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安全應急預案
㈠ 電動車快速充電站的操作規范
1、本規范是電動汽車充換電站操作、維護的安全操作制度。操作范圍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備、儀器、動力電池,電動汽車及其系統部件。所有相關工作員工需熟記本操作規范和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安全應急預案,並按照操作規范工作。
2、參加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運行維護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運行維護規范與國家相關法規,確保充換電站運行維護工作的安全進行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操作狀況的准確記錄。
3、若生產過程中出現異常現象或事故,應按照安全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1、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知國家有關用電安全規定和觸電急救法。
2、操作人員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觀念,時刻注意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對於安全規定必須無條件服從。
3、工作中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在潮濕區域工作時應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4、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工具的絕緣情況,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
5、操作前應確認車輛已經停在指定的位置,打開車輛動力電池箱蓋,檢查電池箱外觀,開啟車輛尾部低壓電源。
6、換電機器人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兩人操作,一位操作人員,一位監護、檢查人員。
2)確保機器人作業時,機器人作業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員(除必要的工作人員外)。
3)任何人不得在機器人與車輛、機器人與電池架之間行走(緊急情況除外)。
4)機器人前後移動時,操作人員必須給口令監護人員並得到監護人確認可以移動機器人。
5)確認車上電池盒電磁鎖已經所好,關電池箱門,掛好電池箱門的保險繩,關上自動解鎖電源,關上車輛後門。
6)確認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固。
7)對機器人運行程序的修改,必須先做試運行再做實際操作。
8)嚴格按照規定維護保養機器人。記錄機器人工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7、更換動力電池注意事項:
1)嚴格帶電接近高壓電極;
2)電池、電池盒的維護前必須切斷電源;
3)若換下的動力電池溫度過高或更換動力電池時發現接頭極柱有燒黑或熔毀現象,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4)確認車輛、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固;
8、更換電池時嚴格避免帶電接近高壓電機,電池和電池盒的維護前必須切斷電源,確認車輛和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定。
9、架上取電池前,托盤必須全部縮回到位,設備停在0度或者180度,工作托盤上不能有電池。
10、機器人左右移動需把托盤和缸縮回到位,高度不超過300毫米。
11、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1)對車輛進行更換電池或者電池盒維護保養之前,確認車輛停穩,並在所工作的車輛前放置「停車牌」。作業完畢後,讓司機簽字確認,然後移開「停車牌」。
2)留意往來的車輛。
3)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指引作業。
4)嚴格按照公交車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作業。 1、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知國家有關用電安全規定和觸電急救法。
2、工作中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及防護用品,在潮濕區域工作時應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3、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工具、設備的絕緣情況,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上報維修。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
4、充電操作步驟:
1)檢查充電機三相輸入和直流輸出線的連接插頭是否可靠。
2)選擇是否在電池管理模式下運行,根據電池特性設定合適的充電總電壓、單體限制電壓和充電電流等參數,第一次設定好參數後無特殊情況請勿擅自改動以上參數,下次充電時能自動顯示最近一次的充電參數。
3)作好充電記錄。
4)若接觸器、液晶屏顯示、風扇等工作不正常,請勿開機,等待維修處理。
6、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過程中應密切監控充電機的運行狀態,包括充電電流,充電電壓和電池溫度,如有電池管理系統運行還須檢測單體電壓變化。
2)電池接近飽和後電池電壓上升較快,應密切觀測及時停止充電。充電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處理,記錄故障現象並及時反饋給相關人員,待相關人員處理。
3)若動力電池出現溫度過高、冒煙、著火或爆炸等情況,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4)充電過程中如發現充電機內部響聲異常、電流電壓顯示異常、充電機內有不正常氣味或煙霧產生、液晶顯示異常、各信號指示燈顯示異常等請立即停機處理,以免造成更多的元器件損害。
5)充電過程中嚴禁靠近充電機和電池,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突然斷開電源或負載電源插頭。
6)充電車間要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充電時應確保車間內通風正常,並定期檢查風扇是否工作正常。如有問題應及時上報維修,保證通風裝置的正常使用。
