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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組合儀表標准

發布時間: 2023-01-01 19:53:05

❶ 電動車儀表盤符號圖解

以雅迪電動車為例,電動車儀表盤符號圖解具體如下:

1、綠色大圈是邁速表。

新能源汽車的組合儀表跟傳統汽車的組合儀表有什麼區別

你好,一般來說差別不大。都有殼體、速度表盤和轉速表盤,在速度表盤和轉速表盤和指示燈面板;在殼體的內部設有電路板;唯一不一樣的就是傳統車是燃油表,新能源是電量顯示儀表。

電動汽車國家標准

電動道路車輛用 鉛酸蓄電池 "GB/T18332.1-2001
QC/T 742-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 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GB/T18332.2-2001
QC/T 744-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 "GB/Z18333.1-2001
QC/T743-2006"
電動道路車輛用 鋅空氣蓄電池 GB/T18333.2-2001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GB/T 18488.1-2006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儀表 GB/T19836-2005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 4094-1999
GB/T 4094.2-2005"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輻射 GB/T18387-2008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01
GB/T 18384.2-2001
GB/T 18384.3-2001"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GB/T19755-2005

❹ 純電動汽車儀表

一般汽車的常規儀表有車速里程錶、轉速表、機油壓力表、水溫表、燃油表、充電表等。
1,速度里程錶
速度里程錶布置在儀錶板的最顯著位置,指示汽車當前速度,單位為km/h,以及總里程和短程里程,單位為km,其中總里程不可更改,單程里程可以根據需要清零設定。速度里程錶分為磁感應式車速里程錶和電子式車速里程錶。
車速表和里程錶通常安裝在同一個殼體中,並由同一根軸驅動,或使用同一個感測器。車速表以一個磁電式電流表作為指示表。汽車以不同的車速運行時,信號處理電路將車速感測器輸入的脈沖信號,轉變為與車速成比例的電流信號,使電流表的指針偏轉,指示出相應的車速。里程錶由步進式電動機、六位十進制計數器及傳動齒輪等組成,。
2,發動機轉速表
發動機轉速表指示當前發動機轉速,單位為rpm,即每分鍾轉數。發動機轉速表有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機械式轉速表的結構和工作原理與上述磁感應式車速表基本相同。電子式轉速表由於結構簡單、指示准確、安裝方便等優點在現代車輛中應用廣泛。
通過指示的轉速,可以了解發動機是否在最佳經濟區工作,便於駕駛員選擇發動機的最佳速度范圍,把握好換檔時機,以及充分利用經濟車速等。
3,機油壓力表
機油壓力表是顯示機油壓力的儀表,單位是kPa(千帕)。機油壓力表感測器是一種壓阻式感測器,用螺紋固連在發動機機油管路上。由機油壓力推動接觸片在電阻上移動,使阻值變化從而影響到通過儀表到地的電流量,驅動指針擺動。
由於機油壓力有一定的壓力范圍,為了清晰明了,有許多汽車的機油壓力表用指示燈表示,如果發動機運轉時它仍然亮著,就表示發動機潤滑系統可能不正常了。
4,水溫表
水溫表是顯示冷卻水溫度的儀表,單位是℃(攝氏度)。它的感測器是一種熱敏電阻式感測器,用螺紋固定在發動機冷卻水道上。熱敏電阻決定了流經水溫表線圈繞組的電流大小,從而驅動表頭指針擺動。以前汽車發動機的冷卻水都是用自水充當,很多汽車發動機冷卻系統都用門的冷卻液,因此也稱為冷卻液溫度表。
5,燃油表
燃油表是顯示油箱的油量的儀表,單位是L(升),指針指向「F」,表示滿油,指向「E」,表示無油;也有用1/1、1/2、0分別表示滿油、半箱油和無油。燃油表有兩個線圈,分別在「F」與「E」一側,感測器是一個由浮子高度控制的可變電阻,阻值變化決定兩個線圈的磁力線強弱,也就決定了指針的偏轉方向。
6,充電表
充電表顯示發電機與蓄電池之間的充放電狀態,有電流表和電壓表之分。以前的汽車多數是用電流表,它有一塊永久磁鐵,使固定在支點上的指針保持中間位置,有線圈環繞在支點周圍,當有電流通過線圈時會感應出磁場,指針在磁場作用下左右擺動,擺動方向決定於電流流經線圈的方向。
因此電流表串聯在蓄電池與發電機之間,當發電機向蓄電池充電時,儀表顯示正(+)極,若蓄電池向負載放電量大於發電機的充電量,則顯示負(-)極。
由於電流表接線柱承受電流比較大,不太安全,當發動機運轉時,充電燈接地線路聯通,充電燈發亮;當發動機未運轉時,充電燈接地線路被斷開,充電燈熄滅;如果充電燈仍然亮時,說明充電系統有故障。

