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電動汽車什麼時侯上牌
『壹』 河北省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2022年2月25日起,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組織全省交管系統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全流程內部測試,測試范圍包括網點用戶創建、號牌號段發放、統計查詢、各類登記等。3月10日測試結束後,省交管局將根據各地反饋的情況,對系統進行升級優化。
河北省發布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
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管理系統,生成電子行駛證,為單位或個人自用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為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電動自行車受讓人應當自電動自行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轉移登記,轉移登記不重新發放號牌。
申請電動自行車轉移登記前,原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一)電動自行車遺失、滅失的;
(二)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因電動自行車號牌丟失或者毀損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申請補領或者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補領或者換領號牌情況說明。因號牌毀損申請換領的,應當交回毀損的號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補領或者換領號牌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重新編發新號牌。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被盜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申請及有關辦案部門提供的情況,在登記管理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業務。
【法律依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條例規定上牌相關內容
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河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電動自行車登記由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號牌的樣式等由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制。
『貳』 河北省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法律分析: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注冊登記上牌,申請人應當交驗車輛,並持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叄』 石家莊電動車在哪上牌
石家莊電動車在交通管理局集中上牌。
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電動車規范管理的決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規定。
經報上級公安機關批復同意我市先行試點,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將於2022年1月14日上午9時,啟動電動自行車網上登記備案預約。屆時,自用非營運類電動自行車車主可預錄入車輛和車主信息。
電動車上牌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登記的依據之一是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產品。如果市民購買的電動汽車為公告內的產品,也就是在車管所的新車目錄中能夠查到信息的汽車。
就可以到車管所,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所列的對應車輛,申請相應的准駕車型。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條件電動車上牌手續與正常機動車一樣,都是申領藍牌照,此外,這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參照機動車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