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噸蔬菜用皮卡怎麼樣
『壹』 皮卡經常拉貨一噸廢車嗎
不廢車,但是違法。
一般皮卡載重量在0.5噸左右,稍大一點的為0.75噸。但部分高強度車架結構、加寬加厚設計的皮卡,已經超出載重能力1.5倍,實際載重可達1.15噸。因此,載貨一噸雖然超載,但是皮卡是可以承受的。
但是皮卡拉貨一頓會超載,觸犯法律。皮卡超載百分之十及以下以批評教育為主,不處罰。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記錄的,責令卸載並處300元以下罰款。
『貳』 我想買個皮卡車拉些水果蔬菜,不知道如何保養!
一般來說,1噸以下完全可以拉.不過買菜水果,估計裝500公斤就到頭了,保養跟一般車一樣,沒什麼特殊的,鋼板不用增加.
營運證是需要辦理的,因為你開的是皮卡,從業資格證我這里不用辦,你那裡不知道
『叄』 皮卡拉多少蔬菜才免高速費
皮卡拉蔬菜要佔到80%以上才免高速費,具體條件如下:
1、最基本的就是要有貨運資格證和道路運輸許可證;
2、用皮卡裝蔬菜類型必須是免費目錄內的,如果不在免費范圍內,則需要按規定交款;
3、駕駛人用皮卡拉的蔬菜要佔到80%以上才可以,不過是保證不能超載的前提散豎知下。
在實際應用中,可能還會根據地區的不同,還有不一樣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查閱當地有沒有關於皮卡拉蔬菜上高速公路免費的詳細規定。
法律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收取車輛通行費,必須向收費公路使用者開具收費票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票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經營性公路的收費票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
第三十五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
(二)在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
(三)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
(四)不開具收費票纖信據,開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沖消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票據或者開具已經過期失效的收費票據。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通行車輛有權拒絕交納車輛通行費。
『肆』 皮卡拉蔬菜高速免費嗎
皮卡拉特的蔬菜,走高速公路,如果滿足一些特定條件,肯定是免費的。無論皮卡還是大貨車,只要合法裝載符合規定的蔬菜水果農產品,在高速公路的綠色通道處過閘都可以享受免收通行費的優惠。
綠色通道是給一些符合標準的拉農產品的車通過的車道,走綠通車道可以不用交高速公路通行費,這是國家給予的一項優惠政策。 考慮車輛配載的實際情況,對《目錄》范圍內不同鮮活農產品混裝的車輛,應認定為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按規定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各項政策;對《目錄》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與《目錄》范圍外的其他農產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產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比照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執行。考慮車輛計重設備可能出現的合理誤差,對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皮卡拉特的蔬菜,走高速公路,如果滿足以下條件,肯定是免費的:
1、有貨運證和道路運輸證。
2、拉的必須是免費目錄內的貨物。
3、需要拉動80%以上。例如,如果集裝箱的核負荷為480千克,則必須拉動超過380千克。
法律依據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支持、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
第四條 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
『伍』 皮卡車拉一噸百公里多少油耗
這個具體要看你的車型和品牌。正常情況下,皮卡的油耗,都在百公里10升以上(柴油版本的會稍微少一些)。因為相對來說,皮卡比較重,排量也比較高。
一定程度上,皮卡的耗油量確實比中小型轎車略高一些,對於常年跑在路上的國內皮卡車主來說,百公里1、2個油的差距都會導致運輸成本的增加,但油耗不是唯一的衡量標准。皮卡帶來的便捷之處也是其他車型無法比擬的——既有轎車般的舒適性,又不失動力強勁,後方帶有敞開式貨車車廂,讓皮卡具有很強的載貨能力,這讓許多個體商人對皮卡尤為偏愛。
影響油耗的因素:油耗並不是一個絕對值,它與車重、車身風阻、路況、駕駛習慣等因素密切相關。實驗證明,當車重每下降10%,油耗也會相應下降若干個百分點,而如果車身風阻小或路況良好,油耗也會顯著下降。而隨著汽車時代的來臨,我國的非專業司機越來越多,不正確的駕駛習慣導致車輛油耗大大增加。這就導致即使是同一輛車,在不同路況或者不同司機駕駛的情況下,油耗都是變化的。因此,盡管選取一款油耗低的汽車可以節省很多油費,但注意汽車保養,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都是司機需要注意的。尤其像皮卡這樣經常拉貨的車,及時清洗噴油嘴積炭、驅除節氣門油泥、駕車時避免空踩油門等,都是很好的省油小竅門。
『陸』 皮卡拉蔬菜要辦營運證嗎
法律分析:皮卡拉蔬菜如果不超過4.5噸及以下,則不需要辦營運證。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