7)如遇雷電天氣,因空氣濕度較大,請將充電機先接通電源,待充電機工作30分鍾後才能開始充電。
8)若某台充電機在運行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應將同屬於該充電架上的充電機全部停機,切斷該充電機架的三相電源總開關後才能取下維修。
9)嚴禁非專業人士拆開充電機,所有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需進行專業培訓後才能上崗。如發生故障,為避免充電機電容剩電危機人身安全,故障發生後應過15分鍾才能拆開充電機維修且維修時應做防靜電措施。
10)充電機應做好絕緣措施,嚴禁在充電機上堆放其它物品,充電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1)充電車間內必須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12)工作時操作人員應時刻防止撞傷、觸電、動力電池意外墜落等傷害。
13)現場嚴禁踩、踏、敲、打機器設備,及將生產器具未按規定挪為他用。
14)保養、維修設備時,必須掛警示牌,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觸動設備開關。 1、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備計算機的基本常識,能對監控計算機進行基本操作。
2)操作人員應熟悉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的結構、原理,網路連接及各接入裝置功能。
3)操作人員可對現場運行的計算機監控系統進行正常的監視、操作、定期巡檢及日常檢查。
4)操作人員需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監控系統定時巡檢
1)操作人員需對監控系統各設備進行定時巡檢,及時發現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並及時匯報處理。
2)巡檢內容應包括監控系統各主機是否運行正常,各設備運行指示燈指示應正常,監控程序數據正常刷新,和各監控裝置、智能設備通訊正常,監控功能正常。
3)監控系統接入各裝置上的電源指示燈是否正常,運行指示燈是否正常顯示,裝置無死機現象和異常情況。
4)對監控系統的各種運行報表、業務報表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和錯誤數據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操作人員應及時對監控系統主機報告的事項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與充換電現場核對,並報告相關責任部門。
4、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所有現場有人工參與的充換電操作,操作人員在執行充換電遠動遙控操作前,必須與充換電現場人員進行確認,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在監控系統上進行遙控操作。
5、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無人工參與的充換電操作,操作人員在執行操作時必須按照預先制定的操作指令流程,核對相關遠動信號,確認信號正確並做記錄後,在監控系統執行遙控操作。
6、對充換電站內常規充換電操作,應制定常規充換電操作業務流程表。所有由監控系統發起的充換電操作必須根據充換電操作業務流程表進行,由一名操作員發出命令申請,另外一名操作員完成命令核對後下發命令。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操作人員可按照緊急規程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立即向相關管理部門匯報。
7、凡影響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設備正常運行的檢修、試驗、故障處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相關責任部門進行申請,並開具工作票,徵得相關責任部門同意及系統運行人員許可後方可進行。
8、操作人員可按照現場運行規程的規定,對監控系統裝置進行斷電復位等簡單缺陷處理工作。
9、運行人員如果發現監控裝置設備緊急故障,如設備電源起火、冒煙等現象,應立即斷開監控裝置電源,緩解故障情況後,及時通知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處理。
10、電動汽車充換電站一次設備檢修試驗工作完畢後,運行人員應核實自動化數據和現場是否一致,不一致時首先應通知檢修人員核查;仍未發現故障原因時,值班人員應通知自動化人員進行核查。
11、監控系統的技術管理
1)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一經投入運行,運行人員必須作好運行記錄(在運行日誌上記錄當班系統是否正常,出現的異常情況),交接班時要檢查、確認監控系統的運行工況是否正常。
2)監控主機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後,如無特殊情況不得退出監控程序。
3)運行人員嚴禁修改監控系統數據、配置。
4)運行人員應仔細觀察和分析監控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發現後應立即上報相關責任部門。
5)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運行管理
(1)在監控主機上不得使用、安裝同監控系統無關的計算機軟體。
(2)監控系統的網路應為獨立專用網路,未經維護部門批准,嚴禁將任何計算機聯入該網路。
(3)為了生產上的需要,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專用網路與本局區域網、省中調自動化專網以及地區縣電力公司調度自動化有長期或短期的網路連接,應遵循《全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
6)監控系統數據備份
(1)運行部門應定期對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進行數據備份,監控系統及資料庫應有不少於兩份的可用備份,並存放於不同介質與不同地點。
(2)各運行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系統和數據備份制度,確保備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時性。
7)運行管理部門應配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和檢修工具、儀表、儀器,並分類存放。備品、備件應定期進行檢測。
8)監控系統在現場應有齊全的運行資料,如:監控系統裝置缺陷記錄,主要設備的技術說明書、監控裝置接線原理圖等。
