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動汽車設計規范
Ⅰ 新國標電動車標准
新國標電動車標准如下:
1、整車高度不得超過1.1米,寬度(除車把、腳蹬)不得超過0.45米,鞍座高度要在0.635米之上,鞍座長度不得超過0.35米。
2、蓄電池的額定電壓不得大於48V,電機功率不得大於400W,同時電動車的電機功率和電池電壓具有防篡改設計。
3、具備合適方便的號牌安裝位置和空間,號牌安裝位置的兩個安裝孔中型距為8厘米。
4、電動車的前後輪中心距不得超過1.25米。
5、電動車的最高車速為25公里/小時,最高車速也要具備防篡改設計。
6、在電動車車速達到15公里/小時時,電動車的具有提示播報裝置並能發出響亮提示音。
7、電動車的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公斤。
8、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可由人力驅動行駛,符合非機動車的標准。
9、在電動車車架的醒目部位,永久性標上每輛車唯一性整車編碼,其15位數字(含企業代碼、車種代碼、生產年份、生產流水號)。
新國標電動車分為三種
一種是電動自行車,還有一種是電動輕便摩托車以及電動摩托車。這三種電車也會從號牌上有所區分,而且是不允許套牌的。
Ⅱ 電動車規范標准
電動車規范標准:
1、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2、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
3、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伏,
4、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瓦,
5、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6、必須獲得國家CCC認證的能上牌。
Ⅲ 福建省電動車新規定
五城區電動自行車附加紅、綠標識動態管理
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
可處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電動自行車經營網點
原則上不在城區二環路以內布局
......
最新消息!
事關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發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2號
《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經2022年7月28日市十六屆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吳賢德
2022年8月2日
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
號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增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五城區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及其附加標識的使用管理。
本辦法所稱五城區是指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
第三條 公安交管、大數據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鄉建設、商務、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健全共治機制,倡導電動自行車文明出行。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依據五城區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違法情況,附加使用綠色和紅色兩種顏色標識。綠色標識、紅色標識免費更換。
綠色標識,適用於一年以上無交通安全違法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
紅色標識,適用於一個季度內累計兩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違法或者一年內累計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違法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標識:
(一)綠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使用中存在交通安全違法的;
(二)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使用滿一年以上未存在交通安全違法的。
第六條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使用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號牌延期:
(一)所有人戶籍遷出福州超過六個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六個月的;
(三)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違反限行規定,經警告一次後再次違反規定的;
(四)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違法數量年度累計兩起及以上的。
第七條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及時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附加紅色標識。
第八條 綠色、紅色標識使用規則和更新車輛、限制通行等獎懲管理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第十條 從事外賣寄遞服務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懸掛服務行業號段黃色號牌。
第十一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電子行駛證與紙質行駛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電動自行車應當於指定地點有序停放。未設停放點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阻擋盲道和影響行人通行。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合理規劃,建設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實行人非分離,保障行人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通行。
第十四條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電動自行車銷售、充電銷售、維修網點等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影響公共安全的經營場所不得設置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內的商業樓層。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營場所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科學設置、合理布局電動自行車經營網點,原則上不在城區二環路以內布局。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停放,當事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搬離至指定地點停放,並依法處罰。
第十八條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存在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電動自行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逾期不附加紅色標識等情形,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起來看政策解讀↓
問
該辦法制定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答
近年來,我市城區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總體情況向好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通行需求突出,違法成本較低,再加上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自我約束能力不足,遵法守規自覺性不夠,闖紅燈、逆行行駛、違法載人載物、加裝改裝、不佩戴安全頭盔等電動自行車交通亂象仍然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以政府規章立法的形式將電動自行車號牌上附加標識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佩戴安全頭盔和規范停放等要求固定下來,形成「紅標嚴查、綠標無感、黃色關注」的良性治理機制。《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的制定出台可以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教育警示功能,積極營造「獎優懲劣」的良好社會氛圍,督促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問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
為充分發揮電動自行車號牌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導功能,《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即依據五城區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違法情況,附加使用綠色和紅色兩種顏色標識。其中,綠色標識適用於一年以上無交通安全違法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紅色標識適用於一個季度內累計兩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違法或者一年內累計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違法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通過附加綠色、紅色標識,形成「紅標嚴查、綠標無感、黃色關注」的良性治理機制。綠色、紅色標識使用規則和更新車輛、限制通行等獎懲管理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問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號牌延期具體包括哪些情形?
