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企業門檻
㈠ 【汽車人】新能源汽車准入門檻降低了還是提高了
從字面上看,新規似乎是從重研發改為了重生產。實則不然,真正靠譜的創新設計都是建立在全面的可靠性測試評價的基礎之上。拍腦子想出來的不是真創新,建立在完整研發體系之上的才是。研發體系的根基就是技術保障能力對汽車可靠性的測試評價。
不光是汽車,技術保障能力可以說是製造業的根基。能夠對銷售出去的產品做足技術保障,才會真正得到買家的信賴。技術保障能力強調的是過程,需要精細化的管理,是製造企業綜合能力的體現。真正的設計開發能力是建立在技術保障能力基礎上的。工信部這次推出的徵求意見稿,對行業發展來說是好事,減少了行業的浮躁心態,強調回歸製造業的本質、回歸汽車生產的本質,將促進中國汽車產業向更健康的方向發展。(文/《汽車人》張恆,部分圖片來源網路)【版權聲明】本文系《汽車人》獨家原創稿件,版權為《汽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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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工信部進一步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
繼CES2020發布旗下首款電動車Ocean後,美國造車新勢力菲斯克(Fisker)日前宣布,將於2021年推出一款基於Ocean打造的全新越野車,同時發布了官方效果圖及初步的信息。從此次曝光的官方效果圖來看,這款電動SUV越野版新車在前保險杠上增加了防撞桿,發動機罩經過改裝後還裝有備用輪胎。同時,新車採用了更大的側裙以及集成頂置燈的車頂行李架,而尾部看起來沒有任何變化。值得一提的是,新車更換了越野輪胎,胎面更寬,顯示了極強的越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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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工信部降低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 9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EV視界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於近日發布了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在該決定中明確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7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編輯點評: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發布實施以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確實需要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部分條款進行相應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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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生產新能源汽車需要哪些資質,具備哪些條件
1、擁有良好的個人徵信。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員。
4、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等等。
落戶上牌:當事人外地戶籍,在上海辦理落戶上牌手續,需要當事人出具身份證,以及在上海的居住證,帶車一起,以及車輛購買手續證件票據,到上海所在地車管所申請辦理機動車落戶上牌手續。
(4)新能源汽車企業門檻擴展閱讀:
新能源車的補貼
標准規模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申報下達
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監督管理
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㈤ 工信部:進一步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
中國網汽車4月7日訊今日,工信部發布消息稱,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要,工信部組織起草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工信部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准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其中包括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准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發展改革委已於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需遵守該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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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新車企如何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第一支傳統動力的汽車生產背景的車企所成立的子公司,第二支隊伍則是瞅准新能源汽車機遇的新造車企業。
不過,新能源汽車固然是大勢,想要進入這個競爭隊伍卻也不是簡單的事情。今年8月12日,國家工信部於公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大幅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的准入門檻,共包含17項准入條件,從技術、資金到研發等多方面進行了嚴格限制。其中有8項「否決條件」,申請的企業只要超過兩項的「否決條款」未達標,就會被認定為不符合「准入條件」。而這8項「否決條款」主要關注新能源汽車的開發和製造技術,這些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更需要多年的技術積累,這些嚴格的規定無形中就讓那些沒有集團背景的中小型企業和新成立的新造車公司處於劣勢。