9)監控系統的圖紙、技術資料、檔案文件等應統一存放,專人管理。
12、監控系統的安全管理
1)不得修改、增加、刪除監控主機的文件,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計算機操作。
2)嚴禁帶電拔插主機、列印機、顯示器連線,在未退出監控程序情況下開機、關機。
3)監控系統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的物品和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4)監控系統各裝置由維護人員負責清潔。
5)監控系統電力專用不間斷電源為計算機監控系統專用,未經許可,不得在此電源上接入其它用電設備。
6)明確運行人員在監控計算機上操作的許可權,每位運行人員應嚴格按照本人的許可權進行操作,嚴禁用他人的名字和許可權進行本人不允許的操作,運行人員需對自己的密碼負責。
7)運行中的計算機監控軟體系統,未經批准不得更改參數設定。
8)監控系統軟體、相關應用軟體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復制,嚴禁外流擴散。
9)監控軟體系統使用新引入的應用軟體前,應首先進行安全評估,確定無病毒感染、木馬及後門漏洞後,方可投入使用。
㈡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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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西安提出2030年汽車全面電動化 2025年個人購車新能源佔比50%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是落實黨中央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有效途徑。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工信部等14個部門關於印發《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行動計劃》(工信部聯通裝〔2020〕159號)、國家發改委等11個部門關於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發改產業〔2020〕202號)等文件精神,搶抓機遇,加快構築汽車產業發展新優勢,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思路
深入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緊扣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方向,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自主培育和引進合作並重,強化整車整機帶動、創新引領、應用牽引,著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化、產業基礎高端化;依託龍頭企業,持續補鏈、強鏈、延鏈、增鏈、穩鏈,培育聚集一批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產業鏈關鍵零部件配套企業,不斷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和影響力;加快構建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將西安打造成全國一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產業發展實現「一躍升四突破」:
(一)產業規模實現新躍升。到2025年,力爭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佔全市汽車製造業的40%以上,產銷規模穩居全國前列。
(二)核心競爭力提升取得新突破。整車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車載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純電動乘用車新車平均電耗降至12千瓦時/百公里,市場推廣規模全國領先。
(三)關鍵領域發展取得新突破。高級別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新能源汽車與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深入融合發展。
(四)品牌培育打造取得新突破。培育國際、國內知名的汽車品牌,打造一批引領行業發展的核心零部件企業,形成市場認可度高、核心競爭力強、產品多元化的西安新能源汽車製造品牌。
(五)綠色交通體系取得新突破。「十四五」期間,全市新增注冊汽車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持續提高,力爭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50萬輛左右;公共領域全面電動化,提升重載貨車、工程車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力爭到2030年全面實現電動化。
三、發展重點
(一)加快新能源汽車迭代升級。以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為方向,強化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積極布局智能網聯汽車、氫燃料汽車等引領產業未來發展的關鍵領域,推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多技術路線並重,實現乘用車、商用車及專用車全系列多元化發展。
(二)提高產業鏈穩定性競爭力。著力構建安全可控、層級合理、供給全市、配套全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供應鏈,以整車需求為牽引,做強動力電池,做大電機、電控,破解「卡脖子」瓶頸及短板弱項,形成全產業鏈集群化發展。
(三)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推進全市汽車電動化,持續提高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制定相關標准和完善監管體系,營造良好的使用環境。
四、主要任務
(一)發展壯大整車規模
1.擴大新能源乘用車領先優勢。大力支持比亞迪發展新能源汽車,推動比亞迪發揮新能源汽車技術領先、品牌領先、市場領先優勢,支持企業DM-I超級混動和純電動並行發展,推出更多具有競爭力的新車型,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依託現有基礎,積極引進國際高端品牌和造車新勢力,進一步擴大全市新能源汽車產能。鼓勵支持西安吉利加大研發投入,及時推出更多性能優異、性價比高的車型產品,搶占市場,充分釋能。力爭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乘用車基本形成高、中、低端全覆蓋,純電動與混合動力多路線,轎車和SUV全系列發展的格局。(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投資局)
