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電動汽車管理辦法
❶ 長沙電動車新規定
所有種類的電動車都統一登記上牌管理,2023年3月1日後禁止超標車上路。
法律依據:《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實施前已購電動車的所有人應當憑合法有效的資料,依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對已備案的電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臨時編號,懸掛編號牌。按規定懸掛編號牌的電動車,在確保安全駕駛的前提下方能上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
❷ 長沙電動車新規定2021
2021電動車上路新規定:
1、按照道交法,非機動車應當在交通部門登記後,才可以上道路行駛,即需要辦理上牌業務;
2、電動車上路行駛,需要符合新國標標准。時速不得超過25km,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必須帶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能大於400W;
3、電動車上路需要靠右行駛,並且要帶安全頭盔,後座不能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只能在一人。違反規定的需罰款5-50元,具體看地方規定;
4、不能是上高架橋、高速公路,轉彎需讓主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機動車道或右側車道受阻,可以減速借道行駛,駛過之後需要迅速回到右側非機動車道。
電動車上牌注意事項:
1、改裝、超標電動車不能上牌,一項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國標的合格證;
2、如果不符合標准,可以申請過渡期牌照,過渡期滿後,車輛需報廢回收處理,不能上栗行駛;
3、上牌照需要身份證,合格證,發票,保修單等。沒有發票,需找到商家或廠家進行補辦。
對電動自行車企業做出新的重大調整,促進安全規范生產
調整措施:電瓶車速度從20km/h增加到25km/h;車身質量從40KG提高到55KG;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電瓶車必須必備腳踏功能並且還要防火、防水。
這些措施從各方面提高電瓶車的安全性能,並且從速度上增加,提高用戶的使用效率;車身重量的增加,提升電瓶車在行駛過程中的穩定性;功率的增加,將加大提高續航里程,減少用戶充點頻率;可以看到,這項舉措的實施實在全方位的為消費者和交通安全著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