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用硅鋼綠色產品標准
『壹』 新能源汽車國家標准規定
2月24日,發改委、工信部等11個國家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中國標准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產業生態、基礎設施、法規標准、產品監管和網路安全體系基本形成;展望2035到2050年,中國標准智能汽車體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3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政策體系的意見》,意見提出,以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產品、動力蓄電池、鉛酸蓄電池為重點,加快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適時將實施范圍拓展至輪胎等品種,強化生產者廢棄產品回收處理責任。加大對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儲能技術、多能互補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氫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發展的標准規范和支持政策。《意見》指出,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對消費者購置節能新能源汽車等給予適當支持。鼓勵公交、環衛、出租、通勤、城市郵政快遞作業、城市物流等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採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貳』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2020修訂)
第一條為了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在境內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國家標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規定的汽車整車(完整車輛)及底盤(非完整車輛),不包括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千克的三輪車輛。
本規定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准入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並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准入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
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第六條汽車生產企業在已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者底盤基礎上改裝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的,不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第七條申請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見附件3),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准。
(三)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四)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及時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的有關內容,並在施行前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根據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中外合資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第九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見附件5)。
(二)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叄』 硅鋼片標准
硅鋼是含硅量在3%~5%左右、其它主要是鐵的硅鐵合金。因結構和用途不同而被分為無取向硅鋼和取向硅鋼,主要用作各種電機、發電機、壓縮機、馬達和變壓器的鐵心,是電力、電子和軍事工業不可缺少的重要軟磁合金。
因硅鋼是重要軟磁合金,且用途廣、用量大,所以硅鋼檢測是必要措施,確保硅鋼磁性能各項指標滿足產品需求。目前,主要參照GB/T 13789-2008/IEC 60404-3:2002《用單片測試儀法測量電工鋼片(帶)磁性能的方法》和GB/T 3655-2008/IEC60404-2:1996《用愛潑斯坦方圈測量電工鋼片(帶)磁性能的方法》,以及硅鋼檢測的其他標准。
推薦長沙天恆測控技術有限公司, 其硅鋼檢測產品系列完整,硅鋼片在線檢測系統(TD9100)也被國內重要硅鋼片生產廠家採用。
硅鋼片在線檢測系統(TD9100)功能特點:
1)系統可自動生產磁滯回線、P-L損耗與長度關系曲線、δ-L厚度與長度關系曲線。
2)測量線框由磁化線圈、次級線圈與補償線圈組成。
3)系統內置初級信號控制系統,通過特定的演算法分析次級電壓,並驅動功率放大器以保證次級電壓的波形接近於正弦波。
4)系統集成了標准愛潑斯坦方圈,用於核查儀器的損耗、磁場強度、磁感應強度的測量准確性。
5)該系統性能穩定、故障率低,能滿足硅鋼生產24小時連續檢測的需求。
6)系統配備全自動檢測軟體,可實時查看被測信號、測量結果與測試曲線。
『肆』 新能源汽車有什麼標准
新能源汽車包括電動汽車、氣體燃料汽車、生物燃料汽車、氫燃料汽車等。
我國20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但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和新結構的汽車。
『伍』 新能源汽車的標準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純電動汽車BEV、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HEV、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那麼新能源汽車有什麼標准呢?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其他車輛;
2、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應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同類車型相比應小於60%;
4、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
『陸』 2022年氫能源汽車產品標準是什麼
涉及三項氫燃料電池相關標准,《綠色交通標准體系(2022年)
2022年8月18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了《綠色交通標准體系(2022年)》的通知。
《標准體系》涉及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應用、能耗能效、碳排放控制、節能技術與管理等多項節能降碳標准,在氫能和燃料電池方面,節能降碳標准200中包括燃料電池客車技術規范、氫燃料電池公共汽車配置要求,國家節能降碳相關標准中包括:加氫站技術規范(2021年版)。
解讀:
一、編制背景
發展綠色低碳交通是交通運輸行業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2016年,交通運輸部發布了《綠色交通標准體系(2016年)》,系統推進了80項綠色交通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標准供給顯著增強。
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對綠色低碳交通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為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國家標准化發展綱要》等文件關於綠色發展方面的工作部署,系統規劃新形勢下綠色交通標准制修訂任務,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單位,在深入分析國際國內綠色標准發展趨勢,對照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工作要求以及交通運輸部「十四五」規劃體系中涉及綠色交通建設重點任務的基礎上,經過多方調研論證,研究編制了《綠色交通標准體系(2022年)》。
二、編制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全面對接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綠色發展的目標任務,優化完善適應加快交通強國建設的綠色交通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準的基礎支撐作用。
堅持協調銜接。充分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強化標准間相互協調、相互補充,推進交通運輸降碳、減污、擴綠和可持續發展,提升交通運輸綠色治理能力水平。
堅持突出重點。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集中發力,加快推進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標准供給,以點帶面實現突破性進展。
堅持創新引領。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的進程,促進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等方面標準的有效供給,保持標准體系建設的適度超前。
三、體系范圍及主要內容
《綠色交通標准體系(2022年)》范圍與2016年版體系一致,主要包括綜合交通運輸和公路、水路領域與綠色交通發展直接相關的技術標准和工程建設標准。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綠色交通出行所涉及的綜合交通運輸和城市客運服務標准,原則上不納入標准體系。
標准體系包括5個部分,即100基礎通用標准,200節能降碳標准,300污染防治標准,400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標准,500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標准。其中,基礎通用標准包括術語和綠色低碳評價兩個方面;節能降碳標准包括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應用、能耗能效、碳排放控制、節能設計與管理,以及核算與監測等五個方面;污染防治標准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雜訊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處置和船舶污染物綜合排放等五個方面;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標准包括環境保護技術、生態環境修復、防止外來生物入侵和環境保護修復統計與評價等四個方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標准包括污水再生利用和廢舊物循環利用兩個方面。
標准體系共收錄242項綠色交通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包括基礎通用標准11項,節能降碳標准101項,污染防治標准78項,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標准35項,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標准17項。其中,待制定標准47項,待修訂標准44項,包括了行業碳排放核算核查、近零碳交通示範區建設、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評估、氫燃料電池公共汽車配置、城市軌道交通綠色運營、水下打撈作業防污染技術等重點標准需求。此外,標准體系還列出了與交通運輸行業節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和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國家標准、生態環境行業標准43項,以促進綠色標準的協同實施。
綠色交通標准體系的修訂實施將進一步推動交通運輸領域節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方面標准補短板、強弱項、促提升,加快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促進交通與自然和諧發展,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柒』 新能源汽車的標准
新能源汽車包括電動汽車、燃氣汽車、生物燃料汽車和氫燃料汽車。2009年7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新能源汽車製造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其中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車用燃料作為動力源(或常規車用燃料但新增車載動力單元)的技術原理先進、技術新、結構新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