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動汽車上牌2020
㈠ 上海電動車上牌流程
上海電動車上牌流程如下:
1、選擇上牌的車管所或交管部門指定上牌機構。
2、查驗車輛所有人資料及車輛,資料就是下面提到的3項資料,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證明上的姓名須與車輛發票上的姓名一致。
3、填寫「某某某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
4、相關信息錄入,錄入車輛所有人及車輛信息。
5、領取車輛號牌及行駛證,錄入完車輛相關信息後,車管所同志會將車輛號牌和行駛證分發到各用車人手裡。
㈡ 上海新能源汽車牌照政策 2022
上海新能源牌照制度如下:
上海市在新能源牌照制定方面與其他城市有所不同,其推行的是一車一牌規章制度,換句話來說,上海新能源牌照是連同車輛一起報廢的,同時三年內不可轉讓過戶。所以想要購買上海牌照新能源汽車的小夥伴們,若是不能接受這種制度,就要認真考慮,盡量理性消費。
另外,上海市也不再另設地方補貼。其中,國家推行的補貼政策也就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國家補貼,另一個是地方補貼,如今沒了地方補貼,也就只能申請國家補貼了。
上海綠牌車申請條件2022:
1、擁有上海戶籍或有效居住證。
2、在最近時間繳滿24個月的上海市社保。
3、個人徵信沒有黑點。
4、購車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車。
5、擁有自己的停車位。
6、所在的小區或住所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且提前安裝好充電樁。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相關操作流程
㈢ 上海電動汽車牌照政策 2021年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發改委的聲明:為確保政策的連續性,繼續支持上海市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經研究,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上海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所以混動新能源車依然能夠免費獲得車牌指標。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號牌申領需具備如下條件:
1.本市戶籍居民;2.在本市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12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4.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5.名下無上海牌新能源車;6.良好的個人徵信記錄;7.有固定充電樁。
法律依據:《上海電動車上牌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以及相關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十三條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辦理。
㈣ 上海電動汽車上牌新規2022
上海綠牌車申請條件2022:
1、擁有上海戶籍或有效居住證;
2、在最近時間繳滿24個月的上海市社保;
3、個人徵信沒有黑點;
4、購車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車:
5、擁有自己的停車位;
6、所在的小區或住所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且提前安裝好充電樁
根據上海新能源汽車牌照政策 2022,從3月1日起,對插電混動車型上牌做出以下兩點調整:
1、所有購買插混車型的消費者必須擁有私有的充電設施,也就是說車主必須要能夠安裝個人充電樁;
2、如果購買插電混動車型的消費者,名下已經有了燃油車名額,那麼將無法享受上海的插混車型送牌政策。
雖然2022年在上海市購買插電混動車型依舊可以享受送牌政策,但是這一政策的截止時間是2022年年底,而目前也還沒有任何關於送牌政策延長的消息,所以建議最近有入手插電混動車意向的上海市民抓緊時間購買,避免錯失免費的上海綠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個人名下已經有一張上海藍牌(滬c除外),那麼就不能再申請插電混動車型的綠牌了,反之,如果個人名下既沒有上海藍牌(滬c除外)也沒有綠牌,那麼在2023年之前購買的插電混動車還是可以申請免費上綠牌的。
上海並沒有恢復10萬以內車送綠牌,此前上海發布新規稱:10萬元以下、車長4.6米以內的新能源車不再發放免費綠牌。而如今這項規定依舊在施行中,所以上海市民如果購買10萬以內的新能源汽車,是無法免得申領上海綠牌的。
上海市政府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減緩交通壓力,畢竟上海有購車需求的人非常多,如果幾萬塊就能獲得綠牌並在市區不限行的話,那麼購買這種廉價新能源汽車的人將會非常多,這樣一來市區的壓力不僅大幅提升,而且燃油滬牌的價值也將大打折扣。而隨著這一條件的限制,現在絕大部分的純電微型車也早已經不在上海地區繼續銷售。
法律依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滬府令9號)》
第十五條(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登記上牌的特殊要求)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於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申請登記上牌,每人可以登記一輛。
人力三輪車僅限於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第十七條(登記上牌)
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並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