❺ 電動汽車的儀表圖標有國標要求嗎

肯定有的,國際通用標准

❻ 請問電動汽車轉速表和燃油汽車的轉速表有什麼不一樣

你好 轉速表就是指示的不一樣 ,就是一個是顯示發動機轉速的,一個是電動車指的電機轉速,但是對電動車而言,因為電機扭矩特性,與轉速關系不大,所以行車過程中,電機轉速多少我們並不太關注,儀表取而代之顯示的是電池功率輸出,輸入狀態!這是指純電動車,要是有混動的就是組合轉速表 。

❼ 新能源汽車維修中使用的檢測儀表有

目前主流的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等,都帶有電池、電機等部件,帶有500伏左右的高壓電,因此,在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時,一定要使用專業的工具設備,做好安全防護,那麼其用到的安全物件就很重要,具體有這些:
1.兆歐表
車子在運行使用的過程中,難免會碰撞、摩擦,導致高壓電路與車輛底盤之間的絕緣性下降,因此要先檢測高壓電纜及零部件對車身絕緣電阻是否位於規定值范圍內。
兆歐表又稱數字兆歐表、高壓絕緣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量儀等,主要用來檢查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對地及相間的絕緣電阻,以保證這些設備、電器和線路工作在正常狀態,避免發生觸電傷亡及設備損壞等事故。
2.萬用表
萬用表是一種多功能、多量程、便於攜帶的電子儀表,可以測量交、直流電流、電壓及電阻等多種電學參量的磁電式儀表,使用的萬用表應符合CATⅢ安全級別的。
3.鉗流表
新能源車維修診斷經常需要測量導線中的電流,由於驅動系統的導線存在較大的交變電流,必須使用鉗形電流表進行間接測試。鉗形電流表是由電流互感器和電流表組合而成,可以在不切斷電路的情況下測量電流。
4.絕緣手柄拆裝工具
採用絕緣材料進行加工並適用於電氣系統拆裝等操作,包括力矩扳手、快速扳手、螺絲刀等工具,必須裝有耐壓1000V以上的絕緣柄。
PS:防護用具
要穿著包括絕緣手套、絕緣鞋、護目鏡等安全防護用具,其它的操作工具也應提前使用絕緣膠帶包裹,除去與標准件接觸點以外的裸露金屬部分,避免因儀器故障或操作工具裸露金屬部分誤觸帶電部件,導致高壓事故。

