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審皮卡車要什麼
㈠ 皮卡車年審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證件:
1、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
2、交強險副本。
3、路橋票;《第一聯黑色》。
4、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5、車輛。
(1)年審皮卡車要什麼擴展閱讀
車輛審核時間: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前三條規定,將車子對號入座,並且根據使用年限來確定檢測頻率。一般私家車屬於第三條。
車輛非法改裝,尤其是動力系統、燈光系統的改裝,嚴重威脅交通安全。車檢新政實施後,不會放鬆對非法改裝車輛的查處力度。領取年檢標志辦理全流程。
免檢車(辦理人)——車管窗口或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提交身份證、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行駛證、車船稅或免稅憑證、交強險——民警受理、審核資料——行駛證副本簽章和核發標志。
㈡ 皮卡車年檢新規2022年新規定
皮卡車年檢的規定是,新車還在6年以內,可以免檢2次。也就是每兩年需要申請檢驗標志,不需要車輛上線檢測。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
皮卡年檢前需要先辦理續保再參加年檢,車輛年檢都是以上牌時間為準的,年檢時恰巧也是保險到期的時候,如果保單即將在15天以內到期,一定要先辦理續保再參檢。申領合格標志時應當提交的資料有《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是單位車輛,請在年檢時帶公章,同時出具委託書,代理人應當出示身份證原件。年檢時還應注意,需要將車的外觀洗干凈,進行大燈檢測,一軸、二軸剎車狀況,底盤檢查,鋼板膠套檢查,前束是否合格,廢氣檢測。當檢查完之後會有工作人員簽名,不合格要返回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㈢ 皮卡年檢新規2022年新規定
皮卡車2022年檢新規定:皮卡在新車10年內需要每年一檢,超過10年的每半年一檢,對於超過15年的車,就需要每年年檢兩次。一旦皮卡年檢不合格,就就意味著車輛在達到使用壽命前也將面臨強制報廢。
皮卡車屬於貨車,檢測時須需要准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原件;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原件;車輛使用稅完稅證明;車主身份證原件去當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上機動車檢測線檢測,經過車輛檢測性能指標看皮卡是否符合標准要求。年檢合格的皮卡車就可以張貼年檢合格標志,年檢的合格標志可以到車管所或者交管12123平台上進行申領。
另外,皮卡車如果是被強制報廢的,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助,具體的皮卡車輛報廢申領補助的流程:
1、皮卡車輛報廢及注銷。申領人將待報廢的車輛送至有資質的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報廢拆解,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回收企業至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注銷證明》,通知車主車輛已注銷。
2、皮卡車報廢補貼申請。申領人(或委託代理人)至辦事窗口填寫並提交《國三柴油車淘汰補助資金申報表》。
申請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機動車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車主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個人簽名),單位機動車需提交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由委託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車主全權委託書或單位法人全權委託書,全權委託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皮卡車補助發放。經審核補助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單位)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