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勤新能源汽車
1. 青島投用8台蔚來ES6警務用車,引發熱議,網友們討論的焦點是什麼
網友們討論的焦點是執勤車輛使用蔚來ES6是否超出標准,因為在廣大網友心目中,蔚來是比較豪華的新能源車,動輒四五十萬,用在公務用車上面會顯得過於豪華,而且超出標准。事實上,大家有了解這款車的話,就知道按照蔚來的官網上面,賣給個人用戶,最低可以把價格控制在24萬之內。根據國家出台的公務用車采購標准,特殊情況下25萬之內是不超標的。今天小編就跟大家扒一扒這起事件。
1、政府采購價不到25萬,在標准范圍之內。
根據當地部門披露的招投標公示文件,這一批蔚來ES6運動版的中標價為249000元。依照國家頒發的公務用車采購標准中的規定,使用新能源車的情況下,執勤用車一般不超過15萬元,如果是特殊情況,不超過25萬元均可。因此這批車輛和網上所說的四五十萬一台的情況不符。
大家覺得青島嶗山警方采購蔚來ES6合適嗎?說出你們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互動交流!
2. 公務員買私家車標准
公務員自用車沒有具體的規定標准,可以買豪車,也可以開一般普通的車,只要是自己正常的工資收入買的。
1、公務員年齡18周歲,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務員必須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或者擁有變現的資產,能夠安全償還貸款本息;
3、公務員申請貸款買車,需存入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款;
4、向貸款銀行提供認可的擔保。如果公務員的戶口不在本地,還需要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隱含不接受購車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__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標准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法律依據: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第四條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__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標准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3. 交警查電動車手上的設備能查到電動車照片嗎
南寧市電動車上牌納入日常管理後,由於缺乏掃描電子行駛證的設備,查處電動車假牌基本上靠眼力識別,難度很大。從6月20日開始,南寧市交警部門引進了一批警務通,利用警務通掃描電子行駛證,就可以顯示車輛所有人信息、電動車型號等相關信息。據了解,目前第一批警務通只有40部,接下來新的警務通還將陸續到位,直到實現路面執勤民警人手一部。
傳統方式查電動車牌效率低
從2月10日開始,南寧市電動車上牌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為了打擊電動車無牌上路等違規行為,交警部門多次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但在執法過程中,由於缺乏識別電動車牌的執法設備,民警遇到了不少麻煩。
近日,交警部門在新民七星路口開展交通整治行動。行動中,民警發現一輛電動車雖然掛有車牌,但車手無法出示電子行駛證。
為了查證這輛車是否是駕駛員所有,車上掛的電動車牌是不是真牌,執法人員通過對講機向大隊辦公人員請求查電動車牌。執法民警向辦公人員報告電動車牌號碼,辦公人員用電腦輸入系統後,查出電動車車主、車輛顏色、電機號、車架號等信息,讓執法人員一一進行核實。最後發現這輛車確實是駕駛員所有,而且所有信息相符,才讓駕駛員把車開走了。
「這種查車牌的方法太耗時間和人力了,效率卻很低。」一名執法民警表示,通過對講機向內勤人員求助,查一輛電動車牌需要五六分鍾時間,一次執法行動下來只能查二三十輛電動車。而南寧市已上牌電動車超過110萬輛,通過這種方式執法效率太低,查處比例也很難提高。
「假牌殺手」1秒鍾識別車牌真偽
自從電動車上牌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後,交警部門就開始著手訂購能查詢電動車牌、掃描電動車行駛證的警務通。由於系統研發等問題,遲遲未能投入使用。6月20日,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定製的40部警務通發放到市區大隊執法民警手中,利用這些警務通掃一掃電動車電子行駛證,就可以查詢電動車所有信息。
昨天上午,在友愛中華路口,交警支隊四大隊中隊長盧滿紅向記者展示了新的警務通。據盧滿紅介紹,這部警務通有交通違章管理、電動車管理、駕考管理等多項功能。通過這部警務通,可以進行違法處罰、違章停車拍照上傳、簡易事故處理、隱患上報、駕駛員查詢、機動車查詢等功能。
其中,在電動車管理這一項功能里,有「電動車查詢」選項,進入該選項後,可以通過掃描電動車電子行駛證或輸入電動車牌號碼查詢電動車相關信息。
盧滿紅向記者展示了查詢電動車牌號碼功能,只見他進入「電動車查詢」頁面後,把一輛電動車的電子行駛證放在警務頭背面進行掃描。不到1秒鍾時間,警務通響起「嘟」的提示音,頁面上馬上顯示電動車的所有人信息、電動車品牌、顏色、電機號、車架號等詳細信息,民警可以通過這些信息開展執法行動。
設備普及假牌或將無處藏身
在23日一次執法行動中,一輛電動車在中華友愛路口違規於機動車道上行駛,被執法民警攔下檢查。民警利用警務通對駕駛員的電子行駛證進行掃描時,無法查詢到任何信息,輸入該車車牌號「南寧k8xo8」進行查詢時,發現車輛信息完全不符。經過民警反復詢問,駕駛員才承認,該車車牌是花錢買來的冒牌貨。
「有了這個警務通,我們執法行動方便多了,效率也得到很大提高。」據執法民警介紹,通過這部警務通,一名民警在一次執法行動中可以檢查上百輛電動車電子行駛證,以確定電動車是否存在套牌、假牌現象。
據了解,發放到民警手中的警務通其實是普通手機,但要通過特殊定製,在手機內安裝交警內部系統,才能正常使用。由於警務通內部系統安裝、調試需要一定時間,目前發放到各個市區大隊的警務通僅有40部。接下來,還將陸續給民警配備,達到每名路面執勤民警都配備一部。
據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警務通向路面執勤民警普及配備後,將統一開展執法行動,讓套牌、假牌電動車無法上路。
標簽電動車南寧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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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電動車要證嗎
要。電動車行駛證是證明一輛電動車有行使權力的一種證明。就像行車證一樣。沒有電動車行駛證是無法駕駛電動車上路的。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2009年12月6日晚就電動摩托車標准有關情況發布說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新國標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此規定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如果這一國標實施,再騎電動車可能就得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了。國家質監局負責人稱電動車新國標非強制執行。
