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泰越野車
A. 王新的相關案件
處置不良資產撈好處
因涉嫌貪污,王新於2009年6月19日被正式逮捕,據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間,廣發銀行尋求轉讓不良資產「廣海項目」(即廣控集團所持深圳市廣海投資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此過程中,侯明受漢國公司請托,曾多次向王新提出由漢國公司收購「廣海項目」的請求。王新在廣發行風險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該項目時,表態支持漢國公司收購該項目並獲得通過。在漢國公司成功收購「廣海項目」後,2005年9月的一天,侯明到王新的辦公室送給其感謝費港幣30萬元。
底價拍賣「廣州中旅大道」
2006年4月初,侯明又想聯系運作收購廣發銀行的不良資產「廣州中旅大道項目」(即廣發銀行對廣州中旅大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人民幣3.01億元及其孳息),先後找到了廣發銀行董事長李若虹及分管此事的王新。
侯明提出將該項目指定給其事先串通好的安華白雲拍賣行拍賣。在李若虹同意的情況下,王新最終同意將該項目以人民幣5000萬元的底價交給安華白雲拍賣行拍賣。在侯明的操作下,漢國公司在無競拍對手的情況下以底價拍得「廣州中旅大道項目」。漢國公司支付侯明人民幣1380萬元。侯明於2006年七八月份兩次到王新的辦公室送給其港幣共計50萬元。
隨後,漢國公司的副總經理王某以運泰實業公司的名義,買了一輛價值68萬元人民幣的「雷克薩斯」RX350型越野車交給侯明。2006年底,侯明將該車交給王新使用,2009年5月,侯明被立案偵查後,王新畏罪於同年6月1日將該車停放在深圳五洲賓館停車場。
新華網廣州10月25日電 (記者毛一竹)因在處置廣東發展銀行不良資產中收受80萬元港幣,廣東發展銀行原副行長王新25日上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人民幣。王新家屬在案發後,退出贓款57萬元人民幣、15萬元港幣均予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王新在擔任廣發行副行長期間,利用分管該行的全資子公司廣控集團及該行資產管理部的職務便利,為侯明代理的漢國公司收購廣發行不良資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侯明賄送的感謝費共計80萬元港幣。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廣發行轉讓不良資產「廣海項目」——廣控集團所持深圳市廣海投資有限公司的股份,侯明受漢國公司請托,多次向王新提出由漢國公司收購「廣海項目」的請求。在原選定的深圳萬科房地產公司退出競購的情況下,王新向侯明表示同意由漢國公司收購該項目,並在廣發行風險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該項目時表態支持漢國公司,使其獲得通過。漢國公司成功收購「廣海項目」後,侯明在2005年9月的一天,到王新辦公室賄送感謝費30萬元港幣。
2006年4月初,漢國公司又委託侯明與廣發行交涉、運作收購不良資產「廣州中旅大道項目」。在這個項目當中,廣發行對廣州中旅大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人民幣3.01億元及其孳息。為確保漢國公司無競爭、低價格收購該項目,侯明先後向廣發行董事長李若虹、王新提出要求,把該項目指定給事先串通好的安華白雲拍賣行拍賣,在李若虹同意的情況下,王新最終表態同意以5000萬元人民幣的底價把該項目交給安華白雲拍賣行。在侯明的操作下,漢國公司沒有競拍對手,以底價拍得「廣州中旅大道項目」。漢國公司因此支付侯明1380萬元人民幣。侯明在2006年7月、8月兩次到王新辦公室,向其賄送港幣50萬元,其中一次港幣30萬元,一次港幣20萬元。 另外,王新長期使用侯明提供的越野車是否構成受賄是本案的焦點。2006年9月27日,漢國公司副總經理王占汶以運泰公司的名義購置一輛價值68萬元人民幣的越野車交給侯明使用。2006年12月,侯明把這輛越野車提供給王新使用。2009年5月,得知侯明被立案偵查後,王新把車停放在深圳五洲賓館停車場,並通過侯明的親屬告知王占汶將車取回。
B. 蕪湖運泰汽車修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蕪湖運泰汽車修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03月0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一類機動車維修(大中型客車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小型車維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5日止),汽配批零,車輛救援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陳林
成立時間:2007-03-05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4020000002841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安徽省蕪湖市鳩江經濟開發區蕪湖東部飛陽物流園修理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