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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車屬於應稅消費品嗎

發布時間: 2024-09-25 13:38:46

Ⅰ 什麼是應征消費稅的汽車

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是指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汽車。


詳細解釋如下:


一、消費稅的含義


消費稅是一種針對特定消費品和服務的稅收,旨在通過增加消費成本來調節市場需求,引導消費者健康消費。


二、應稅汽車的范圍


在汽車領域,應稅汽車主要是指符合國家規定的應稅標準的汽車。這些標准通常包括排量、價格、用途等。例如,豪華汽車、越野車等可能屬於應稅范圍。具體范圍會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調整。


三、消費稅的作用


對汽車徵收消費稅有多重作用。一方面,通過增加消費成本,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避免過度購買高耗能、高排放的汽車。另一方面,稅收收入可以用於支持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或其他公共事業,促進社會福祉的提升。此外,對不同類型的汽車實行差異化稅率,也是國家調節汽車產業結構和市場布局的重要手段。


四、應稅汽車的識別


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應注意識別哪些汽車屬於應稅范圍。一般來說,應稅汽車在購買時會有相應的稅務提示。此外,也可以通過查詢國家稅務部門的公告或咨詢汽車銷售商來了解具體的應稅標准。


總之,應稅汽車是國家根據產業政策、環保要求以及市場需求等因素綜合考量的結果。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應了解相關稅收政策,做到明智消費。

Ⅱ 消費稅的征稅稅目有哪些

一、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稅 目 徵收范圍 計稅單位 稅率(稅額)
一、煙
1.甲類卷煙 45%
2.乙類卷煙 包括各種進口卷煙 40%
3.雪茄煙 40%
4.煙絲 30%
二、酒及酒精
1.糧食白酒 25%
2.薯類白酒 15%
3.黃酒 噸 240元
4.啤酒 噸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妝品 包括成套化妝品 30%
四、護膚護發品 17%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
玉石 包括各種金、銀、珠
寶首飾及珠寶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車輪胎 10%
十、摩托車 10%
十一、小汽車
1.小轎車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8%
氣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氣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車(四輪驅動)
氣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氣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車(麵包車) 22座以下
氣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5%
氣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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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1]84號
成文日期:2001-05-11

字體:【大】【中】【小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製酒
2.薯類白酒15%。
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
三、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
(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二)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三)生產銷售、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
(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三)娛樂業、飲食業自製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
(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准。2000年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後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
啤酒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徵收。小酒廠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戶。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制定酒類關聯企業征稅辦法。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三、財稅[2006]3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2006-03-2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客觀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經國務院批准,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關於新增稅目
(一)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目。適用稅率分別為:
1.高爾夫球及球具稅率為10%;
2.高檔手錶稅率為20%;
3.遊艇稅率為10%;
4.木製一次性筷子稅率為5%;
5.實木地板稅率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改為成品油稅目下的子目(稅率不變)。另外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適用稅率(單位稅額)分別為:
(1)石腦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2)溶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3)潤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4)燃料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5)航空煤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計量單位換算標准分別為:
(1)石腦油 1噸=1385升;
(2)溶劑油 1噸=1282升;
(3)潤滑油 1噸=1126升;
(4)燃料油 1噸=1015升;
(5)航空煤油 1噸=1246升。
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關於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上述新增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本通知的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關於取消稅目
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將原屬於護膚護發品征稅范圍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
四、關於調整稅目稅率
(一)調整小汽車稅目稅率。
取消小汽車稅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在小汽車稅目下分設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目。適用稅率分別為: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率為5%;
(3)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率為9%;
(4)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率為12%;
(5)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率為15%;
(6)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為2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
(二)調整摩托車稅率。
將摩托車稅率改為按排量分檔設置:
1.氣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稅率為10%。
(三)調整汽車輪胎稅率。
將汽車輪胎10%的稅率下調到3%。
(四)調整白酒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關於組成套裝銷售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組成套裝銷售的,以套裝產品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六、關於以自產石腦油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納稅問題
生產企業將自產石腦油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汽油等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於連續生產乙烯等非應稅消費品或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七、關於已納稅款的扣除
下列應稅消費品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一)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二)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四)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五)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已納消費稅稅款抵扣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八、關於新增和調整稅目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
新增和調整稅目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如下:
(一)高爾夫球及球具為10%;
(二)高檔手錶為20%;
(三)遊艇為10%;
(四)木製一次性筷子為5%;
(五)實木地板為5%;
(六)乘用車為8%;
(七)中輕型商用客車為5%。
九、關於出口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免)稅政策,按調整後的稅目稅率以及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於減稅免稅
(一)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徵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
(二)子午線輪胎免徵消費稅。
十一、其他相關問題
(一)本通知實施以後,屬於新增稅目、取消稅目和調整稅目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因質量原因發生銷貨退回的,依照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具體操作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二)商業企業2006年3月31日前庫存的屬於本通知規定征稅范圍的應稅消費品,不需申報補繳消費稅。
(三)對單位和個人欠繳的消費稅,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及時清繳。
(四)出口企業收購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應退稅額的計算,以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註明的稅額為准。
(五)出口企業在2006年3月31日前收購的出口應稅消費品,並取得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在2006年4月1日以後出口的,仍可按原稅目稅率辦理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日期為准。
十二、關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執行。以下文件或規定同時廢止:
(一)《關於印發〈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第四條、第十一條。
(二)《關於〈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4]026號)。
(三)《關於CH1010微型廂式貨車等有關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4]303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84號)第四條。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油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78號)第一條、第二條。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皮卡」改裝的「旅行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217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美寶蓮全天候粉底液等產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231號)。

Ⅲ 對燃油加征大額消費稅,給二手越野車市場

二手越野車可能消耗燃油比較大,加征燃油稅,大額消費稅,二手越野車的買賣有一定的影響。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3)越野車屬於應稅消費品嗎擴展閱讀:

征稅范圍: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高檔化妝品。

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稅目的徵收范圍。本稅目下設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四個子目。

Ⅳ 小汽車銷售環節也要徵收消費稅嗎

需要徵收消費稅。

消費稅徵收范圍包括: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

越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應稅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特種用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4)越野車屬於應稅消費品嗎擴展閱讀:

汽車銷售過程:

1、客戶開發。在銷售流程的潛在客戶開發步驟中,最重要的是通過了解潛在客戶的購買需求來開始和他建立一種良好的關系。只有當銷售人員確認關系建立後,才能對該潛在客戶進行邀約。

2、接待。為客戶樹立一個正面的第一印象。由於客戶通常預先對購車經歷抱有負面的想法,因此殷勤有禮的專業人員的接待將會消除客戶的負面情緒,為購買經歷設定一種愉快和滿意的基調。

3、咨詢。重點是建立客戶對銷售人員及經銷商的信心。對銷售人員的信賴會使客戶感到放鬆,並暢所欲言地說出他的需求,這是銷售人員和經銷商在咨詢步驟通過建立客戶信任所能獲得的最重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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