答
為嚴格貫徹落實五城區電動自行車總量控制原則,結合黃色號牌申領條件和附加標識管理制度,《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了四種不予辦理黃色號牌延期的情形:
(一)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戶籍遷出福州超過六個月;
(二)所有人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六個月;
(三)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違反限行規定,經警告一次後再次違反規定;
(四)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年度累計兩起及以上的。
問
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有哪些新的規定要求?
答
據統計,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因顱腦損傷致死,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有效預防和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傷風險,對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為此,《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明確將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納入立法調整范圍,即在第九條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同時銜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關於非機動車的處罰幅度,在第十五條設定了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的法律責任。
問
不按規定附加使用紅色標識將會承擔什麼後果?
答
《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及時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附加紅色標識。因此,對符合紅色標識適用情形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負有必須附加使用紅色標識的法定義務。對符合附加使用紅色標識但不按要求及時辦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另外,對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違反限行規定,經警告一次後再次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號牌延期。
問
電動自行車使用中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
根據《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規定,電動自行車使用中還需要特別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從事外賣寄遞服務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使用懸掛服務行業號段的黃色號牌,即未取得或者未懸掛服務行業號段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不得從事外賣寄遞服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二是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指定地點有序停放。未設停放點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阻擋盲道和影響行人通行。對違法亂停放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將搬離至指定地點停放,並依法處罰。三是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行駛證包括電子行駛證,電子行駛證與紙質行駛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問
該辦法的適用范圍具體包括哪些?
答
根據《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該辦法適用於五城區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及其附加標識的使用管理。五城區具體是指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
問
該辦法什麼時候開始生效實施?
答
《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已經2022年7月28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Ⅳ 新人剛入行,想了解新能源電動汽車設計標准有哪些國標或ISO標准都可以
關注AutoCTO汽車學院,在線學習汽車電子知識技術!
1 GB 19239—2013 燃氣汽車專用裝置的安裝要求 2013/9/18 2014/7/1
2 GB/T 29781—2013 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 2013/10/10 2014/2/1
3 GB 14167—2013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ISOFIX固定點系統及上拉帶固定點 2013/5/7 2014/1/1
4 GB/T 29307—2012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可靠性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6/1
5 GB/T 29259—2012 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術語 2012/12/31 2013/6/1
6 GB/T 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7/1
7 GB/T 29124—2012 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示範運行配套設施規范 2012/12/31 2013/7/1
8 GB 19159—2012 車用液化石油氣 2012/11/5 2013/4/1
9 GB/T 29317—2012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 2012/12/31 2013/6/1
10 GB/T 29125—2012 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7/1
11 GB/T 29123—2012 示範運行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技術規范 2012/12/31 2013/7/1
12 GB/T 28962—2012 液化石油氣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2012/12/31 2013/7/1
13 GB/T 29318—2012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 2012/12/31 2013/6/1
