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定向越野的點標
1. 何為定向運動如何標定地圖選擇最佳行進路線
定向運動就是利用地圖和指南針到訪地圖上所指示的各個點標,以最短時間到達所有點標者為勝。定向運動通常設在森林,郊外和城市公園里進行,也可在大學校園里進行。熟練地掌握使用國際定向地圖與指北針的各種方法,在定向越野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認識定向地圖是為了正確地使用定向地圖,因此,在學習定向越野技能的階段,必須選擇最合適的場地、用較多的時間去進行使用定向地圖與指北針的訓練。下述內容中,有的是屬於最基本的和必須通過反復練習熟練掌握的,有的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先選擇一兩種最適用的方法進行訓練,以便收到觸類旁通、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學習效果。
一、標定地圖
標定地圖就是為了使定向地圖的方位與現地的方向相一致。這是使用定向地圖的最重要的前提。
1.概略標定
定向地圖上的方位是: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當我們在現地正確地辨別了方向之後,只要將地圖的上方對向現地的北方,地圖即已標定。 這種方法簡便迅速,是定向越野比賽中最常用的方法。
2.利用磁北線(MN線)標定
先使透明式指北針圓盒內的定向箭頭「↑」朝向地圖上方,並使箭頭兩側的平行線與地圖上的磁北線重合(或平行),然後轉動地圖,使磁針北端對正磁北方向,地圖即已標定。
3.利用直長地物標定
利用直長地物(如道路、土垣、溝渠、高壓線等)標定地圖,首先應在圖上找到這段直長地物,對照兩側地形,使圖與現地各地形點的關系位置概略相符,然後轉動地圖,使圖上的直長地物與現地的直長地物方向一致,地圖即已標定。
4.利用明顯地形點標定地圖
當你位於明顯地形點上,並已從圖上找到該地形點的位置(即自己所在的站立點)時,可以利用明顯地形點標定地圖。方法是:先選擇一個圖上與現地都有的遠方明顯地形點(目標),然後轉動地圖,使圖上的站立點至目標的連線與現地的站立點至目標的連線相重合,此時地圖即已標定。
二、對照地形
對照地形,就是要通過仔細的觀察,使圖上和現地的各種地物、地貌一一「對號入座」,即相互對應。對照地形在定向越野比賽中的作用主要有兩個:一是在站立點尚未確定時——只有正確地對照地形,才能在圖上找出正確的站立點位置;二是在站立點已經確定,需要變換行進方向時——只有通過對照地形,才能在現地找到已選定的最佳行進路線。 對照地形一般應先標定地圖,然後根據不同的需要採用不同的對照方法:
1. 在站立點尚未確定前: 首先應概略地標定地圖,然後迅速地觀察一下周圍,記清最大或最有特徵的地物、地貌的大概方位與距離,並從圖上找到它們,此時站立點的位置即可概略地確定。若想較精確地確定,則需按下節中所介紹的方法去做。
2. 在站立點已經確定之後: 同樣首先應概略地標定地圖,然後從圖上查明自己選定的運動路線上近前方兩側的特徵物,同時記清他們的大概方位與距離,並將它們在現地辨別出來,然後再前進。 如果因為地形太復雜,如山丘重疊、形狀相似等,不易進行對照,可以先採用較精確的方法標定地圖,然後用帶刻度尺的指北針的長邊切站立點和特徵物,並沿這條直長邊向前瞄準,則特徵物一定在此方向線上。如此方法還不能解決問題,應變換對照位置,或者登高觀察和對照。 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進行現地對照地形,都必須特別注意觀察和對照地形的順序與步驟問題。現地對照地形的順序一般是:先對照大而明顯的地形,後對照一般地形;由近及遠,由左至右;有點及線,由線及面;逐段分片,有規律地進行對照。在步驟方面,首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是要保持地圖方位與現地方位的一致,然後再根據不同需要進行下面的步驟。
2. 定向越野的簡介,規則和技巧有哪些
什麼是定向越野?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特殊情況的處置辦法——仲裁方法參考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對於這類問題,通常應在比賽前的准備階段由籌備組長領導各委員仔細地研究、確定處置辦法,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在制定《比賽規程》時列入。如果這些問題是出現在比賽的過程中,則應由裁判長決定處置辦法(參見裁判長職責)。當某個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長的決定有異議時,應經比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以舉手錶決的方式另行選擇處置辦法,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對於在比賽後提交到領導小組的訴訟,原則上也應按此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