目前,獲得正式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有北汽新能源、五龍長江EV、長城華冠前途汽車,現在奇瑞新能源的生產項目已獲發改委通過,相信在不久之後發改委也會發布相關公告。
這四家企業中,北汽新能源、奇瑞新能源分別是北汽集團和奇瑞汽車旗下子公司,也就是第一支隊伍——有傳統動力汽車生產北京的車企的子公司,長江EV其實也是屬於第一支隊伍,只不過其母公司五龍電動車集團是以生產新能源商用車為主,而非乘用車。只有長城華冠前途汽車,是一家此前沒有任何整車生產背景的新造車企業,這也正是為何前途汽車獲得「准生證」引發業界強烈關注的原因。
業界曾盛傳發改委只發放10個准入名額,不過這一說法後來也遭到發改委工作人員的辟謠。盡管如此,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新能源汽車生產門檻會越來越高,國家會合理控制進入門檻生產的企業數量。
因此,還有哪些企業能獲得為數不多的新能源汽車「准生證」,成了業界熱議的話題。
在第一支隊伍中排隊的企業不在少數。因為目前國內外大多數傳統動力汽車主機廠都進入了新能源領域,不過各廠商對新能源汽車的重視程度並不相同,有的是把新能源汽車開辟成一個部門,希望能把新能源業務逐漸發展成與傳統燃油汽車同等重要的部門,有的則是選擇把新能源汽車業務單拎出來,成立集團之外的新的公司獨立運營,北汽新能源、奇瑞新能源均是如此。而目前很多在售的新能源汽車其實都沒有獨立的新能源生產資質,都是通過借用母公司生產資質或合資股東生產資質等形式生產銷售,如上汽、一汽、廣汽、吉利、江淮等都依靠母公司。
目前呼聲最高的是長安新能源和吉利新能源。長安集團於2008年便成立了獨立的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長安也已宣布未來十年將投資180億元,大力發展新能源車領域,目標到2020年長安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達到40萬輛。
相比長安新能源,吉利新能源還只是吉利汽車的一個項目,不過吉利也給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視。去年11月18日,吉利汽車發布其新能源戰略「藍色吉利行動」,並斥資300億元在浙江義烏規劃興建了新能源基地。今年4月,吉利又投資80億元在杭州大江東落戶了新能源整車項目,10月,吉利汽車旗下新能源商用車品牌「遠程汽車」也正式發布,加上知豆、康迪的業務,吉利在新能源領域的布局其實也不小。按照吉利汽車此前的規劃,要在2020年實現新能源產品銷售佔比達到90%以上。
其他尚未單獨開辟公司的上汽新能源、廣汽新能源、江淮新能源則還有更長的路要走,目前來看暫且還是保持借用母公司生產資源和資質的狀態。
說完了看起來最有實力的第一陣營,下面再來看看第二支隊伍:新造車企業。
說起新造車企業,就更多了,主要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互聯網造車公司,一類是汽車供應商造車。前一類以樂視、車和家、開雲汽車、雲度汽車等為典型,後一類則以萬向汽車、億緯鋰能、成飛集成為典型。
樂視自然不必說,一場bigbang發布會之後大家對賈躍亭的造車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最重要的是,工廠有了!8月10日,樂視超級汽車工廠在莫干山落戶,一期項目投資60億元,年產能為20萬輛整車;二期擴產產能20萬輛整車,項目投資60億元。同時,樂視還與浙江省政府合作,在莫干山建立了涵蓋智能互聯網電動汽車製造、生態展示、觀光體驗的樂視超級汽車生態體驗園區。
車和家是李想的第三次創業,他一直堅定著要自己建廠、自己生產的決心。和樂視在莫干山工廠落戶同一天,8月10日,車和家位於常州武進的智能汽車製造基地在正式奠基並開工建設,工廠的設計產能將達到30萬輛,整體投資50億元人民幣,一期預計在2017年年底前竣工投產,率先投產SEV,先形成20萬輛的年生產能力。等到天時地利人和,車和家便會向發改委申請資質。
萬向集團創始人魯冠球同樣也有一個造車夢,手握中國最大的汽車零部件企業,萬向集團在2013年收購了美國鋰電池生產企業A123,2014年收購了破產的菲斯科汽車,並改名為卡瑪,正式進軍造車領域。不過萬向的造車之路卻格外坎坷,高調收購菲斯科之後,卻遲遲不見具體的整合動作。直到今年10月,才宣布Karma國產項目將在杭州投資25億元人民幣,建設年產能為5萬輛的增程式純電動新能源車。
其他開雲汽車、雲度汽車、億緯鋰能、成飛集成則不在此一一展開。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個著名的互聯網造車公司蔚來汽車則不在排隊隊伍中,因為它已經選擇了代工模式。今年4月,蔚來汽車宣布與江淮汽車達成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電動汽車領域進行全面戰略合作,整體合作規模將達到 100 億元。據悉,雙方合作的首款產品為蔚來汽車首款批量生產的電動乘用車,預計將於 2017 年底上市。
㈦ 據調查新能源車企平均月薪達15367元,該行業人才需求旺盛嗎
新能源汽車領域的人才需求確實非常旺盛,但需要的都是中高端人才,至少需要有一定的技術門檻。
隨著新能源汽車領域的不斷發展,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傳統企業和互聯網企業也在研製新能源汽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新能源汽車是汽車領域的一個風口,無數企業都在搶占這個風口,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經營自己的業務賽道。與此同時,很多新能源車企也在高薪聘請人才,人才的需求非常旺盛。
一、新能源車企的平均月薪達到了15,367元。
這是來自新能源汽車領域的一份調查,在這份調查里,我們可以看到新能源汽車的員工平均月薪已經達到了15367元。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月薪15,367元已經是非常誇張的概念了,畢竟很多一線城市的員工的工資都沒有破萬,新能源車企確實是一個不錯的就業選擇。
㈧ 工信部擬修改相關規定,進一步放寬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
4月7日,工信部官網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規定》」)的徵求意見通知。
《規定》主要修改內容為通過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刪除部分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調整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