2.推動新能源載貨車規模化量產。鼓勵支持陝汽、比亞迪加快產品結構優化,加大純電動、氫燃料、無人駕駛重卡的技術儲備和產品研發,針對不同用途、不同工況、不同需求,豐富系列、拓展車型、加快推廣。支持專用車企業針對電動汽車特點,做好現有產品升級換代,加快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研製上市,做專做精新能源專用車。力爭到2025年,新能源載貨車實現多技術路線並舉、產品系列全覆蓋、產銷規模行業領先。(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3.加快新能源客車投產釋放產能。支持比亞迪純電動客車基地充分釋放產能,依託品牌優勢、營銷渠道,豐富客車品種,實行定製化生產,進一步擴大產銷規模。實施品牌培育工程,以公交、旅遊觀光車、通勤車等市場為重點,研發生產適應城市和農村不同使用條件、耐用、經濟的城鎮客車系列產品,激發現有客車企業的發展潛力,大力培育特色客車自主品牌,不斷做大新能源客車製造產業規模。(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相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二)貫通產業鏈供應鏈
1.做大做強動力電池產業。推動比亞迪、三星環新等企業持續放量和提產擴能,加快比亞迪刀片等新型動力電池、北汽雙園等高端動力電池項目建設,力爭到2025年,全市汽車動力電池形成配套西安、供應全國,產銷規模居全國前列的發展格局。(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投資局、市發改委)
2.培育拓展產業鏈體系。圍繞整車需求牽引,堅持政策引導、企業主導、園區承載,加快引進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的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控系統等「三電」核心部件企業,以及車聯網、車規級晶元、汽車電子電器等關鍵核心部件企業,補齊短板弱項,形成自主可控、層級合理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體系。(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相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投資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3.構建關鍵零部件產業集群。優化產業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區域,持續強化園區基礎配套設施,加快標准廠房建設,優化園區「軟硬體」實力,創新入園政策,不斷提高園區承載能力,通過整車帶動、服務吸引,力促一批新能源汽車配套企業聚集發展,打造1—2個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關鍵零部件產業集群。(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相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投資局)
(三)強化突破關鍵領域
1.加速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以新能源汽車作為智能網聯技術率先應用的載體,支持和推動汽車、電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運輸等企業跨界協同、跨領域融合。發揮全市科研資源豐富的優勢,鼓勵支持高校、企業、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重點聯合攻關復雜環境融合感知、智能網聯決策與控制、信息物理系統架構設計等關鍵技術,突破研發車載智能計算平台、高精度地圖與定位、車輛與車外其他設備間的無線通信(V2X)、線控執行系統等核心技術和產品。積極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試點示範應用,支持西咸新區、高新區、航天基地等區域,率先建設智能網聯汽車先導區和測試示範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單位:西咸新區、高新區、航天基地管委會,相關區縣政府)
2.布局燃料電池汽車產業。以龍頭企業為依託,整合高校科研機構、汽車企業以及制氫運氫等產業鏈上下游資源,搭建產學研用合作平台,重點推進燃料電池電堆、超臨界水蒸氣制氫等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產業化應用。支持推動陝汽等整車企業,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試驗、適應性改進,鼓勵有條件的區縣、開發區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營示範,探索研究市場運營商業模式,加快產業化步伐。(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
3.提升產業科技創新能力。鼓勵陝汽、比亞迪、法士特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高水平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和博士後工作站等,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產業鏈協同創新,產學研聯合攻關,圍繞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關鍵環節、瓶頸技術,突破整車控制、車身輕量化、電動汽車底盤、動力電池設計、電池正負極材料、驅動電機及控制器、智能駕駛系統等關鍵核心技術。支持龍頭企業加強標准化建設,參與國內外、行業標准起草,引領行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四)突出產業市場拓展
