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❶ 小特快充|新能源汽車充電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逐漸發展,人們對於電動汽車的關注度與熱度持續上漲,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購新能源汽車。
中國越來越多企業逐漸加入該行業中,直面外資品牌陣營。目前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以一、二線城市為主,三線及以下城市份額上升明顯,市場下沉趨勢明顯,可見,新能源市場未來有很大的增長空間,為我們帶來新的商機,例如充電樁、充電站、充電樁APP等。
如果你也想分一杯羹,首先要了解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站需要具備哪些基本要求呢?
1.需要有充電站建設安裝資質;
2.需要有建設場地;
3.需要有充電樁產品;
4.具有電力局電力增容許可;
5.具有後續運營維護能力;
6.充電樁輻射5公里范圍內,具有大量的充電需求。
具備以上幾點,就可以建設充電站了。當然在建設之前,需要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和審批,建成之後,很多城市是會有充電站建設和運營補貼的。
看著上述這些要求,作為新手的你,是不是腦殼疼,沒想到這么復雜。其實你可以找一家專門做充電站建設的公司。這里跟大家推薦-深圳小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他們是一家專門建設充電站和提供充電站運營解決方案的公司,一步到位。而且在這行也有3年了,無論是經驗還是實力都妥妥的。
深圳小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自己本身也做充電站-小特快充,同時還有獲得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符合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充電設施和企業的要求,不用擔心建設過程中,會不會受到阻礙。
另外,如果你不僅僅局限於線下運營,需線上管理用戶,同時提升用戶體驗感,你也可以找深圳小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幫你開發個小程序或者APP,他們有自己的技術團隊,也有自己的充電站小程序「小特快充」。
有需要的話可以去他們的官網(搜索:小特快充)了解下,聯系方式也有,這里就不方便提供給大家了。
❷ 國家為什麼不把補貼新能源車的錢用於普及充電樁和統一充電標准
新能源汽車的成長少不了充電樁的設置,那麼,本年充電樁有無新的補貼政策呢?北上廣深這些經濟發達,電動車多的城市充電樁補貼政策怎麼呢?充電樁補貼政策依照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增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告知》,2016年-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充電基礎設施建立、運營給予財政獎補。
郭廣強說,昨天下午剛評審了深圳市「十三五」期間充電樁基礎設施規劃,到2020年,深圳計劃建設投運13800個充電樁,4.2萬個充電樁,基本滿足4.5萬輛新能源汽車需求。此中,總計劃建設8246個公交快速充電樁。補貼標准:依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杭州市新能源汽車「十三五」產業發展計劃》《2016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辦法》《深圳市推動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相繼出台,去年4月5日起杭州打消對新能源小客車的限行措施。
❸ 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
電動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❹ 廣州、深圳進一步增加購車指標,年底前全省充電設施全覆蓋,有何意義
我認為這個措施會進一步幫助廣東地區提高新能源汽車的普及率,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實現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技術發展和市場應用。
對於廣東地區來說,因為廣州和深圳的城市化普及率本身就非常高,在我們發展新能源汽車技術的過程當中,我們不僅需要關注各個新能源汽車品牌的發展情況,同時也需要進一步解決這些新能源汽車品牌的庫存消化問題。在此之前,包括廣東在內的全國各地已經推出了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措施,這個方式可以進一步提高市場中的新能源汽車的普及率。如果能夠進一步增加新能源汽車的購車指標的話,這個方式將會進一步推動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
❺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❻ 深圳民營企業建設汽車充電站需要的手續
需要安裝充電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在簽訂購車意向協議後,需要到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之後,企業將與供電公司進行現場用電、施工可行性勘察,並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具體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一步:充電條件確認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步是充電條件的確認,關鍵點在於是否有固定停車位和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申請,充電條件的確認具體步驟都有哪些呢?
1、用戶與汽車廠商或4S店簽訂購車意向協議後,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此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購車意向協議;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固定車位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關於在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申請(物業蓋章同意);
5)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
2、受理用戶申請後,汽車廠商或4S店對用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後,會同供電公司按照約定勘查時間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查。
3、供電公司負責對用戶電源條件進行確認,完成《自用充電設施用電初步可行性方案》編制。
4、汽車廠商或4S店負責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施工可行性進行確認,會同供電公司於7個工作日內出具《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
二、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二步:供電方案申請
用戶正式簽訂購車合同後,可自行或委託汽車廠商或4S店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用電報裝申請。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用戶應在有效期內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確認手續。
三、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三步:安裝施工
用戶正式取得供電方案確認後,由汽車廠商或4S店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充電樁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但不同車企所選擇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會有所不同。不含土建工程的充電設施施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四步:驗收申請
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後,用戶需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工程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供用電合同簽署)後,供電公司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在整個過程中,電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
汽車廠商或4S店應在用戶簽署充電設施供用電合同後,正式將車輛交付用戶。
註:如果用戶將充電樁的安裝委託給4S店去跟電力公司協商解決的話,用戶就不需要付拉電線的費用了,但如果是用戶自己出面或者接家用電跟小區物業電的話,則需付電線安裝費用。
如果充電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的話,可找汽車廠商或4S店進行售後服務咨詢。
目前,充電樁都是隨車一對一贈送的,所以用戶不用額外的自討這部分費用,有些汽車廠商或4S店就有相應的優惠服務,當然也可以自己購買安裝,市場上很多電動汽車充電樁相關品牌,比較推薦易事特的電動汽車充電樁,也可以選擇國電南瑞等等,還有很多值得考慮的充電樁品牌。
另外,充電樁同樣享受質保,質保時間為3年。如果用戶在申請安裝過程中與物業在溝通方面產生問題的話,用戶只需提供物業的聯系方式並且准備一些證明材料即可。
❼ 兩部門:支持深圳統一布局新能源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易車訊 1月26日,發改委、商務部印發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准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其中提出支持深圳統一布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
支持深圳統一布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深圳統一規劃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充換儲放一體化新型基礎設施,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推進車路協同和無人駕駛技術應用。重點加快乾線公路沿線服務區快速充換電設施布局,推進城區、產業園區、景區和公共服務場所停車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簡化項目報備程序及規劃建設、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方面審批流程,破除市場准入隱性壁壘。鼓勵相關企業圍繞充換電業務開展商業模式創新示範,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支持引導電網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電池製造及運營、交通、地產、物業等相關領域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組建投資建設運營公司,鼓勵創新方式開展各類業務合作,提高充換電業務運營效率。
此外,還支持深圳市坪山區建設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和車聯網先導區,相關測試、檢驗報告與各地國家級平台互認;推動無人駕駛道路測試全域開放,加快城市主幹道、高速公路、低空領域、港口碼頭、區域配送、鐵路物流基地等有序納入測試開放目錄。
支持深圳在智能網聯無人系統(智能網聯汽車、無人機、無人船等)領域先行先試,並通過探索地方立法等方式制定相應配套措施,開展多場景運行試點,探索完善無人系統產品運行服務技術標准體系,支持保險機構探索制定針對無人系統的保險產品及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