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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公告

發布時間: 2022-10-11 20:47:52

『壹』 動力電池三項新國標發布,有哪些詳細內容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312項國家標准,其中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相關標准3項,分別為GB/T 34013-2017《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產品規格尺寸》、GB/T 34014-2017《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5-2017《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3項標准將於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貳』 電動汽車三項強制性國標發布 電池熱失控需保證5分鍾逃生時間

5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下稱「三項強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汽車安全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三項強制標准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近年來,隨著電動汽車開始走進千家萬戶,鋰離子動力電池正在越來越多的進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之中,鋰離子電池的高能量密度和長循環壽命賦予了電動汽車更長的續航里程和更長的使用壽命。但是作為直接關繫到使用者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動力電池的安全性自然也到了更多的關注。
「未來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將不再是動力性排而是安全性。」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指出,里程焦慮推動了電池技術的進步,鋰離子動力電池系統的比能量在逐年提升、成本在逐年下降,但與此同時,電池比能量的提升也帶來材料熱穩定性的下降,增加了電池的安全風險,特別是如何抑制動力電池熱失控已經成為業界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
所謂「電池熱失控」,簡單來說就是當電池短時間內溫度快速升高,超出電池的安全使用溫度范圍之後,引起電池熱失控,進而發生電池燃燒等事故,而充電過充、枝晶析鋰、枝晶刺破隔膜、過熱導致隔膜崩潰等都會誘發內短路。電池的內短路問題並非不能解決,但就要求車輛的電池管理逐步升級為新一代以安全為核心的系統,這也對相關整車製造與電池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歐陽明高表示,隨著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在安全理念上的升級,今年技術領先的兩家企業不約而同地在電池包方面作出了創新,那就是寧德時代的CTP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技術。
其中,寧德時代的CTP電池包專利取消了現有技術中的電池箱體,直接將電池模組通過固定件穿過套筒或者利用安裝梁直接裝在整車內。這樣的設計在實現電池包輕量化的同時也提高了電池包在整車的連接強度,優點在於不受標准模組限制,並且能提高體積利用率和系統能量密度,同時散熱效果要高於目前小模組電池包。
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同樣採用無模組電池包技術,即將電芯做成又長又薄的「刀片」形狀,令磷酸鐵鋰電池的體積能量密度提升了50%;更重要的是,刀片電池長電芯結構與殼體及保護結構形成剛度較強的結構體,抗變形、耐擠壓和穿刺的能力也更強,再加上在高風險安全位點全面使用了耐高溫和具有優異絕緣性能的高溫陶瓷塗層,使電池組內部發生短路的概率降至極低。
比亞迪內部人士告訴《電動大咖》,刀片電池在開發的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了三項強制標準的各項要求。在用來模擬電池熱失控、較難通過的針刺試驗中,比亞迪刀片電池針刺點附近位置僅有較低程度的溫升變化,未發生劇烈反映,基本杜絕了出現燃爆的可能,即使在極端情況下也僅有冒煙現象。這也意味著比亞迪刀片電池能夠更好地通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中增加的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正如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所說,目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發展方向主要有3個方面,包括電池材料和電化學體系的創新;智能製造、智能回收等智慧電池的發展;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方向。而「刀片電池」主要體現在「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
毫無疑問,三項強制標準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值得一提的是,業界人士普遍認為,CTP電池和刀片電池還不是完全沒有模組,而是使用了大模組的形式,但這還是意味著無模組電池進入了變革與發展的加速階段,相信會有更電池企業跟進並帶來更進一步的創新,為廣大消費者帶來價格更實惠、更安全的新能源汽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叄』 電池行業標准規范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工信部於2015年9月7日發布,文件中規定,鋰離子電池生產企業電池年產能不低於1億瓦時,消費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5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單體電池體積能量密度≥550Wh/L,循環壽命≥4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1]
鋰電池國家標准
鋰電池檢驗標准
負極材料
鋰離子動力電池
規范目的
為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依據優化布局、規范秩序、保障質量、安全管理、推動創新、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本規范條件。

規范內容
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

鋰離子電池行業的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2]

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離子電池行業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逐步遷出。

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行業項目。對促進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組織論證。

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

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鋰離子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

企業應滿足以下規模要求:

