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政策
A. 國家對新能源充電樁的政策
法律分析:減免新能源車船購置稅、開放電動乘用車准入、取消對新能源汽車的限行限購,最近,接二連三的利好政策正在不斷地「砸」向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領域。20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2014年11月,財政部出台《關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議獎勵的通知》,2015年3月,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初具規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 電池生產、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關於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的通知》(中機函〔2018〕73號)要求,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對本企業生產的動力蓄電池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進行編碼標識。
第七條 汽車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請賬號(申請材料見附表1、2)。各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台上傳溯源信息(見附表3)。汽車生產企業應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見附表4),並在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汽車生產企業應在配發國產新能源汽車出廠合格證後15個工作日內,進口商應在進口新能源汽車通關並完成檢驗檢疫後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九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的銷售商應在車輛銷售後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記錄信息,並告知車輛所有人記錄信息發生變更時更新記錄信息的要求與程序。汽車生產企業應在車輛銷售上牌和車輛所有人記錄信息更新後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的維修商、電池租賃企業等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後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後30個工作日內上傳溯源信息。
第十一條 回收服務網點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移交後,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入庫、移交出庫後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二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維修商、租賃商等,應按照第七條規定,通過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請,並按照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時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規范上傳信息。
第十三條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在接收報廢新能源汽車,並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後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拆卸並移交出庫後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四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在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出庫後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梯次利用電池生產、檢測、使用等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應在其回收入庫及移交出庫後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五條 再生利用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接收入庫後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理後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B. 新能源充電樁政策
法律分析:2012年6月,我國國務院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就提到了關於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隨後,我國相繼出台了12項涉及到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2021年2月,《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通知》,以加強充換電服務,支持依託其他城市建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 二、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四)推進工業綠色升級。加快實施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紡織、造紙、皮革等行業綠色化改造。推行產品綠色設計,建設綠色製造體系。大力發展再製造產業,加強再製造產品認證與推廣應用。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善「散亂污」企業認定辦法,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工業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
C. 當前新能源充電樁有什麼補貼政策
對於新能源汽車尤其是純電動汽車來說,充電樁就相當於傳統燃油車的加油站一樣,是重要的能量補充方式。而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不斷發展,我國也加大了對充電樁的政策支持,那麼就目前來看,新能源充電樁補貼政策都有哪些呢?
其實早在2019年3月份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就可以看出,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的購置補貼,但是加大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而各地也紛紛出台了相關的補貼政策。比如說武漢市在2019年4月5日發布了《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實施方案》,對2013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投資建設的充電設施,企業可申報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
而在北京同樣也有相關的充電樁補貼政策,比如在2019年5月8日,北京市順義區發改委發布《順義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其中就提到了符合國家以及本市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貼資金支持。而且歸入順義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示範性項目的充電設施,還給予充電服務費用0.4元/千瓦時補貼。而且在4月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產業發展司副司長蔡榮華預計,2020年全年將完成充電樁行業投資100億元左右,新增公共樁大約20萬個,新增私人樁約40萬個,並且表示國家將繼續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從上述幾方面情況我們可以看到,目前政策上對充電樁的支持力度相對較大。而且根據數據統計,截止到2019年12月份,我國公共充電樁和私人充電樁之和約為121.9萬台,與新能源汽車相比依然有著較大的差距,所以充電樁未來的發展前景依然很大。
D. 新能源汽車充電有那些優惠
新能源汽車充電有哪些優惠?
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的逐步市場推廣以及市場佔有比例的增加,消費者對於新能源汽車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也呈直線上升,綜合國家的補貼政策來看,新能源汽車儼然成了當下汽車市場中的「頭牌花旦」,只不過作為經過技術全新定義的創新產物,新能源汽車也有著技術短板,那就是里程焦慮,為了能夠將這個問題全面解決,國家、車企都在普及充電站的建立,那麼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如何補貼才算合理呢?
