規劃定該當提交的其餘證實、憑據。並勉勵電動車一切人購置相干保險。
4. 西安充電樁補貼政策2022
第一章 補貼對象
第一條對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區)備案、建設、通過驗收並正式投用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的投資主體給予財政補貼。申領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投資主體近3年內在財政資金申報、專項審計、政府主導的專項監督檢查中無違法違規現象。
(二)投資主體年度建設充(換)電設施功率總數不少於1000千瓦(以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計算),換電設施不受此條限制。
(三)申請財政補貼前,新建充(換)電設施應通過住建部門的正式驗收。
(四)申請財政補貼前,投資主體將新建充(換)電設施應按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台。
第二條對在我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領人充電設施需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
(二)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內新購並掛牌7座以下(含7座)乘用車,新購車輛應滿足《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申領附加條件》(詳見附件1)。
(三)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不含西咸新區)的自有產權車位(宅基地)上新建固定充電樁。
(四)申領人、新購車輛所有人、充電設施產權所有人、車位產權所有人應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並提供合法有效證件。
(五)申領人需按要求在市級平台進行充電設施信息登記,鼓勵有通訊能力的個人充電設施按要求接入市級平台。
(六)申領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財政補貼。
第二章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標准
第三條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7]80號)明確的:「對在我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標准執行。
第四條在2020年9月25日後(含)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依據接入市級平台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文件執行期內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市級補貼標准為0.15元/度,各開發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0.15元,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進行補貼。
第五條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凡享受過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的主體,不再享受運營補貼。第三章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補貼標准
第六條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第四章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程序
第七條公(專)用充電設施投資主體每年8月底前向轄區住建部門提交《西安市公(專)用充(換)電設施項目運營補貼申請表》(詳見附件2),各有關部門每年9月集中辦理公(專)用充電設施運營補貼事項。各有關部門運營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程序如下:
(一)公(專)用充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通過後,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二)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市級平台對申報充(換)電財政補貼條件進行核實,並對截止當年7月底的充電交易用電數據進行真實性、有效性統計校驗,匯總形成擬補貼項目用電量信息統計表報市發改委。
(三)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通過官方網站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向市財政局報市級補貼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計劃向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貼資金預算。
(四)各區縣、開發區依據市級補貼資金預算安排配套資金,及時將市、區兩級補貼資金兌付到位
第八條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流程
(一)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通過後,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二)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市級平台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的資料進行逐一核實,結果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通過官方網站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向市財政局報補貼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計劃向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貼資金預算。
(三)各區縣、開發區收到市級補貼資金預算後,及時向個人發放。
第五章其他
第九條充(換)電設施驗收請參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第十條本細則自2020年9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一作專班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各區縣、開發區依據本細則出台本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並報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備案。第十三條西咸新區參照本細則自行制定。
附件1
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申領條件為積極落實中省有關政策要求,合理引導市場,保證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提出以下條件。
一、對新購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應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二)車輛應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三)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70千瓦;純電續駛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300公里。
(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50千瓦;純電續航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50公里。
(五)擁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廠商指導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車輛不受此指導價限制。
二、對新建充電設施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充電設施應為固定安裝的全新設備,且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准;
(二)在個人產權車位(宅基地)的要單獨接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關於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pdf(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5. 西安新能源車補貼政策2022
1、稅費等仍減免可走公交車道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船稅,同時繼續執行新能源汽車免收的牌照費,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同時,新能源汽車不受冬防期市區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給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區道路限時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
2、充電樁補貼、停車優惠方面有變化
要求購車人需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可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財政補貼。
停車2小時以內免費,只針對西安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管轄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等。
6. 西安新能源車補貼政策… 為什麼比亞迪秦在西安13.3萬
比亞迪秦是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屬於新能源車的范疇,旗艦型售價20.98萬元,扣除2014年國家對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3.325萬元和西安市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3.325萬元以及西安市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補貼1萬元後,裸車售價為13.33萬元。即20.98-3.325-3.325-1=13.33(萬元)。
PS:這是2014年的價格,2015年國家和西安市政府購車補貼將各減少0.175萬元,降至各3.15萬元。這樣,2015年的售價較2014年將上漲0.35萬元,旗艦版售價為13.68萬元。所以,要想入手這輛車的同志要趕在2014年年底前提車,這樣可以節省0.35萬元。
希望對你有用並採納,謝謝!
7. 西安新能源汽車都有哪些補貼政策
您好,西安的補貼政策望採納!
政策保障:按照1:1比例補貼
為推廣新能源汽車,西安市還制定了一套綜合推廣政策體系。對在西安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准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對符合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免繳車船稅。
地方財政補貼82360萬元,車輛購置費用43485萬元,配套設施建設費用31852萬元,示範實施推廣費用2000萬元。
8. 西安: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徵購置稅延至2022年底
(文/張鈺翊)後疫情時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紛紛提出各類補貼政策,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隨著2020已近尾聲,近日,西安市率先提出,延長此前發布的新能源購車補貼政策及免徵購置稅至2022年底。
可以說,通過延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及免徵購置稅,將極大的推動西安當地新能源汽車推廣,也將有利於新能源汽車的中長期發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