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的稅率
① 汽車充電服務屬於什麼稅目
汽車充電服務屬於商標分類第37類3706群組;
經路標網統計,注冊汽車充電服務的商標達6件。
注冊時怎樣選擇其他小項類:
1.選擇注冊(清除電子設備的干擾,群組號:37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2.選擇注冊(電器設備的安裝與修理,群組號:37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3.選擇注冊(通過電腦網路提供有關汽車的維修信息,群組號:3707)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4.選擇注冊(空調設備的安裝與修理,群組號:37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5.選擇注冊(機械安裝、保養和修理,群組號:37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6.選擇注冊(計算機硬體安裝、維護和修理,群組號:3706)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② 充電樁充電服務費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充電樁充電服務費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6%,小規模納稅人為3%。
用充電樁等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等電動交通工具)提供的充電服務,實質屬於銷售電力的行為。一般納稅人應按照銷售電力產品適用16%稅率(2018年5月1日前執行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的稅率擴展閱讀
稅率區別:
1、小規模納稅人
年銷售額達不到前述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此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在達到標准後經申請被批准後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對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稅率為3%。
2、一般納稅人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此外對於生產型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的,這一標准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准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另外,由於自1999年起國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並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布國稅函[2001]882號《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
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准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③ 新能源充電樁行業稅率是多少
【答】
對於所有的企業來講,如果企業想要發展的更好就需要合理的去納稅。那麼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關於新能源充電樁行業稅率是多少問題的解答。
充電樁充電服務費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3%,小規模納稅人為3%,現階段執行1%的稅率。 用充電樁等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等電動交通工具)提供的充電服務,實質屬於銷售電力的行為,按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稅。
④ 特來電僅適用於服務費
特來電僅適用於服務費為0.6-1之間
一般參考基本電價是在0.8-1.2之間,服務費在0.6-1之間,平均費用是在2元左右。
特來電是為廣大電動汽車用戶量身定製的充電服務解決方案,與世界技術領先的智能充電系統配合使用,打造智能充電模式。
服務費就是服務行業提供給你一定業務之後所收取的費用,而所開的發票,是針對非增值稅的一些勞務等而言的。服務費的稅收的稅率是以總價來徵收,和增值稅不同計稅。
服務費的稅率:包括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
⑤ 大廠關於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准等有關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市區各相關經營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8〕129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8〕1295號)規定: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按國家及省有關電價政策執行。充電服務費按照充電電度收取,充電服務費(單價,含稅)(元/千瓦時)=同車型燃油汽車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單價(元/升)/純電動汽車每公里耗電量(千瓦時/公里)×折扣率(折扣率:七座以下乘用車折扣率取0.35,商用車及七座以上乘用車折扣率取0.70)- 平均電價(峰平谷)。
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單價按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公布的燃油變動價格以執行天數為權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
二、市區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不含電費)按照充電電度收取,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最高充電服務費0.52元/千瓦時,純電動汽車(12m)最高充電服務費0.64元/千瓦時。電費按國家及省有關電價政策執行。
三、市區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原則上每個季度調整一次,其中充電服務費標准變動幅度低於每千瓦時0.1元時,不作調整。
四、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充電服務費、電費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江陰、宜興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准。
六、本通知自2019年3月2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