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補貼的問題,國家早在2016年便立足於具體數值做出過分析,2017年的上半年國家還重新進行過完善,目前國家絕大部分一線、二線城市都細化了充電站建設的補貼政策,確定了對應的補貼金額上限。
具體細節具體分析,拿北京舉例來看,作為國家的首都,國內一線城市的代表,北京新能源汽車的數量絕對可以登榜前三,基於這樣龐大的新能源汽車體系,北京一直在大力貫徹落實充電站的建設,按照順義區國家公共充電站建設補貼規定,相關企業所申請的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全部投建金額的30%,同樣除了充電站建設初期時的金額補貼之外,後期新能源汽車使用時可以享受0.4元/千瓦時的充電服務費補貼。
可以說充電站前期投入時的補貼利於企業,而後期充電服務費的補貼政策則是全權針對消費者群體,雖然目前有一部分消費者家庭自帶充電樁,可是拋開這一小部分的消費群體之外,大多數的消費者還需要到相應的充電站為愛車補給能源,但往往這樣的充電站後期的服務費非常高,所以針對這種市場行情,充電服務費的補貼就顯得很重要。盡管在充電站建設的前期,相應補貼金額已經趨於合理化了,但如果想要讓眾多消費者滿意、讓充電站的使用更加合理化,國家補貼下各地相應的充電服務費應該大幅度降低。
綜合來看,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的建設前期有國家的對應補貼,針對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補貼比例,但絕大部分所佔比例都在前期投入總金額的20%-30%左右,除去充電站前期建設的國家補貼之外,後期消費者為自家汽車充電時也享有服務費的補貼,這也是國家對於消費者最大的利益化保證。
E. 關於充電樁的政策
法律分析: 2018年國務院以及中央部委有下發了多道文件,在沖擊技術水平以及公共交通、公務用車方面做了不少限定,同時也促進了中國電動汽車充電樁的發展。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四)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佔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要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計程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築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佔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佔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F. 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出台時間是
福建省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由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福建省財政廳於2022年4月10日出台;目前的政策狀態是:已生效;執行時間為:31年全年;具體內容以下:
1)對我省電動船舶電池動力推進系統生產企業拓展市場,按交付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20%給予補助(不含配套省內船企),單套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2)對我省電動船舶製造企業,在電動船舶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後,單船補助不超過1500萬元。3)電動船舶租賃業務單船補助不超過100萬元,電動船舶動力電池租賃業務年度補助不超過3009萬元。
G. 2021新能源充電樁政策
法律分析:截至2021年2月,全國共有30個省份出台了充電配套設施相關政策的規劃。地方相應國家號召,各地推出的各項與電動汽車充電配套設施相關的政策與補貼,將充電配套設施的發展從地方向中央推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H. 國家對新能源充電樁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為加快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獎勵。大氣污染城市2016-2020年獎勵門檻新能源汽車推廣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3%、4%、5%、8%、10%。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5%、6%。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0.5%、1%、1.5%、2%、3%。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 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I. 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國家政策扶持嗎
充電樁其功能類似於加油站裡面的加油機,可以固定在地面或牆壁,安裝於公共建築(公共樓宇、商場、公共停車場等)和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充電站內,可以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為各種型號的電動汽車充電。充電樁的輸入端與交流電網直接連接,輸出端都裝有充電插頭用於為電動汽車充電。充電樁一般提供常規充電和快速充電兩種充電方式,人們可以使用特定的充電卡在充電樁提供的人機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進行相應的充電方式、充電時間、費用數據列印等操作,充電樁顯示屏能顯示充電量、費用、充電時間等數據。
截至目前 , 我國電動汽車充電站大多局限於電動公交汽車或內部集團用車 , 還沒有建成真正面向不同用戶的充電站服務網路 。 已經建成或在建的比較有代表性的充電站有如下內容 。2006 年 , 比亞迪在深圳總部建成深圳首個電動汽車充電站 。[5]
2008 年 , 北京市奧運會期間建設了國內第一個集中式充電站 , 可滿足 50 輛純電動大巴車的動力電池充電需求 。
2009 年 10 月 , 上海市電力公司投資建成上海漕溪電動汽車充電站 , 是國內第一座具有商業運營功能的電動汽車充電站 。2009 年底 , 北京首科集團在健翔橋建設完成了國內第一個包含完整智能微網的北京純 電動乘用車示範充電站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南方電網投產的首批電動汽車充電站 ( 樁 ) 在深圳建成投運 , 建設規模為 2個充電站 、134 個充電樁 。
2010 年 3 月 31 日 , 國家電網公司唐山南湖充電站建成投運 , 是我國首座國家電網典型設計充電站 , 可同時為 10 台電動汽車按快充和慢充兩種方式進行充電作業 。
充電樁可分為直流充電樁,交流充電樁和交直流一體充電樁。
J.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沒有稅收優惠政策,只有獎補政策。充電樁國家財政補貼政策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一、獎補對象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二、獎補條件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5%、6%。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5%。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 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已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惠及購買者與生產廠家。本文從免購置稅、免車船稅以及企業如何申報《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角度,進行解讀。對於純電動乘用車:從購買者角度,免購置稅、免車船稅、增值稅(2013年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可作進項抵扣)、部分城市免搖號、免限號、免停車費(存地方政策差異);從生產廠家角度,免徵消費稅(乘用車消費稅稅率以汽缸容量為徵收依據,分7檔)、不對中央財政補貼徵收增值稅、低稅率企業所得稅(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者,按照15%優惠)免購置稅1、何為購置費購置費是車價扣除增值稅後金額的10%計算公式是:購置費=購車發票價/1.17×10%;對於進口車,購置費數額是車價(含關稅和消費稅)的10%。目前國產新能源汽車(15-30萬區間)在扣除國家補貼及地方補貼後,售價基本處於10餘萬元。按此計算,購買新能源車最低可免掉近1.5萬元。2、免購置稅依據★★現行制度適用時間: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車型已納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3、免購置稅條件★★指導文件2014.8.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5.1.30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車輛要求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要求;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4、《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報說明及流程★★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授權中機中心受理及審查)1)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申請材料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3)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目錄》確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基本條件1)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2、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質保;3)有較強的售後服務保障能力。免車船稅1、何為車船稅(各地有差異)車船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車船信息;對於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徵收(180-4500元)。2、免車船稅納入依據車型已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3、免車船稅條件★★指導文件2015.5.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車輛要求★ 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免徵車船稅★ 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車船稅條件: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要求;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