14 GB/T 28950.2—2012/ISO 11841-2:2000 道路車輛和內燃機 濾清器名詞術語第2部分:濾清器及其部件性能指標定義 2012/12/31 2013/7/1
15 GB/T 28768—2012 車用汽油烴類組成和含氧化合物的測定多維氣相色譜法 2012/11/5 2013/3/1
16 GB/T 28767—2012 車輛齒輪油分類 2012/11/5 2013/3/1
17 GB/T 28382—2012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2012/5/11 2012/7/1
18 ISO 15500-13: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CNG)燃料系統部件 第13部分:壓力釋放裝置(PRD) 2012/1/13
19 ISO 15500-2: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CNG)燃料系統部件 第2部分:性能和一般試驗方法 2012/1/13
20 ISO 15500-4: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 第4部分:手動閥 2012/1/13
21 ISO 17261:2012 智能交通系統 自動車輛和設備識別 聯運貨物運輸體系和術語
22 ISO 23274.2—2012 混合電動道路車輛 廢氣排放和燃料使用量測量 第2部分:外部可充電車輛
23 ISO 12405.2—2012 電動道路車輛 鋰離子牽引電磁組和系統的測試規則 第2部分:高能應用
24 GB/T 28542—2012 道路車輛應急起動電纜 2011/5/18 2011/8/1
25 GB/T 27930—2011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2011/12/22 2012/3/1
26 GB/T 26980—2011 液化天然氣(LNG)車輛燃料加註系統規范 2011/9/29 2012/1/1
27 GB/T 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條件 2011/9/29 2012/3/1
28 GB/T 20234.3—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2011/12/22 2012/3/1
29 GB/T 20234.2—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2011/12/22 2012/3/1
30 GB/T 20234.1—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1/12/22 2012/3/1
31 GB 17258—2011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 2011/12/30 2012/12/1
32 GB/T 26991—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2011/9/29 2012/3/1
33 GB/T 26780—2011 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碰撞安全要求 2011/7/20 2012/1/1
34 GB/T 18566-2011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評價方法 2011/9/29 2012/3/1
35 GB/T 26779-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2011/7/20 2012/1/1
36 GB/T 25986—2010 汽車用液化天然氣加註裝置 2011/1/10 2011/5/1
37 GB/T 25350—2010 使用乙醇汽油車輛燃油供給系統 清洗工藝規范 2010/11/10 2011/3/1
38 GB/T 25089—2010 道路車輛 數據電纜 2010/9/2 2011/2/1
39 GB/T 25349—2010 使用乙醇汽油車輛檢查、維護技術規范 2010/11/10 2011/3/1
40 GB/T 25319—2010 汽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技術條件 2009/11/10 2010/5/1
41 GB/T 16311—2009 道路交通標線質量要求和檢測方法 2010/11/30 2011/4/1
42 GB/T 24552—2009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2009/10/30 2010/7/1
43 GB/T 23645—2009 乘用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測試方法 2009/4/21 2009/11/1
44 GB/T 24347—2009 電動汽車DC/DC變換器 2009/9/30 2010/2/1
45 GB/T 24548—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術語 2009/10/30 2010/7/1
46 GB/T 24549—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2009/10/30 2010/7/1
47 GB/T 15088—2009/ISO 8716:2001 道路車輛 牽引銷 強度試驗 2009/3/23 2010/1/1
48 GB/T 23335—2009 天然氣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2009/3/23 2010/1/1
49 GB/T 18437.2—2009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 第2部分:液化石油氣汽車 2009/3/9 2010/1/1
50 GB/T 18437.1—2009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 第1部分:壓縮天然氣汽車 2009/3/9 2010/1/1
51 GB/T 15087—2009/ISO 8718:2001 道路車輛 牽引車與牽引桿掛車機械 連接裝置 強度試驗 2009/3/23 2010/1/1
52 GB 23255—2009 汽車晝行駛燈配光性能 2009/3/6 2010/1/1
53 GB 6095—2009 安全帶 2009/4/13 2009/12/1
54 GB/T 14172—2009 汽車靜側翻穩定性台架試驗方法 2009/3/23 2010/1/1
55 GB/T 23339—2009 內燃機 曲軸 技術條件 2009/3/19 2009/11/1
56 GB/T 23301—2009 汽車車輪用鑄造鋁合金 2009/3/5 2009/9/1
57 GB/T 5054.1—2008/ISO 4141-1:2005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1部分:普通護套電纜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8/9/24 2009/7/1
58 GB/T 5054.4—2008/ISO 4141-4:2001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4部分:螺旋電纜組件的彎折試驗方法和要求 2008/9/24 2009/7/1
59 GB/T 5054.2—2008/ISO 4141-2:2006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2部分:高性能護套電纜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8/9/24 2009/7/1
60 GB/T 18387—2008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 kHz~30 MHz 2008/1/22 2008/9/1