工信部在官網表示稱,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准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根據《規定》顯示,首先刪除了2017年發布實施《准入規定》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其次,《規定》還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同時,規定還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最後,由於發展改革委已於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規定》也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
2017年1月,工信部發布第39號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正式實行,彼時該規定嚴格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不過從《規定》中能夠看出,工信部正在逐步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級產品准入門檻,生產企業不再限制一定具備設計開發能力,此舉將使閑置產能或將得到有效利用,「代工」模式更加受到認可。並且,通過分離新能源汽車設計與生產,也意味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開放力度進一步擴大。
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24.2萬輛和120.6萬輛,同比分別下降2.3%和4%。近期,由於受疫情影響,2020年一季度國內汽車消費市場出現明顯下滑,尤其對於正在面臨補貼退坡的新能源汽車而言。
為此,各地方政府推出各項政策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就在幾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為促進汽車消費,確定了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徵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等優惠政策。
不難看出,國家和各地方政府正在積極調整相關產業、市場政策,相信隨著政策方面的持續推動,有助於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更加開放、更快發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㈨ 新能源汽車准入門檻放低,能夠激發市場活力嗎
新能源汽車准入門檻放低,能夠激發市場活力嗎?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新准入規定」),新准入規定主要做如下調整:(1)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門檻;(2)加大准入環節安全標准監督檢查力度;(3)停止生產公示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4)刪除准入過渡期臨時條款。
當然,降低准入門檻,絕非意味著降低質量門檻,或者降低監管門檻。而且,新政的短期反應也許不會很強烈,但從長期看,勢必對我國電動汽車市場產生很大影響。而這種影響顯然是積極利好的,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希望各方抓住機遇,以求新的突破。
㈩ 放寬准入,降低門檻!工信部擬修改新能源車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決定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等10項內容進行修改。
紅點新能源:此處修改針對將「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技術保障能力」之後,做出的相應內容調整。
四、(一)將GB/T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將GB/T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將GB/T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將GB/T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紅點新能源:針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的調整,主要是跟隨國家標準的更新,而做出的相應變動調整,執行了最新的國家標准。
五、刪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中,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開發過程,以及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以及《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中,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等內容。
紅點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所進行的變動也主要集中在了調整之後,設計開發變為技術保障之後的對應調整,進一步簡化准入機制,降低准入門檻。
紅點觀察
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高層論壇(2020)上,工信部苗圩部長就曾經重點談到了「加快改革創新,採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進一步放寬事前准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企業和市場更多選擇空間。如今《徵求意見稿》的推出,無疑是這一意志的具體落地。對於行業而言,這將給予市場更多的權利,吸引更多有實力的資本,同時也有利於新能源汽車實現市場化競爭,更有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隨著疫情的蔓延,新能源汽車行業祈求的政策利好,可能並不見得一定會來。反觀《徵求意見稿》的核心思想,也無疑在說:自勝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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