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地
㈠ 新能源充電樁可以私人經營嗎
法律分析:可以。私人只要擁有停車位和物業許可,便可報裝充電樁,個充電樁的投資成本依位置遠近的,充電樁安全要求1、變電站應設置安全欄、警示牌、安全信號燈和警鈴。2、高壓配電室、變電室或變電所門外的安全柱上應懸掛「停止,高壓危險」的警示標志。警告標志必須面向圍欄的外面。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完善充電設施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中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路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
第四條 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准。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准,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
第五條 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供應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供應其他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電設施使用土地的產權關系。嚴格充電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標准管理。嚴格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
㈡ 私人裝充電樁要辦什麼手續
1、個人辦理:需要提供您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
2、委託車企辦理:需要提供委託辦理人有效身份證明、《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車主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車企提供)。
四、完成接電。車主的用電申請被正式受理後,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填寫《客戶用電報裝申請書》,和車主預約到現場勘察時間,並完成供電方案答復。
(2)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地擴展閱讀:
社區安裝電動車騎車充電樁流程比較復雜,在申請過程中最好有電力部門的人介入:
1、安裝人需要帶著身份證原件(需要跟房產權證一個名字)、房屋產權證(需要跟身份證一個名字)、自用充電樁用電申請報告、購車合同和發票、固定車位使用證明、物業批准神充電樁的書面檔等資料,去供電營業所或營業廳報裝;
2、在3個工作日內,供電部門會派人去現場勘察,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市民用電(國家電、物業點、自家電)
3、供電部門會派人將電線與專用電表安裝好
4、市民將合格的插座接到電表上,就可以給電動汽車充電了。
由供電部門專業人員安裝的充電樁,肯定能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
《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規定,對於佔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居民個人申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是否需要找規劃部門審批?鄭州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均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也不需要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居民個人安裝充電樁後可能產生的安全問題,如何解決?有專家建議,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解決,比如充電樁設施的安裝者、所有權人、物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相應的風險,防範在充電基礎設施的使用過程中侵害第三者的權益。
㈢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模式及工作流程
新能源汽車已經成為未來發展的趨勢,新能源汽車作為綠色交通工具對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在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過程中,電動汽車充電站是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本文主要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的建設基本流程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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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備案
項目立項
項目選址確認後,需要第一步到項目所在地區發改委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發改委項目備案主要提供如下資料(各地區可能有一定差異):
1. 土地性質和產權歸屬證明,如土地證和租賃合同。
2. 項目基本信息,如項目建設內容,總投資資金、設備情況等。
注意事項:不對外運營,無申請補貼的專用充電設施項目,如果存在新增用地的情況,則仍需履行備案手續
建設報建
建設報建需要到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充電設施項目是否需要建設審批取決於項目是否涉及新增土地。無需新增土地的項目不需要辦理報建手續;需要新增土地的項目,包括新建專用充電設施和新建公用充電設施,則需要按照建設項目的審批要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主要許可。
需要說明的是,充電設施與其他主體建築物建設同步進行的,例如,建設單位停車場、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同時同步建設充電設施,則無需單獨為同步建設的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報建手續。或在現有資料齊全的停車場進行建設,只是進行設備安裝,也無需單獨辦理報建手續。
另外根據各地政策不一樣,如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新建休息室、活動室等配套設施時需要進行建設報批,申請臨時建築報批手續,具體與當地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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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報裝
項目備案審批後,可進行電力報裝申請,(部分城市可以與項目備案同步進行)。對於需要進行電力報裝的充電場站,需到國家電網或南方電網辦理相關手續,大致流程如下:
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如下:
1. 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請戶名為單位客戶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法人委託書需註明經辦人系本公司人員、經辦人身份證、電話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 產權證明。不動產登記證(土地證)或場所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等。
3. 用電申請如果由承租人提出申請的,應安裝智能繳費電能表並採用智能繳費方式結算電費。
4. 因目前國內很多的確針對新能源建設,提供波峰平谷優惠電價。所以電力審批僅提供與充電場地、充電車輛相適應的供電容量,除充電設施用電外,不得向其他與充電服務不相關的負荷供電。
注意事項:一般充電設施用電繳費為預繳費,需要提前存入足夠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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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
電力報裝後,可以同步開展場站建設。建設完成後,一般需要供電、消防、防雷、計量進行驗收。目前一般可以優先申請供電驗收,驗收完成後即可以按照物價局定價范圍進行試運營。如無計劃申請補貼,消防、防雷、計量驗收可以不用找相關認證部門申請。
4
運營
相關驗收完成後,即可投入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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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申請
如地區有相關補貼政策,可以找區發改委了解相關補貼要求和相關政策,按其流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進行申請。
㈣ 充電是難題,新能源汽車何時「出得了城」「下得了鄉」
要想解決新能源汽車出不了城市,首先必須在農村以及部分城鄉結合部設置更多的臨時充電站點。其次,我認為也可以在新能源汽車電池的儲電能力方面做出改變。
目前我國對於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是十分看重的,畢竟新能源汽車的確是未來的交通行業的主流。相對於普通的燃油汽車而言,新能源汽車不僅能夠節省大量的能源,同時也能夠降低群眾出行的成本。最主要的是採用新能源汽車,可以提高對環境的保護力度。
充電是難題。
這讓我國已經全面銷售大量的新能源汽車,但是我們也可以發現一個很特殊的地方。那就是絕大部分新能源汽車都是在城市當中駕駛的,在一些鄉村以及城鄉結合部很少會看到新能源汽車的身影。歸根結底是由於新能源汽車的充電,畢竟城市當中擁有充足的充電站,但是農村由於基礎建設較差,因此根本沒有辦法設立更多的臨時充電站點。
㈤ 如果申請電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另外的是一個電表嗎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可獨立安裝電表,採用大工業用電的峰谷電價計費,免收基本電費。個人(居民)客戶按照現有居民報裝充電樁流程申請即可。如屬企業報裝:如果您是充電樁建設用地的產權所有者,則可以直接按現有充電設施報裝流程申請獨立裝表。如果您不是充電樁建設用地產權所有者,在取得土地所有者書面同意後,可以作為獨立主體申請電力報裝。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請致電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咨詢。
㈥ 西安市推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
[汽車之家?新聞]?日前,我們從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網處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具體如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新基建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著力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全市計劃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其中2020年完成3900個,2021年完成3290個,2022年完成2810個。建立相對完善的標准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1.編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審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3.落實新建建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和在車位附近敷設低壓線纜及安裝電纜分線箱;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預留總車位數量30%的配電容量。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長期。
(二)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到2022年底,全市計劃新建投運公共充電場站150個,公共充電樁7500個;專用充電場站50個,專用充電樁2500個。
1.落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任務,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布點規劃、場站選址等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完成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驗收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詳見任務分解表)。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城區內採用立體式充電站(塔、樓)、停車場加裝等模式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繼續對大型商超、景區、物流園區、地鐵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建設充(換)電場站。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3.持續推進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環衛、行政機關等專用車輛的充電需求,確保到2022年底車樁比達到2∶1。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配合單位: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4.結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實際,對有條件、有需求的小區配建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以滿足小區業主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5.支持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固定車位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須向小區物業管理和屬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接入小區供電系統。鼓勵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對社會車輛進行分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三)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服務體系
