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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車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4-07-21 01:22:36

1.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以下是我給大家帶來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1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准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調度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 報告 ,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 修理 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 保險 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准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系。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2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 拖拉機 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 其它 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 安全生產 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 教育 、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復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3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調度

(一)實行公務用車定人、定位管理,確保領導准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調調度用車。

(二)出市執行公務的車輛,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並以此作為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

(三)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生被盜或損壞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並賠償相應損失。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臟車」上路。

(六)嚴禁私自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駕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於每月 日填報上一周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復核後,報領導審批。

二、車輛維修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市財政局指定的定點維修廠)。

(二)嚴格按車輛維護規定進行保養、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三)車輛需維修、保養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並匯報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核查後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范圍的,應及時報告並補辦手續。

(四)外出車輛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後,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六)辦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並公布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項目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定定期更換配件。

三、車輛用油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二)車輛用油實行以行車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統計公布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並將發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後到財務室報銷。

四、駕駛員 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項 規章制度 ,服從領導,聽從調度管理。

(三)精心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四)嚴禁酒後駕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嚴禁參與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現,除按市紀委、監察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六)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4

為確保車輛的安全,預防車輛事故發生,對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加強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確保全州質監系統車輛安全行駛,現將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日常檢查及維護,消除事故隱患。

各單位要迅即對所有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所有駕駛員要進行一次行車 安全教育 。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專任司機應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二、嚴格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

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各縣(市)局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嚴防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行車安全事故。

三、加強學習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

各單位應加強駕駛員的交通法規學習,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安全常識。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養成駕駛員服從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良好習慣養成駕,努力努力避免各類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針對已經發生的各類車輛安全事故,在全體駕駛人員中進行舉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鍾長鳴,防患於未然。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則,精心愛護車輛,禮貌行車,不開「霸王車」、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後開車。

四、嚴格控制長途用,進一步規范長途用車。

有公交能到達地方一般不要派車,凡需要用長途車的,事前應合理安排駕駛員,並對車輛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和輪胎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凡長途用車,必須使用安全帶。駕駛員不系安全帶的,乘坐人員有權拒乘;前排乘坐人員不系安全帶的,駕駛員有權拒載。凡長途用車兩百公里以上的,必須請示州局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出車。

五、嚴禁非駕駛員駕駛公車執行公務,嚴禁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以任何借口獨自駕駛公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由非專職駕駛人員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後駕車。凡違反規定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和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5

1. 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製定此作業辦法。

2. 適用范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簽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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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政策皮卡幾年一審

皮卡每年都需要年審的。皮卡在中國的汽車目錄中劃歸為貨車的范疇內,皮卡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年檢時間規定是從車管所申請注冊後10年以內每年年檢一次;如超過10年,車則需每年年檢兩次。

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

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

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地市和縣級車輛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置核發檢驗標志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志。

(2)皮卡車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皮卡一年一檢的車檢限制僅是該類車型眾多限制的一種,其還面對著部分城市道路限行、15年強制報廢以及高速限速100km/h等。不過,隨著近年來政策對於皮卡車的限制逐漸放寬,皮卡車處處受限制的處境也正在發生著改變。

皮卡車在車輛屬性上歸屬於輕型貨車,這也就意味著在今年9月1日之後,皮卡用戶可以實現跨省異地車檢,不再需要回到原車輛注冊所在地的車管所,或者是辦理異地車檢委託書。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皮卡車僅是可以跨省異地車檢,皮卡車一年一檢的限制還沒有解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3. 2023年皮卡報廢新規

皮卡車是有報廢年限規定的,但是不同地區的皮卡車報廢年限規定有所不同,比如遼寧省、雲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的規定是: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後不通過年檢再強制報廢。其他省份的規定則是:車齡達到15年後強制報廢。2023皮卡報廢新規定2023年對於皮卡車的報廢暫時還沒有新規出台,各地區依舊是採用之前的報廢規定。只不過交通部發布的一則《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預示著皮卡車的限制正在逐漸解除,未來有望完全按照乘用車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中指出,滿足以下這些條件的皮卡車,可以解除一部分出行限制,享有更多的路權:1、車輛必須有著四個或以上的貨箱鉤腔型搏子,並且它們在位置分布上要對稱分布;2、車輛後面的貨箱不能有三個開關方向,只能從後方欄板處進行開關;3、必須是雙排皮卡,不能是單排皮卡;4、車輛的載重能力只能在500kg以下:5、車輛的座椅間距要在65cm或以上,座椅的深度要在40cm或以上;6、車輛貨箱頂部長度不能超過整車的百分之三十五,並且要低於185cm。解禁皮卡的意義是什麼?雖然在我國皮卡這一車型的發展時間並不算很長,但伍祥它卻有著不少的車迷,一些汽車消費者對其實用性非常認可,覺得無論是家用還是平時載貨都非常不錯。所以逐步解禁皮卡主要有著以下這些意義:1、推動皮卡車市場的發展:許多人不敢購買皮卡主要是怕出行受限,要辦理許多證明,所以逐步解除皮卡車的限制,可以大大降低租滑消費者心中的顧慮;2、完善皮卡車的管理:目前對於皮卡車的管理制度其實並不完善,所以在對皮卡逐漸解禁的過程中,也可以發現哪些地方需要進行修改,要做出什麼新的要求,從而更好地對皮卡車進行管理。大部分地區皮卡15年強制報廢的原因其實這么做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路面上很多皮卡其實都是當做貨車來使用,真的當成自己家庭代步車來用還是少數。所以這就需要對皮卡採取跟貨車差不多的管理制度,以此來保護道路交通的安全,畢竟貨車跟私家車的損耗程度不同。