61 GB/T 10485—2007 道路車輛 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 2007/4/30 2007/12/1
62 GB/T 8243.12—2007 內燃機全流式機油濾清器試驗方法 第12部分:採用顆粒計數法測定濾清效率和容灰量 2007/6/25 2007/11/1
63 GB/T 10826.1—2007 燃油噴射裝置 詞彙 第1部分:噴油泵 2007/6/25 2007/11/1
64 GB/T 21085—2007 機動車出廠合格證 2007/9/10 2008/4/1
65 GB/T 8243.11—2007 內燃機全流式機油濾清器試驗方法 第11部分:自凈式濾清器 2007/6/25 2007/11/1
66 GB/T 14951—2007 汽車節油技術評定方法 2007/1/24 2007/8/1
67 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安裝要求 2006/12/29 2007/6/1
68 GB/T 12535—2007 汽車起動性能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69 GB/T 12782-2007 汽車採暖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70 GB/T 12546—2007 汽車隔熱通風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71 GB/T 20834—2007 發電/電動機基本技術條件 2007/1/16 2007/8/1
72 GB/T 18488.1—2006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術條件 2006/12/1 2007/7/1
73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試驗方法 2006/12/1 2007/7/1
74 GB 20890-2007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2007/4/3 2007/10/1
75 GB/T 20735-2006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減壓調節器 2006/12/29 2007/6/1
76 GB 20561—2006 機動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2006/9/12 2007/4/1
77 GB/T 20368—2006 液化天然氣(LNG)生產、儲存和裝運 2006/1/23 2006/10/1
78 GB 14167-2006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 2006/9/1 2007/2/1
79 GB 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2006/1/18 2006/7/1
80 GB/T 19596—2004 電動汽車術語 2004/11/2 2005/6/1
81 GB/T 19750-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2005/5/23 2005/10/1
82 GB/T 19755-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測量方法 2005/7/11 2006/1/1
83 GB/T 3487-2005 汽車輪輞規格系列 2005/9/15 2006/5/1
84 GB/T 19752-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2005/5/23 2005/10/1
85 GB/T 3798.2-2005 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2部分:載貨汽車 2005/3/21 2005/8/1
86 GB/T 5624-2005 汽車維修術語 2005/7/11 2006/1/1
87 GB/T 18388-2005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2005/5/23 2005/10/1
88 GB/T 19204—2003 液化天然氣的一般特性 2003/6/18 2003/12/1
89 GB 19533-2004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2004/6/7 2005/1/1
90 GB/T 19515-2004 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回收利用性 計算方法 2004/5/17 2004/11/1
91 GB 1589-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2004/4/1 2004/10/1
92 GB/T 10001.3-2004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2004/5/13 2004/12/1
93 GB 16735-2004 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VIN) 2004/6/21 2004/10/1
94 GB 19592-2004 車用汽油清凈劑 2004/10/21 2005/5/1
95 GB 19151-2003 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 2003/5/23 2003/11/1
96 GB/T 19237-2003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2003/7/1 2003/12/1
97 GB/T 19056-2003 汽車行駛記錄儀 2003/4/15 2003/9/1
98 GB 9656-2003 汽車安全玻璃
99 GB/T 19236-2003 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加氣槍 2003/7/1 2003/12/1
100 GB/Z 18333.2-2001 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蓄電池
101 GB/T 11798.7-2001 機動車安全檢測設備檢定技術條件 第7部分:軸(輪)重儀檢定技術條件 2001/4/29 2001/12/1
102 GB/T 18384.3-2001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2001/7/12 2001/12/1
103 GB 18351-2001 車用乙醇汽油 2001/4/2 2001/4/15
104 GB 8108-1999 車用電子警報器 1999/8/2 2000/7/1
105 GB/T 4780-2000 汽車車身術語
106 GB/T 15766.2-2000 道路機動車輛燈絲燈泡性能要求
107 GB 3843—1983 柴油車自由加速度排放標准 1983/9/14 1984/4/1
108 GB 3842—1983 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9/14 1984/4/1
109 GB/T 12673-1990 汽車主要尺寸測量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0 GB 5179-85 汽車轉向系術語和定義
111 GB 5181-1985 汽車排放物術語和義定 1985/5/11 1986/3/1
112 GB/T 12679-1990 汽車耐久性行駛試驗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3 GB 4125-84 汽車安全玻璃抗沖擊性試驗方法 1984/1/3 1984/12/1
