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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電動汽車建設運營管理

發布時間: 2022-09-28 01:26:15

Ⅰ 2020年的第一波新能源汽車自燃,來得更早一些

炎熱的夏季,是個相當兇猛的老虎,不但「吃人」,還會「吃車」。
在往年,這種因高溫導致車輛自燃的事故常有發生,我們聽到的也不在少數。然而,今年的自燃,似乎比往年來得更早了一些。
這還沒正式來到最熱的時候呢,就接連發生了好多起汽車自燃事故,且這其中有不少起是新能源汽車。前兩天小編的朋友圈就一直在傳著這兩個事故:
5月8日,一輛剛提車7天的理想ONE在湖南長沙街道上發生起火事故,整個車頭被燒得面目全非,幸運的是並沒有人員傷亡,而這也是理想ONE在國內首次發生起火自燃事故。
理想汽車對於這次事件的回應還是相當迅速的,同時車主也表示稱:「消防判斷起火原因不是增程器和油路的問題,也不是大家說的電池和電機問題」。至於事故的具體起因,還在調查中。
無獨有偶,就在同一日,一輛鄭州日產帥客EV在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一充電站處發生了自燃。從網上流傳出的監控錄像視頻中可以看出,發生事故的車輛起初是出現了類似鞭炮的異響,隨後車輛底部出現了濃煙並噴出火焰。最終這起事故導致了帥客EV以及隔壁車位兩輛車均燒毀報廢,同時還有其它車輛受到波及部分受損。
事故發生之後,東莞市發改局約談了充電站運營方,並出具了一份名為《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全面規范整頓小桔公司在莞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通知》的文件,同時還指出了這個充電站存在站內充電樁總功率超出上級變壓器容量、安全生產職責不清等一系列問題。
充電站不規范,承當事故責任是一定的,不過車子是否也存在著漏洞,這還不得而知,因為鄭州日產方面沒有對這個事故給出任何回應。但就當時帥客EV車輛正處於充電狀態,起先著火的位置又是車輛底部,這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它是由於車輛上搭載的三元鋰電池組所引發的起火事故。
三元鋰電池咋就那麼「暴躁」呢?
我們都知道,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能夠見到的種類大致有鉛酸電池、鎳氫電池、三元鋰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鉛酸電池和鎳氫電池相對來說佔比很少,目前市面上最主流的動力電池還是三元鋰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
但不知道你發現了沒有,在這眾多新能源汽車自燃事故中,搭載三元鋰電池車型自燃的比例相對高一些,除了裝車佔比較大之外,這跟三元鋰電池的特性也有關系。
三元鋰電池指的是使用鎳鈷錳酸鋰做為正極材料,石墨作為負極材料的鋰電池,有著更高的電壓平台,也就意味著三元鋰電池在相同體積或者是相同質量下,有著更高的能量比和功率比,同時在大倍率充電和耐低溫性能等方面也有較大的優勢。
但三元鋰電池的利與弊都是相成的,能量比更高也就帶來了更不穩定的特性,三元鋰電池更容易因碰撞、短路、過充/過放等因素而造成電池熱失控,從而導致起火爆炸等事故。
磷酸鐵鋰電池則具有耐高溫、安全穩定性強、價格便宜、循環性能更好的優勢,但就是同體積或者同質量相比三元鋰電池所具備的能量要低一些。所以採用一般磷酸鐵鋰電池的車型很難做到電池體積佔用小同時還能擁有高續航。(比亞迪才誕生出了高能量比且更加安全的「刀片電池」)
這「鍋」不應只由三元鋰電池來背
雖說三元鋰電池能量比高且更不穩定,但也不至於談虎色變。這其中還有一層十分重要的系統在把關:電池管理系統(BMS)。
動力電池包是由成千上萬個動力電池單體電芯所組成的,在工作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熱量,並聚集在電池包內部,如果這些熱量不能及時散出去,除了影響電池壽命之外,嚴重時同樣會造成電池熱失控。
你可以把每節電池當成是一個個鬥志昂昂的士兵,十分地活躍,但再出色的軍隊,也得有一位能夠鎮得住手下的統帥,如果這位統帥本領不夠強大,那麼底下的士兵難免會「造反」,而電池管理系統便是扮演著統帥的這樣一個角色。
也就是說,一套出色的電池熱管理系統也是降低自燃風險的關鍵,能夠更好地保護和管理電池以及對一些突發情況的應對和處理,例如上面帥客EV碰上不規范的充電站點,如果電池管理系統管控到位一些,那麼這類事故發生概率會小上許多。
新強制性標准就要來了
越來越多車企的加入新能源陣營,但各類車型質量、安全評定標准參差不齊。而為了減少甚至是避免這類自燃事故的發生,這就急需一套更加完整且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標准來管控。
前段時間,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038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
這三項標准都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同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中還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這新強制性標准也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最後
新能源汽車是我們國內汽車發展必不可少的一環,甚至這是整個汽車界發展的大趨勢,我們不能單單因為幾起事故而將新能源汽車一棒子打死。
科技在發展,標准在完善,各家車企也正在通往更加安全高效的道路上努力前行,相信未來新能源汽車的安全,將不再成為我們顧慮的方面。(不過話說回來,選擇新能源車型一定要從知名度高技術底蘊強的大品牌入手,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而選擇什麼二三流的品牌,畢竟安全可靠非小事)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東莞電動車規定