1.推動公共領域汽車全面電動化。鞏固公交車電動化成果,加快計程車、網約車全面電動化進程,加強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采購需求管理,鼓勵其帶頭使用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比例。穩步提升駕校和考試車輛、物流配送、環衛、工程建設等領域新能源汽車佔比。2021年起,新投運的綠色物流轉運中心城市配送轉運車輛全部採用純電動車;2022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全部實現純電動。到2024年,現存非純電動公交車、計程車基本完成淘汰或退出;到2028年,非純電動網約車全部完成退出。鼓勵渣土車、環衛車等電動化,2022年底前爭取向市場投放1000輛小型電動建築垃圾運輸車;力爭到2025年,渣土、環衛(中小型)、攪拌、城市客運、景區、通勤、物流、駕校和考試等車輛實行電動化替代。(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文化旅遊局、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鼓勵私人領域推廣使用。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停車便利、不限行、充電樁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整車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宣傳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車安全性、經濟性等方面知識,進一步加大渠道建設和促銷力度、開展「以舊換新」等模式,讓利消費者,促進私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健全市場流通機制,鼓勵新能源汽車二手車交易並完善鑒定評估機構,不斷壯大交易份額。到2025年,私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比逐年提升,力爭全市新增注冊個人購置汽車中新能源汽車佔比50%左右。(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貫徹落實《西安市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按照適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原則,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鼓勵融資租賃等新型商業模式,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路,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到2022年,全市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根。力爭到2025年建成投運新能源汽車充電站350個、充電樁20000根。(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強化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安全監督,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完善營運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做好動力電池、充電設施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支持制定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安全檢測標准,逐步推動動力電池針刺試驗等綜合測試工作。加強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管理,督促指導有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和故障應急處置力度,完善應急預案,及時處理消防、救災和人員疏散等重大應急事故。(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汽車產業工作專班統籌協調作用,市級相關部門、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負其職,協同推進,研究解決產業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全市形成上下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汽車專項資金向我市汽車項目傾斜支持。用活、用足先進製造業強市等相關政策,繼續兌現落實現行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補貼政策,實施三環內新能源物流車不限行等差異化交通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鼓勵銀行、擔保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信貸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並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
(三)強化人才保障。依託我市科技資源優勢,加快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企業與西安交通大學、長安大學、陝西交通運輸學院、西安汽車職業大學等院校合作共建培訓基地,提高專業技能人才實踐能力。發揮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和企業作用,探索「訂單式」人才培訓機制,對操作人員加強針對性技能培訓。
(四)嚴格督導考核。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完善督查督辦舉措。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工作計劃,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將目標任務層層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㈣ 電動車停放新規8月起施行,是什麼新規
近日,應急管理部公布《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非經營性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此外,《規定》還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違規動火、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牌未落實值班制度,未按規定建立消防組織等將受到處罰: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電動自行車電梯內自燃案例帶來血淋淋的教訓: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一小區電梯內發生電動車燃燒火情,造成電梯內5人不同程度受傷。
2021年5月20日,北京一居民樓深夜大火致一死一傷!