114 GB 7593-87 機動工業車輛 控制符號 1987/3/27 1988/1/1
115 GB/T 4970-1996 汽車平順性隨機輸人行駛試驗方法 1996/4/10 1996/11/1
116 GB/T 14169-1993 汽車空氣濾清器接頭 A型和B型 1993/3/1 1993/7/1
117 GB/T 5919-1986 汽車照明和信號裝置分類和命名 1986/3/5 1986/12/1
118 GB/T 15766.2-1995 道路機動車輛燈泡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19 GB 15766.1-1995 道路機動車輛燈泡尺寸、光電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20 GB 5137.2-87 汽車安全玻璃光學性能試驗方法
121 GB 11552-1989 汽車內部凸出物 1989/8/10 1990/3/1
122 GB/T 11551-89 汽車乘員碰撞保護 1989/8/10 1990/3/1
123 GB 10414-1989 汽車同步帶傳動 帶輪 1989/2/10 1990/1/1
124 GB/T 4971-85 汽車平順性名詞術語和定義 1985/3/2 1985/12/1
125 GB 3800-83 汽車車架修理技術條件
126 GB 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127 GB/T 13405-1992 汽車V帶輪 1992/3/28 1992/10/10
128 GB/T 17340-1998 汽車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狀及外觀 1998/5/8 1998/12/1
129 GB/T 17351-1998 汽車車輪 雙輪中心距 1998/5/6 1999/1/1
130 GB/T 13604-62 汽車轉向球接頭尺寸
131 GB 8410-1994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1994/5/30 1995/1/1
132 GB 918.1-89 道路車輛分類與代碼 機動車 1989/3/27 1989/10/1
133 GB/T 9417-1988 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1988/6/25 1989/1/1
134 GB/T 5359.2-1996 車輛性能 1996/7/23 1997/3/1
135 GB 15235-1994 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 1994/9/28 1995/5/1
136 GB 1589-1989 汽車外廓尺寸限界 1989/3/22 1989/10/1
137 GB 5845.2-85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公共汽車標志
138 GB/T 12546-90 汽車隔熱通風試驗方法 1990/12/12 1991/9/1
139 GB 7128-86 汽車氣壓制動膠管 1986/12/30 1987/10/1
140 GB/T 11557-89 防止汽車轉向機構對駕駛員傷害的規定
141 GB/T 13492-1992 各色汽車用面漆
Ⅳ 畢業設計電動汽車設計技術要求有哪些
一、選題 選題在學術論文寫作中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這是因為,只有研究有意義的課題,才能獲得好的效果,對科學事業和現實生活有益處;而一項毫無意義的研究,即使研究得再好, 論文寫作得再美,也是沒有科學價值的。錢學森教授認為:「研究課題要緊密結合國家的需 要。……在研究方法上要防止鑽牛角尖,搞煩瑣 哲學 。 目前 在 社會 科學中,有的人就古人的 一句話大作文章,反復考證,寫一大篇論文,我看沒有什麼意思。」因此,我們要選擇有科 學價值的課題進行研究和寫作。那麼,應該根據哪些原則來選題呢?
(一)具有科學性。它應包括:急待解決的課題;科學上的新發現,新創造;學科上短 缺或空白的填補; 通行說法的糾正;前人理論的補充;等等。
(二)有利於展開。指的是:要有濃厚的興趣;能發揮業務專長;先易後難,大小適中; 已佔有一定的資料;能得到導師指導;在一定時間內能完成;對題目加以限定。
注意事項
1、摘要中應排除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切忌把應在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對論文內容作詮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
2、不得簡單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題名是《幾種中國蘭種子試管培養根狀莖發生的研究》,摘要的開頭就不要再寫:「為了……,對幾種中國蘭種子試管培養根狀莖的發生進行了研究」。
3、結構嚴謹,表達簡明,語義確切。摘要先寫什麼,後寫什麼,要按邏輯順序來安排。句子之間要上下連貫,互相呼應。摘要慎用長句,句型應力求簡單。每句話要表意明白,無空泛、籠統、含混之詞,但摘要畢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電報式的寫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稱。建議採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記述方法標明一次文獻的性質和文獻主題,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為主語。
5、要使用規范化的名詞術語,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新術語或尚無合適漢文術語的,可用原文或譯出後加括弧註明原文。
6、除了實在無法變通以外,一般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結構式,不出現插圖、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該文獻證實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縮略語、略稱、代號,除了相鄰專業的讀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現時必須加以說明。科技論文寫作時應注意的其他事項,如採用法定計量單位、正確使用語言文字和標點符號等,也同樣適用於摘要的編寫。摘要編寫中的主要問題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現引文,無獨立性與自明性;繁簡失當。
Ⅵ 新國標電動車尺寸是多少電動車尺寸規格圖
新國標電動車尺寸:新國標電動車前、後輪中心小於或等於1.25m、車體寬度小於或等於0.45m、鞍座長度小於或等於0.35m。新國標電動車最大的特點就是輕便小巧,不會笨重,但也不可以載成人,另外還有其他規定:1、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 V。
2、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 w。
3、最高設計時速不能超過25km/h,超速即為超標電動車。
4、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方便路上沒有電量時可以騎著走。
5、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超重就不是新國標電動車。
新國標電動車是指符合《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電動車。新國標規定了電動汽車的尺寸、重量、電壓和最高時速,電動車新國標是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准。新國標電動車必須要有國家3c認證、上牌、行駛證才能上路,值得注意的是新國標電動車不用駕駛證即可上路。