只有符合電動車的標准才能上路: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法律依據:《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第十條【產品性能要求】生產在國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和安全頭盔,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

Ⅲ 有人了解過惠州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收費標准嗎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按照《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文件規定,廣東電網公司充電樁的充電費用按「充電電費+充電服務費「的模式收取。充電電費由充電電量和電價決定,充電服務費以各地市價格主管部門出台的服務費收取標准為依據制定的,實際收取不高於限價。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請致電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咨詢。

Ⅳ 充電樁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按照省發改委《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文件規定,我公司充電費用按充電電費+服務費的模式收取。充電電費由您充電電量和電價決定,服務費部分地區已收取,部分地區還沒有開始收費。

Ⅳ 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什麼程序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項目備案管理。

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提供統一的充(換)電設施備案材料。

企業單次備案充電樁數量不少於5個,建設用地規模不少於150平方米。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

(二)用電報裝。

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後,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非居民充(換)電設施用電,由產權單位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因充(換)電設施接入而產生電力擴容等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

(三)建設審批。

1.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

2.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用地統一規劃、統一供應,不再單獨辦理供地手續。

新建獨立佔地的公用充(換)電設施需在屬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經備案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供用電協議。

申請材料包括:

項目備案申請文件、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在租賃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須提供場地租賃協議(以備案時間起算,不得少於3年)復印件;

在自有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加裝在建築物等上的一體化充(換)電設施,須提供該附屬物合法性的支持性文件復印件。

(5)東莞電動汽車建設運營管理擴展閱讀:

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 經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經營范圍;

2.設置企業級運營管理系統,管理系統應當能對其充(換)電設施進行有效地管理和監控,對充(換)電設施運營數據進行採集和存儲(至少三年),並具備數據傳輸功能及介面;

3.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與充(換)電設施數量比例適當。

Ⅵ 誰知道在東莞長安有電動汽車充電樁 電動汽車充電樁

你好!長安是有很多充電樁可以使用的,只要通過地圖軟體查詢一下即可,也可以安裝一個充電樁專用app粵易充,是南方電網公司專門提供使用的,可以獲得很多詳細充電樁信息方便用戶,以下充電樁分布圖可供參考:

Ⅶ 針對業主自裝充電樁,國家對物業有什麼相關規

針對業主自裝充電樁,依據多部委聯合頒發《關於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物業必須無條件配合。

東莞將會出台《東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及相關操作細則,將對充電站的規模、布點、各部門職責以及個人散裝充電樁安裝做出具體規定。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居民自裝充電樁,小區可先向業委會申請,沒有業委會,也可向當地居委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業主可委託具資質的安裝公司及向供電部門提出現場勘察,報裝即可。

只要建築本身無消防問題,業主在車位安裝充電樁並不需要經過消防部門審批,小區物業也需無條件配合,業主僅需向物業進行報備。充電樁包括供電和充電設備兩部分,前者由供電部門負責保障,後者則在出廠前就已通過質監部門的檢驗,因此並不存在消防安全問題。

業主個人自裝充電樁遇到物業不配合甚至阻撓,可向業委會或居委會反映,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面溝通解決。若物業仍不允許,市民既可向其主管部門市房管局投訴,也可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投訴,市政府相關部門會派出人員介入解決。

(7)東莞電動汽車建設運營管理擴展閱讀

多部委聯合頒發《關於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如果物業不允許安裝,可以向住建委投訴,同時安裝充電樁必須單獨安裝獨立電表。