1.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服務體系。以市級平台為載體,整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資源,實現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市級平台數據由市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社會服務平台合作,將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布局信息上傳,便於車主查詢、使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2.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檢測工作,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及性能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行業安全監管,督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定期組織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一致性和生產過程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場站驗收
公用、專用和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在投運試運營前均要進行場站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驗收合格的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細則有關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西安市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與考核工作,統籌制定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下達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依據驗收結果下達補貼資金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平台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及其他相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做好年度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在全市公共停車場內增設充電車位;指導物業企業加大消防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常識宣傳,配合業主對自有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負責協調推進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驗收、備案工作;制定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驗收程序和材料清單。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優先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主城區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需求測算(主城區以外的由區縣、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履行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管責任。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行業部門檢查充電設施場站消防設施各種標識設置、擺放,指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疏散演練、充電設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挖掘、佔用城市道路等審批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用於貿易結算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年度計量強制檢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推進工作;結合小區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條件的小區加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負責公共充(換)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編制轄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做好配套資金籌集、撥付工作。
(二)強化考核管理
將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市考指標,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中明確的目標任務,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各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備案數、建成數)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定期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行動方案情況(包含是否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結果計入考核得分評定。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細則。西咸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消息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網;編譯/汽車之家周易)
㈦ 重磅!!發改委,住建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
2022年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對於指導「十四五」時期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重點如下:
1、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2、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
3、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4、到「十四五」末, 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委、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廳(局、委)、應急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消防救援總隊,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十三五」期間,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充電技術快速提升,標准體系逐步完備,產業生態穩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但快速發展的背後仍存在居住社區建樁難、公共充電設施發展不均衡、用戶充電體驗有待提升、行業質量與安全監管體系有待完善等突出問題,亟需加快相關技術、模式與機制創新,進一步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突破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瓶頸,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一、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
(一)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應加強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統籌協作,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並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
(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應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三)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相關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四)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
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規劃工作機制。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積極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科學編制省級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專項規劃,指導地市以區縣為基本單元編制布局規劃。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電場站,應加強論證。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六)優化城市公共充電網路建設布局。
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路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佔比。
(七)加強縣城、鄉鎮充電網路布局。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優先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路有效覆蓋。
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網路分階段覆蓋方案。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准規范,將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基礎設施范圍,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和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80%,其他地區不低於60%。
(九)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
三、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十)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試點示範。
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台,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速推進車網互動試驗測試與標准化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試點示範,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探索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設施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
(十一)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引導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加快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範小區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鼓勵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樁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准。
(十二)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准支撐。
加快大功率充電標准制定與推廣應用,加強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推進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研發。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准,提升換電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與經濟性。完善新能源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之間的數據交互標准。
(十三)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和港口內部集卡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四、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路服務
(十四)加強充電設備運維與充電秩序維護。
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電網路服務體驗。
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台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
(十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
電網企業要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十七)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
電網企業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大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
六、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
推動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採信制度。建立「僵屍企業」和「僵屍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充電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後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部門結合職責,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十九)加快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監管平台體系。
擴大監管平台覆蓋城市范圍,逐步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國家、省、市三級充電設施監管平台體系,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推進跨平台安全預警信息交換共享。加快充電設施監管平台與新能源汽車監測平台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政府監管平台應保持立場公正,定期向社會發布本省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
七、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優化財政支持政策。