(4)公安執勤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相關新聞:
2019年,杭州交警第一波大整治行動為期兩個月,從4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4月10日、15日、20日是集中整治日。除了電動車違法行為,此次行動也重點整治影響通行秩序的機動車違法停車、隨意變道、未按規定掉頭等違法行為以及酒(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市230條違停嚴管道路;西湖景區周邊道路,湖濱、吳山、武林等繁忙商圈道路;其他部分道路堵點、亂點等都被杭州交警劃入了重點整治區域。
昨天上午9點15分,記者來到解放東路錢江路口,現場交警已在路口執勤檢查過往車輛。一位騎紅色電動車的年輕男子被交警攔下。他的電動車沒有掛牌照。執勤民警請小朱拿走車上的隨身物品,貼上了條碼後,暫扣了他的無牌車輛,並對他沒有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進行了教育。不到五分鍾,又有一個騎黑色無牌電動車的小夥子被攔下。他的電動自行車塊頭很大,沒有腳踏,也被暫扣。
現場執勤交警說,騎行無牌無證電動車被扣後,領回車輛需要准備好身份證原件、正規購車發票、合格證。「合規的車輛可以去車管所上牌的。如果是超標電瓶車,因為已過備案時間,無法備案登記,需要由相關部門經過鑒定後分情況處理。鑒定出來是機動車的,按照機動車駕駛員的標准處罰。騎行人如果沒有機動車駕照,按照無證駕駛處理;如果有機動車駕照的,可能是准駕不符,駕照要扣12分。」
5. 交警攔電動車跑了會查監控嗎
法律分析:根據治安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一般不會的。因為交警執勤每天發現的違章太多了,你逆行強行跑掉,就算了,就權當給你個教訓。如果你騎電動車逆行,撞車或使人受傷,被叫停後跑掉交警就會查路控。當不接受交警查車的並開車逃竄,不僅嚴重違法,而且安全還沒有保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提倡交警追趕違法車輛,一般都是在下一個路口出入處的交警進行攔截。所以說一般不會去追你,但是會通過監控錄像得知你的行駛去向,在多個路口進行攔截,最終還是逃不過法眼。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 濟南市:推出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政策
[汽車之家行業]?日前,濟南市發改委發布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徵求意見稿)》,原文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有關決策部署,全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支持綠色出行,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結合濟南市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下同)和個人在濟南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並在濟南市轄區內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給予3000元充電費用補貼,用於在本市范圍內具有獨立報裝電表的私用充電樁充電產生的電費、公共及專用充電樁充電產生的電費和服務費的支付結算。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購買非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減半執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本市符合《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參加湖北抗疫人員,在濟南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並在濟南市轄區內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給予2萬元的人才綜合獎勵。享受獎勵政策的車輛3年內不得過戶。
(三)鼓勵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讓利補貼等措施,放大財政補貼效應,釋放更新置換消費潛力,對新能源汽車年銷售總額排名前三位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按排名分別給予100、50、30萬元的獎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參與的汽車下鄉活動,鼓勵對我市農村居民讓利。
二、加快重點領域新能源車推廣應用
公務用車: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市政、環衛、執法執勤車輛(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採用新能源車。核銷市級黨政機關機要通信應急用車、離退休人員服務保障用車(省級離退休幹部保障用車除外)、調研接待用車編制並取消相應車輛。建立公務用車使用保障平台,公務出行採用新能源汽車社會化保障。鼓勵各區縣(功能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快遞物流車:培育打造快遞物流全國樣板創「濟南模式」,主城區新增和更新的郵政快遞、物流運輸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汽車,其他區縣(功能區)不低於80%。引導快遞物流企業將車輛向輕型、封閉的新能源汽車轉化,對快遞服務車輛實行統一配備、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制定獎補標准,對綠色城配車輛進行運營獎補。
計程車: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氣)改電」換購計劃,以80個月為完整運營周期,按照提前退出運營月數,以1500元/每月的標准實施獎勵,鼓勵經營者將油氣雙燃料巡遊車提前置換為純電動車。
公交車: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車型。支持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推廣示範運行,按照燃料電池示範城市標准,推廣不少於60輛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開通公交運營線路3條,投資建設公交加氫站一座,並將氫能源公交運營新增成本,納入公交企業成本范圍予以財政補貼。
環衛車:對已外包道路清掃和垃圾清運作業車輛,推廣使用新能源環衛車型。對新招標道路清掃和垃圾清運作業所使用的環衛車輛,4.5噸及以下的採用新能源環衛車型,4.5噸以上的不少於50%採用新能源環衛車型。
駕考(駕培)車:新增和更新的駕考(駕培)車全部使用純電動車,對年度購買(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駕考(駕培)車達到20輛(含)以上的本地運營企業,按3000元/輛予以獎勵。