家用電表線路未經擴容使用可能造成安全隱患,所以國家電網必須進行線路擴容和安裝獨立電表,滿足分時段充電問題,如果國家電網各種阻撓,可以向電力監管部門12398投訴以及國家電網熱線95598投訴。同時可以向國家能源局投訴。

Ⅷ 東莞電動車規定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不能上路。
法律依據:《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第十條【產品性能要求】生產在國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和安全頭盔,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強制認證】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
第十二條【銷售要求】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信息。因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不能登記上牌的,銷售者應當履行退貨或者換貨義務。由此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台賬和實名制銷售台賬,詳細記載進出貨物的實際情況。銷售者售賣電動自行車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和發票。
第十三條【禁止拼裝、改裝和加裝】禁止銷售拼裝、改裝和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或者為下列行為提供服務:
(一)拼裝電動自行車;
(二)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蓄電池;
(三)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准;
(四)改變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的結構、構造、特徵以及電動機功率等技術參數;
(五)加裝座位、車篷、遮陽傘、高分貝喇叭、音響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裝置。
第十四條【電動自行車回收】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或者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第十五條【廢舊蓄電池回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建立回收台賬,並將收集的廢舊蓄電池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蓄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或者其他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Ⅸ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模式及工作流程

新能源汽車已經成為未來發展的趨勢,新能源汽車作為綠色交通工具對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在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過程中,電動汽車充電站是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本文主要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的建設基本流程進行介紹。

1

項目備案

項目立項

項目選址確認後,需要第一步到項目所在地區發改委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發改委項目備案主要提供如下資料(各地區可能有一定差異):

1. 土地性質和產權歸屬證明,如土地證和租賃合同。

2. 項目基本信息,如項目建設內容,總投資資金、設備情況等。

注意事項:不對外運營,無申請補貼的專用充電設施項目,如果存在新增用地的情況,則仍需履行備案手續

建設報建

建設報建需要到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充電設施項目是否需要建設審批取決於項目是否涉及新增土地。無需新增土地的項目不需要辦理報建手續;需要新增土地的項目,包括新建專用充電設施和新建公用充電設施,則需要按照建設項目的審批要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主要許可。

需要說明的是,充電設施與其他主體建築物建設同步進行的,例如,建設單位停車場、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同時同步建設充電設施,則無需單獨為同步建設的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報建手續。或在現有資料齊全的停車場進行建設,只是進行設備安裝,也無需單獨辦理報建手續。

另外根據各地政策不一樣,如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新建休息室、活動室等配套設施時需要進行建設報批,申請臨時建築報批手續,具體與當地政策有關。

2

電力報裝
項目備案審批後,可進行電力報裝申請,(部分城市可以與項目備案同步進行)。對於需要進行電力報裝的充電場站,需到國家電網或南方電網辦理相關手續,大致流程如下:

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如下:

1. 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請戶名為單位客戶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法人委託書需註明經辦人系本公司人員、經辦人身份證、電話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 產權證明。不動產登記證(土地證)或場所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等。

3. 用電申請如果由承租人提出申請的,應安裝智能繳費電能表並採用智能繳費方式結算電費。

4. 因目前國內很多的確針對新能源建設,提供波峰平谷優惠電價。所以電力審批僅提供與充電場地、充電車輛相適應的供電容量,除充電設施用電外,不得向其他與充電服務不相關的負荷供電。

注意事項:一般充電設施用電繳費為預繳費,需要提前存入足夠的費用。
3

驗收
電力報裝後,可以同步開展場站建設。建設完成後,一般需要供電、消防、防雷、計量進行驗收。目前一般可以優先申請供電驗收,驗收完成後即可以按照物價局定價范圍進行試運營。如無計劃申請補貼,消防、防雷、計量驗收可以不用找相關認證部門申請。
4

運營

相關驗收完成後,即可投入運營。

5

補貼申請

如地區有相關補貼政策,可以找區發改委了解相關補貼要求和相關政策,按其流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進行申請。

Ⅹ 東莞電動車上路新規定2020

目前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還在意見稿階段,根據其中的規定,電動車的銷售應當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車必須登記取得行駛證懸掛號牌後,才能上路行駛。
《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意見稿)第十六條,電動自行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並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意見稿)第二十八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駕駛人年滿十六周歲,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和疾病;
(二)攜帶行駛證和懸掛號牌;
(三)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
(四)只能搭載一名 12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 6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安全座椅;
(五)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 1.5 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 0.15 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車身 0.3 米,並採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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