❽ 電動車檢驗標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准適用於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本標准適用於在浙江省境內生產並在省內銷售和外省生產在浙江省銷售的電動自行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565-1993 自行車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車檢測設備和器具技術條件
GB 17761-1999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QB 1880-1993 自行車 車架
3 安全技術要求
3.1 最高車速
電動自行車額定電壓下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3.2 制動性能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 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3.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
a)重物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組合件上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組合件前、後軸中心線之間的永久變形不應超過40mm。
b)組合件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
3.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
將車架/前叉組合件安裝在專用振動試驗機上進行垂直上、下振動試驗,在規定的振動次數內,車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損、明顯變形或松動。
3.4 把立管靜負荷
按規定的方法試驗後,把立管不允許斷裂。
3.5 充電器抗電強度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3.6 充電器溫升
外殼溫升不大於55K。
3.7 整車質量(重量)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50kg.
3.8 制動裝置
建議前輪使用鼓閘(鋁輪)或懸臂閘(鋼絲輪),後輪使用鼓閘或隨動閘,剎車線直徑不小於1.8mm 。
3.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按GB 17761-1999中5.1.3、5.1.4、5.1.5、5.1.7、5.2.3.1、5.2.3.2、5.2.3.4、5.2.3.5、5.2.4.1、5.2.4.2、5.2.4.3、5.2.5、5.2.6.1、5.2.6.2、5.2.7、5.2.8.1、5.2.8.2、5.2.8.3、5.2.8.5、5.2.8.6、5.3.1、5.3.2、5.3.3、5.3.4、5.5、5.6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本章所用的檢測設備和器具應符合GB/T 12742的有關規定。電器裝置的檢測用儀表,其精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測功計的精度應不低於1%;直流電源的紋波系數應不大於5%;聲級計精度為±1dB;測速表精度小於0.1%。
4.1 最高車速試驗(電助動的不進行本試驗)
4.1.1 試驗條件
a)騎行者質量(重量):75kg,不足75 kg者應加配重至75kg;
b)試驗環境:溫度為-5℃~30℃,風速不大於3m/s,試驗時應避免雨、雪天氣;
c)試驗路面:平坦的瀝青或混凝土路面。
d)對裝有可調、可拆式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先拆除限速裝置或調節到最高車速,並在蓄電池處於額定電壓時進行檢測(註:電池處於額定電壓值24V、36V、48V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充足電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4km/h。目前通用的測試方法因人、環境和儀器等因素引起的測試結果誤差確定為+1km。)
4.1.2 試驗方法(一)
a)在試驗跑道上設置100m的測試區間,兩端應有足夠長的輔助騎行區,電動自行車在電動騎行到測試區間之前,應完成全部加速過程,達到其最高車速,並以此速度通過測試區間;
b)用秒錶測定電動自行車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
c)按公式(1)計算最高車速:
V=720/t -------------------------- (1)
式中:V-----最高車速, km/h
t-----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s;
d)該項試驗應連續往返電動騎行兩次,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4.1.3 試驗方法(二)
a) 在一定間距內(2m)前後各放置1條壓帶,當車輛在路面通過時,先後閉合兩個開關,作為時間傳輸信號,當車輛通過壓帶時,壓帶發出信號,車輛通過兩個壓帶時,輸出信號分別是時間開始輸入信號和時間終止信號,於是形成通過的時間,壓帶路試儀根據兩條壓帶的間距,計算出速度,經過連續往返兩次騎行,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注意受試車應在輔助行使區間完成全部加速過程。
b) 按公式(2)計算行駛速度:
V=3.6L/t -------------------------- (2)
式中:V-----行駛速度, km/h;
t-----通過測試區間所需時間,s;
L-----兩根壓帶間的距離,m
4.1.4 仲裁檢驗方法
試驗方法(一)為仲裁檢驗方法。
4.2 制動性能試驗
按GB 3565-1993第22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4.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試驗
4.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5.1和25.2的規定進行試驗。
4.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試驗
a) 按QB 1880-1993中6.4.2的規定進行試驗;
b) 電動機和蓄電池安裝在車架上的電動自行車,應包含這兩個部件進行試驗。如影響試驗的正常進行,可在相應部位加配重。
4.4 把立管靜負荷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4.1.2的規定進行試驗。
4.5 充電器抗電強度試驗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頻率50Hz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4.6 充電器溫升試驗
4.6.1 試驗條件
溫度:25℃。
4.6.2 試驗方法
溫升試驗時,充電器水平放置在4mm厚的黑色膠板上,充電器周圍20cm空間內無遮擋,試驗場地為不通風的情況下。開始試驗時,充電器溫度應已經達到穩定,用點溫計測量充電器外殼六個面上的溫度,其最高溫升應符合3.6條的技術要求。
4.7 整車質量(重量)測定
將整車(含蓄電池)放在磅秤上稱其質量(重量)。
4.8 制動裝置
採用目測和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
4.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按GB 17761-1999中 6.1.3、6.1.4、6.1.5、6.1.7、6.2.3.1、6.2.3.2、6.2.3.4、6.2.3.5、6.2.4.1、6.2.4.2、6.2.4.3、6.2.5、6.2.6.1、6.2.6.2、6.2.7、6.2.8.1、6.2.8.2、6.2.8.3、6.2.8.5、6.2.8.6、6.3.1、6.3.2、6.3.3、6.3.4、6.5、6.6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包括周期檢驗、鑒定檢驗)。
5.2 電動自行車出廠要求
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方能出廠。
5.3 檢驗周期和樣本
5.3.1 出廠檢驗
按批進行逐輛檢驗。
5.3.2 周期檢驗
a) 年產萬輛以上者,每季度抽檢一次;
b) 年產萬輛以下者,每半年抽檢一次;
c) 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3.3 鑒定檢驗
鑒定檢驗只有在新產品鑒定時進行。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4 檢驗項目和數量
5.4.1 出廠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項目見附錄A。
5.4.2 出廠檢驗項目採用逐輛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中的車架/前叉沖擊強度、振動強度、電動機功率、車輪靜負荷等項目檢驗一個樣本,其餘項目均檢驗兩個樣本。
5.5 判定方法
5.5.1 項目分類
本檢驗規則將所有的項目分為:否決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具體劃分見附表。
5.5.2 出廠檢驗
根據附表的出廠檢驗項目,出廠產品均須達到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或按供需雙方合同規定。
5.5.3 型式檢驗
5.5.3.1項目合格判定條件
須以受檢的樣本數全部合格方判定為項目合格。
5.5.3.2 型式檢驗的結果符合下列各條,則判為合格。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十三項以上(包括十三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c)一般項目應有八項以上(包括八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5.5.3.3復驗條件
若按5.5.3.2條被判為不合格的產品,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允許加倍抽檢一次。復驗產品的評判方法見5.5.3.2條。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五項以下(包括五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c)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累計出現八項以下(包括八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檢驗項目和數量
表B.1檢驗項目和數量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否決項目 最高車速 3.1 4.1 × √ √
制動性能 3.2 4.2 × √ √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 4.3 × √ √
把立管靜負荷 3.4 4.4 × √ √
充電器抗電強度 3.5 4.5 × √ √
充電器溫升 3.6 4.6 × √ √