渣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制定鼓勵性政策,推動新增和更新渣土運輸車輛更換為新能源車,引導企業購置新能源叉車、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機場新購置通用車和擺渡車(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機場集團、各區縣政府)
三、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
純電動汽車可不受公交車道及有關機動車分時段、分車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郵政、快遞行業燃油摩托車及異地非新能源載貨汽車進入《濟南市關於加強貨運車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發布)中規定的禁行區域,運輸鮮活食品、電煤、油氣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況確需進入禁行區域道路通行的,須備案通行。
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期間免收停車費。純電動汽車在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放服務的各類停車場(含市場調節價停車場)停車,可享受每次免費停車2小時(不含充電時間)、其餘停車時間收費減半的優惠。非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可享受每次免費停車1小時(不含充電時間)的優惠。
推出新能源汽車登記業務「就近辦」便民措施,車主可就近到各區縣大隊車管所和受委託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新能源汽車登記業務(中型以上客車、校車及危化品運輸車除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網路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0〕13號),統籌做好全市充換電網路規劃,優先推進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內部停車場、加油(氣)站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創建充電示範居民小區、計程車充換電示範站,發揮引領帶動作用。鼓勵在小區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選址建設臨時性公共充換電設施;鼓勵國資部門、機關事務部門、市屬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屬零星地塊安裝臨時充換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立市級統籌建設運營平台,為單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報裝服務。
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市靜態交通雲平台的公共及專用充換電設施,給予建設和運營補貼。
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給予不高於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於100元/千瓦,換電設施不高於10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各區縣(功能區)按不低於50%的比例予以配套。單個運營企業每年在本市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補貼。
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評級評價,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不高於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強化新能源汽車加氫設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氫站布局規劃和相關安全規范條件下,現有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程序建設的加油(氣)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擴建加氫設施,或在公交場站內,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自用的加氫設施,無需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400萬元、3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600萬元、400萬元。在氫氣銷售價格不高於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對加氫站運營銷售的氫氣,分別給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獎補。
五、加大對新能源車產業發展支持力度
制訂鼓勵政策,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投資、車型開發、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和新能源汽車電子實驗室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制訂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准,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燃料電池商用車生產企業,加快推進燃料電池商用汽車推廣應用。
促進電池循環梯次利用。整車、電池生產等企業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建立車用電池回收處理系統,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與市級其他專項政策同類條款,原則上不重復享受。(編譯/汽車之家馬艾駿)
7. 中國行政幹部哪一級可以配專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規定:
正部長級以上(含正部長級)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
副部長級幹部一律不配備專車,其工作用車予以保證。已離休的副部長級幹部、退出現職尚未辦離休手續的副部長級幹部和副部長級幹部離休後享受正部長級待遇的幹部,也不配備專車。
拓展資料: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
8. 北海「電動大軍」有46萬,四個月後電動大軍就不允許上路了,為什麼
北海46萬「電動」大軍四個多月後禁止上路,這一說法並不完全准確,交警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即從新的管理規定實施起開始計算,也就是從2022年2月1日起開始計算,三年後這些電動車就禁止上路了。
一、不是四個多月後,而是三年多以後
之所以採取這樣的措施,是因為隨著電動車的推廣,因為其速度快、使用方便等特點逐漸取代了自行車,成為了主要的交通工具,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以及安全隱患也就出現在了人們面前。