Ⅶ 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
法律分析:選址方面。該規范明確,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電、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設施。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應滿足電源接入的要求。選址不應靠近有潛在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地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規定。選址應滿足雜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分散充電設施不宜設在有可能積水的場所;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不宜建設在修車庫內;應滿足通信要求,宜選在有公用通信網路覆蓋的區域;應選取消防救援力量便於到達的場所。充電系統方面。充電設施的布置不應妨礙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電設備應結合停車位合理布局,便於車輛充電;布置宜靠近供電電源,以縮短供電電纜的路徑。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不小於;充電設備與建(構)築物之間檢修距離不小於。充電車位應安裝防撞設施,保護充電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充電
設備採用落地式安裝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充電設備基礎應抬高,高出場地地坪的高度室內不應低於50mm,室外不應低於200mm;底座基礎宜大於充電設備長寬外廓尺寸不應低於50mm。充電設備採用壁掛式安裝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應豎直安裝於與地平面垂直的
牆面,牆面應符合承重要求,充電設施應固定可靠;設備安裝高度應便於操作,設備人機界面作區域水平中心線距地面宜為。充電設備垂直安裝,偏離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誤差不應大於5。採用分體式結構的非車載充電機,其整流櫃宜盡量靠近充電樁布置,末端壓降應滿足充電要求。非承載充電機應具備交流輸入過壓保護、交流輸入過流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Ⅷ 電瓶車國標車是什麼標准
該規范規定,電動汽車車速必須小於25km/h,加上電池總重量不得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電池電壓不得超過48v,兩輪間距不得超過1,250mm,最大寬度不得超過450mm。必須安裝踏板裝置,踏板裝置還應具有阻燃和防篡改設計。
這個國標的出台,是因為使用電動車的人太多了。如果沒有統一的標准,每個廠家生產的電動車都不一樣,這樣是不行的。
在某些地區,電動車需要辦理牌照。如果你的電動車不符合國標,就不能上牌。
一些地區還將允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使用黃色牌照。
電動車是一種非常輕便靈活的出行工具,不需要消耗燃料,自然適合在城市道路上使用。很多朋友基本都喜歡電動車出行。
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人使用電動車,道路上出現了一些非常糟糕的現象。騎電動車的朋友有的不遵守紅綠燈,有的可以在機動車道行駛,有的可以逆行,非常不利於行車安全。
當然,為了統一管理這些電動車,相關部門要求電動車要有牌照,國家也要求新生產的電動車要符合國標。
各位好朋友,今天汽車系列的介紹就這么多。聽了車系列的介紹,朋友們對電瓶車國標車的標准有所了解嗎?希望汽車邊肖的簡單介紹可以幫助廣大汽車朋友解決後顧之憂。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於汽車的知識,關注這個網站,你就不會迷路了!
Ⅸ 電動車國家規范標准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參保,重拳治理違法改裝亂象,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7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2022電動車上路新規定:
1、按照道交法,非機動車應當在交通部門登記後,才可以上道路行駛,即需要辦理上牌業務。
2、電動車上路行駛,需要符合新國標標准。時速不得超過25km,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必須帶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能大於400W。
3、電動車上路需要靠右行駛,並且要帶安全頭盔,後座不能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只能在一人。違反規定的需罰款5~50元,具體看地方規定。
4、雖然設計時速是25km,但是實際上路行駛時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時。沒有劃分車道的,非機動車需在道路兩側行駛,不能隨意橫行穿梭馬路。
5、不能是上高架橋、高速公路,轉彎需讓主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機動車道或右側車道受阻,可以減速借道行駛,駛過之後需要迅速回到右側非機動車道。
法律依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第一條 強制性國家標准(GB17761-2018)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禁超55kg;須有腳踏騎行能力;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不能隨意改裝車輛外觀。
Ⅹ 電動汽車國家標准
電動道路車輛用 鉛酸蓄電池 "GB/T18332.1-2001
QC/T 742-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 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GB/T18332.2-2001
QC/T 744-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 "GB/Z18333.1-2001
QC/T743-2006"
電動道路車輛用 鋅空氣蓄電池 GB/T18333.2-2001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GB/T 18488.1-2006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儀表 GB/T19836-2005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 4094-1999
GB/T 4094.2-2005"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輻射 GB/T18387-2008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01
GB/T 18384.2-2001
GB/T 18384.3-2001"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GB/T1975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