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地方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准,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鼓勵地方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範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務能力。
創新利用專項債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點支持充電設施以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電設施的保險產品。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分工,結合本地區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工作機制。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㈧ 鄉下集體土地咋辦充電樁
鄉下集體土地辦充電樁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
鄉下集體土地辦理充電樁需要向當地電力公司進行申請,需要以下資料:1、用電戶身份證明材料;2、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授權委託書(用戶本人辦理無需此項);3、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資料;4、對於佔用小區公共場所的項目,如小區停車場等,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意書。如用戶僅租用車位,同時需提供車位擁有者的同意材料。註:如屬人防車位報裝,需物業方出具物業證明或客戶提供人防車位使用權證。5.如在社會公共場所,如路邊等,需得到政府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的規劃建設等證明材料和許可材料。
充電樁其功能類似於加油站裡面的加油機,可以固定在地面或牆壁,安裝於公共建築(公共樓宇、商場、公共停車場等)和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充電站內,可以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為各種型號的電動汽車充電。充電樁的輸入端與交流電網直接連接,輸出端都裝有充電插頭用於為電動汽車充電。充電樁一般提供常規充電和快速充電兩種充電方式,人們可以使用特定的充電卡在充電樁提供的人機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進行相應的充電方式、充電時間、費用數據列印等操作,充電樁顯示屏能顯示充電量、費用、充電時間等數據。
㈨ 國內充電保障將進一步提升 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車充電需求
易車訊 1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目標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此外,意見還提到,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准支撐。加快大功率充電標准制定與推廣應用,加強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推進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研發。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准,提升換電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與經濟性。完善新能源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之間的數據交互標准。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和港口內部集卡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正文如下:
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一、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
(一)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應加強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統籌協作,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並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
(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各地發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應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三)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相關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四)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規劃工作機制。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積極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科學編制省級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專項規劃,指導地市以區縣為基本單元編制布局規劃。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電場站,應加強論證。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六)優化城市公共充電網路建設布局。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路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佔比。
(七)加強縣城、鄉鎮充電網路布局。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優先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路有效覆蓋。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網路分階段覆蓋方案。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准規范,將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基礎設施范圍,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和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80%,其他地區不低於60%。
(九)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
三、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十)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試點示範。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台,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速推進車網互動試驗測試與標准化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試點示範,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探索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設施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
(十一)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引導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加快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範小區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鼓勵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樁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准。
(十二)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准支撐。加快大功率充電標准制定與推廣應用,加強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推進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研發。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准,提升換電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與經濟性。完善新能源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之間的數據交互標准。
(十三)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和港口內部集卡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四、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路服務
(十四)加強充電設備運維與充電秩序維護。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電網路服務體驗。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台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
(十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電網企業要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十七)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電網企業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大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
六、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推動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採信制度。建立「僵屍企業」和「僵屍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充電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後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部門結合職責,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十九)加快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監管平台體系。擴大監管平台覆蓋城市范圍,逐步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國家、省、市三級充電設施監管平台體系,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推進跨平台安全預警信息交換共享。加快充電設施監管平台與新能源汽車監測平台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政府監管平台應保持立場公正,定期向社會發布本省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
七、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優化財政支持政策。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地方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准,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鼓勵地方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範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創新利用專項債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點支持充電設施以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電設施的保險產品。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㈩ 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什麼程序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項目備案管理。
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提供統一的充(換)電設施備案材料。
企業單次備案充電樁數量不少於5個,建設用地規模不少於150平方米。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
(二)用電報裝。
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後,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非居民充(換)電設施用電,由產權單位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因充(換)電設施接入而產生電力擴容等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
(三)建設審批。
1.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
2.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用地統一規劃、統一供應,不再單獨辦理供地手續。
新建獨立佔地的公用充(換)電設施需在屬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經備案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供用電協議。
申請材料包括:
項目備案申請文件、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在租賃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須提供場地租賃協議(以備案時間起算,不得少於3年)復印件;
在自有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加裝在建築物等上的一體化充(換)電設施,須提供該附屬物合法性的支持性文件復印件。
(10)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地擴展閱讀:
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經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經營范圍;
2.設置企業級運營管理系統,管理系統應當能對其充(換)電設施進行有效地管理和監控,對充(換)電設施運營數據進行採集和存儲(至少三年),並具備數據傳輸功能及介面;
3.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與充(換)電設施數量比例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