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整車軟體測試規范
1. 新能源汽車常用檢測設備有哪些
【太平洋汽車網】新能源汽車常用檢測設備有空氣濾清器試驗台、軟管脈沖疲勞試驗台、離合器綜合試驗台、轉動帶疲勞試驗台、刮水器系統綜合性能試驗機、暖風性能試驗台、玻璃升降器試驗台、電液伺服疲勞試驗機等產品。
一、新能源檢測設備首先應該是力學方面的檢測:
1.拉力試驗機:用於測試汽車線材線纜類拉斷破壞性能測試。(推薦海達HD-B604系列及HD-B615系列)
2.插拔力試驗機:用於測試充電槍和充電樁的插拔壽命測試,以及端子插拔力測試(推薦海達HD-K801系列)
二、新能源檢測設備再就是模擬環境的可靠性測試模擬環境試驗箱除了高低溫試驗箱,冷熱沖擊試驗箱,鹽霧腐蝕試驗箱,淋雨試驗箱,老化試驗箱以為,還有整車的高低溫試驗房。因為新能源汽車相比以前的汽車而言,電氣安全性是需要更多考量的。整車必須在模擬的氣候條件下的一些老化性能檢測。
三、另外的一些輔助方面的檢測設備裝檢測設備,信賴性檢測設備跟普通的檢測設備基本上差不多。還有些客戶是需要三綜合設備,振動台等。
四、此外還涉及一些汽車性能相關檢測儀器空氣濾清器試驗台、軟管脈沖疲勞試驗台、離合器綜合試驗台、轉動帶疲勞試驗台、刮水器系統綜合性能試驗機、暖風性能試驗台、玻璃升降器試驗台、電液伺服疲勞試驗機等產品。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問答叫獸)
2. 新能源汽車怎麼測評
新能源汽車整車測試評價的主要內容:
1、整車性能
動力性:動力性影響因素分解,估算整車最大功率需求,為加速踏板控制特性評價提供輸入,評價整車低速高負荷工況動力輸出及響應能力,整車熱平衡及熱害測試的工況輸入。
2、經濟性
針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經濟性影響因素分解(能量管理、功率分配、再生制動、電池輸出能力、子系統工作點、道路阻力等對能耗及續駛里程的影響)。
等速能耗/法規工況經濟性指標分解,動力系統各主要部件能量流,高溫熱管理、低溫冷啟動,熱管理系統能效佔比,動力系統工況適應性、環境適應性。
3、制動性
制動性能、效能主觀評價,制動性能、效能客觀評價,為制動控制策略解析提供一定的輸入,再生制動用於評價在特定工況(單次工況、循環工況)下的制動能量回收系統節能效果,量化指標包括制動能量回收率和節能貢獻度。
4、NVH性能
電動汽車電驅動系統的NVH,檔位、模式切換過程中,產生的沖擊,高速狀態電機嘯叫、乘員艙語音清晰度、駕乘舒適性。
5、EMC性能
不同頻頻率范圍,樣車的電場發射強度,不同頻頻率范圍,樣車的磁場發射強度。
6、電性能
整車電平衡及用電量,靜態電流,線束系統與接地,控制器能耗,高壓電性能。
(2)新能源汽車整車軟體測試規范擴展閱讀:
中國汽研新能源汽車測試評價,即針對新能源汽車(BEV、REEV、PHEV)與混合動力汽車(HEV),利用先進的匯流排解析和感測器技術,在室外實際道路和室內硬體台架環境中,根據國內外標准法規和其他測試規范,就其性能、策略、功能等進行測試和評價。
從車輛操作界面、人機交互和操作安全等方面分析對標車輛的特徵及亮點,為車型設計提供借鑒和參考,也為控制策略對標分析提供關注點。
3. 新能源WVU怎麼檢測
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我們常說的新能源汽車指的是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
新能源汽車和燃油汽車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不使用燃油或使用非常少的燃油,既然不使用燃油,那麼就是零排放,那麼,新能源汽車就不用年檢了嗎?答案是否定的,新能源汽車也需要年檢的。
車輛年檢,尾氣排放檢驗只是其中一項,安全技術檢驗是很重要的環節,新能源汽車也不例外。環檢與安檢「兩檢合一後」,環檢是安檢的前提,環檢不達標,不能進行後續的安檢。
純電動汽車因沒有尾氣排放,故不用進行尾氣檢測,只用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即可。
混合動力汽車是要進行尾氣排放檢測的,有手動行駛模式選擇的混合動力汽車應切換到最大燃料消耗模式進行測試,如無最大燃料消耗模式,應採用混合動力模式測試,如測試過程中發動機自動熄火切換到純電模式 ,無須中止測試,可進行到測試結束。
根據現行的GB21861-2014,新能源汽車的安檢項目、方法和技術要求基本與燃油汽車沒有區別,但是新能源汽車尤其自身的特點,其電路系統是關鍵,漏電保護裝置是否有效、電壓是否穩定、續航能力是否滿足要求,GB21861-2014中並沒有具體要求,這點已經不能滿足要求。
但是,新的GB21861修訂工作早已啟動,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會更詳細和明確,更具有針對性。
純電動汽車的標志
所以說,在新的GB21861版本發布前,新能源汽車還是按照燃油汽車的安檢項目和方法進行。新標准發布後,才會有新能源汽車量身定做的安全檢測標准。
4.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5. 新能源汽車的檢測維修常見的項目有哪些
通常情況下,保養項目分別為制動系統、空調系統、充電系統、底盤部分檢查、車身部分檢查、動力電池系統檢查、冷卻系統檢查、轉向系統檢查、附加項目等9個大項目,共計近50項小項。用車有料可以免費查到汽車的保養記錄。
