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亂停亂放
❶ 電動車亂停放城管可以處罰嗎
一、電動車亂停放城管可以處罰嗎
1、電動車亂停放城管不可以處罰。電動車亂停被城管拖走扣車很正常,但是罰款和扣分需要交警才能處理的,電動車被城管拖走,如果還沒有開單據的話,那這就是城管越權,不負責任的一種違規行為。
2、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三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不得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設定任務和目標。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全額上繳。
第三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法制審核機構,配備一定比例符合條件的法制審核人員,對重大執法決定在執法主體、管轄許可權、執法程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法制審核。
二、城管的職責是什麼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❷ 電動車亂停該怎麼處罰
沒有針對電動車的具體規定。
一般參照摩托車違停處罰。即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將受到罰款50元的處罰。人在現場拒絕配合駛離,妨礙交通及其它車輛通行的,處200元。如果車輛被強制運走的,取車時可能還要交該停車場的(50元左右)停車費。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違規停車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屬於非機動車的各省市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違規停車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將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內;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秩序。
禁止在下列區域停放非機動車:
(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消防通道、盲道;
(二)未明確為停車區域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叉口、鐵路道口、人流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
第三十三條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