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新聞上牌
㈠ 電動汽車上牌需要什麼證件
1、個人電動車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2、單位或機構機構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發票)原件、復印件。電動車合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㈡ 電動汽車需要上牌嗎
電動汽車屬於機動車,需要上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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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消除違法狀態:
(一)違法行為人可以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
(二)違法行為人無法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對超載的乘車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聯系轉運;對超載的貨物,應當在指定的場地卸載,並由違法行為人與指定場地的保管方簽訂卸載貨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違法狀態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狀態消除後,應當立即退還被扣留的機動車。
㈢ 新能源車上牌流程
新能源車上牌流程是:預約辦理時間、網上選號、辦理上牌手續、驗車、上牌。
1、預約上牌的車管所和辦理時間;
2、預約成功後,進行網上選號牌;
3、接著帶上有關資料,在你所預約的時間里去到所選的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然後遞交材料和填寫機動車備案申請表等;
4、進行驗車,完成機動車檢驗記錄表;
5、驗車後到業務受理大廳遞交所有的資料,最終領取新能源車牌照即可上牌。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但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有:混合動力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燃料電池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以及燃氣汽車、醇醚汽車等等。
㈣ 電動車上牌如何網上辦理呢
在線預約電動車牌照可通過微信小程序預約,操作方法如下:
1、打開微信APP,進入軟體主界面,點擊搜索欄。
㈤ 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上牌流程
新能源電動汽車上牌的流程如下:1、先到市稅務機關領取稅務憑證或免稅憑證,再到市交委配額審核窗口審核機動車額度,再到登記服務站的車輛管理處進行登記;2、將車輛開到車管所,提交機動車車主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機動車照片、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3、除此之外,交警部門還對新能源辦理業務提供配套服務,開通新能源汽車換發牌照業務的優先處理通道。
㈥ 現在純電動汽車可以上牌照嗎
截至2020年8月,純電動汽車可以上牌照。
以天津市為例,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2、查驗員現場查驗新能源汽車;
3、申請人確認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預選的號牌號碼或現場通過隨機選號方式確定號牌號碼;
4、申請人繳費後領取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號牌。
註:申請人到交管部門申請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前,須事先取得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並向天津市環保部門確認車輛環保信息。如申請人購買的為小型、微型新能源客車,還須取得《天津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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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條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