首先,在新能源汽車保養過程中,高壓線束檢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個環節主要是檢查高壓線束的導電性和絕緣性。像傳統汽車的燃油系統一樣,高壓線束的好壞直接決定著這台車能不能開和安全與否的問題。檢測的儀器是萬用表,檢測過程是將連接動力電池的線束與電源控制器分離,然後用探針逐個測試,如在規定數值內則判定為合格。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汽車廠家對高壓線束保修時間為5年。
其次,電池組檢測也極為重要。大家在購買電動汽車時,都會關心電池的壽命,國內汽車廠商的電動汽車,多採用磷酸鐵鋰電池,它比普通手機中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壽命更長、充放電更快、安全性更高。通常,磷酸鐵鋰電池可滿充滿放電2000次以上,按照一年充200次計算,電池可以有將近10年的使用壽命。
動力電池檢測則是通過一台檢測電腦和數據連接器實現的,檢測過程需要拆下新能源汽車的儀表盤下擋板。鏈接電腦後,就可以使用電池檢測軟體輕松看到各類電池信息,包括電池成組的情況、電池電壓、電量、電池溫度、CAN匯流排通訊狀態等。一旦有個別電池單體出現問題,就會影響整個動力電池的工作狀態。
一次保養的時間大概在45分鍾左右。隨著使用的時間,由於功能性組件的性能磨損、老化、腐蝕等原因,可能致使行車安全性能逐漸降低,定期按照規定進行保養,才能保障新能源汽車的安全行駛。
6. 新能源充電樁測試項目和測試標準是什麼
新能源充電樁測試項目:
輸入輸出功能測試;
顯示功能;
通訊功能;
控制導引功能測試;
數據記錄一致性功能測試;
過流保護功能,剩餘電流保護功能,急停功能試驗;
新能源充電樁測試標准:
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GB/T18487.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33001-2010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
NB/T33002-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
NB/T33003-2010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監控單元與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協議
NB/T33008.1-2013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1部分:非車載充電機
NB/T33008.2-2013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2部分:交流充電樁
Q/GDW1233-2014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通用要求
Q/GDW1235-2014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通信協議
Q/GDW 1591-2014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檢驗技術規范
Q/GDW1485-2014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
Q/GDW1592-2014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檢驗技術規范
7. wltp和wltc區別
WLTC是全球輕型車測試規范(WLTP)的測試標準的英文名稱縮寫。所以兩者無法對比。
WLTC是全球輕型車測試規范(WLTP)的測試標準的英文名稱縮寫,由聯合國制定,誕生於2017年。
由於新能源汽車在WLTP標准下的續航里程更接近實際行駛水平,所以該標准在2018年9月1日於歐洲實施後,歐洲不少插電式混動車因環保數據「水分」過大,達不到50克/公里以下的碳排放要求而被停售,也迫使不少歐洲車企在現有插混車型上投入巨資,提升純電續駛里程。
WLTP測試的方式是先將車輛更具功率質量比分類,然後讓車輛先在台架上模擬全球各個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山路行駛連續行駛的工況,然後再在城市、高速、鄉村道路上實際駕駛,最後得出參考續航。
所以,WLTC取代NEDC是必然的,而且全球多個國家都在採用WLTC標准。有的朋友可能會有疑問,中國的道路環境和外國的道路環境差很多,為什麼我們也可以用WLTC標准呢?其實這是因為WLTC標准在制定的時候,我國有派代表專家參與到其中,所以我們使用WLTC標准沒有不妥。
8. 談一談新能源汽車深度測試評價方案
新能源汽車深度測試評價中國汽研新能源汽車測試評價,即針對新能源汽車(BEV、REEV、PHEV)與混合動力汽車(HEV),利用先進的匯流排解析和感測器技術,在室外實際道路和室內硬體台架環境中,根據國內外標准法規和其他測試規范,就其性能、策略、功能等進行測試和評價。開發性測評的方法和流程系統性的測評方法、明確的工作流程,確保更全面、完整、客觀的測評結果。
圖ToB的深度測評技術開發服務
截至目前,中國汽研通過完成逾40台主流構型的新能源汽車的深度測評,形成了基於先進車型性能對標資料庫與控制方法逆向解析的PE開發、熱管理開發、控制策略開發以及電驅動系統一體化測試評價能力。為新能源汽車產品研發提供綜合能耗優化解決方案與競品車型深度測試評價解決方案,歡迎有需要的業界同仁洽談合作。
9. 如何檢測汽車零部件
以動力電池為例介紹一下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部件的測試,歡迎開發&測試工程師一起交流、指正:
