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會變身乘用車
A. 皮卡政策
法律分析:
1、皮卡全國解禁,對於皮卡解禁政策可以理解為以下兩種方案:(1)「道路解禁」, 即仍保持皮卡的貨車屬性,只是在用車過程中可以行駛到以前被禁止進入的路段而已,對於高速免費等政策依舊無法享受與乘用車一樣的許可權;(2)車型解禁,即將皮卡劃分為乘用車,那麼所有道路問題自然不攻自破,則顯然是「內容大於形式」了。從之前的兩會皮卡乘用化提案,到最近幾次的國家會議中可以看出,皮卡目前行駛更趨向車型解禁, 只不過仍需大量的時間去試驗。如果一旦正式實施,皮卡將徹底劃分為乘用車行列。2、皮卡取消15年報廢,只是部分地區的新規,不過車輛無法通過年檢或行駛達到60萬公里就要報廢,但目前大部分地區依然按照15年報廢規定執行,對皮卡年審固定依然按照私家車年審規定:新車6年一審,6年內每兩年去車管所蓋一次章;7-15年內每年檢一次;15年以後半年檢一次;3、皮卡車不用貼反光條,以往皮卡一直受到政策限制,不僅普通貨車歸為一類,還要在車身噴字、貼反光條,無疑是一項毀容政策。但2018年1月1日其,「多用途貨車」皮卡再也不用往車身上貼反光條,更不用在門板處噴塗核載標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衍生問題:
皮卡進鄭州市區有限制嗎?
不可以進入市區。 根據2018年11月12日鄭州市發布的《關於市區道路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來看,部分路段是禁止柴油皮卡車駕駛的,所以皮卡大多數不可以進到鄭州市區。 假如柴油皮卡車由於特殊狀況需要進到禁行路段,要提前去當地的出行部門辦理通行證,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到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