電池年產能不低於1億瓦時;

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於2000噸;

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於2000噸;

隔膜年產能不低於2000萬平方米;

電解液年產能不低於2000噸,電解質產能不低於500噸。

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於實際產能的50%。

企業應採用工藝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在電極製造和電極卷繞或疊片等關鍵工序應採用自動化設備,注液時具備溫濕度和潔凈度等環境條件控制,具備有機溶劑回收系統。工藝、裝備及相關配套設施應達到以下要求:

1.應具有電池正負極材料鐵、鋅、

『肆』 工信部發布新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兩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環保、指標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對於老版文件,准入門檻有所提高。

解讀:相對於原版本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這次把梯次利用企業單獨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區別對待。

動力電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對梯次利用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規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為精確。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很多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環保方面

與老的《暫行辦法》相比,新《暫行辦法》增加了環保主管部門批準的要求;新的辦法還在環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業安裝廢水、廢氣在線檢測。

2)資源回收

新增了提鋰的指標要求;之前強調鎳、鈷、錳等金屬的回收率,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其他器件和輔材提出了要求,例如電子元器件。

3)產品溯源

新增了產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標明電池產品編碼及標識情況,建設溯源體系;回收利用企業也要建設溯源體系。

我們看到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環保和操作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場的准入門檻在提高。這對於當前回收市場參差不齊的現狀,會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勵綜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設溯源體系等,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規范市場秩序。

2018年,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工信部確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5家企業分別是衢州華友、豪鵬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環和光華科技。

已公告企業需要在新的《規范條件》下運作,否則將會被撤銷公告,而被撤銷公告的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後方可重新提出規范公告申請。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電池回收市場有較強的示範效應,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將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伍』 五部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原文如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的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梯次利用企業及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梯次利用相關活動。

第三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業生產的梯次產品質量,以及報廢後的規范回收和環保處置;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採取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依職責強化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協調做好本地區梯次利用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引導產學研用協作,鼓勵梯次利用新型商業模式創新和示範項目建設。

二、梯次利用企業要求

第六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要求。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及裝備,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優先進行包(組)、模塊級別的梯次利用,電池包(組)和模塊的拆解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GB/T 33598)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研發生產適用於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鼓勵採用租賃、規模化利用等便於梯次產品回收的商業模式。

第八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於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活動時,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協調、釐清知識產權和產品安全責任有關問題。

第十條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與梯次利用企業協商共享動力蓄電池的出廠技術規格信息、充電倍率信息,以及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監控數據信息(電壓、溫度、SOC等)。梯次利用企業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GB/T 34015)等相關標准進行檢測,結合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廢舊動力蓄電池剩餘價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經濟性。

第十一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開展梯次利用,具備梯次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檢驗設備、設施,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所採用的梯次產品檢驗規則、方法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對本企業生產銷售的梯次產品承擔保修和售後服務責任。

第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溯源管理規定,建立溯源管理體系,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向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傳梯次產品、廢舊動力蓄電池等相關溯源信息,確保溯源信息上傳及時、真實、准確。

三、梯次產品要求

第十三條 梯次產品的設計應綜合考慮電氣絕緣、阻燃、熱管理以及電池管理等因素,保證梯次產品的可靠性;採用易於維護、拆卸及拆解的結構及連接方式,以便於其報廢後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條 梯次產品應進行性能試驗驗證,其電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應符合所應用領域的相關標准要求。

第十五條 梯次產品應有商品條碼標識,並按《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統一編碼,在梯次產品標識上標明(但不限於)標稱容量、標稱電壓、梯次利用企業名稱、地址、產品產地、溯源編碼等信息,並保留原動力蓄電池編碼。

第十六條 梯次產品的使用說明或其他隨附文件,應提示梯次產品在使用防護、運行監控、檢查維護、報廢回收等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及要求。

第十七條 梯次產品包裝運輸應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等有關標准要求。

第十八條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獲得認證的梯次產品可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梯次產品認證標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報廢梯次產品回收服務網點,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並在本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等企業合作共建、共用回收體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回收本企業梯次產品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梯次產品,按照相關要求,集中貯存並移交再生利用企業處理,並按國家有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企業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企業進行規范處理。