重要項目 整車重量 3.7 4.7 × √ √
腳踏行駛能力 3.9 GB 17761
第6.1.3 × √ √
續行里程 3.9 GB 17761
第6.1.4 × √ √
最大騎行雜訊 3.9 GB 17761
第6.1.5 × √ √
電動機功率 3.9 GB 17761
第6.1.7 × √ √
把立管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2 × √ √
把橫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4 × √ √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5 × √ √
車輪靜負荷 3.9 GB 17761
第6.2.4.1 × √ √
車輪夾緊力 3.9 GB 17761
第6.2.4.2 × √ √
腳蹬間隙 3.9 GB 17761
第6.2.5 ×
√ √
鞍座調節夾緊強度 3.9 GB 17761
第6.2.6.2 × √ √
絕緣性能 3.9 GB 17761
第6.2.8.2 √ √ √
制動斷電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5 √ √ √
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3.9 GB 17761
第6.2.8.6 √ √ √
整車道路行駛要求 3.9 GB 17761
第6.5 × △ √
表B.1(續)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一般項目 把立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3.1 × √ √
輪胎寬度 3.9 GB 17761
第6.2.4.3 × √ √
鞍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6.1 × √ √
反射器和鳴號裝置 3.9 GB 17761
第6.2.7 × √ √
電器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1 × √ √
蓄電池密封性 3.9 GB 17761
第6.2.8.3 × √ √
總體要求 3.9 GB 17761
第6.3.1 √ √ √
輪輞徑向、端面圓跳動量 3.9 GB 17761
第6.3.2 × √ √
前、後輪輞與前叉、車架平、立兩邊間隙的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3 × √ √
前、後輪中心面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4 × √ √
說明書的要求 3.9 GB 17761
第6.6 √ √ √
制動裝置 3.8 4.8 × √ √
註:√為必須檢查的項目;△為按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為不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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