4. 皮卡限制新規定2021

法律分析:1、皮卡全國解禁

對於皮卡解禁政策可以理解為以下兩種方案:

(1)「道路解禁」, 即仍保持皮卡的貨車屬性,只是在用車過程中可以行駛到以前被禁止進入的路段而已,對於高速免費等政策依舊無法享受與乘用車一樣的許可權。

(2)「車型解禁」,即將皮卡劃分為乘用車,那麼所有道路問題自然不攻自破,則顯然是「內容大於形式」了。從之前的兩會「皮卡乘用化提案」,到最近幾次的國家會議中可以看出,皮卡目前行駛更趨向「車型解禁」, 只不過仍需大量的時間去試驗。如果一旦正式實施,皮卡將徹底劃分為乘用車行列。

2、皮卡取消15年報廢

皮卡取消15年報廢只是部分地區的新規,不過車輛無法通過年檢或行駛達到60萬公里就要報廢,但目前大部分地區依然按照15年報廢規定執行,對皮卡年審固定依然按照私家車年審規定:新車6年一審(也就是常說的皮卡6年免檢),6年內每兩年去車管所"蓋一次章";7-15年內每年檢一次;15年以後半年檢一次。

3、北京皮卡面臨更嚴格限行

2020年6月,北京市昌平、延慶、門頭溝、房山、石景山、海淀等六區相繼發布「輕型貨車限行措施」,加上此前已經制定相關限行措施的大興區和通州區。從明年起,皮卡車等輕型貨車,在北京六環以內將受到非常嚴格的限行約束。

4、皮卡車不用貼反光條

以往皮卡一直受到政策限制,不僅普通貨車歸為一類,還要在車身噴字、貼反光條,無疑是一項「毀容」政策。但2018年1月1日其,「多用途貨車」皮卡再也不用往車身上貼反光條,更不用在門板處噴塗核載標識。

5、皮卡合法改裝

目前皮卡車主改裝大多傾向加裝後蓋或者皮卡後箱改裝成卧鋪,其實改裝過程變更了車輛結構就需要到車管所備案。對於出廠直接帶後蓋的皮卡(全封閉一體式皮卡)就不需要備案,另外皮卡車加裝平蓋是不需要到車管所備案的,皮卡加高蓋則需到車管所備案,否則都是不能通過年審的,一旦被交警抓到就要罰款並勒令整改。

6、皮卡車可以辦etc

皮卡車行車證定義為貨車,因此貨車也可以辦理ETC的,同時還能享受貨車高速通行免費優惠政策,但是皮卡用小車ETC就不可以了,具體的辦理方法也是與普通轎車辦理方法一致,詳情可點擊(2019年皮卡車可以辦ETC嗎)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5. 為什麼中國大部分城市皮卡車禁行

皮卡受歧視無非是三點理由:

1、首先是「出身不好」。在汽車產品目錄中,皮卡上的是貨車目錄,在國家的各項統計中,皮卡都被歸為輕型貨車行列。有些貨車由於噪音大、尾氣排放不達標而受到一些城市的限制,但皮卡卻也因為「出身烙印」而受到牽連,這本身就不公平。

2、其次認為皮卡的排放不利於環保。早期的皮卡是在輕卡的基礎上改裝而成的,用的是低端柴油發動機,噪音大、污染重,但現在市場上的皮卡,技術、排放、外觀、配置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更何況現在各地都有排放檢測標准,不達標的根本無法上市。

3、再者是認為不利於提升城市形象。不少城市管理者認為皮卡敞開式的貨箱不雅觀,有可能散落物品或污染環境。

不是車太多也不是影響城市形象。

有專家也指出,一些城市的交管部門想禁就禁,根本缺乏可靠的依據;另一方面,行業相關主管部門,確實有歧視之嫌,皮卡之「禍」不在皮卡本身,而在於觀念、政策的滯後,權力的濫用及利益的暗爭,就產業的發展而言是「人禍」。

(5)皮卡車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政策放寬,皮卡銷量增長勢頭強勁

2016年3月,首批雲南、遼寧、河南、河北四省的皮卡解禁試點,今年湖北、新疆兩地也將納入第二批皮卡解禁試點地區。乘著政策的紅利,皮卡如沐春風。

2016年,全國15家主要皮卡車企累計生產皮卡34.32萬輛,同比增長10.53%,累計銷售34.69萬輛,同比增長10.8%。2017年前四月,國內皮卡累計銷量達130293台,同比增幅近兩成,達18.65%。

另一方面,我國2016年城市化率為57.35%,相比發達國家仍有較大距離,皮卡依然還有廣泛的生存空間,一二線城市需求不減,三四線城市更是方興未艾。皮卡相比SUV從不缺少實用性,但是在舒適性上卻一直是短板。車企找到原因後紛紛推出兼具實用性與舒適性的皮卡,讓這一局面得到扭轉。

目前,皮卡在我國依然扮演著工具車的角色,以風駿5、風駿6、域虎等為代表的普通廉價皮卡,銷量佔比超過9成,主要分布於五六線城市。隨著政策的開放,和消費觀念的轉變,中高端皮卡或許能夠釋放巨大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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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皮卡入城規定

法律分析:小型汽車載物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皮卡車超長標準是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至於皮卡車裝貨限高多少,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還有就是對於非運營性質的皮卡車拉貨,一旦交警查處將面臨扣車和罰款1-3萬元。另外皮卡車上高速拉貨標准也是按照貨車拉貨收費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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