第二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梯次產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報廢梯次產品,或將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隨意丟棄、處置,導致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對梯次利用企業的梯次產品生產、溯源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規范、高效開展。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利用企業生產、報廢梯次產品再生利用企業利用處置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要求的,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交售動力蓄電池以及錄入動力蓄電池信息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組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協調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支撐相關政策研究、行業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企業,是指從事梯次產品生產的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中的再生利用企業及廢舊動力蓄電池定義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

『陸』 動力電池三包國家標准

本次修改中,對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責任作出規定。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同時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此外,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拓展資料】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3月14日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家用汽車三包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為進一步規范汽車售後質量擔保行為,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意見稿擬將動力蓄電池等主要零部件納入三包可退換車,同時對退換車補償費用以及三包時限等問題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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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相關數據,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國家用汽車保有量達到1.89億輛,駕駛員達到了3.69億人。汽車產品的質量和售後涉及千家萬戶。此次汽車三包規定的修改也受到了廣泛關注,那麼有哪些規定進行了修改?3月15日,參與此次新規定修訂當中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進行了專業解讀。
動力蓄電池等主要零部件納入三包
本次修改中,對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責任作出規定。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同時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此外,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動力電池問題目前已成為家用電動汽車日常諸多問題的源頭。據我統計,2018年至今,國內發生因動力電池原因造成的自燃事件多達30餘起,堪稱「常態化」的自燃事件,使得行業開始審視自燃事件背後的技術和質量問題。
相關修訂包括:
一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或者交付產品)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GB/T 29632《家用汽車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等標准、規范的規定。
二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GB/T 29632《家用汽車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等標准、規范的規定。
三是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標准GB/T 29632《家用汽車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等標准、規范的規定。
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四是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電動汽車蓄電池不僅相當於傳統內燃機汽車的燃料箱,同時也扮演著發動機的角色。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了詳細的補充。

『柒』 gb/t34807-2017是關於哪個方面的

7月12日,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公布關於《開槽平端緊定螺釘》等312項國家標準的公告。其中,涉及到新能源汽車方面的標准有六項,包括燃料電池和動力電池標准各三項。

GB/T34014-2017《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34013-2017《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產品規格尺寸》,GB/T34015-2017《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三項標准將於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聯汽車動力電池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捷新動力電池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卡耐能源有限公司。

江蘇春蘭清潔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億能電子有限公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穀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捌』 gb 31467是公告標准嗎

這是個系列標准,如下:

GB/T 31467.1-2015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1部分:高功率應用測試規程
GB/T 31467.2-2015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2部分:高能量應用測試規程
GB/T 31467.3-2015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玖』 2016深圳汽車節能補貼新政策,深圳汽車節能補貼怎麼領

3000元節能補貼怎麼領取?

據了解,目前節能汽車國家補貼的發放形式都是經銷商發放的。按照以往節能補貼的發放慣例,部分是通過商家墊付的方式,對已購買車用戶直接在發票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減免。

也有部分是提車後,再過半個月到一個月左右補貼給消費者。補貼發放程序是:消費者憑購買發票在商家填寫相關確認函後,其後,經銷商將消費者的身份證、行駛證、發票復印件、《確認函》等資料收集並寄往廠家,經廠家核實無誤匯總後,再將補助款匯給經銷商,經銷商再發放給消費者。「生產廠家再將經銷商處收集到的消費者相關資料遞交到相關政府部門,從那裡領取補助。」

預發布時間:2016年初
2015年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司聯合發布《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要求,國家將推動建立統一的動力蓄電池產品編碼制度。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對所生產(或進口)的所有動力蓄電池產 品進行編碼,並建立追溯系統追蹤動力蓄電池流向。編碼應與電池產品及整車具有惟一對應性,編碼應標識在動力蓄電池產品顯著位置,且具有較高的牢固性。
目的:該政策的出台將指導相關企業合理開展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生產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狀態:已進入徵求意見階段
預發布時間:2016年初
工信部電子信息司印發《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辦法指出,申請公告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公告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核實後,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企業名稱變化,企業合並、分立或兼並重組,企業產能產線發生較大變化,企業搬遷新址,其他重大變化。
目的:該政策的出台將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三、國家充電標准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GB/T 20234等三項標准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
狀態:通過專家技術審查
預發布時間: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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