2021年5月1日,湖北十堰一家電動車店面發生火災,從消防部門披露的細節來看,現場火勢兇猛,幾乎整個店面都被燃燒殆盡,旁邊兩個門店也被火勢蔓延,損失慘重。
2020年8月18日,杭州一小區地下電動車庫突發火災,11輛電瓶車燒焦。
2019年7月12日凌晨,電動車樓梯間內起火 車主被行政拘留10日。
以上內容參考 光明網-注意!8月起高層民用建築停放電動車可罰款
㈤ 三亞支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 明確換電試點城市建設
易車App提供銷量、熱度、點評、降價、新能源、實測、安全、零整比、保有量等榜單數據。如需更多數據,請到易車App查看。
㈥ 四部委關於開展2022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於開展2022新能源 汽車 下鄉活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2〕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商務、能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支持新能源 汽車 消費,引導農村居民綠色出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新一輪新能源 汽車 下鄉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綠色、低碳、智能、安全——滿足美好出行需求,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二、活動時間
2022年5月-12月
三、組織形式
(一)活動委託中國 汽車 工業協會組織實施,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能源主管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二)在山西、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山東、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肅等地,選擇三四線城市、縣區舉辦若干場專場、巡展、企業活動。
(三)鼓勵參加下鄉活動的新能源 汽車 行業相關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積極參與「雙品網購節」以及各平台自發組織的各類網路促銷活動,支持企業與電商、互聯網平台等合作舉辦直播或網路購車活動,通過網上促銷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
(四)鼓勵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 汽車 下鄉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 汽車 使用環境,推動農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參與下鄉活動企業(名單見附件)研發更多質量可靠、先進適用車型,加大活動優惠力度,加強售後運維服務保障。
(五)通過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宣傳平台、中國 汽車 工業協會自有及聯動媒體宣傳平台、各企業傳播渠道等開展活動宣傳報道。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相關部門要強化部門協同,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動員企業積極參與活動,確保各項活動取得實效。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節儉辦活動。
(二)做好安全保障。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細化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強安全防護,嚴防事故發生。
(三)注重輿論引導。運用新聞媒體、微博微信、廣播電視、新媒體短視頻等渠道,開展活動全過程全覆蓋宣傳引導,加大新能源 汽車 科普宣傳力度,加強活動前預熱宣傳,為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聯系方式:
中國 汽車 工業協會 許海東 13901229166 王軍 13582377997 [email protected]
附件:參與活動企業及車型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參與活動 汽車 企業及車型
(排序不分先後)
中國第一 汽車 集團有限公司 (紅旗E-QM5)
東風 汽車 集團有限公司 (風神E70、啟辰D60 EV、啟辰T60 EV、風行S50 EV、東風EX1 Pro、東風本田 MN-V)
重慶長安 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 (Lumin、奔奔E-Star、逸動EV460、長安睿行EM60、長安之星9 EV、長安星卡EV、長安歐尚A600 EV、長安歐尚長行EV)
上海 汽車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科萊威Clever、榮威i6 Max EV、榮威Ei5)
上汽通用五菱 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 (宏光Mini EV、寶駿Kiwi EV、五菱榮光電動車、五菱Nano EV)
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 (奔騰NAT)
東風小康 汽車 有限公司 (風光Mini EV、東風小康EC36)
廣汽埃安新能源 汽車 有限公司 (AION Y、AION S、AION S Plus、AION V Plus)
廣汽豐田 汽車 有限公司 (廣汽豐田iA5)
北汽福田 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風景EV)
北京 汽車 藍谷營銷服務有限公司 (北汽EU5-Plus、北汽EU7)
奇瑞 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 (小螞蟻EQ1、QQ冰淇淋、艾瑞澤e、大螞蟻)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幾何C、幾何A Pro、帝豪EV Pro)
長城 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 (歐拉好貓、歐拉好貓GT)
安徽江淮 汽車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思皓 E10X、思皓E40X、思皓E50A、思皓E50A Pro)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海豚、E2、元Pro、元Plus、秦Plus EV、宋Plus EV)
浙江合眾新能源 汽車 有限公司 (哪吒V、哪吒V Pro)
浙江零跑 科技 有限公司 (零跑T03、零跑C11)
威馬 汽車 科技 集團有限公司 (威馬EX5-Z、威馬E.5、威馬W6)
華晨鑫源重慶 汽車 有限公司 (新海獅EV、好運一號EV、鑫源T50 EV)
浙江飛碟 汽車 製造有限公司 (飛碟Q2)
四川野馬 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 (雷丁芒果、雷丁芒果Pro)
浙江新吉奧 汽車 有限公司 (吉奧帥凌)
河南御捷時代 汽車 有限公司 (朋克多多)
合創 汽車 科技 有限公司 (合創Z03)
江蘇吉麥新能源車業有限公司 (凌寶BOX Pro、凌寶CO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