三、很多電動車不合規范
交警部門在執勤過程中,發現很多市民朋友購置了新的電動車,但明顯車輛尺寸、電機功率、質量等已經超過了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標准,不少人選擇把拆卸的舊車車牌安裝在新車上,這種套用其它車輛號牌且車輛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行為屬於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嚴查重罰此類車輛。
9. 南京給新增公共服務汽車構成定新規新能源車不得低於50%
南京今年將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2502輛。強制要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物流車、環衛車等公共服務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於14日發布。《建議》規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購買的定向保障車輛、保密通信、應急保障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得低於50%,公安、城管、環保、交通等單位更新或增設執勤執法車輛應當選擇新能源汽車。如果因特殊需要需要購買傳統燃油車,必須在購買前申請批准。今年將按照新能源汽車年度目標數量和車型建設各類充電樁3000個。記者從交通部門了解到,南京將公共服務車輛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示範港,將在公共交通、通勤、旅遊、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工程等公共領域形成新能源汽車應用群體。,從而增強社會使用信心,最終引導和鼓勵私人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使私人消費者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力軍。
10. 黑龍江省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規范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准、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價格是指車輛購置價格(發票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和其他相關費用;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的配備價格為扣除補貼後的價格。以上配備標准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七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准,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購置和報廢更新的機要通信用車應當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要根據充電等配套設施建設情況,按照規定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執法執勤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確因情況特殊,需要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的,由本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超過上述標準的,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後,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第十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建設。條件具備時,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台集中管理,採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台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黨政機關配備的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實行全省統一標識化管理,標識化樣式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省、市、縣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本級車輛標識噴塗工作。
執法執勤用車標識化工作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管理和監督。國家部委已明確標識化樣式的,應執行國家統一的標識化規定。國家部委沒有統一標識化規定的,由省級主管部門設計確定標識化樣式,全省統一執行。市(地)、縣(市、區)建立綜合執法執勤車輛監管平台的,可噴塗「綜合執法」標識。
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台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各市(地)、縣(市、區)組織實施應用,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十五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後,可以採取調劑、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舊車。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市(地)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級和所屬縣(市、區)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財政、審計、公安交通管理、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公務用車監管工作。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黨政機關在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中發生《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列違法違規情形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十九條省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其車輛購置及報廢更新管理,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管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