動力電池系統作為硬體本體和控制系統結合極為緊密的系統,其測試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大部分:電池包本體(Pack)測試、電池管理系統(BMS)測試,下面分別介紹這兩部分的測試情況;
1. 電池包本體(Pack)測試
電池包本體測試一般在DV/PV(設計驗證/生產驗證)階段進行,目的是為了驗證電池包的設計/生產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其中包含溫度測試、機械測試、外部環境模擬測試、低壓電氣測試、電磁兼容測試、電氣安全測試、電池性能測試、濫用試驗測試等等。因為大夥都比較關心電池安全問題,在這里主要介紹一下電池包濫用試驗的測試方法:
1) 針刺測試
模擬電池遭到尖銳物體刺穿時的場景,因為異物刺入有可能導致內部短路,試驗要求不起火不爆炸
2) 鹽水浸泡
5%鹽水長時間浸沒測試,電池功能正常
統開發流程中非常強調測試軟體環節的。要知道手機軟體出問題最多也就是秒退而已,車輛軟體出問題影響的是人命。
當年豐田剎車門事件,美國政府就派了嵌入式軟體專家和卡耐基梅隆的計算機教授詳細審查了發動機控制系統的軟體代碼,豐田對全局變數的濫用(上萬個)以及軟體安全機制的混亂就遭到了巨額處罰。如果豐田重視軟體測試工作的話,這件事也許不會發生。
最後再聊下零部件在整車極限環境下的測試情況:整車耐久測試這部分工作一般是整車廠的測試&標定工程師負責。整車耐久試驗的花銷很大,造工程樣車(每輛100萬左右)、租用測試場地、工程師團隊花銷,很考驗廠家的資金實力,沒有強大的資金池根本無法運行起來。但在極寒、高溫、高濕度等各種極限環境下的測試進行的越多,越能充分的驗證零部件的功能、性能以及耐久表現,越早發現問題,解決修復所耗費的成本越低。
1. 低溫耐久測試,主要測試冷起動性能,一般在黑河/牙克石進行。電池包的低溫充放電能力、低溫保護策略、電池包加熱功能在該項測試中都會進行考核。
2. 高溫耐久測試,一般在格爾木進行。主要測試電池包在高溫下充放電能力、電池包冷卻功能和過熱保護策略。下圖是蔚來在澳大利亞墨爾本進行高溫測試,為了整車開發整車廠都是不惜成本。
3. 高溫+高濕環境耐久測試,一般在海南進行,海水環境會加速部件腐蝕,零部件的耐久會經受嚴格考驗。(Ps:傳統車還有重要的高原測試,主要測試在低氣壓下發動機的性能表現。電動車一般不需要進行此項測試。)
電池包做的比較好的都會承諾使用壽命內的電池衰減,比如蔚來ES8就承諾10年30萬公里電池容量衰減不超過20%,做電池開發的都知道做到這個水平是非常不容易的。敢公開承諾也說明他們的電池包耐久測試做到了非常優秀的水平。
10. 放寬准入,降低門檻!工信部擬修改新能源車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決定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等10項內容進行修改。
紅點新能源:此處修改針對將「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技術保障能力」之後,做出的相應內容調整。
四、(一)將GB/T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將GB/T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將GB/T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將GB/T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紅點新能源:針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的調整,主要是跟隨國家標準的更新,而做出的相應變動調整,執行了最新的國家標准。
五、刪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中,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開發過程,以及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以及《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中,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等內容。
紅點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所進行的變動也主要集中在了調整之後,設計開發變為技術保障之後的對應調整,進一步簡化准入機制,降低准入門檻。
紅點觀察
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高層論壇(2020)上,工信部苗圩部長就曾經重點談到了「加快改革創新,採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進一步放寬事前准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企業和市場更多選擇空間。如今《徵求意見稿》的推出,無疑是這一意志的具體落地。對於行業而言,這將給予市場更多的權利,吸引更多有實力的資本,同時也有利於新能源汽車實現市場化競爭,更有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隨著疫情的蔓延,新能源汽車行業祈求的政策利好,可能並不見得一定會來。反觀《徵求意見稿》的核心思想,也無疑在說:自勝者強!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